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效力与经济理性:农户参与新农保的行为逻辑研究——基于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武汉论文,农户论文,效力论文,动员论文,市新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研究主题与文献回顾
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社会系统分化日趋复杂精细,传统的由家庭承担的众多功能逐渐从家庭这一结构中析出。这一方面是工业化大生产的直接产物,另一方面也与现代社会个人/家庭应对各种社会风险的能力有限有关。因此,西方现代民族国家普遍承担起了公民的社会福利责任。就养老保险而言,许多国家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而是把农民直接纳入全民基本保障之中(Hargreaves,et al.,2004),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普遍比城市职工滞后(Attanasio & Brugiavini,2003;Bottazzi et al.,2006)。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国家的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筹资方面,各国政府都不同程度的给予财政补贴。从发展速度看,与西方很多国家相比,我国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速度是比较快的(王军,2010)。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有着独特的国情背景。1992年,民政部颁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开始建立。但由于采取“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资金筹集模式,政府财政责任缺位(汪柱旺,2006),这一制度最终以失败告终。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急剧变迁,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不断弱化。2000年我国整体迈入老龄化社会,农村养老问题愈加突出。2000年中国乡村老年人口数量是城镇的近两倍,乡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更高,高龄化程度更严重(柳清瑞、翁钱威,2010)。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国务院做出“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决定,由此拉开了新一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新、老农保的最大区别在于财政补助政策。针对目前的新农保试点工作,不少学者进行了理论或经验分析。学界普遍承认新农保的积极功能,但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一是从政府的角度看,存在地方政府筹资难、经办管理服务难、基金管理难、参保意识维持难、制度衔接难等问题(邓大松、薛惠元,2010;范永茂,2011;王翠琴、薛惠元,2011);二是就地区比较而言,地区间新农保发展水平不均衡,出现制度的“碎片化”(李冬妍,2011;范永茂,2011;黄瑞芹,2011);三是就农民意愿而言,年轻农民的参保意愿相对偏低,小部分农民缴费困难,“与子女相绑”的参保方式有违农民的意愿等(刘善槐等,2011)。此外,学界对于政府补贴“多缴多补”的政策存在争论,有学者认为“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必然会导致“利益转移”问题(王增文,2010),但也有学者认为如果缺乏内在的激励机制,将无法对农民形成有效刺激(邬家峰,2011)。
目前已有一些探讨影响农民/农户参加新农保因素的研究,普遍认为家庭收入等经济原因是制约农民参保的重要因素(张朝华,2010;黄阳涛等,2011)。农民非农经历及非农收入对农民参保的影响存在争议,有调查表明,务农时间越长(张朝华,2010)、以农业收入为来源(黄阳涛等,2011)的农民参保意愿低;但也有学者的调查得出了相反结论,认为务农者的参保积极性高,因为务农者经济收入不高,更需要参保来减缓养老压力(王媛,2011)。还有研究指出,农民的文化程度(张朝华,2010)、年龄、性别(王媛,2011)等也是影响农民参保的因素。上述研究主要侧重于经济理性的角度解释农民参保行为,认为农民参保与否是一个斤斤计较的结果。个别研究指出,农民参保行为中也存在一些非经济理性的因素,如村域信任对农民参保有正效应,村域信任水平越高,农民越可能缴费参保(吴玉锋,2011)。
总体而言,学界对新农保制度设计本身投入了较多关注,但对农民/农户的参保意愿和行为的研究不多,既有的研究也主要侧重于经济理性视角的分析。就当前的现实看,农户的行为受众多因素共同约制,尤其是当面临新制度或新事物时,农户行为更易受一些非理性因素影响。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实证研究,探究农户参与新农保的行为(下文简称“参保行为”)逻辑,以期为新农保的最终推广作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农村中农户是农民最重要的重大事项决策单位,单个农民的意愿往往受制于整个农户的意志,故本文选择农户作为分析单位。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关于农户经济行为,学界一直存在经济理性(追求利润最大化)和非经济理性的争论,前者以美国经济学家T.W.舒尔茨的“理性小农”为代表,后者以美国经济学家J.斯科特的“生存小农”为代表。这些看似纷繁复杂的争论背后有着共同的目的:寻解农户经济行为的本质。从社会互构论的视角看,这种关于行为本体论的研究意义并不大,农户经济行为的逻辑是个体与社会长期互动的产物,其本身并不存在本质的规定性。农户经济行为究竟表现为理性还是非理性,与其社会发展水平和制度结构有关。结合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在农户的基本生存需要得以满足以及农户义利观发生变化的当下,中国农户经济行为总体上呈现出由生存理性向经济理性转变的趋势(翁贞林,2008)。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充分、感性因素的影响,这种经济理性更多地以有限理性的方式表现出来,即人们“主观上追求完全理性,但客观上只能有限地做到这一点”(Simon,1947)。因此,我们认为,在这一时期,农户的行为兼具理性与非理性的双重逻辑。农户的参保行为不仅是经济理性的结果,而且是经济、政治、社会等众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本文着重探讨社会动员对农户参保行为的影响。社会动员是对推动社会发展的有力方式之一,且对农户行为仍然存在一定效力。在历次制度变革时,政府通常采用先典型示范后全国推广的方式进行,以确保制度的顺利嵌入。这当中,社会动员常常被用来引导民众自愿参与新制度。在新农保的试点工作中,社会动员同样是政府实现新制度嵌入的重要手段。当前农村信息传播的途径越来越趋于多样化,电视、广播、报纸等现代媒介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信息传递功能,但这其中存在两个关键性缺陷:一是对社会事实的宣传往往比较概况,不够具体;二是受众对信息传播的信任度不够高。因此,在社会事实的具体信息传播方面,传统的人际传播不可替代,特别是村干部的宣传必不可少。而一般在新制度嵌入阶段,政府往往将宣传作为社会动员的一部分,赋予村干部双重角色,既是信息传播者,又是情理说服者,进行动员以推动农民参与。动员的绩效常常立竿见影,但如果忽视现代化进程本身需要,不符合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亦或社会成员本身并没有意识到符合自身利益需求),社会动员往往是无法持久的(吴忠民,2003)。因而农户如果不能确切看到参与的利益,其可能表现出消极参与或者退出参与,尤其是在当前基层政治权威下降、村民自治效力减弱的情况下。
综合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在新农保试点阶段,农户的参保行为受经济理性和社会动员的双重形塑,表现出以经济理性为主导,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动员的影响。据此本文提出两个假设。
假设1:经济理性假设。农户参保行为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参保的预期收益越大,农户参保越积极,这同时体现在参保的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
本文的一个基本认识是:新农保政策是符合农户的长期利益需求的,参保几乎没有风险,在完全信息的情况下,农户的理性选择应是全部参保。因此在新农保推广阶段,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是农户参保的重要影响因素。此外,农户的家庭人口禀赋和家庭经济能力也是影响农户参保的重要因素。
假设2:社会动员假设。农户参保行为与社会动员相关,越是进行广泛社会动员的地区,农户参保越积极。从经济理性的角度看,农户的这种积极性主要体现在参保的广度而非深度上。
(二)概念界定与变量测量
1.社会动员。其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观点是把社会动员看作社会现代化的过程,或是现代化的一种表现;狭义的观点则把社会动员集中理解为对社会中资源和人力及精神的动员,理解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前提或手段(杨龙,2004)。本文主要是在狭义层面上使用社会动员,意指政府或相关组织有目的地引导社会成员积极参与重大社会事项以促进社会发展的过程。具体到本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指村干部通过宣传讲解和情理说服,促使农户参与新农保的行为过程。其中,我们将通过村干部宣传讲解促使农户更全面地认识并主动参保的动员称之为宣传动员,将通过村干部的信任、面子、群体压力等在行为上促动农户参保的动员称之为情理动员。这两者是社会动员这同一行为过程的两个方面,二者密不可分,相互关联。我们认为,在中国社会中的典型示范村落,其社会动员程度往往高于非典型示范村落,故测量时用“是否示范村”这一变量来指称社会动员程度的差异(见表1)。
2.经济理性。本文采用科尔曼的定义,认为理性是广义上具有目的性的活动,“对于行动者而言,不同的行动有不同的‘效益’,行动者的行动原则可以表述为最大限度地获取效益”(Coleman,1990)。其中,经济理性与经济学中的基本假设——“经济人”有关。“经济人”是指根据自己的理性来从事经济活动、选择经济行为的个人。较早的经济学家倾向于认为理性行为是指选择利润最大化的行为,而之后一些经济学家以效用最大化来取代利润最大化(吕耀怀,1999)。由于新农保涉及的是投资和收益的利益问题,故本文的经济理性是指农户追求个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经济理性假设下,信息了解程度、家庭人口禀赋和家庭经济能力是影响农户参保的三个重要因素。结合新农保制度的特点,家庭人口禀赋操作化为家庭老人比例、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两个指标;家庭经济能力操作化为2010年家庭总收入指标。
3.参保行为。本文以农户为分析单位,将参保行为分为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参保行为的广度是指单位农户中参保人口占农户总人口的比例,下文简称“农户参保人口比例”,用“P”表示。参保行为的深度是指参保农户中,单位农户参保人的平均缴费水平,下文简称“农户参保人口缴费水平”,用“Q”表示(见表1)。
(三)调查地点及资料收集
从2009年国务院开展新农保试点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一直是新农保试点的重要地区之一。该地区的新农保主要通过个人年缴费(调查时分为200、400、600、800、1000和1200元6个档次)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为农民提供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都存入个人缴费账户进行管理。个人缴费满15年且年满60周岁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100元,其中国家财政拨付55元,武汉市地方财政拨付45元)+(个人账户全部累积额+每年累计定期存款利息)/139两部分构成。①
新洲区最早确定了辖内双柳、阳逻、仓埠三个街道作为新农保推广试点街道。本次调查选取双柳街道,从其辖内41个村中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了殷店村、周孟村和刘镇村3个村。三个村中除刘镇村经商者相对较多外,其他大部分村民以务农为主。其中,殷店村为新农保示范村,周孟村及刘镇村为非示范村。从收集的资料看,这些试点地区普遍运用社会动员推动农户参保,但相对而言示范村的社会动员力度要远远高于非示范村。示范村的村干部(包括村民小组干部)全部参与到新农保的社会动员工作中,深入农户进行新农保的政策讲解并情理动员农户参保。相反,在非示范村,由于在农户参保方面没有或只有较低的任务指标,其社会动员力度也就低得多。这里面有多种因素起作用,但最主要的是,作为示范村基层政府有严格的任务要求。在当前压力型体制下,名义上村民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实践中表现出的更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基层政府对村级组织有明确的工作指标,并根据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②因此对于基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村委会一般都会认真贯彻,村干部动用各种正式与非正式关系形成一种情理压力或群体压力,最终促动农户参与。
在三个村中的问卷调查采用等距抽样方法,以户为抽样单位,首选户主填答,如果户主不在,则选择对家庭事务熟悉的成员回答。本次调查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问卷采用访问式填答法,共填答问卷360份,回收有效问卷317份,有效回收率88.1%。受访者中男性占58.7%;平均年龄44.770岁;11.1%的被访对象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57.7%的人为初中,高中及以上占31.2%;51.7%的人务农,48.3%的人为非农职业。农户平均家庭人口4.440人,其中60岁以上人口为1.010人;2010年农户家庭总收入平均为3.586万元。
三、结果与分析
(一)农户参与新农保的现状
1.农户对新农保的了解状况。调查显示,认为完全了解新农保的农户比率达到29.0%,大致了解的农户占27.8%,了解不多的占34.7%,完全不了解的仅占8.5%,说明农户对新农保普遍比较了解。从信息了解的途径看,以村干部的宣传动员为主,占60.3%,15.9%的农户是通过亲戚朋友了解的,通过电视宣传得知的占11.0%,还有部分农户是通过政府的宣传册、横幅、板报等其他途径了解的。这一结果证实了前述关于农村信息传播的理论分析,即目前农民对政策信息的获得主要依赖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自上而下的宣传。虽然随着经济发展,广播和电视在农村基本普及,互联网也正逐渐进入农户家庭,但这些现代化传播媒介的信息传播功能还比较有限。数据显示,宣传动员对农户了解新农保信息有重要影响。示范村的农户大多完全了解新农保,比例为57.3%,而非示范村的农户大多对新农保了解不多,比例为59.9%,Lambda系数为0.667。卡方检验表明,这一结果在总体中也成立(P<0.001)。说明在示范村,由于有明确的任务指标,村干部的宣传动员力度确实大得多。
2.农户对国家养老责任的认知。调查显示,77.3%的农户对“国家有责任解决每个农民的养老问题,因为这是每个农民都享有的权利”的观点表示很赞成或比较赞成,表示不太赞成或很不赞成的仅占4.1%;20.2%的农户对政府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寄以很高的期望,41.6%的农户有较高期望,期望较低或不抱期望的仅占12.9%。这说明,在社会保障体制逐步建立过程中,农户认知亦随之而变。传统的、更具道德意涵的社会保障观念③开始转变成为公民的权利认知,虽然这种认知可能与西方的公民权认知有所区别。
3.农户参保人口比例与缴费水平。调查对象参加新农保的农户比例达到81.0%。在所有的参保家庭中,2人参保的比例最大,占51.7%;其次为3人参保占22.2%;1人参保占16.3%;而有4人及以上参保的占9.8%。农户参保人口比例平均为0.427。现有政策规定只有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才能参保。因此,如果将每户中不符合参保范围的人口去除,参保比例会更高。参保人口缴费水平的平均值是469.261元,缴费水平偏低。
4.农户参保与否的动机。调查发现,农户参保时考虑的因素主要有:缴费水平及回报额度,比例为56.4%;政府的政策及态度,比例为54.5%;街坊四邻是否参保,比例为52.1%;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比例为44.7%;家人的态度,比例为42.4%(详见表2)。这反映出农户参保时主要是基于经济理性,同时,政府的态度与群体压力是影响农户参保的非经济理性因素。农户不参保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困难,占总数的40.0%;觉得养老金标准太低没有吸引力的占15.0%;不相信新农保制度、担心政策不能长期稳定的占13.3%,不信任干部、怕交的钱被贪污的占15.0%,想先看看别人的情况,好就参与,不好就不参与的占15.0%,还有1.7%的是其他原因。这其中,经济困难是客观因素,短期内难以改变;觉得养老金标准太低没有吸引力则表明,目前“广覆盖,低水平”的制度设计不能满足部分农户的养老需求;最后三个影响因素反映了农户对政策稳定性、政策执行过程的不信任,以及由此产生的观望心态。这三者合计43.3%,反映出农户不参保虽然与经济能力有关,但也与这种不信任心理有关。
(二)农户参保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本文将农户参保行为分为参保广度和深度两个维度,分别用“农户参保人口比例”和“农户参保人口缴费水平”表示,下文将分别探讨。经济学研究认为,现实中人们在看似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由于对信息的不完全了解(意味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往往最终导致行为结果的不完全理性,即有限理性。从行为主体看,虽然都是经济理性主导行为,但会表现出在信息了解程度不同的情况下,人们最终行为的差异。为此,本文首先建立“农户参保人口比例的整体模型”和“农户参保人口缴费水平的整体模型”,以得到总体上农户参保行为的影响因素。其次,将“农户新农保了解程度”作为条件变量转换为二分变量进行条件分析,1=完全了解,0=部分了解或不了解,以探究不同信息了解程度下农户参保行为影响因素的差异,从而从更深层次地把握农户决策时的行为逻辑。同时,将“新农保了解程度”进行分组条件分析,意味着控制社会动员(是否示范村)中宣传动员的效力,这样在后文分组模型的分析中,“是否示范村”这一变量就主要体现了情理动员的效力。所有线性回归模型的建立均采用逐步回归法。
1.农户参保广度的影响因素分析。根据前文假设,将新农保了解程度、农户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农户家庭老人比例、2010年家庭总收入、是否示范村作为自变量,农户参保人口比例作为因变量引进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农户参保广度作影响因素分析,详见表3。
在所有进入回归方程的变量中,影响农户参保广度的变量有:新农保了解程度、农户家庭老人比例、农户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其中,新农保了解程度影响最大,农户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影响最弱。调整后的为0.295,说明模型的解释力较好,可以消减29.5%的误差。从模型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户的参保广度基于经济理性,只有对新农保制度越了解(意味着更能认清新农保惠农的本质)、家中老人比例越高(意味着可以在短期内获得收益)、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越好(意味着可以长期收益),越倾向于参保。
为了更清晰地辨析社会动员过程中情理动员的效力,我们将“新农保了解程度”分组进行条件分析,再将其他自变量引进回归模型,结果发现,当信息充分时,调整后的仅为0.060,解释力很差,情理动员、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家庭总收入对农户参保广度没有显著影响;当信息不充分时,调整后的为0.133,解释力有所提高,农户家庭老人比例、情理动员、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对农户参保广度有显著影响,详见表3。对比三个模型的分析结果我们认为,当信息充分时模型几乎丧失解释力的原因在于,农户完全能够认识到新农保制度对自己的利益有促进作用,“即使投保人死亡,剩余的个人缴费资金全部返还”,从而使得家庭人口禀赋、家庭经济能力、情理动员的作用丧失或被掩盖,即农户认同“我们不管家庭经济怎样,有没有老人,健康状况如何,也不论村干部是否情理动员,反正参加不会错”。这点我们也可通过农户对新农保了解程度与是否参与新农保的卡方检验进行验证。
从表4中我们看出,在完全了解新农保的农户中,97.8%的农户参与了新农保,而在部分了解或不了解新农保的农户中,这一比率下降为74.1%,卡方检验表明这一结论在总体中也成立。在此意义上,通过宣传动员,增加农户的信息了解对农户参保具有重要意义。当信息不充分时,农户对新农保制度了解不全面,不能真正认识到新农保惠农的本质,从而在决策时更注重家庭的老人比例和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以确保能够尽快且尽可能多地获益。情理动员此时也对农户的参保行为起到了推动作用。当信息不充分时,意味着自己拿捏不准,村干部的情理动员及其造成的情感压力、周围邻居行为的群体压力都使农户自觉不自觉地参与到新农保中来。农户顺从这种压力的原因:一是传统文化中的人情事理观念的作用;二是顺从群体压力,某种程度上也是基于参保行为的安全感——“大家不会错”,“即使错,也不是我一人”。
2.农户参保深度的影响因素分析。根据前文假设,将新农保了解程度、农户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农户家庭参保人数、2010年家庭总收入、是否示范村作为自变量,农户参保人口缴费水平作为因变量引进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结果详见表5。
在所有进入回归方程的变量中,影响农户参保深度的变量有:农户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是否示范村、家庭总收入。调整后的为0.157,说明模型的解释力一般,可以消减15.7%的误差。在农户参保行为的深度方面,家庭总收入越高,农户参保人口缴费水平就越高。这从表面看是与农户的经济水平相关,但究其实质是新农保中“多缴多补,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在发挥作用。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越好,农户参保人口缴费水平就越高。参保人越健康,受益周期便越长,“多收益越大。新农保了解程度对农户参保深度没有影响,信息充分只能提升参保广度。“是否示范村”的影响较大,标准回归系数为-0.381。这说明示范村的农户参保人口缴费水平比非示范村要低(参见表5)。
为了进一步弄清社会动员的效力,将“新农保了解程度”进行分组条件分析,再将其他自变量引进回归模型时我们发现,当信息充分时,只有家庭总收入、农户家庭参保人数对农户参保深度产生影响,调整后的为0.254,模型解释力比未引进条件变量时有明显上升;当信息不充分时,农户参保深度的影响因素仍然是农户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是否示范村、家庭总收入3个变量。调整后的为0.154,模型解释力与未引进条件变量时基本一致(详见表5)。对比三个模型我们发现,当信息充分时,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和情理动员的影响消失,家庭总收入的影响最大,标准回归系数达0.405,农户家庭参保人数的影响也凸显,标准回归系数达-0.265(详见表5)。这种变化表明,信息充分时,真正制约参保深度的是家庭经济能力和家庭参保人数,经济条件好的农户会多缴纳一些,家中参保人数多,那么相应每个人的缴费水平就会低一些。以此来看,这种参保行为是完全经济理性的。
当信息不充分时,农户参保深度的影响因素与总体未分组时基本一致,其中是否是示范村仍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标准回归系数仍为-0.381。综合三个模型说明,总体未分组时社会动员的效力即为信息不充分时的社会动员效力,都由情理动员产生。进一步统计显示,当信息充分时,示范村与非示范村的农户参保人口缴费水平没有显著差异;当信息不充分时,示范村的农户参保人口缴费水平的平均值为288.5元,而非示范村的平均值为521.7元,独立样本检验显示,这一差异在总体中也存在(详见表6)。这是因为当信息不充分时,农户承受村干部情理动员的压力,遵从传统理性选择参保;同时又担心不能受益,怀疑政策的稳定性。这样,在不能确信参保的收益时,迫于村干部情理动员的压力,就“先少交一点,再看看”、“即使损失了,也不多”。相反在情理动员比较弱的非示范村,农户则主要考虑家庭经济能力和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最终造成非示范村农户参保深度要高于示范村。此外,当信息不充分时,农户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对参保深度的影响力略高于家庭经济能力。这表明,此时农户参保的深度是有限理性下的抉择,在不能确保收益时行为更趋保守。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本文证实了前文提出的两个假设,农户的参保行为是追求经济理性的结果,但这其中也受社会动员的影响。
四、结论与讨论
(一)基本结论
本研究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双柳街为例,运用问卷调查法,对农户新农保的参与行为进行了分析。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农户整体参保状况较好。通过村干部的宣传动员,农户比较了解新农保,积极参与,但缴费水平偏低。大部分农户赞成国家在养老中负有责任的观点,表明农户开始意识到社会保障的公民权利属性。参保时,农户主要考虑缴费水平及回报额度、政府的政策及态度、街坊四邻是否参保。农户经济能力不足、对新农保制度本身及制度执行的不信任,是农户不参保的主要原因。
2.总体而言,宣传动员有助于提升农户信息了解程度,从而提升农户参保广度,但对参保深度无显著影响。
3.当信息充分时,农户参保行为是完全经济理性行为,情理动员对农户参保无显著影响。由于认识到新农保制度的惠农本质,无论家庭经济能力和家庭人口禀赋如何,无论村干部是否情理动员,绝大多数农户都积极参保。农户参保的深度主要受家庭经济能力的影响,家庭人口禀赋和情理动员影响不显著。
4.当信息不充分时,农户参保行为是有限理性行为,情理动员可以提升农户参保的广度,但参保深度不足。在参保广度方面,由于农户不能完全认识新农保的惠农本质,对长期受益的预期不确定,为了在短期内稳定地获得收益,那些家庭有老人、身体健康水平良好的农户更倾向于参保;同时,村干部的情理动员产生的情感压力和群体压力也会促进农户参保。在参保深度方面,农户选择参保时,主要考虑参保人身体健康水平和家庭经济能力;同时,在情理动员之下,农户的缴费水平偏低。这反映出信息不充分时,农户面对情理动员的行为逻辑是参与但不深入。“参与”是为了符合社会情理规范和遵从群体规则,“不深入”则体现了经济理性,在不能确定收益的情况下,控制投入以规避风险。
综上,农户的参保行为归根结底是一个经济理性行为。社会动员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农户的参保广度上,宣传动员和情理动员都具有提升农户参保广度的作用。社会动员对农户参保深度的影响甚微,在信息不充分时,情理动员还使农户参保体现出广而不深的特点。其实,村干部的社会动员目标也更多地是提升参保广度而非深度。参保深度主要取决于农户自身的经济能力和价值偏好。由此看出,在新农保的试点及推广过程中,社会动员十分必要。
(二)延伸讨论
从更深远的角度看,本文回应了当前有关中国农户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农户经济行为究竟是经济理性还是非经济理性”?从本研究的结论看,在由传统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中,主导农户行为的是经济理性的逻辑,而且由于信息不充分的影响,农户更多地表现出有限理性的一面。在同样的社会环境中,信息不充分往往与农户收集信息的能力有关,如果农户收集能力较低,信息自然不充分。信息不充分还与农户较低的文化水平有关,由于有限的认知能力和计算能力,导致对信息的理解产生误差。各种非理性因素只能在信息不充分时对农户行为起作用,而且在不能看清实质的利益回报之前,这种作用更多地体现在参与行为的广度而不是深度上。
本文还回应了现今普遍争论的有关“转型背景下,国家对农村社会动员的能力”问题。有学者认为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动员能力逐渐弱化(吴忠民,2003;杨福忠,2001)。但也有学者认为中国30年改革保持了动员能力的可持续性(郑杭生,2008)。本研究主要支持了后者的观点。社会动员有助于农户更加清晰地认识社会事实,从而参与到制度建设中来,在信息收集能力和理解能力有限(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情理动员会促使农户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新制度建设,虽然这种参与往往缺乏深度。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社会动员能力与农村熟人或半熟人社会的性质有关。在此环境下,村干部本身兼具多重角色,如政府代言人、村民利益代表、意见领袖、亲戚、邻居、朋友等,由此村干部的社会动员才能立竿见影,发挥巨大效力。相反,在高流动、高异质性的城市社会中,社会动员尤其是情理动员不一定能够发挥如此效力。而从长期看,社会动员要真正发挥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最根本的是取决于动员参与的社会事项是否真正符合农户的利益诉求。否则,农户或根本不参与(信息充分条件下),或即使参与了可能也是消极的参与,最终还会退出(信息不充分条件下)。
由此,我们认为,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动员能力不能简而论之。改革前后的社会背景不一样,农户的价值理念也不一致。现在学界普遍认为,改革前,国家之所以有着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主要与总体性社会下国家对各种资源的垄断有关(夏少琼,2006),这道出了经济制约或政治制约的实质,符合经典的社会交换理论的命题。④但事实上,这种社会动员能力的获得,可能还与当时普遍弥漫的政治信仰和个人崇拜的社会氛围有关。在这种氛围下,人们的行为更多地表现出马克斯·韦伯所谓的“价值合理性”、“情感性”,以及“传统理性”的特质。相反,改革之后,整个社会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由此人们逐渐树立了“经济理性”的行动准则,也因此使得国家的社会动员能力下降。但如果动员参与的事项本身符合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亦或具有很高的道德属性,人们还是会表现出极大的参与热情。这在2003年的“非典”、2008年初南方冰雪灾害、“5.12”汶川地震等事件中已经显露出来。当动员参与的事项不符合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也不具有很高的道德属性,人们的参与热情就低得多,这在很多城市创办“文明城市”的社会动员,以及农村村民选举的社会动员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因此,我们认为,社会动员能力不能简单地说是“上升”还是“下降”,它取决于人们的行为究竟是以何种“理性”为主导。这里还要说明的是,在确立经济理性的价值标准的同时,现代社会还需树立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和民主参与理念。目前转型中国的问题可能在于过分强调经济理性,以致于在道德建设、民主建设领域的社会动员难以奏效。
我们还要强调的是,作为一种手段,社会动员推动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具有不可少的重要功能。只要社会事项符合社会成员的价值理念,政府的社会动员与之并不冲突。在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成员的现代性获得本身即是一个缓慢的进程。一项好的社会制度,如果单纯依赖社会成员自发的认识参与,其进程亦会相当缓慢。当社会成员不能充分读懂社会制度时,社会动员可以加深社会成员对社会制度的认知,从而做出理性参与的行为选择;在不能加深认知的情况下则可以优先促成社会成员行为的改变,虽然这种改变并非完全理性,但从长远看,这种参与行为本身就会促进其认知的改变,走向完全理性,最终促进社会的发展。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一项实证研究,本文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前文所言,不同农户收集和理解信息的能力存在差异。因此,有必要辨别农户信息了解的个体禀赋差异。从理论上看,农户家庭成员的职业背景,尤其是家庭中是否有外出务工者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但在本研究中,关于职业只区分了“务农”和“非农”,无法深入分析,这有待后续研究进一步完善、探讨。
注释:
①公式中的139指139个月,根据我国人均寿命71.5岁测算,从60周岁开始领取,共计139个月。
②在最近的政府文件中明确表示,要“落实责任追究制。村干部有治庸问责的要求,……工作不规范、不到位、不按时间完成任务的,就是执行力不到位,要纳入治庸问责”。参见《60天扩面卓有成效鼓足干劲再战30天——把普惠全区城乡居民的好事做得更好》,武汉市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xzldbz.com)。
③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不健全,主要以对“五保户”等社会救济为主,进入21世纪后才逐渐建立了农村低保、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等制度。由于这一制度变迁是近年来才发生的,农民对政府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更多地仍是从传统社会救济的道德层面来理解,而不是作为一种权利来认知。
④在此情况下,出于各种物质利益和政治声誉的考虑,社会成员极可能被动参与,但其内心并不认同。就此而言,国家社会动员能力的减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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