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商业环境的建议--外商直接投资规则_外国直接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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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缩外国投资目录中所限制和禁止的领域及产品类别的数量和范畴,最终废除该目录。不采取新的、特别针对外国投资公司的投资限制措施。

放松对控股公司业务范围的限制,允许独立注册的子公司重组为分公司,使其不受地域限制按市场要求提供产品和服务,通过多种经营自负盈亏。

扩大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国内股票市场以及出售公司债券和直接出售公司股本的范围。在不危及货币稳定和财务体系流动的前提下,放宽对公司资产的外汇兑换限制。

知识产权

降低知识产权人被侵权的举证责任标准。

提高对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以代替现存的刑事起诉及叛徒的惩罚作用。

优先并加速修改软件法规;并为其实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在将来的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正当使用及法定许可的条件及期限。

提高新商标法中规定的50万元(6万美元)的法定损害赔偿数额。

按照巴黎公约的精神加大法律保护力度,将外国品牌包括于中国官方的“驰名”商标的目录内。

改革罗马字母域名管理体系,使其达到中文体系的标准。

将侵权方刑事责任的起点由现在的非法所得或预计所得5万元(0.6万美元)进一步降低。

制定出口假冒药品的制裁措施及程序。

放松对知识产权许可及转让的控制。

法制环境

创立一个统一的媒介来公布法律法规的草案和正式文本,并请利益相关方提出意见。

将法律和法规法典化,并附以详尽索引。

公布行政和司法说明性文件和裁决。

确保中国的司法系统完全不受政治干扰,实行公开审判,改进证据规则及程序,通过人才机制任命法官并提高其薪金水平以避免外来影响。

劳动与福利

政府应当就提议的法规变革与私营企业和公众进行协商,并利用现有的国内外人力资源论坛和商会推动协商的进行。应逐步实施政策变革并事先通知企业,使之能做充分的准备。

在处理劳动事宜时,对应用于外企和国内企业施行的不同要求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改革,颁布统一的法规,消除各种歧视性规则。

取消那些要求企业为退休职工缴纳社会福利基金的地方性政策。

进一步放宽对居留证(户口)的限制。

在每一年12月1日前公布下一年所有全国法定节假日。

在各层次(中央、省级、地区和地方)之间构筑一个更紧密一致的劳动法框架。

在网上公布即将出台的劳动法变动的英文版本。

税收制度

加速补贴措施完全披露的进程。

为外商投资风险投资公司制定有利的税收方案,其中应包括明确的无税实体规定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的措施加强并且统一软件税收的规定。

简化并加速增值税的出口退税过程。

考虑采纳美国商会对统一公司所得税法草案提出的建议。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外籍员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金。

遵循税收协定,规范外国代表处的税收制度。

修订预提税的规定,允许在特许权使用费、租金和利息汇出时而不是在费用产生时扣缴预提税。

允许研发费用抵扣的结转。

安全和质量标准

建立一个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标准认证程序:透明、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基于国际标准。

确保测试机构在标准实施截止日期前,能够进行必要的测试,并与海关或其他执法机构就截止日期问题互相协调。为所有标准认证测试制定公开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给予国内外企业以平等待遇。

允许国内外企业参与中国标准制度的制定,包括允许外国人成为中国标准机构的正式成员。

美中相互放宽签证管理政策

创立中美“特许指定旅游目的地资格”指导程序。

通过双边领事事务会议解决签证政策及管理方面的技术性差异。

扩展并加速中国现行的免签证程序,使其包括更多渠道、更长的境外停留时间及更多的准入人员。

扩展美国驻中国的大使馆及领事馆的一些工作程序并使其标准化,比如“快速通道”签证服务。

制定法律以禁止B1/B2签证的持有者在美国期间改变所持签证的种类。

民间组织

明确规定外国民间组织的注册登记程序、要求,以及政府中负责其管理和主办工作的部门,提高相关法规的透明度和明确性。

允许成立区域性民间组织或民间组织分支机构,并赋予其与现有的国级民间组织相同的法律地位和税收待遇。

在民间组织如何获得独立法律地位、聘用职员以及换取外汇的途径方面,增强现有的规定的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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