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与社会主义发展论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政党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是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科学认识和处理政党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有利于正确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本文从社会主义史的角度,对政党改革与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作一论纲式的简要梳理,按照历史的顺序分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科学揭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苏联及东欧国家的经验教训——党的建设没搞好,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关键在于党的改革,关键进行党的制度创新三个阶段,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科学揭示: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主要集中在《法兰西内战》和《哥达纲领批判》这两部著作里。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认为,巴黎公社是“共和国的一定的形式”,[1] 是“真正的国民政府”,也是“工人的政府”,[2] 是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政治形式。巴黎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3] 它本身是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公社所有的公职人员都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公职人员领取与工人工资相当的薪金,并且随时可以撤换;巴黎公社建立了主要由工人组成的国民自卫军;巴黎公社在地方实行自治制度;……巴黎公社所采取的这些措施,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体现了通过人民自己实现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分析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未来新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主要将经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过渡时期,就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革命转变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担负着改造经济、社会制度以及改造人的重任;第二个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现在通称的社会主义社会,与过渡时期相比,阶级、阶级差别以及阶级斗争已经消灭,无产阶级专政也不再存在,国家失去了传统的政治统治功能;第三个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相比,国家最终消亡了。
无产阶级和全人类如何走向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必须建立共产党,以党的组织力量,团结民众,开展斗争。他们从1847年起,不仅先后建立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等国际性的共产党、工人党组织,而且指导了各民族国家建立本国独立的政党组织。马克思恩格斯说:“只有工人阶级的国际性的联盟才能保证工人阶级的最后胜利。”[4] 马克思恩格斯还分别强调说明,无产阶级的政党是新型的政党,“工人阶级在它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5] 恩格斯指出:“各地的经验都证明,要使工人摆脱旧政党的这种支配,最好的办法就是在每一个国家里建立一个无产阶级的政党,这个政党要有它自己的政策,这种政策将同其他政党的政策显然不同,因为它必须表现出工人阶级解放的条件。”[6]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无产阶级就不可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也不可能完成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显而易见,马克思恩格斯创建政党,以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所揭示的科学原理,都充分说明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有了共产党,还要加强党的建设。马克思恩格斯都高度重视党的建设问题,强调必须搞好党的建设。马克思恩格斯为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亲自制定了党章和宣言,规定党必须实行民主制的组织原则。恩格斯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7] 党实行民主制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第一,党的各级机构是按民主制组织起来的,各级干部经由民主选举产生;第二,党的各级组织定期开会,民主讨论党的事务,允许不同意见和观点存在;第三,党的政治生活的根本方法是集体议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第四,党的任何职务都是可以变动的,要破除和拒绝领导职务的终身制;第五,党要反对和禁止个人崇拜,禁止在党内为个别人祝寿和举行其他庆祝活动;第六,党内要进行积极、公开的思想斗争,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此恩格斯特别指出:“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工人运动本身怎么能避免批评、想要禁止争论呢?难道我们要求别人给自己以言论自由,仅仅是为了在我们自己队伍中又消灭言论自由吗?”[8]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在向着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结束后,马克思勾画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存在政党。这是因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已不存在阶级、阶级差别和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也不复存在了,因此,与无产阶级的政治斗争、政治解放紧密联系的政党,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因此,我们可以把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称为“无党型”社会主义。这种“无党型”社会主义,是以国家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存在着“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9] 这种“无党型”社会主义,按照《法兰西内战》里所说的是人民群众直接掌握国家机器、直接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是人民自己管理自己、实行人民管理制的社会主义。当然,国家本身的职能并不复杂,它的存在只是为了执行某些强制的经济社会管理措施,已经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政治国家了。
后来,列宁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他指出,社会主义的“国家正在消亡,因为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又说:“但是,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因为还要保卫容许在事实上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10] 还要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还要进行计算和监督。因此,这时仍然需要某个类似国家的机构来迫使人们服从某种规范。列宁称这种“国家”为“非政治国家”。他说:“正在消亡的国家在它消亡的一定阶段,可以叫做非政治国家。”[11]
马克思恩格斯把共产党作为走向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强大力量。当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到来之后,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政党消亡了。马克思关于“无党型”社会主义的设想,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群众真正当家做主的社会,是人民群众掌握自己命运实行自我管理的社会。这一思想充分说明,社会主义社会确实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崭新的社会形态。这个思想的现实意义在于,即使在今天存在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社会里,也要尽量地放手让人民群众参与自己的事务,以便朝着最终实现马克思设想的人民管理制的社会主义前进。
二、苏联及东欧国家的经验教训:党的建设没搞好
19世纪下半叶,马克思恩格斯预言的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取得社会主义胜利的情况没有发生,他们在有生之年没能看到社会主义的实现。20世纪初,列宁斯大林成为马克思主义的后继者,他们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东方落后国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探索出一条不同于西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即如果革命发生,可以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而不必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原理,应用到经济文化远比西方国家落后的俄国。1917年列宁领导了十月革命,取得了胜利,使社会主义从理论变为现实。
俄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正确,证明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真理。十月革命是由久经考验、经验丰富、组织严密的、强大的共产党发动的,武装斗争胜利后,也是在大智大勇、顽强坚定的共产党的领导下不断巩固国家政权的。反观巴黎公社革命,之所以遭到失败,最重要的原因正是在于缺乏了一个革命政党的领导核心。巴黎公社革命主要由激进的工人派别发动而不是由一个成熟的政党发动,建立公社后,公社委员会和下面的工作委员会内都没有政党活动,不是由政党执政的,这就难免不久就被反动势力所扼杀。
从党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基本方面来说,1898年3月,列宁在创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时,① 完全遵循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但是,俄国党的发展与马克思当年的设想又有两个明显的不同。
不同之一是,1903~1904年,列宁明确主张党内实行“集中制”。1905年俄国革命后,党获得了某些活动自由,条件有所变化。1906年4月俄国党的四大根据列宁的提议,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写进党章。列宁提出的“民主集中制”,中心词是“集中制”,即以集权专断的集中制为主;“民主”只是形容词,即“民主的”集中制,把民主作为补救方法,使实施集权专断的领导者能听到不同议论,择善而行,不至于偏离科学、正确、理性的轨道。不同之二是,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社会已经做到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者又称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的制度。这就是说,我们已经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12] 苏联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此时党仍然存在,可以说这是斯大林开创的“有党型”社会主义。
列宁主张实行“集中制”的党的组织原则,是因为俄国与西方社会不同。沙皇俄国是封建专制的王国,毫无社会民主可言。由于没有社会民主的环境,马克思主张的党内民主无法得以实施。对此,列宁阐释道,党内民主是必要的,但实行党内民主需要完全的公开性,在完全公开性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党的干部的民主选举,而俄国当时根本不具备欧美国家的社会民主条件,政党处于秘密状态。俄国党要改造社会,只有以革命手段,方能推翻沙皇专制统治。革命是在极为严酷的白色恐怖下进行的,革命者随时要冒着杀头的危险。因此,必须成立统一的因而也是集中的党,依靠严密的组织纪律。列宁创建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职业革命家组成的党的领导核心。这些革命家具有秘密斗争的经验和技巧,具有相当的理论知识、政治经验和组织能力。他们在全国的范围内沟通情况,制定总的方针和策略,领导全党进行统一的斗争。另一部分是由各地方的基层党组织组成。这些组织人数众多,与群众有密切的联系,能够直接组织群众开展党的各项工作。这两层组织的结合,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战斗组织。1917年二月革命后,共产党可以在社会上公开了,列宁就指出,现在要实行党的民主制。十月革命后,党成为执政党,列宁更加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同时要发展社会民主即人民民主。
遗憾的是,在列宁逝世后,他所期待的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双重任务并没有完成。斯大林开创的“有党型”社会主义在党的建设问题上,严重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原理,使民主集中制成为只有集中而没有民主的空壳,个人集权制逐渐在党内盛行起来。其具体表现为:民主选举制形同虚设,党的各级领导人实际上都是由上级机关推荐、委派、委任;代表大会常任制和会议定期制被破坏,党内事务不经过民主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党内不允许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存在,没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斯大林本人专断独行,公开地搞党的职务终身制。由于苏共党内缺乏民主,也严重地制约了人民民主的发展。实际上在斯大林领导下,苏联“有党型”社会主义既缺乏党内民主,也缺乏人民民主。
对于斯大林开创的“有党型”社会主义,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肯定。斯大林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之后,继续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继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对马克思主义作出的一个创新发展。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无论如何没有成熟到马克思设想的在发达国家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那样的水平。今天,我们所处的时代,也仍然还是政党政治的时代,全世界有近200个国家,除了少数国家之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有政党存在,都由政党从事国家的政治活动,左右国家的政治格局。
当然应该看到,斯大林实行的苏联“有党型”社会主义,也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以及列宁关于不能把党和苏维埃、把党和国家政权等同起来的思想。在实践上,斯大林把本应属于国家机关的大量权力转移到党的机关手里,党的机关代替国家机关对各项工作发号施令,使苏联共产党成为超越一切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斯大林本人往往不经政治局、中央委员会讨论,擅自决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直接向人民委员会发指示。斯大林彻底地混淆了党政职能,并最终在全国建立了高度集权的党的领导体制,固化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特征是:首先,党直接执政,包揽了国家和社会事务。党代替了国家政权机关的工作,过多干预了社会团体事务,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具体事务,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其次,党的地位高于政权的地位。在苏联社会主义国家里,同时存在两套权力体系,即党的权力体系和国家权力体系。党的权力组织还深入国家政权机关,形成交叉现象。其权力运作的程序是,从党的权力体系到国家权力体系,具体地说,先是党对国家权力作出决定;然后由国家权力中的党组织加以传达贯彻;最后,由国家权力予以执行。
20世纪40年代后,社会主义由苏联一国变为世界多国,在东欧、亚洲、美洲更为广大的范围达到15个国家,形成了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这种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执政方式,暴露出很大的弊端,它使党陷入日常的管理工作,削弱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总的政治领导。从表面上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好像是加强和实现了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但实际上搞的是“全能主义”,什么都管,就什么也管不好,终于难以驾驭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在1989~1991年,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使包括苏联、东欧在内的10个社会主义国家招致覆亡。苏联、东欧10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覆亡,究其原因在于党的建设没搞好,这不禁让人唏嘘不已。
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关键在于党的改革,关键在于党的制度创新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苏联“有党型”社会主义缺乏民主、以党代政的两大弊端就对中国产生了影响。特别是以党代政问题,毛泽东在1942年就指出:“党委包办政权系统工作、党政不分的现象与政权系统中党员干部不遵守党委决定,违反党纪的行为,都必须纠正……党对政权系统的领导,应该是原则的、政策的、大政方针的领导,而不是事事干涉,代替包办。”[13] 但是,由于当时革命时期的中心任务是打仗,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问题的条件尚不成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及1956年中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后,由于认识不足和指导思想失误,我们党的党内民主状况以及党与政权的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仍然和苏联大体相同。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根据几十年正反两面的经验教训,提出发展党内民主、实行党政分开。在民主问题上,邓小平明确指出:“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14] 出现了“集中有余,民主不足”的严重情况。他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把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问题的认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关于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都是从苏联模式来的”。[15] 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16] 实行党政分开的基本要求,就是科学地认清党政职能的性质和职权范围、克服权力过分集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机构重叠、职责混淆等问题,减少党委的行政干预,集中精力管好大事,从而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党政关系。
1989年邓小平在向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交班时指出,“要聚精会神地抓党的建设,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17] 1992年,邓小平在针对西方搞“和平演变”和发生苏东剧变,曾经明确地说:“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不出事,就可以放心睡大觉。”[18] 什么是共产党内部没有搞好的事呢?这就是党实行的高度的集权制和党内没有实行民主的事情,使权力从根本上失却了制约和监督,以至党的干部由人民的公仆蜕变为人民的老爷。
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立了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十六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发展党内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要“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坚定不移地走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的道路。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一项伟大任务,要担负起这项伟大任务,必须加快党内民主制度建设、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改革、完善。
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发展党内民主,首先必须落实党员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四大权利,认真做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四个民主环节。在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以下十项重大的创新性制度:(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2)党内情况反映制度;(3)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4)党务公开制度;(5)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制度;(6)地方各级党代会常任制度;(7)党的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8)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和处理回复制度;(9)党的代表同选举单位党员联系、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制度;(10)党的各级全委会议题事先征求同级党代会代表意见或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的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一定要搞好干部选举,健全干部选举制度。对干部实行选举,是党内民主的核心。真正的选举过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民主过程,即候选人的产生,由选民推荐,候选人之间公开展开竞争,争取选民的支持,让选民选择,最后通过投票,赢得多数票者当选。在党内民主中,选举权是最重要的,最能体现党内民主的实质。由于没有民主选举,才有干部终身制和指派制的存在。当然,实行党内民主选举,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过去长期以来,由于搞的实际上是斯大林式的党内选举,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论述的真正意义上的党内民主选举,现在不能一下子从下到上全面铺开,必须有一个适应过程,可以先从党的基层起步,延及中层,渐次达到高层。
除了干部选举制度外,还要深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干部的十项管理制度:(1)民主推荐制度;(2)民主测评制度;(3)任前公示制度;(4)公开选拔制度;(5)竞争上岗制度;(6)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7)干部交流制度;(8)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9)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制度;(10)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
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把它概括为:“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由此可见,党的领导体现为五个主要方面:一是制定大政方针;二是提出立法建议;三是推荐重要干部;四是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五是坚持依法治国,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监督。要规范各级党委与人大、政府的关系,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党要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党的执政方式不是采取党对政府直接做出决定的方式,而是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进行监督;支持政府履行法定职能,依法行政。
实行科学的决策体制。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必须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要求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然后,运用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博弈论以及运筹学、预测学等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展开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案,形成决策。为此,必须建立功能齐全的决策系统。决策科学化必须走制度化的道路,着重建立好六项重大制度:(1)社情民意反映制度;(2)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3)重大事项社会听证制度;(4)专家咨询制度;(5)决策论证制度;(6)决策责任制度。
搞好党的领导体制改革,还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建立和完善以下九项制约和监督制度:(1)巡视制度;(2)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评议制度;(5)谈话诫勉制度;(6)经济责任审计制度;(7)质询制;(8)问责制;(9)罢免制。
在制定制度时,还要使制度事实上达到实用的阶段。过去,我们党也制定了不少制度规章,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性,最终束之高阁,成为仅供观赏的东西。因此,要把制度的原则规定具体细化,以形成能够应用的完整的制度体系。制度形成后,还必须抓住执行、落实。党内要形成权力制约的机制,把制度贯彻到实处。
总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党的领导是要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在统一。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三个基本要素,三者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只有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才能有效地提高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能力,并通过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进一步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
注释:
① 1903年8月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1918年5月称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1922年建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后,在1925年1 2月改称全联盟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联共(布),即苏联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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