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调查报告论文,中国论文,状况论文,中小企业融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全国东、中、西部选择有代表性的六个城市的1105户中小企业进行入户问卷调查。本报告在此次调查的基础上,以大量翔实数据为依据,结合现场访问、座谈获得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历史、业务状况、财务管理、融资结构,以及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整体状况进行较全面的阐述,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政策建议。
中小企业融资之难
中小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核心产品,客户覆盖范围广,且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中小企业与大客户之间形成了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中小企业采购及销售程序较规范,以销定产,加强管理,商业信用逐步建立。
1.中小企业间货款拖欠现象较为严重,但随着收款方式与付款方式的调整,企业资金管理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例如:样本企业支付一笔采购货款的平均时间为37天,而收回一笔销售货款的平均时间却为55天,收回比支付货款的时间多近20天。通过企业与大客户和大供应商之间交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情况可以发现,企业平均应收账款比平均应付账款多243万元,应收账款的平均时间比应付账款的平均时间多近2个月(51天),收回一笔销售款比支付一笔采购款平均多用12天,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在过去五年中,有58.6%的样本企业出现过货款被拖欠的情况,其中46%的企业被拖欠的货款收不回来;企业不能如期偿还贷款的首要原因是本企业的销售收入没有如期到账。拖欠货款多发生在本地客户,占比38.2%,其次是省外内陆地区的客户,占比26.2%。
对于拖欠货款的客户,多数样本企业采取更改交易条件的措施,其中采用最多的措施是增加“定期日结,定期日算”、现货现款、预付货款的比重,减少分期付款、滚动结算方式、先货后款的比重,从而为进一步改善企业资金管理状况奠定了基础。
2.中小企业逐渐重视企业信用的培育,同时具有较强法律保护意识。
如前所述,如果发生了货款拖欠,除了更改交易条件外,38%的企业选择采取停止与该客户的交易的措施,该客户将失去其信用。另外有22%的企业选择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法院大多选择本企业所在的市内法院;1/3的法院判决由拖欠客户主动执行,近一半的法院判决需要法院强制执行。
3.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够健全。
从850户样本企业的财务报表情况来看,有290户企业至今还没有编报现金流量表,占样本企业总数的34%。这些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企业的经营情况被认为是“个人隐私”。
4.中小企业投资欲望适中,投资规模逐年增加,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无论是过去的投资还是新的投资,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筹和银行贷款两种方式,这既说明资本性融资与债务性融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重要性,又说明企业融资渠道过于单一。企业在加强管理,提高自我积累能力的同时,致力于拓宽融资渠道。在新的投资计划中,企业自筹资金比重有所增加,银行贷款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股票或债券融资增幅较大;同时,随着企业的规范发展,亲友借款在企业筹资方案中逐渐淡化,企业开始考虑引进外部企业或是自然人作为战略投资者。但是,除银行贷款外,股票等其他融资方式所占筹资比重依然很小,在样本企业的融资结构中仍然是明显的弱项。
5.中小企业的规模扩张普遍伴随着资金紧张的局面,并且受到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直接影响。
此时的银行信贷支持尤为关键。65.7%样本企业有过资金紧张的情况,其中53%的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的时间在2003年,27%的企业出现在2002年,12%的企业出现在2001年,8%的企业出现在2000年以前。这些企业之所以有一半以上在2003年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微观层面主要是由于企业内部的投资扩张与企业外部的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货款被拖欠等因素所致,而从宏观层面来看,在2003年中央银行加大货币供应量的调控力度,防止银行信贷规模过度增长的宏观背景下企业的资金链条尤为吃紧。
当企业出现资金紧张情况时,样本企业均主要采取向银行借款的方式来缓解资金困难(占比62%)。如果取得银行贷款较为困难,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形成资金需求缺口,就会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极为突出和集中。此时,民间借贷成为银行贷款的一种补充机制。调查显示,当资金紧张时,23%的样本企业会采取向内部职工、亲友及其他企业等借款的方式筹集资金。正规金融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是民间借贷行为始终存在的—个基本原因。
金融机构“看客下菜”
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普遍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金融制度改革的深入,金融市场竞争加剧,各商业银行市场份额变化较大。中小企业贷款满意度较高,但商业银行的服务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业务有待于进—步拓展。随着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不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营销服务,拓展市场,市场份额进一步发生变化。37%的样本企业开始到2家以上的银行申请贷款。根据向各银行要求资金支持的企业户数及占比进行分析发现,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市场领域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强,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平分秋色,各占半壁江山。其中工商银行的市场份额下降最多,为10个百分点,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却增加了8个百分点的市场占有率。
金融机构审批贷款多以企业提供资产抵押、特别是不动产抵押为首要条件,但审批条件逐步趋于多元化。中小企业的贷款申请得到批推,最主要的原因是提供了资产(不动产)抵押,占比42%;其次是因为提供了有效担保,占比24%,其中企业担保占18%,担保公司担保占6%;由于企业信誉良好、产品市场前景好等原因获得贷款占比30%。这说明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仍以不动产抵押融资方式为主,但在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方面也有了较多的尝试。
分析贷款被否决的原因,同样也可以得到以上的结论。在申请贷款被否决的主要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提供资产抵押(占比27%),其次是由于企业的融资规模过大,再次是没有提供担保以及银行对企业所处的行业现状不满意,上述这四大原因基本各占1/4(参见图1)。
企业所获贷款占抵押资产净值的比重约为55%。
商业银行普遍重视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情况良好。金融机构应进一步督促中小企业加强资金与财务管理。在不能偿还贷款的原因中,由于企业间相互拖欠造成的占比40%,原材料涨价、成本增加以及管理不善、管理费用上升造成的占比30%。
信用担保的尴尬
1.担保机构在企业融资中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截至2003年9月末,五个样板地区平均有76%的样本企业至今没有和任何担保机构建立过信用担保关系;而在获得信用担保的样本企业中,担保贷款余额仅占到全部贷款余额的6%,担保机构基本上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其原因如下:
(1)各地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及业务开展情况不均衡。在北京,信用担保机构较多,服务较好,有92%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企业都与信用担保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而在西安等其他四个样板地区,信用担保机构,特别是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担保手续繁琐,反担保措施并不比银行的贷款条件优惠、灵活,企业还要额外增加担保费的负担,因此在这些地区80%~90%的中小企业都未曾向信用担保机构提出过申请。
(2)信用担保机构缺乏统一的市场准入管理,对于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市场定位、功能职责等认识不清。在东莞、温州、台州等地商业性担保机构成立较多,其以盈利为目的,担保费率过高,令中小企业望而却步。
(3)东莞、温州、台州等地民间资金相对富裕,民间融资手续简便、利率相对较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信用担保市场的发展。
(4)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服务意识和市场营销有待加强。在与担保机构建立关系的样本企业中,企业主动寻找、联络担保机构的占63%,通过地方政府牵线搭桥等方式的占29%,而通过担保机构的主动宣传和营销建立关系的仅占8%。
2.担保贷款的满意度较高,但企业获得信用担保的条件较为严格,与银行贷款条件基本相当。
按信用担保的金额计,中小企业获得信用担保的满意度为92.6%;企业获得担保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自身具有较高的反担保能力,并多以资产抵质押、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和第三方责任保证作为反担保措施(参见图2)。
3.中介服务机构应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调查显示,自企业提出担保申请到获得审批,一般需要2个月的时间,62%的样本企业认为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例如抵质押手续等比较繁琐,延长了担保审批的时间。
4.担保收费基本合理,保后管理比较认真,代偿率较低。
在样本企业获得的信用担保中,平均评审费率0.6%,平均担保费率1.94%,总计费率2.53%,在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当期贷款利率的50%以内。大多数的保后管理都由担保机构与放贷银行共同进行,保后管理的主要措施是企业报送财务报表以及到企业走访。23%的样本企业发生过担保代偿,而发生代偿的主要原因是本企业销售收入无法如期到账。
该怎么输送“粮草”
相对于大企业,中小企业更具有灵活性和进取心,是创新的源泉,在经济中更具竞争性。只有保护竞争,才能保持资本的高效率,才能鼓励创新;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
1.政府的职责不是创造财富,而是集中稀缺的公共资源,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一个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的大环境。
(1)建立与完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司法环境。
A.目前只有一部有关中小企业的全国性法规《中小企业促进法》,还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这种法律框架不能根本解决中小企业整体重要性与个体弱势的矛盾。建议全国人大成立中小企业委员会,专门负责有关中小企业的配套法规体系的建设。
B.构筑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担保交易法律制度。修改完善《担保法》,引入动产抵押担保制度,扩大动产担保物范围,允许应收账款和存货作为担保物,允许在普通债权上设立担保,引入浮动担保制度,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建立全国统一的公示性动产担保权登记制度,低成本、高效率地保护动产担保权人以及信贷交易各方的利益,增强信贷人放贷积极性,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健康有序地进行。
C.重新审视、检讨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关于高利贷的界定等有碍于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的规定等,通过修改、修订及撤销加以完善,进一步完善会计、统计及税收制度,使之健全、连续、稳定而透明,并且有利于促进融资工具的创新;培育值得信赖的外部独立审计中介服务体系。
(2)加强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建立一套有别于大中企业的中小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个人消费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据世界银行专家的有关研究认为,良好的社会征信系统能促使贷款成本降低二十个百分点。
(3)建议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部级单位,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相对独立于政府,有效行使其权限,并授权其监督其他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4)健全中小企业商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产品选择、管理咨询、财务分析、融资需求、人员流动等提供全方位的商业化服务;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出台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实施细则,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改革银行组织结构,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强化银行业竞争,促使大银行逐步关注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1)建立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建立中小企业贷款监管体系,增设中小企业监管部门,实行不同于大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在合法与合理的范围内鼓励商业银行调整战略,根据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积极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2)完善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改变目前以行政区域划分总分行关系的组织模式,以价值链为核心,按不同客户对象进行划分,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机构,实现银行结构扁平化,使商业银行的服务更加贴近中小企业。
(3)成立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小额信贷机构,打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银行业格局,促使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银行调整市场定位,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强化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改善。
(4)建立银企之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实现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较好地解决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企业实行较好的监控。
(5)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建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用评分系统,广泛收集企业各类信息,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全面地评估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
3.构建以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为核心,包括政策性担保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在内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1)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在完成政府任务和目标的前提下,保证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最大化。政策性银行的稳健发展是有效实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一目的的前提条件。
(2)加快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立法进程,认定信用担保机构的性质,确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开展、信息共享、税收优惠、风险控制、危机救助、市场退出等事项,有效防范行业风险,使之真正为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建立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对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和民营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支持,降低地方各类担保机构的风险,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促进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租赁、典当等非银行融资工具和市场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多渠道的融资服务。
4.中小企业应苦练内功,把产品做到精、细、专、深,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自身从外部获得融资支持的能力。
仅仅凭借外界的扶持,并不能真正使中小企业长大变强,中小企业必须苦练内功,找准市场定位,增强自身积累能力和取得融资的能力。
(报告方: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执笔人: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