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等级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范式_政治论文

社会等级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范式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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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建构过程中,有关研究范式的讨论显得十分重要。目前学术界关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范式的讨论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在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上,有的学者强调应采用微观研究范式;① 在理想层面与现实层面上,有的学者强调应采用现实性研究范式;② 在研究话语与政治现实层面上,不少学者采用西方政治哲学的概念和范畴来分析中国政治现实;在学术意识与问题意识层面上,有的学者陶醉于纯粹的学术探讨,对当代“中国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政治问题视而不见。应该说,上述主要研究范式对于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思想,梳理中国传统政治哲学资源,译介西方政治哲学理论,对于探索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主题、思路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为建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做出了一定贡献。

我们认为,在当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安排、国家权力的运作、政府治理、政治体制及其运作方式等这些宏观政治因素对人的生活及其发展依然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必须关注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宏观层次,从哲学角度研究国家、政府及其政治结构和政治运作方式问题;政治哲学的理想层面的确不应忽视,但更应注重建构面向“中国问题”的政治哲学;权力结构及其权力运作方式十分重要,但仅仅采取“声讨”或停留在权力领域思考当代中国政治哲学是不够的,还必须坚持重在建设的原则,从中国政治特殊性切入,以核心理念为导引,提出切合“中国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政治实际的研究范式。

从政治哲学的视野看,大量“中国问题”存在的世俗基础或根本原因,是权力至上的金字塔式的社会层级结构及其蕴涵的权力结构和权力运作方式。社会层级结构理论虽然不能说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唯一有效途径,但从学理层面,它却是立足中国本土社会,超越政治经济体制,从独特视角解释中国社会特别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理论范式,它不仅回答了社会研究(无论是社会学、人类学还是直接以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的其他社会科学)的两个最基本问题:即社会是怎样组成的?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人格是怎样形成的?而且更为重要的贡献,在于由于立足中国本土社会文化、对中国社会的政治性特质的准确诊脉,使得这一理论对中国社会具有较好的解释能力。社会层级结构理论无疑可以作为破解“中国问题”、建构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而独特的分析进路。因而,理解和发掘其丰富内涵十分重要。

一、中国政治的特殊性

“如果你不把那些支配你的思想的先决观念翻出来见见亮光,那你遇事就会成为其时其地正统观念的囚犯。你所处的那个时代、那个年代的模式,就会在你浑然无知的情况下成为禁锢你的思想的牢笼。”[1] 近代以来,用西方的历史轨迹、文明标准和政治理论来衡量甚至剪裁中国历史和文明、蔑视甚至抛弃中国的传统和历史成为一种时髦,思想殖民化现象十分严重,中国特性被严重遮蔽。不仅分析手段和方法、使用的范畴和概念,甚至指导研究的价值观念都相当西化了。其实,“中国的历史也同西方一样的惊心动魄,一样的宏伟壮观,但人们还没有把它作为总结普遍规律的研究对象。”[2]

1.理解中国政治必须明确中国历史与文明具有的独特性

不同国家和民族在地理位置、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方面的差异,是各国历史与文明差异的先天或外在原因;在体质、性格、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在文化、道德、思维模式等方面的差异是后天或内在原因;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方面的差异是根本原因。因而,各国的发展道路各不相同是正常和必然的。对此,中外许多学者从不同学科视野对中国历史与文明的独特性做出了出色研究。考古学家张光直、苏秉琦从中国文明起源的角度揭示出了中国文明的显著特点;③ 顾准的研究指出了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罗马在政治制度、政治路径、政治思想等方面的差异;④ 胡如雷的研究道出了中国所谓的“封建社会”在国家制度、政治结构、城市形成、市民社会等方面与西方的巨大差异;⑤ 黄宗智的研究指出,利用西方关于农民的三种理论——资本主义经济学、实体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无法解释并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中国农村的真实变化,必须尊重中国的经验;⑥ 柯文的研究强调,美国学者研究中国的三种模式——冲击—回应模式、传统—现代模式、帝国主义模式剥夺了中国历史的自主性;⑦ 王国斌的研究认为,政治制度的结构都是在历史中形成的,是适应具体的历史环境并为了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而形成的,看不到客观条件上的巨大差异而使用西方的分析范畴,对中国的国家和政治制度进行分析是十分困难的。⑧ 这些研究成果的共同点,就是强调理解中国政治必须明确中国历史与文明具有的独特性。

2.理解中国政治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

理解中国的政治问题困难颇多。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中国政治的政治透明度、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的程度较低,较多人事色彩,灵活性和机动性较大,准确的政治信息获取渠道很狭窄,很多实质性的政治变化又容易被大量的政治现象所遮蔽,这给研究、分析、判断中国的政治带来相当多的困扰[3]。但我们认为,这些还只是问题的表象,要真正理解中国政治,必须坚持唯物史观的基本方法,从社会有机体整体着眼,特别是从对中国的政治和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独特关系分析和把脉中,才能获得对中国政治的准确把握。

在具体方法层面上,必须注意区分以下三对关系:一是理想政治与现实政治的关系。理想的政治是没有差别、没有等级、没有压迫和剥削,但人类历史上没有出现过,将来也不会出现,因为人类不是天使,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4]。因此,政治是必要的“恶”,政治制度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只有是否合乎国情、是否有效、是否有利于经济社会进步之别。由此,如果把西方特别是美国的政治理想化,以抽象的自由、民主、人权来衡量中国政治,中国政治自然只能是问题成堆的政治。二是书本政治与现实政治的关系。政治是人类最为复杂的现象,其运行规则与典章规定并不等同甚至差距甚远,“运转中的宪法显然是和书本上的宪法迥然不同的东西。”[5]157 这一点,在中国尤其明显。同时,政治是动态的,是具体的历史的,政治与社会结构中的其他因素是紧密关联、密切互动的,“政治生活不是任何一种势力如一个阶级、一个政治结构或某个特殊社会集团的产物,而是多种多样的原因的结果。”[5]153 三是传统政治与现实政治的关系。政治关注的对象是政治权力结构及其权力运作方式,传统政治把政治权力隐秘化甚至神秘化,政治信息高度封闭,政治人物深不可测;当代政治与经济、文化、社会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充分看到当代中国政治的重大变化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知中国社会政治“肥大”的历史文化渊源和传统政治的现实影响。

3.当代中国政治的历史惯性

中国政治的特殊性是不言而喻的,那么究竟怎样把握?我们认为,这要从对中国政治传统的分析入手。梁漱溟认为,权力的一元化是中国政治的特殊性之一,“权力一元化,是指中国从来没有,亦永不发生‘钳制与均衡’的三权分立的事。”[6] 这个判断当是对中国政治传统很有代表性的结论。马克斯·韦伯在关于资本主义发生学的研究中,也揭示了中西社会结构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差别,他甚至以此得出中国的封建制仅存于先秦,自秦统一中国后建立起来的中央集权的皇权专制其实是废除了封建主义的结论[7]46-47。在中国长期的帝制皇权时代,不同朝代的区别只是在朝代更替和治乱之间的循环。农业社会长期的集权统治形成了中国传统政治的大一统的政治观念、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和权力至上、自上而下、逐级管制、缺乏制衡的金字塔式的社会层级结构。在这样的社会层级结构中,政治对经济、文化、社会的发展起着更为重大的作用和影响,这种传统的政治权力不受制约的政治制度和政教合一的一元化社会结构,导致了现代意义上的工商业资本主义不可能发生[7]123,不仅社会是政治社会,经济是政治经济,文化是政治文化,人也是政治人;同时它也是产生“中国问题”的根。

在当前政治领域里,我国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人大和两院的制度改革、宪法的修改和法治化进程、公民权利的保障、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它的发展是良性的、可控的,也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与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及其权力结构和权力运作方式依然保持着相对稳定和连续,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中国至今依然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政治权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操控依然强劲——尽管社会和经济领域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这既是中国改革与前苏东国家的最大不同,也是中国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但问题也就在这里,既然是政治主导,政治权力就会较为严重地渗透社会各个领域:权力集中现象依然不可低估,监督乏力,越位与错位现象时常发生;经济政治化程度较为突出,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市场经济应有规则的形成;政治文化较为发达,人格依附现象较为突出;政治权力干预和包办社会事务比较严重,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社会自主性的生长,等等。中国传统的政治结构及其权力结构和权力运作方式也是分析解释当今中国问题的一种基本手段。

二、社会层级结构的基本规定

“社会是那类似乎意味着一切但又什么都不是的概念之一”[8],阿瑟·布里坦的这句话描述了社会概念的高度歧义性特点。我们认为,对社会应在其最广泛的含义上来理解,即在人类社会或社会历史的意义上,它是一个有机整体。社会结构作为社会要素结合的方式和社会关系的总和,不仅具有客观性和复杂性,而且具有历史性和发展性,我们就是生活在这种结构之中的,因而,社会结构应该成为我们把握社会的基本方式。

在自然经济社会里,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任何既成的社会关系、社会组织都被视为天意或上帝的作品,只能当做“纲”、“常”和神意去崇拜。对于个人来说,通常都是既不可选择,又不能改变的。这一点,在中国尤为突出。在传统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结构的解释框架中,对社会结构的高度抽象仅仅突出了共同体,无视个体,使得社会结构成为一种无人格主体的、纯客观的、结构主义的社会学说。我们认为,这是对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的严重误读。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就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9]。他还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10] 可见,由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个层次关系构成的社会结构,它们自身不是主体,个人、个体才是真实的主体,只有人才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因而“把社会当做一个单独的主体来考察,是对它作了不正确的考察,思辨式的考察。”[11]

人类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以后,虽然等级观念和等级现实有了许多变化,但社会层级不同程度上依然存在。社会的层级是一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关键在于对待层级的态度。中西方社会都存在着层级,但存在的结构、方式不同。在现代西方社会,市场经济领域和公民社会领域无明显的层级结构,政府权力运作领域存在着层级,但这种层级不完全意味着权力至上、绝对管制、人格依附和缺乏制衡。在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上是国家之外无市场、无公民社会;传统国家的权力结构是金字塔式的权力层级结构。后来这种层级结构以不同方式和程度辐射到经济、文化领域,不仅形成层级地位、层级身份,也形成层级经济、层级文化,甚至话语也具有鲜明的层级性,皇帝的话是圣旨,地位、身份高者所讲的话是指示,都是不可怀疑只能照办的。而且级别越高其话语的“真理性”就越强,下一级别者不能怀疑,只能深入领会、听话服从。

从本质上看,层级就是关系层级,表征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马克思曾深刻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这就是说,只有在社会关系中,也就是在人与人的现实的社会交往中,人才能被理解成现实的活生生的具体的人,因而理解人的生存方式首先应该从理解人的社会关系入手。换句话说,只有从关系的角度才能把握人的生存方式[12]。马克思总是以历史的尺度去度量、分析、处理一切社会问题。他还指出:“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13] 这些论述,明确强调了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人是社会结构的最根本的能动要素,社会结构对于人的劳动实践活动绝不是单向的受动者,相反,它作为历史既定的关系环境也选择和铸造着人,规定着人的本质,使人在本质上成为社会关系的总和。

这里,我们对社会层级结构作如下界定:从政治哲学视野,社会层级结构既是一种实体性存在和社会关系存在,也是一种观念性存在和理论构造,是物理空间和意义空间的统一。社会层级结构是在传统政治国家内部按照权力至上的方式形成的权力级别或权力阶梯,并渗透到经济、文化、社会领域,形成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层级关系体系。它以总体社会结构为依托,以社会制度为外化,以政治权力为中轴。可见,社会层级结构是一个具有独特内涵和外延的社会科学范畴。社会层级结构作为社会结构中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具有实体性、关系性、观念性和价值性存在的复合体,具有独立的理论空间。

三、社会层级结构的深层意蕴

对社会层级结构作基本的规定是理解这一概念的基础,但要走出历史遮蔽,建构起具有普适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必须上升到哲学高度做进一步解读。从政治哲学视野解析社会层级结构概念,就必须回答:作为一种历史性和现实性统一的存在,它的现实指涉是什么?作为人与人本质关系的现实表征,如何成为解构人之关系密码的锁钥?作为一种理念性存在,它提出的价值、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这些问题就是对社会层级结构内涵的多重意蕴的揭示和解蔽,我们分别称之为社会层级结构的对象性意蕴、分析性意蕴、价值性意蕴。通过对社会层级结构这三重意蕴及其关系的把握,才有可能获得对其深层意蕴的真实理解。

1.对象性意蕴

所谓对象性意蕴,指该概念被用来指称一种感性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存在。社会层级结构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但首先以一种相对静止的特征呈现在我们面前,是一种感性存在。我们之所以提出社会层级结构这个概念,是因为它的现实指涉既不是政治结构,不是政治、经济、文化结构的机械相加,也不是社会阶层结构所指,而是指涉一种特殊的社会结构空间和特殊的社会性质。这种空间和性质,凸现社会及其社会关系的层级性状,表征人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

社会层级结构不是政治结构的翻版。政治结构是指各种政治关系、政治力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它包括政治观念、政治行为、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等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是对政治现实的结构性特征的表述。社会层级结构的核心是权力结构,其政治意味的确是其首要和最重要的性质,但社会层级结构也涵盖了社会其他领域的层级性状,因而与政治结构是根本不同的。

社会层级结构不同于社会阶层结构。阶层结构划分或分层模式依据的是结果而不是群体的结构性位置[14]2。从社会学视野看,社会分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核心要素[14]1,是研究社会结构的重要概念。作为立足于中国社会传统与现实嬗变而提出的社会层级结构,与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分层或社会分层结构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在哲学或政治哲学意义上使用的,后者是社会学意义上的,是内涵迥异的两个不同范畴。但它们也存在一定关联,它们通过社会制度主要是政治制度得以联结,即社会层级结构的权力结构性状决定政治制度的面貌,政治制度的权力性质和安排决定社会分层的实际状况。

社会层级结构不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结构的简单相加。马克思抓住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特质,把人的活动与社会结构联系起来,提出了社会基本结构理论,构建了现代社会发展的理论体系。这一以生产力为最终决定因素、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观点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把社会结构区分为经济、政治、文化结构,从这三个人类活动的主要实践方式或主要领域研究社会或社会结构,是一个不错的逻辑选择,因为这既基本囊括了社会结构的主要方面,也分别体现了人的三个主要属性即经济、政治、文化属性,因而成为学界经常使用的研究方法。然而我们认为,这样的理路从理论上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因为从社会发生学和人类学的角度,人在成为经济动物、政治动物、文化动物之前,首先是一种社会性存在,社会性才是人的首要和根本属性。另外,社会并不是经济政治文化的机械累积,而是一个具有复杂联系的有机整体,特别是中国社会政治“肥大”的历史惯性更不容忽视。当然,如何从理论上阐明这一性质及其发展规律,从而建构起科学的社会发展理论,是非常紧迫而困难的任务。我们提出社会层级结构这一范畴,就是力图克服对社会结构的简单化和表浅化理解,努力抽象和概括出它们的层级性特质。这种层级结构长期隐而不显,但却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且深深地影响和牢牢地控制着社会制度和人的生活。

社会层级结构的对象性意蕴是其最初级层面的意蕴,是对这一概念所指涉的现实对象的整体的感性把握,属于实证的、经验层面的社会层级结构概念,本身还没有上升到抽象的层面。但这是我们认识的历史起点,也是我们把握其本质规定的逻辑起点。

2.分析性意蕴

所谓分析性意蕴,指该概念也是一种理性的、抽象的存在,是其能够成为分析对象的一种工具的理由。作为分析性概念,社会层级结构指的不是一种具有固定边界的物质存在和实体空间,而实际上是一种相对性的关系性的存在。它既依托社会结构又超越政治国家,它从社会结构和政治国家中获得自身的规定性,具有社会性和政治性;同时它作为生发于中国独特历史文化土壤并从中国独特文化政治中获得规定的典型中国式概念,与西方社会层级不同,具有独特个性;另外,作为具有社会全息图性质的“中国问题”之源,与制度相比具有深层根本性。所以,我们既不能简单地把社会层级结构归入社会结构,也不能泛化至所有民族国家,更不能化约为某种具体的社会制度或意识形态。

社会层级结构是一个与中国传统政治国家所代表的政治权力领域高度相关的概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长期的超稳定的传统中国政治权力控制社会的能力十分突出,这种超强权力之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造成了社会层级结构的生成、蔓延和固化,因而,社会层级结构的政治性是十分明显的。

社会层级结构是一个生成于中国文化(当然包括政治文化)的独特概念,必须立足于中国文化进行认知和改造。层级机制孕生于传统政治社会,也是当代社会重要的结构性因素。法国著名社会学家阿兰·图海纳(Alan Touraine)在谈到法国近年来的社会结构变迁时说,法国社会从过去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正变为一场马拉松。在以往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中,不同的人们有不同的社会地位,而现在这种金字塔式结构正在消失,今天法国的社会变迁就像一场马拉松一样,每跑一段就会有人掉队,即被甩到了社会结构之外,被甩出去的人甚至已经不再是位于社会结构中的底层,而是处在社会结构之外。图海纳所说的这种现象实际上也正在今天的中国发生[15],而且更为鲜明。但根源在哪里?我们认为,根源在于传统等级文化的本质依旧,强大的渗透和浸染力依旧,政治主导型的社会性质依旧。当然,如前所述,中西方社会都存在着层级,但存在的结构、方式、程度都明显不同。

社会层级结构是一种超越制度依赖、揭示“中国问题”根源的解释范式。从深层结构的角度分析制度、并在制度背后寻求问题存在的根源的努力,是学术界关于制度研究的重要路径。无论是拉德克利夫—布朗所说的社会制度背后的“通则”、⑨ 列维—斯特劳斯所说的社会制度的“基本结构”,⑩ 还是本尼迪克特和许烺光所谓的“心理文化倾向”,(11) 都是探究社会制度背后的一般原则的重要尝试。但目前,专家学者从体制上思考“中国问题”、寻找问题原因,几乎形成了体制依赖症。不能否认,在中西方,体制问题都是学界研究社会问题的重要视角,但在中国,体制问题的存在根基与作用方式与西方均有很大不同,这与中西社会特质直接相关。从某种程度上,如果说近代西方以来的社会是一个契约型社会,那么中国传统社会则是一个专制型和伦理型社会。从社会整体看,中国缺乏法治传统,从个体看,缺乏严格的自律人格。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中国人没有西方人那种个人独立和自由权利意识,渗透在中国人血液中的是一种关系网络和关系意识。”[16] 我们承认,确有不少问题与体制有关。然而,体制是由人来设计、建立、运作、评价和改造的,人是设计、建立、运作、评价和改造体制的主体,人是什么样的,体制就是什么样的。今天的某些旧体制堡垒难以攻破,原因之一就是这种体制的某些既得利益者固守这种体制。这里,体制问题实质上是人的问题,一味把一切问题都归结为体制问题就是为“人”推卸责任。当然,体制形成之后,会反过来影响在这种体制中活动的人,体制是什么样的,人就会是什么样的,体制问题不解决,人的问题也解决不了。这里,人的问题又是体制问题。所以,体制与人是互动、互生关系。然而我们认为,有比体制与人更为深层的原因,那就是传统的社会层级结构:传统社会层级结构决定体制,体制决定人们的行为和观念,有什么样的社会层级结构就会有什么样的权力运作方式、什么样的体制、什么样的人。正如墨菲所说,社会结构“隐匿于社会制度之下”,“并不浮现在可以观察到的社会关系的表面上”[17]。当然,人们的行为与观念反过来又会影响体制与社会层级结构。因而,深化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即不应只在制度和体制决定论上停滞不前,应把体制问题进一步深入到传统社会层级结构问题上来;在当代中国,有许多根本性问题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我们去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从深层来讲都与传统社会层级结构有关。概言之,当代中国的历史方位(前现代向现代过渡阶段)决定着问题的性质和类型。对这些问题之根源的分析具有不同观点,而笔者认为其根源主要在于传统的社会层级结构。

3.价值性意蕴

所谓价值性意蕴,指该概念还能承载人们一定的价值期待,传达和表现一种应然状态。与纯粹表达价值意蕴、没有对应的现实存在的概念如自由、民主、公正不同,这一概念所指涉的现实对象是依自然的命令而现实地产生和存在的,又是依人类的理性和道德的命令而应然地存在和发展的,是合规律与和合目的的统一[18]。社会层级结构无疑是在中国社会历史传统下,通过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安排而形成的。其价值性意蕴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

(1)社会层级结构的核心是权力结构和权力运作方式。社会层级结构的核心是权力结构、权力层级,这种权力结构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也广泛渗透到经济、文化、社会领域,渗透到各种社会关系之中,成为中国人无法遁避的一种基本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遵循马克思主义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基本方法,从中国社会特别是政治特殊性入手,我们可以从中国政治和经济、政治和社会这两重关系的分析、把握中,获得中国式权力结构性质的清晰认识。从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关系看,传统中国是政治之外无公民社会,政治统摄和控制着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社会。新中国建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这种状况没有发生根本改变。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自主性获得一定程度的增长,但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并没有真正形成,政治对社会的控制和渗透依然广泛而深刻。从中国政治和经济关系看,在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中,政治和经济的关系和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相互作用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力量。世界现代化进程昭示我们,政治和经济的关系之间有着独特逻辑,经济处于基础性地位,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也是服务经济发展的最重要因素。但是,为了实现民族独立和富强,不仅中国,一系列经济、政治和文化落后的国家都不同程度的走上和形成了政治推进的计划经济模式,政治和经济的关系呈现出独特的状态,政治权力左右着经济,具体表现为经济政治化程度很高、政治职能无限放大、政治力量无限膨胀。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长期的政治化社会与深厚的政治历史和文化甚至已经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今天依然十分明显。既然强调集中、集权、管制、统一和服从是社会层级结构的基本逻辑,其运作方式就必然是权力至上、自上而下、逐级控制、缺乏制衡。其中,权力至上是权力运行机制和方式的主导和关键方面,自上而下是权力运行的主要方向和轨迹,复杂庞大的官僚体制逐级控制社会生活,发育迟缓而孱弱的经济、社会使得政治权力缺乏有力和有效的监督,等级思维蔓延而牢固,人与人之间也会形成一种人格依附关系。这样,在权力至上观念的作用下,使我们不少人成了“非人”。

(2)社会层级结构孕生着地位、身份意识。中国传统社会是政治至上社会,权力派生出地位、身份,地位、身份与权力级别是同一的。社会层级有很多种,但一切层级都来源于权力层级,把不同层级人们联系起来的媒介也就是权力。权力一方面能够整合人们分散的、不同的意见和活动,使人们的活动有序而协调,成为人们社会关系运行的内在机制,另一方面也会成为一种异己力量,把人们束缚在各不相同的等级序列中。

(3)社会层级结构是资源配置的依据。社会层级结构决定资源配置,权力大小与资源占有、使用的多少是同一的。资源配置的力量来源于很多方面,如知识就是力量,资本就是力量等。但在中国,权力的力量更为强大。特别是在古代中国,剥削者并不像资产阶级那样,是因为有了钱才有了权,而是完全相反,“贵”是“富”的前提。

可见,社会层级结构的主要价值性意蕴,就在于昭示了权力对人的异化和宰制,而改造社会层级结构的目的,就在于回归权力为社会秩序安排和人性发展服务的追求。

四、改造社会层级结构的基本路径

在中国传统社会,社会层级结构对稳定社会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即便在今天,许多理念和政策的运作依然离不开这种社会层级结构。在走向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工业文明、市场经济、公民社会需要的独立、自主、平等、民主等理念与传统社会层级结构具有内在冲突,因而,这种社会层级结构必须改变。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的显著转型期,而社会结构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处于现代化的最深层次。因而,我们特别强调,现代化从根本上讲应是社会结构的现代化。传统社会层级结构根深蒂固,不仅渗透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已经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今天,虽然很多有形的层级被打破了,但无形的层级文化、层级观念、层级思维依然顽固存在,所以改造方式又必须循序渐进。广大人民群众是改造这种传统社会层级结构的主体,而中国共产党人是改造这种传统社会层级结构的主要主体。在某种程度上,中国迈向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不断改造社会层级结构与建立新型社会结构的历史。

改造社会层级结构,我们曾指出,就是根据公正、能力、公共、民本等四种理念,(12) 把“金字塔式”的社会层级结构,转变为由市场经济、公共服务型政府和公民社会所构成的“三维制约”的公民社会结构;把注重上下纵向权力控制、但对权力缺乏制约的“集权型”社会结构,转变成注重经济力量、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横向沟通、且相互制约的“分权型”的社会结构;把政治权力的一种力量结构分化为资本、公共权力和民主三种相辅相成的力量结构。其中作为“无形之手”的市场经济,它主要遵循平等竞争与价值规律来解决经济领域的效率与财富问题,它内在要求确立自由、平等、独立和财产的观念,只有市场经济的平等竞争与价值规律才能取代专制政治赖以生存的世俗基础;作为“有形之手”的政府,它从公共权力合理运作的角度解决政治领域的公正与公共性问题,它遵循公正和法治理念,并通过与民众协商、对话、合作的方式,既维护社会公平,又维护公民权利,还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这样的公共服务型政府承认的是公正与法治的权威,有利于消除官本位和等级;作为公民社会,它遵循人人平等、尊重人权、尊重个人的原则,来解决社会公共领域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的问题,它确立的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民主的权威,它既可以制约政府滥用权力和“物役”,也可以与政府积极合作并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在上述社会结构的三种主要元素中,我们的观点是,公民社会应成为建构新型社会结构的基石。就一般意义及其精神实质来讲,所谓公民社会,是指政治社会(国家政治领域)和经济社会(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由公民主体自愿结合而形成的相对独立的民间社会(社会公共领域),其核心要素是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的总和,其基本价值是独立与自主、平等与宽容、民权与参与、民主与法制。其对于消解社会层级结构的意义和作用,概而言之,主要表现在公民社会是防止集权的根本途径,是培育平等的温床;公民社会要求政府发挥“善治”功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公民社会意味着公民主体性的增强,因而它的建立,内在要求民主政治进程由“统治”走向“治理”,由“权治”走向“善治”,由“管制”走向“服务”;公民社会要求消除市场经济的利己主义对人的负面影响,培育公民的平等、公共、协商、合作观念。

收稿日期:2008-02-20

注释:

① 参见衣俊卿《论微观政治哲学的研究范式》,载《第六届马克思哲学论坛论文集》,6页。

② 参见王南湜《现实性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机制”学术研讨会论文;《从理想国到法治国——现实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何以可能》,载《第六届马克思哲学论坛会议论文集》,143页。

③ 参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中国青铜时代二集》,苏秉琦《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上述著作均为三联书店1999年版。

④ 参见《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⑤ 参见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三联书店1979年版。

⑥ 参见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

⑦ 参见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

⑧ 参见王国斌《转变的中国》,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⑨ 参见拉德克利夫—布朗《社会人类学方法》,夏建中译,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

⑩ 参见列维—斯特劳斯《结构人类学》,谢维扬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

(11) 参见本尼迪克特《文化模式》,王炜等译,三联书店1988年版;许烺光《宗族、种姓与社团》,黄光国译,台北南天书局2002年版。

(12) 具体阐述见韩庆祥《政治哲学视野的“中国问题”及其解决路径——公正为基的能力主义》,载《第六届马克思哲学论坛会议论文集》,4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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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等级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研究范式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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