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投机及其监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股市投机是一种攻击性的合理经济行为。它的存在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了配置资源的功效。投机应以适度为限,过度投机则须通过监控加以限制。
一、投机的界定
在西方经济学中,对投机一词并无贬斥的意思,而我国长期以来将投机贬斥为“乘时机以谋求个人名利”的不道德行为。从中外学者对投机的定义亦不难看出他们看待投机的差异:外国学者认为投机是“期望从价格变化中赚取利润的一种买卖活动”,而我国学者则认为投机是一种“牟取暴利的不正当行为”。根据笔者的理解,我国现阶段存在的股市投机应作如下界定:以获得差价为目的,以承担较大风险为条件,积极参予市场买卖的攻击性的合理经济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1 )投机的成败关键是价格的走势;(2)投机是一种高风险投资, 成则一本万利,败则血本无归;(3)投机是一种攻击性的合理经济行为, 它的存在增强了市场的流动性,提高了配置资源的功效;(4 )投机应以适度为限,过度投机则须加以限制。
这里还有必要进一步对投机与市场操纵、投机与投资的关系,特别是对投机的“适度”与“过度”进行辨析,以澄清人们的认识。
市场操纵是指相互勾结的不法巨贾、内幕人士和经纪商等玩弄种种恶劣手段,如虚抛、垄断、联手操纵市场价格等造成虚假的涨势或跌势,诱使他人售出或买进某一证券,自己从中渔利。市场操纵是股市中一种寄生性舞弊与欺诈行为,其突出特点是破坏了股票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为法律所严格禁止。投机是在市场平等竞争的条件下,通过判断价格趋势作出买卖决策,反映了市场的真实价格,因而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是应注意,任何事物都有质的规定和量的界线,若超越了“游戏规则”,投机就有可能向市场操纵转化。
在股票市场上,投机酝育在投资中,投资需要投机,两者形影相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双相伴而行的连体孪生兄弟。投资和投机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相同的是两者都投入资金以获取预期收益,同时承担本金丧失的风险。不同的是,一般投资者注重股票的经常性收益、远期收益以及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投机者则是择机行事,力图获得差价收益。
从投机本身来分析,应区分适度投机与过度投机。适度投机是指对搞活市场起积极作用的一定范围内的投机。超过一定限度的则为弊大于利的过度投机。美国道琼斯指数4000点左右时,一天上涨或下跌了80多个点,他们称之为暴涨或暴跌,其实涨或跌不过2%左右。 而这种变化幅度在我国股市上则不足为奇,但我们股市上出现的一天涨或跌30%—50%,三五天涨跌幅便翻一两番,则显然是过度。适度投机不仅无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促进股市的发展,因而不必控制只须引导;对过度投机则须加以限制,防止其泛滥。
二、投机的功能
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善于引导,有效利用,投机将会推动投资发展,促进股市健康运行。
1.活跃股票市场。在目前的股票市场交易中,投机行为占了较大比重。投机者为了获得差价,不管股票价格升跌如何,都有可能随时出售或购买股票。投资者需要现金或更换证券时,随时可能在市场上找到买主;投资者若想购进股票,不论种类、数量、时间长短,都能在市场上如愿以偿。因此,投机行为的存在使股市交易的流动性大为增强。不仅如此,活跃的投机所促进的股市交投的活跃、股票市场的繁荣,对整个社会在微观机制再造、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合理配置、投资体制改革、资本市场完善、国民投资意识增强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2.平缓股票市价波动。股市中频繁的投机活动有利于缓和价格波动的幅度。投机者遵循的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原则。从这一点出发,他们的操作行为常常是反行情而动:行情看涨时,他们抛出;行情看跌时,他们买进。这在客观上抑制市场行情的大起大落,调节了市场的供求关系。最典型的投机行为就是买空卖空,当某种股票价格大幅度下降时,也正是做买空交易的最佳时机,买空的出现增强了市场上这种股票的购买量,进而抑制了股票价格的继续下跌;当某种股票价格大幅度上升时,又是做卖空交易的最佳时机,卖空活动增加了市场上的这种股票的供应量,从而抑制了股票价格的进一步上扬。可见,投机者是平衡供需状况,缓和价格波动的市场力量。在市场上决定股价变动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市场内部的原因之外,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市场外部因素的影响。股票投资是对国家经济的未来和上市公司发展前景的预期投入,而上市公司的发展关键取决于国民经济的总体状况,所以股价的大幅度变化由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来决定。西方国家几次大的股市风潮都是由于宏观经济的恶化所引起。股市大动荡不排除投机者推波助澜、趁火打劫的作用,但如此大的风浪决不是投机者所能左右的。实际上这种大动荡也是投机者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遭受风暴洗劫损失惨重的几乎包括每一股民。
3.调节供求关系,促进市场有序进行。股市供求往往处于不均衡状态,它通过活跃的投机准确地反映在股价上。投机者以其敏锐的观察力,捕捉和收集了环境变化、股市发展动态以及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信息,并以其活跃的沟通能力,抓住有利的时机,卖出或购进股票,满足供需双方的要求,客观上保持着投资市场的供求平衡,促使股票市场连续而有序地运行。
4.分散风险。投机者介入市场交易活动,吸收了存在于金融工具的股市风险;他们是市场愿意承担风险的人,承担着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引起的判断失误所带来的损失风险。股票投资者为了保存现有价值总是力求避免价格波动的风险,一般是利用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时差,分别进行方向相反的交易,就可以把大部分风险转移出去。这部分风险主要是转嫁给了投机者。
5.强化经济政策的有效性。由于投机者致力于观察市场价格的变化,政府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又往往是最终体现在市场价格上,因此首先对此作出反应的必然是对价格极为敏感的投机者,投机者的活动又必然带动整个市场的反应,最终使经济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如果没有投机者这样一种催化剂的作用,政策的落实就可能要延缓很长一段时间。
6.有利于新股票的发行。一些有前途的新上市公司,资信不高,投资者购买新股票要承担较大风险。如果市场上都是稳健的投资者,没有敢冒风险的投机者,那么新股票的发行是非常困难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些新上市公司的兴起,有着投机者不可磨灭的功绩。
三、过度投机及其监控
投机过度不仅无益,而且会加剧股价波动,扰乱市场,威胁投资者利益。究其原因,有人归结为我国股市发展不成熟,似乎发展中的新兴股市总是投机盛行,成熟的股市不是投机股市。其实,这是一种误解。股市的成熟与否与投机没有必然联系,成熟的股市也可能成为投机股市,日本股市因为投机过度而形成“泡沫经济”就是一个突出的实例。所以,投机过度的原因不在于我国股市是发展中的新兴股市。从股市发展的情况看,存在过度投机的原因,主要在于政府市场管理行为的短期化、法制建设的滞后化和上市公司行为的非规范化,这种状况使得我国股市失去了稳定的基础。因此,对过度投机的监控主要应采取如下对策。
1.建立健全的证券法规体系。以法律形式规范上市公司、证券商及投资者的行为,是股市稳步发展的保障。特别是《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大法应尽快出台,以统驭各地方、各部门的有关法律条令,弥补和避免现有法规的矛盾和疏漏,促使股票市场走向规范成熟。以法律形式对合法投机行为与非法投机行为进行严格界定,是对股市投机进行管理的依据,没有这个依据就无法避免和控制市场上存在的无序的非理性炒作,就无法有效地根除非法投机行为,股市上的是非曲直就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
2.发展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成熟股市的主要资金来源,也是股票市场稳定的基础。国外成熟的股市,其资金的80%来自基金,其余20%来自个人投资。我国股票市场要走上健康发展的国际化轨道,必须大力发展投资基金,培养长期的投资者。发展投资基金,将中小散户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投资专家操作,既助于“散兵游勇”式的中国股民规避风险,又能增强证券市场的投资气氛,减少投机性,稳定和增强投资需要。
3.规范上市公司行为。这首先要求上市公司不能参与股市过度投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市谋利,也应该关心本公司股票的市场走势,但是绝对不能用投资者的投资进行股票市场过度投机。同时,上市公司有义务及时地真实地公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其他重要信息,以便投资者作出合理的投资选择。还应该重视的是,上市公司要提高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而不能用高价配股方式向投资者“圈钱”。
4.发展机构投资者。股票市场的投资目前是以收入不高、积蓄有限的个人投资者为主。他们往往无法跟踪市场,准确弄清行情趋势,因此在对各种股票进行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方面的选择和组合时,容易随机行事,从而为少数不法分子操纵市场提供了便利,不利于股票市场的稳步发展。而机构性投资队伍的介入,使市场行情更趋于稳定和理性。首先,机构投资者资本雄厚,可以同时买进卖出多种股票,分散投资风险;其次,机构性投资者有条件充分了解企业资信,准确预测市场行情,使资金有效地分配在收益率较高的部门和企业;第三,机构性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除了盈利目的外,还会考虑社会效果和社会评价问题,因而比较容易与中央及地方的发展计划接轨,减少盲目性;第四,便于国家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管理,调节股票供求,使整个市场上的股票买卖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