【摘要】目的 分析及探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死亡病例,以提高围产保健工作质量,降低新生儿死亡率,方法 对2011-2013年全县63例新生儿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死亡病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61例属可避免死亡,2例属不可避免死亡,新生儿窒息及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死亡均为25例,各占39.68%;新生儿肺炎6例,占9.52%;败血症4例,占6.34%;意外窒息2例,占3.17%。
1、资料来源
2011年-2013年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新生儿
2、方法
2.1按卫生部《新生儿死亡评审规范》要求进行评审
2.2儿童死因分类依据国际疾病分类(ICD-9)进行
3、结果
3.1新生儿死亡情况
2001年至2013年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共死亡63例新生儿,新生儿窒息死亡25例(其中出生后Apgar评分1分有12例,Apgar评分1-3分有13例),占39.68%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35例(其中胎龄在28-30周有18例,胎龄在31-36周有17例,出生体重<1000g有1例,在1000-1500g有19例,在1500-2000g有13例,在2000-2500g有2例因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死亡25例(其中因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并新生儿重度窒息10例)占39.68%;新生儿肺炎6例,占9.52%;败血症4例,占6.34%;意外窒息2例,占3.17%。居住在山区52例,半山区11例,男婴39例,女婴24例。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社会因素自动放弃治疗12例,经医务人员告知有治机率小及后遗症机率大放弃治疗10例。
3.2新生儿死亡地点
放弃治疗后再家中死亡21例,1例因放弃治疗在返家途中死亡,转院途中死亡1例,在医院死亡40例(其中2例意外窒息均是正常分娩返病房,家属喂水引起窒息,在医院死亡)。
3.3 产、儿科技能
在分娩前发生“宫内窘迫”有12例,其中有3例发生“宫内窘迫”后剖宫产死亡。有1例在宫口开全时出现胎儿“宫内窘迫”,未及时终止妊娠,而是将产妇转至80公里外医疗机构分娩。对发生Apgar评分在3分以下的重度窒息儿,抢救药物混乱,对每例重度窒息儿常规使用地塞米松、5%碳酸氢钠、维生素K1、纳洛酮、可拉明、洛贝林及肾上腺素。抢救流程混乱,在未开通气道的基础上使用以上药物治疗。不具备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抢救能力,无设备及人员。
3.4评审前死因与评审后死因不符13例,死因不符率占20.63%。
3.5 评审结论
2001年至2013年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共死亡63例新生儿,61例属可避免死亡,2例属不可避免死亡。
4、讨论
4.1导致我县新生儿死亡的主要死因仍是:新生儿窒息,早产、低出生体重儿。在2011至2012年新生儿死亡评审中,现场评审的专家们针对发生Apgar评分在3分以下的重度窒息儿,抢救药物及抢救流程混乱就提出:不用洛贝林、尼可刹米等呼吸中枢兴奋剂;也不要将纳洛酮当作新型呼吸兴奋剂使用。不用地塞米松:[1]窒息应急下本身皮质激素就分泌增加和亢进,用则将引起皮质内分泌失衡,易致钠水潴留,并抑制自身免疫。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碳酸氢钠需慎用:尤其在呼吸道未建立良好通气前禁用,不然引起高碳酸血症,进一步抑制呼吸,还有可能引起高渗透压致早产儿颅内出血。但在2013年仍出现以上抢救药物。
4.2在2011至2012年新生儿死亡评审中,现场评审的专家对由于产科技能导致新生儿死亡提出:对发生有“宫内窘迫”的产妇应及时终止妊娠及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抢救。2013年仍出现分娩前发生“宫内窘迫”产妇4例,且未及时终止妊娠及提前通知儿科医生到场抢救,这4例在未分娩前即出现胎儿“宫内窘迫”的新生儿娩出后Apgar评分均为1分。
4.3在死亡的63例新生儿,居住在山区52例,半山区11例,无1例居住在城区,家长放弃抢救22例,其中家长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社会因素自动放弃治疗12例,经医务人员告知放弃治疗10例,丧失了最后的抢救机会,经医务人员告知放弃治疗的原因存在于三方面:一是病情危重,人财两空,家长放弃抢救;二是危重症新生儿,尤其是重度窒息新生儿抢救存活后,往往伴随诸多后遗症,可预见生命质量偏低,家长宁愿放弃治疗;三是新生儿救治极其后续康复治疗所需经费量巨大,虽然我县实施“新农合”补助政策(即母亲交付“新农合”费用在当年所生婴儿能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助),但仍要支付巨额自付费用,使经济贫困的家庭被迫放弃治疗,致新生儿夭折。
5、干预措施
5.1加大基层产科建设
加强基层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同时大力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质量,降低窒息对新生儿造成的伤害。
5.2规范县级新生儿科建设
新生儿窒息及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是导致我县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目前我县4个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医院均无规范的新生儿科(儿科与新生儿科混杂科室)。应引起各级政府重视,加大县级新生儿科专科建设投入,引进或培养儿科专科技术人才,增加相应的医疗救治设备,改善医疗条件,全面提高辖区新生儿急救水平和康复水平。
5.3加大培训,落实效果
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的规范化培训,尤其是复苏适宜技术的培训;严格按2011版《新生儿窒息复苏指南》复苏流程操作,切忌复苏顺序颠倒[2]。加强儿科专业知识的培训,重点是危重儿童生命支持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新生儿窒息复苏后的监测和早产儿的管理等技术水平,并组织人员落实培训后的效果。
5.4 提高预见,加强人员、器具准备
重度窒息新生儿必有高危因素,对产前明确的高危因素有胎盘早剥,子痫或重度子痫前期,严重宫内窘迫,粪染或血性羊水,妊娠期糖尿病,多胎妊娠,母亲使用了大量镇静剂等,产程中突发的高危因素如脐带脱垂、术中娩头困难、双胎后难产等,此时复苏人员提早准备新生儿复苏器具,药品备齐,保证随取随用,并组织有复苏经验医生到场进行抢救。
5.5完善转运机制
对产前明确的高危因素和产时有可能发生的高危因素应实施宫内转运到具有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分娩。对来不及实施宫内转运而在当地分娩的危重新生儿应转运到具有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当地医疗机构不能把危重新生儿的转运工作当作是运送一般的患者对待,应做好转运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向接诊单位报告,维持患儿内坏境稳定,提高转运途中的急救质量。
5.6提高产科对高危妊娠的监测管理,加强产儿科合作
5.7继续建立有效的“新农合”补助政策(即母亲交付“新农合”费用在当年所生婴儿能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助),推行“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尽力避免因经济原因放弃治疗,损害新生儿生命权益的现象。
5.8加强孕期保健和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健康质量,防范早产的发生;普及新生儿保健、护理知识,提高新生儿疾病的及时救治率。
参考文献
[1]朱小瑜主编.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第二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49.
[2]2011版.《新生儿窒息复苏指南》.
论文作者:孙云霞
论文发表刊物:《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5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4-2-19
标签:新生儿论文; 宫内论文; 儿科论文; 县级论文; 窘迫论文; 体重论文; 产科论文; 《中外健康文摘》2013年第35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