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
张祖兴 方仕杰
[摘 要] 为全面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南海周边国家的政策沟通,中国应积极推动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目前,南海周边国家采取的渔业政策不利于南海深海渔业资源的养护。在这方面开展合作,应遵循整体长远考虑、从我做起、开放合作等三个原则。加强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不仅有助于促进南海周边国家间关系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缓解日益增加的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压力,维护南海渔业公共利益,打造南海海洋命运共同体。
[关键词] 一带一路; 南海; 深海渔业资源; 养护合作; 海洋命运共同体
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南海既是海上互联互通的重要枢纽,也是冲突频发阻碍合作顺利开展的重大险阻。部分周边国家在领土主权、海洋权益等问题上的争端持续存在,对周边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合作深化构成阻碍。一些域外国家在冷战心态和零和博弈思维的影响下,不断制造事端,南海地区的和平安宁存在遭到破坏的风险。化险阻为通途,需要周边国家的共同努力。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着力打造海洋命运共同体,是这种努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海合作在发展周边外交和全面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南海合作既有丰富和充实“一带一路”合作的内涵,还具有稀释或缓解现有争端的作用。因此,许多学者都为开展南海合作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周边国家间也建立了各种合作项目。为不断充实“一带一路”合作内涵,切实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建立全面的南海合作制度化机制,在落实现有合作项目的同时,需要发掘更多有潜力的合作领域。本文认为,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是一个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新的合作领域[注] 渔业资源养护合作是国际渔业合作的一个领域。国际渔业合作还包括渔业生产、养殖、加工、贸易、执法等诸多领域。深海是一个地理概念而非法律概念。根据我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东经112度以东之80米等深线和东经112度以西之100米等深线外侧的海域为南海外海渔场。本文中的深海指的是水深大于100米的南海外海水体。由于渔业生产和渔业管理主要是以近海、外海、远海等地理概念为区别标准,对于资源养护而言,深海合作是一个更贴切的概念。 。
任何南海地区渔业合作机制的建立和顺利运行都需要处理好领导方式、适用区域、合作的具体事项和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现有讨论南海渔业合作问题的研究成果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这些问题,但缺乏系统的论述,也没有针对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问题进行完整的讨论。现有涉及南海的渔业合作国际机制也没有针对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作出安排。本文第一部分将对现有研究成果和合作机制作出评估。本文第二部分主要以中国和马来西亚渔业开发政策为例说明:周边国家采取保护近海渔业资源,加强深海渔业开发的政策势必增加深海渔业资源的压力,导致渔业资源枯竭和生物链损害的后果,这对所有南海周边国家的长远利益都是有害的。第三部分将说明,开展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不仅是南海周边国家长远利益的需要,也是履行应尽国际义务的要求;开展这方面合作并不损害周边国家现实利益和现有权利主张;中国切实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并采取适当措施将有助于促成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项目的开展。最后是全文的结论。
一 学者建议和现有合作机制评估
通过开展非传统安全合作缓解或化解南海地区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是许多学者的共识。加强渔业领域合作,也得到许多学者的重视。如赵岚、郑先武认为,“渔业合作机制所产生的‘外溢效应’,将会不断弥补国家间的信任赤字,推动国家利益的聚合,加快非传统安全治理的进程,而渔业合作机制也将成为综合安全治理的着力点。”[注] 赵岚、郑先武:《资源安全视域下南海渔业纠纷探析》,《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9年第1期。 洪农指出,“迄今为止,该地区的油气资源共同开发一再被推迟。由于政治敏感度最低,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可以作为合作的起点,这个领域的合作或将产生一种‘溢出效应’,催生在其他领域的合作。”[注] 洪农:《试析南海争议的务实解决机制——推进南海争议逐步解决合作性方案分析》,《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7年第1期。 但实际情况是,南海渔业不仅牵涉到数以亿计人口的生计,还牵涉争议区域国家权力的显示问题,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推进渔业合作绝非易事,只有找到合适的合作领域,提出适当的合作原则和措施,才能真正推进这个领域的合作。为此,需要梳理学术界已经提出的各种建议和国家间已经做出的一些安排,吸收这些建议和安排的优点,进一步发掘真正有前途的合作领域。
有学者指出,从长远来看,以生态系统方法为导向的区域合作模式才是南海渔业合作的最佳路径,应以生态系统为导向对南海渔业资源进行管理[注] 叶泉:《南海渔业合作协定的模式选择》,《国际论坛》2016年第1期。 。这种观点认为,中国短期内应与南海周边国家尽力达成“灰色区域协定”,即缔约方对“部分或全部争议海域内的渔业资源进行管理,并排除未经其许可的第三国渔船进入该区域捕鱼”[注] 叶泉:《南海渔业合作协定的模式选择》,《国际论坛》2016年第1期。 。这种建议的可行性值得怀疑。南海包含了内水、领海、专属经济区、历史性水域等多种不同性质的海域,周边国家围绕这些海域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争议。“灰色区域协定”包括哪些海域、由哪些国家参与、应该采取哪些合作措施、实现哪些合作目标,都是难以克服的问题。但是,就南海渔业资源养护而言,我们必须把南海看成一个整体,从维护南海生态系统平衡的角度看待合作问题。
Q陈老您好,3岁9个月男孩,今年小班,刚入园很顺利,每天都很开心。这周起情绪波动,哭着不要去幼儿园。在谈心时他说在幼儿园午睡要自己穿脱衣裤,自己穿得不好会穿反,睡的时间太短没睡够。这两天在开导他,示范穿脱衣裤的方法,安慰他,但他心理压力还是很大。请教陈老,我该从何着手让他度过这段时期呢?
有学者建议,中国应主导南海地区合作机制。“中国作为南海有关争议当事方以及该地区经济和军事实力最强的国家,在资金保障、技术创新服务、海上行动能力等方面都存在压倒性的优势,完全具备领导地区海洋治理的能力,理应成为南海海洋治理的领导者或‘领头羊’。”“在未来的南海海洋治理体系构建中,中国应以推进‘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实施为框架,引导‘南海行为准则’磋商进程,利用南海岛礁建设和执法力量基础,扩大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在地区海上规则制定、海洋争端解决、区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气候变化、航道安全维护( 包括: 助航设施建设、航行规则制定及引导反海盗、海上人道搜救、海上防灾减灾等区域合作) 、地区安全合作机制建设等议程中发挥引领作用,从而推进构建起一国领导、地区各国平等参与的南海海洋治理格局。”[注] 吴士存、陈相秒:《论海洋秩序演变视角下的南海海洋治理》,《太平洋学报》2018年第4期。 这种观点看到了地区合作机制中领导国家的重要性,但指望周边国家在海洋争端领域接受中国的领导显然不切实际。即使在其他领域,中国积极提供区域公共服务和产品的行为也容易被解读为中国意图强化在争议地区的存在,从而导致周边国家不愿接受中国的领导地位。
中美不仅在水稻、玉米、大豆进出口中逐渐打开贸易壁垒,还将在乳制品、禽肉等方面开展进一步的合作。袁钢明认为:“现在中美之间进出口大米,主要还是为了解决贸易摩擦问题。中国目前是美国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中国进口美国的主要农产品是玉米和大豆,美国在这些农产方面的生产效率非常高,解决了中国大豆产量不足的问题。”
开展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是各国应尽的《公约》框架下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各国国内法的要求。同时,在一些地区国家间签署的国际协定中,有关国家也共同作出了承诺。这反映出,南海周边国家认识到,保护南海资源是自身长远利益的需要。因此,从法理和政治上讲,开展这方面的合作是可行的,但是,要想实现这些共同的长远利益,需要一个(或多个)国家承担首倡和领导角色,中国可承担这个责任。
南海渔业资源的衰退迹象主要体现在单位渔获量、渔获品质、鱼类种群评估结果三个方面。
为推动深海渔业开发,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第一,在北纬12度以南的南海海域,“持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前往北纬12度以南的南沙海域生产的渔船”[注] “休渔期间,除持有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前往北纬12度以南的南沙海域生产的渔船外,所有拖网、围网及掺缯作业渔船一律停港、封网。”见《农业部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农业农村部网,2018年3月4日,http://www.moa.gov.cn/gk/zcfg/nybgz/200806/t20080606_1057142.htm 可全年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根据农业部休渔相关政策文件,中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休渔海域为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注] 《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第一条,中国农业农村部网,2018年2月8日,http://www.moa.gov.cn/xw/bmdt/201802/t20180209_6136799.htm 。北纬12度以南的南海深海海域不在海洋伏季休渔区域之内。第二,对南海深海渔业开发活动给予财政支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继续落实企业从事远洋捕捞、海水养殖、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和海洋能发电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注]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国自然资源部网,2017年5月10日,http://gc.mnr. gov.cn/201806/t20180614_1795445.html 根据《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广东省“在中央补助的基础上,对新建钢质和玻璃钢的南沙骨干渔船给予50%的配套补助”[注] 《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网,2016年6月29日,http://zwgk.gd.gov.cn/006941338/201607/t20160725_665029.html 。广东、广西、海南部分地市对前往南沙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以缓解前往深海作业的生产成本压力[注] 南沙海域捕捞作业财政补贴以专项柴油补贴为主。虽然各省各地专项柴油补贴的具体名称略有差异,但实质相同。参见《东方市2016年度南沙生产渔船专项柴油补助情况公示》、《乐东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7年度赴南沙渔业生产用柴油补贴发放前复核公示》、《乐东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5年度南沙渔业专项柴油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万宁市2017年度赴南沙渔业生产用柴油补贴发放前公示》、《万宁市2018年度赴南沙渔业生产用柴油补贴发放前公示》、《北海市市辖三区及涠洲南沙生产渔船年度柴油补贴发放公示(2018年度)》、《关于2017年度新会区赴南沙渔业生产用柴油补贴发放公示》。 。第三,大力提高深海渔业开发技术水平。2013年3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大对渔船装备技术研发的投入”,“系统开展渔业装备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升远洋渔业装备水平,培育一批现代化远洋渔业船队”[注]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国务院网,2013年3月8日,http://www.gov.cn/zwgk/2013-06/25/content_2433577.htm 。
其实只是因为泥巴喜欢这个男人而已,他说什么自然再不能构成不喜欢的因素,而万一说对路了,那就更加喜欢。此时如果左小龙说出一句,我想干你爸爸,也丝毫不能影响泥巴的喜欢。这就是品牌忠诚度。
东南亚地区现有的渔业合作机制也没有重视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问题。“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珊瑚三角倡议”和“负责任渔业区域行动计划”等区域安排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渔业资源养护问题,但并未针对南海作出系统有力的资源养护安排。这些区域安排都没有中国参与,缺乏有力的领导,在南海资源养护领域难有作为。南海地区需要建立一个有中国参与的、涉及整个南海的渔业资源养护合作机制。
二 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的必要性
南海周边国家都认识到保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纷纷采取了一些措施。从现有实践来看,各国在保护和生产发展之间寻找平衡,即保护各自国家近海渔业资源,鼓励开发深海。这种政策合力的后果必然是加大深海渔业资源的压力,从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渔业政策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第一,周边国家在南海捕捞的单位渔获量[注] 单位渔获量(CPUE),英文全称the catch per unit effort,指每单位努力所能捕获的渔获量,是衡量海洋渔业资源丰富程度的重要标志。 下降明显。从亚太渔业委员会的统计数据(表1)来看,中国、越南、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马来半岛东岸的单位渔获量均有较大下降幅度。马来西亚沙巴西海岸水域的单位渔获量有一定上升,亚太渔业委员会对此作出的解释是“此种增长的原因并非是该海域渔业资源变得更加富足,而是该海域之前处于相当程度的未充分捕捞”[注] Asia-Pacific Fishery Commission,“Regional Overview of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2012”,p.19,2012,http://www.fao.org/3/i3185e/i3185e00.htm 。
中国和部分东南亚国家间签署了一些渔业协议,但并未形成着眼于公共利益并具有前瞻性和整体性的南海渔业合作机制。2000年以来,中国和越南通过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简称《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及其补充议定书,建立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联合颁布《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规定》等,这一系列举措构建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机制,并就北部湾大陆架水域的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进行合作。但这个机制并不涉及南海深海水域的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问题[注] “本协定适用于北部湾两国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两国领海相邻水域的一部分(以下简称“协定水域”)。”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第一条,中国外交部网,2000年12月25日,https://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tytj_674911/tyfg_674913/t556668.shtml 。2004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印度尼西亚海洋事务与渔业部就利用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部分总可捕量的双边安排》建立了允许中国渔民和渔船进入印尼专属经济区开展渔业捕捞生产的合作安排,并就在印尼专属经济区从事捕捞作业的中国渔船的许可、渔具类型、最小网目尺寸、渔船数量和尺寸等作出了规定[注]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印度尼西亚海洋事务与渔业部就利用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部分总可捕量的双边安排》,法律图书馆网,2004年7月23日,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21327 。中国和印尼2014年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关促进捕捞渔业合作的执行安排》确立了新的捕捞合作模式:中国企业通过在印尼设立合资企业的方式开展合作,双方企业和渔船开展合作和生产须分别取得双方渔业管理部门的许可[注] “捕捞渔业合作应通过投资方式,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登记设立合资企业的方式进行”(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企业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开展捕捞渔业合作,须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签发的推荐函”(第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在完成国内相关批准手续后,应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签发渔船推荐函”(第三条第九款)。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渔业合作谅解备忘录有关促进捕捞渔业合作的执行安排》,中国农业农村部网,2014年11月2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501/t20150120_4342107.htm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现有渔业合作主要围绕开发印尼专属经济区部分总可捕量展开,虽然渔业开发合作的部分条款(例如实行捕捞许可管理,对渔船吨位、作业渔具和最小网目尺寸的限制,禁止海上转载渔获,渔获物上岸检查等)具有规范渔业捕捞活动、养护作业海域渔业资源的效果,但是缺乏专门针对渔业养护目标展开合作的条款和机制。在渔业技术合作方面,中国分别和菲律宾、马来西亚建立了双边合作机制。2017年4月26日,第二次中菲渔业联委会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就开展中菲渔业技术培训交流、支持中菲渔业企业间合作、发展海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等达成初步共识,中方2017—2019年每年向菲律宾渔民捐赠10万尾东星斑鱼苗[注] 《第二次中菲渔业联委会在菲律宾马尼拉召开》,中国农业部网,2017年4月28日,http://jiuban.moa.gov.cn/zwllm/zwdt/201704/t20170428_5587453.htm 。中国和马来西亚现有的渔业合作主要是渔业技术交流培训,目前中马双方已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海洋科技合作协议》[注]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海洋科技合作协议》签署。该《协议》是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政府间海洋科技合作协议,内容涵盖海洋政策、海洋管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与调查、海洋防灾减灾、海洋资料交换等众多领域。”见《中马海洋合作:环南中国海的互利典范》,中国海洋食品网,2017年5月16日,http://www.oeofo.com/news/201705/16/list214911.html ,共同制定《中马海洋科技合作五年规划(2014—2018)》和《中马海洋科技合作规划(2017—2020)》,建立了中马海洋科技合作联委会、中马海洋科学研讨会、中马联合海洋研究中心等双边海洋技术合作机制。这些双边安排对于促进南海渔业合作,培养合作精神都有积极意义。
“创业之初的那一段时光还是颇为艰难的。不过,随着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智慧宫迎来转机。”白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一带一路”倡议刚一提出就在阿拉伯国家引起广泛关注,许多阿拉伯国家希望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借鉴中国的发展模式。而阅读中国图书,可以帮助阿拉伯国家了解中国,进而为合作打下基础。
在海洋捕捞产能布局上,马来西亚也采取控制近海捕捞产能、鼓励增加外海捕捞产能的政策。一方面,马来西亚政府停止发放新的近海捕捞许可,继续新增外海的渔业捕捞许可。根据马来西亚渔业局官网公布的消息,马来西亚政府现已不再新增捕捞区域在离岸30海里以内的A区、B区和C区[注] 按照马来西亚的渔业分区管理制度,该国海洋渔业水域共分为4个区域,分别是A区(从领海基线向外0-5海里)、B区(从领海基线向外5-12海里)、C区(从领海基线向外12-30海里)、C2区(从领海基线向外30海里直至专属经济区外部界限)。见Department of Fisheries Malaysia,“General Licensing Procedures & Fishing Zones”,27 December, 2018,https://www.dof.gov.my/index.php/pages/view/50 的捕捞许可,但仍继续发放马来半岛东岸海域、沙巴海域和沙捞越海域C2区深水海域的新捕捞许可证[注] Department of Fisheries Malaysia,“General Licensing Procedures & Fishing Zones”,27 December,2018,https://www.dof.gov.my/index.php/pages/view/50 。另一方面,限制近海捕捞渔具和渔船吨位,将渔获量高的商业渔具和吨位大的渔船限制在外海作业。马来西亚政府规定,渔获量最高的两种商业捕捞渔具拖网和鱼围网只能在离岸5海里以外的B区、C区和C2区作业[注] 杨吝等:《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渔业资源和捕捞技术》,海洋出版社,2017年,第129页。 。依据渔船吨位大小,马来西亚对使用拖网和鱼围网的渔船作了进一步限制,吨位在70GRT[注] GRT全称为Gross Registered Tonnage,即总注册吨位。 以上的渔船只允许在C2区作业,吨位在40-70GRT的渔船允许在C区和C2区作业,吨位在5-40GRT的渔船允许在B区或C区作业[注] 杨吝等:《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渔业资源和捕捞技术》,海洋出版社,2017年,第130页。 。允许在近海A区作业的渔具多为推网、袋网、刺网、延绳钓等传统渔具,并且这些使用传统渔具作业的渔船多为吨位不大于15GRT的小渔船[注] 杨吝等:《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渔业资源和捕捞技术》,海洋出版社,2017年,第130页。 。通过捕捞渔具和渔船吨位限制,马来西亚限制30海里以内的近海(尤其是5海里以内的A区)的捕捞强度,加大30海里以外的外海(专属经济区)的捕捞强度。
当然,包含古代小说研究在内的我国人文社会科学既赶上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干扰,其中最主要的干扰就是课题激励机制的空前强化、科研管理的量化倾向以及与之相关的文牍主义,不可避免地造成“著书都为稻粱谋”现象在相当一部分学者身上的卷土重来和相当部分学术精力的虚耗,一定程度上腐蚀包含古代小说研究在内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品格。
马来西亚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本国渔民对南海渔业资源的开发,尤其是对外海渔业资源的开发。第一,直接对外海渔业生产活动给予经济补贴。这些补贴主要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生活补贴,每月200令吉(2010年)。第二类是燃油补贴,持南海C2区捕捞许可证的渔民以一定的优惠价格(1.25令吉)买到补贴柴油(2011年6月之前)。第三类是渔获补贴,以渔民的渔获量为标准提供补贴。2011年6月前,马来西亚政府向前往南海作业的渔民提供的渔获补贴是每公斤0.1令吉;2011年6月调整补贴政策后,不再向南海C2区渔民提供燃油补贴,但将渔获补贴上升至每公斤0.2令吉[注] 王国红等:《南海经略中的渔民政策:激励与保障》,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41-42页。 。第二,提高渔业开发技术水平。马来西亚积极引进外国先进渔业技术,提高南海渔业资源开发效率。马来西亚《1985年渔业法》第15条、18条、19条明确规定,渔业局长在审批外国渔船进入马来西亚渔业水域开展渔业生产活动或相关调查研究时,应将申请者及其所属相关国家(或国际组织)对马来西亚渔业产业的发展、马来西亚渔业人员的训练、马来西亚渔业产业技术的转移所能给予的援助考虑在内[注] “Fisheries Act 1985”,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1 November, 2012,http://www. agc.gov.my/agcportal/uploads/files/Act%20317%20-%20Clean%20draft.pdf 。这些法律条款显示,马来西亚希望通过引进外国渔业技术,以促进渔业技术发展和渔业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进而提升本国对南海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扩大其在南海(尤其是外海)的渔业利益。2007年,马来西亚实施渔民“退出”计划,通过技术培训等方式推动近海渔民转到养殖或深海捕捞中去[注] 杨吝等:《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渔业资源和捕捞技术》,海洋出版社,2017年,第137页。 。
在渔业装备和技术迅速发展、南海周边国家加强外海开发的背景下,南海渔业资源面临巨大压力。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其亚太渔业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报告显示,南海渔业资源捕捞产量不断上升,面临较大的捕捞压力。南海北部所属的西北太平洋渔区[注] 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主要渔区划分中,南海分属西北太平洋渔区和中西部太平洋渔区。南海北部(含北部湾)属西北太平洋渔区,南海中部和南部属中西部太平洋渔区。西北太平洋渔区与中西部太平洋渔区在南海的分界线为如下两条纬线:一是东经115度以东之北纬20度纬线,二是东经115度以西之北纬15度纬线。见“FAO Major Fishing Areas”,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http://www.fao.org/fishery/area/search/en 是全球产量最高的捕捞区域。从20世纪80年代至2015年,西北太平洋渔区的捕捞产量在1700万吨至2400万吨之间波动,2015年的产量约为2200万吨[注]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2018年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第42-43页,2018年,http://www.fao.org/documents/card/en/c/I9540ZH 。南海中部和南部所属的中西部太平洋渔区的产量从1950年至2015年持续上升,2015年的产量达到1260万吨,占全球海洋捕捞产量的15%[注]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2018年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第42、45页,2018年,http://www.fao.org/documents/card/en/c/I9540ZH 。总体来说,南海渔业资源捕捞产量在近30年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据估计,南海周边多个国家的实际捕捞量已超出了评估的最大可持续产量[注] 最大可持续产量指的是如何将全部资源的一部分合理地加以收获,而新成长的资源数量足以弥补所收获的数量,从而使资源不受破坏。参见周可新、王翠平:《最大持续产量原理在可持续发展实践中的应用》,《生态经济》2006年第6期;《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解释:“确保渔业资源长期持续保持有助于最佳利用的数量,并为当代和后代人保持这些资源的供应量”,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网,1995年10月31日,http://www.fao.org/3/v9878c/v9878c00.htm 。中国在南海的捕捞区域(南海北部大陆架海域、北部湾、南海中部海域)的最大可持续产量为190万吨,而中国2009年在南海的捕捞产量已达320万吨。越南在南海捕捞区域的最大可持续产量为150万吨,而越南2011年在南海的捕捞产量已达239万吨。菲律宾在南海捕捞区域的最大可持续产量为250万吨,而菲律宾2008年在南海的捕捞产量为255万吨[注] Asia-Pacific Fishery Commission,“Regional Overview of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2012”,p.11,2012,http://www.fao.org/3/i3185e/i3185e00.htm 。马来西亚12海里以外专属经济区底拖网声学调查结果显示,马来半岛东岸海域1997—1998年潜在产量为277,519吨,但1997年渔获上岸量已达273,000吨,渔业开发程度已接近饱和[注] 杨吝等:《南海周边国家海洋渔业资源和捕捞技术》,海洋出版社,2017年,第124页。 。
在捕捞产量和捕捞产能持续上升的背景下,南海渔业资源状况不容乐观。联合国粮农组织在其出版的年度系列刊物《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多次指出,“(中西部太平洋渔区)多数种群被完全捕捞[注] “完全捕捞”是使鱼类种群丰度处于或接近最大可持续产量水平的捕捞强度。参见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2018年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第39页,2018年,http://www.fao.org/documents/card/en/c/I9540ZH 或过度捕捞[注] “过度捕捞”是使鱼类种群丰度低于最大可持续产量水平的捕捞强度。参见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2018年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第39页,2018年,http://www.fao.org/documents/card/en/c/I9540ZH ,特别是在南中国海西部。”[注] 《世界渔业及水产养殖状况2016》、《世界渔业及水产养殖状况2014》、《世界渔业及水产养殖状况2012》均有类似的表述。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种群评估结果,西北太平洋渔区和中西部太平洋渔区分别有26%和17%的鱼类种群处于过度捕捞状态[注]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2018年世界渔业和水产养殖状况——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第43、45页,2018年,http://www.fao.org/documents/card/en/c/I9540ZH 。
合格的师资队伍是口腔专业研究生规范化培训的基础。建立完善的师资培训制度,在整个教学体系的标准化运行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师资培训应规范化、制度化。每年定期组织规范化师资培训,并对师资队伍进行定期考核,不断强化教员的教学水平;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同时,也要确保教员的数量。对口腔专业研究生的培训可采取专人带教、小组带教,或科室领导、教学组长、带教老师三级综合带教模式;同建立带教教员的评估和监察制度,确保规范培训的教学质量。
批判地吸收现有研究成果的合理之处,对于我们发掘新的有潜力的合作领域,提供了几点启示。第一,不能笼统地讨论南海渔业合作问题,不同的问题具有不同的政治和安全敏感性。渔业生产涉及渔民生计和经济发展,进而涉及社会和政治稳定,渔业执法涉及有关国家领土和海洋权益主张的巩固,保护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国家的基本职责,这些都属于高政治和安全敏感的事项。而渔业资源养护问题,从长远来看,涉及南海生态系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关乎所有周边国家的重大利益,但短期内不具有政治敏感性。第二,在地区合作机制建设问题上,不能设想中国在所有合作领域的领导地位都能得到周边国家的接受,但在资源养护、渔业养殖等领域中国可发挥领导作用。第三,“去安全化”不是一个合适的概念。安全问题需要合作解决,不能简单地从言语领域加以去除。在领土主权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所有国家都有权利采取维护自身各方面安全的必要措施,中国也不例外。从这几点可以看出,开展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有助于维护周边国家长远利益,有利于发挥中国的主导作用,是一个有潜力、待开发的合作领域。
强调近海渔业资源养护和鼓励深海渔业开发是中国渔业产能布局的两大趋势。《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合理开发重要海岛,推进深远海区域布局,加快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注]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国自然资源部网,2017年5月10日,http://gc.mnr. gov.cn/201806/t20180614_1795445.html 。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将重点边远岛礁及其周边海域作为中国重点开发区域,“开展深海、绿色、高效养殖,建立海洋渔业综合保障基地。”“该区域的开发原则是,加快推进资源勘探与评估,加强深海开采技术研发和成套装备能力建设;以海洋科研调查、绿色养殖、生态旅游等开发活动为先导,有序适度推进边远岛礁开发。”“在南海海域适度发展捕捞业,鼓励和支持中国渔民在传统渔区的生产活动。”[注]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国国务院网,2015年8月1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8/20/content_10107.htm 根据中国国务院公布的中国传统渔场名录,中国52个传统渔场中有21个位于南海海域[注]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附件1《我国传统渔场》,中国国务院网,2015年8月1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8/20/content_10107.htm 。其中,有10个传统渔场在南沙群岛海域[注] 南沙群岛海域的10个传统渔场分别是南沙西北部渔场、南沙西部渔场、南沙中西部渔场、南沙中部渔场、南沙中北部渔场、南沙东部渔场、南沙东北部渔场、南沙中南部渔场、南沙西南部渔场、南沙南部渔场。见《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附件1《我国传统渔场》,中国国务院网,2015年8月1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8/20/content_10107.htm ,3个传统渔场在西沙群岛和中沙群岛海域[注] 西沙群岛海域和中沙群岛海域的3个传统渔场分别是中沙东部渔场、西沙西部渔场和西、中沙渔场。见《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附件1《我国传统渔场》,中国国务院网,2015年8月1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8/20/content_10107.htm ,8个传统渔场在海南岛、北部湾、广东沿海海域[注] 海南岛、北部湾、广东沿海海域的 8 个传统渔场分别是北部湾南部及海南岛西南部渔场、北部湾北部渔场、海南岛东南部渔场、粤西及海南岛东北部渔场、珠江口渔场、东沙渔场、台湾南部渔场、粤东渔场。见《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附件1《我国传统渔场》,中国国务院网,2015年8月1日,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8/20/content_10107.htm 。
考虑到南海海域存在领土主权争议、法律地位复杂模糊等特殊情况,傅崐成提出,按照法律地位的不同将南海渔业合作海域分为整个南海半闭海、南海的历史性水域、南海诸岛礁及其12海里领海海域三个层级,并分步骤推进南海不同层级海域的渔业合作。这个方案充分考虑了南海地区的特殊情况,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先以各国领海范围内的渔业资源养护合作为起步,再逐步将合作水域扩大到各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水域以及整个南海半闭海,提出在“每个不同层级的海域内,应釆用不同的合作办法和方式”[注] 傅崐成:《南(中国)海渔业资源区域合作护养管理研究》,《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 。在此基础上,傅崐成提出,南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可分为三个步骤进行,第一阶段的合作任务是各国改善其所属岛礁及其12海里领海的养护状况,第二阶段的合作任务是建立并实施由主张历史性水域的有关国家共同参加的多边合作安排,第三阶段的合作任务是在整个南海半闭海范围内“建立起所有周边国家都参加的区域合作组织,实施《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公约》)和《联合国跨界鱼种协定》规定的养护措施”[注] 傅崐成:《南(中国)海渔业资源区域合作护养管理研究》,《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 。这个方案看到了在整个南海区域采取养护措施的重要性,但有两个缺点。第一,在第一阶段的合作中,各国以改善属于本国的岛礁海域和领海海域渔业资源状况为目标,控制近海捕捞产能投入,势必刺激被压减的近海产能向外海、深海转移,增加深海渔业资源压力。第二,在这个方案中,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第二阶段所涉及的合作水域包括断续线内海域、暹罗湾海域、纳土纳群岛海域、菲律宾群岛海域、印度尼西亚群岛海域等。傅崐成建议,为实现在历史性海域的渔业养护合作,各国应“分别正式放弃其各自在历史性水域(即第二个层级海域)的若干优先权利”[注] 傅崐成:《南(中国)海渔业资源区域合作护养管理研究》,《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 。问题是,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的历史性水域主张面临的争议远远小于中国断续线内历史性水域,其历史性水域的地位早已得到1982年《公约》的明确承认。因此,周边国家几乎不可能为了渔业资源养护合作而正式放弃其在历史性水域的若干优先权利,也不大可能为了渔业资源养护合作而承认中国在断续线内的历史性水域主张。在“南海仲裁案”之后,一些周边国家可能更加不愿意承认中国对南海断续线内水域的历史性权利。
表 1周边国家在南海的单位渔获量
数据来源:Asia-Pacific Fishery Commission,“Regional Overview of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2012”,p.19,2012,http://www.fao.org/3/i3185e/i3185e00.htm
第二,渔获物品质下降。根据亚太渔业委员会的调查,南海周边国家的渔获物品质均呈现如下发展趋势:在渔获物构成中,大型、高价值渔获物的比例下降,小型、低价值渔获和杂鱼的比例上升,出现“食物链底端捕捞”[注] “食物链底端捕捞”指在渔获物中,处于食物链底端的小型、低价值渔获所占比例不断增加,处于食物链上游的大型、高价值渔获所占比例不断减少。 的趋势。一方面,大型、高价值渔获物的比例下降。南海北部海域底栖鱼类占渔获物比例从1950年至2010年不断下降,越南、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沿岸海域底栖鱼类、大型浮游鱼类、鳀鱼、沙丁鱼、甲壳类渔获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也呈下降趋势[注] Asia-Pacific Fishery Commission,“Regional Overview of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2012”,p.12,2012,http://www.fao.org/3/i3185e/i3185e00.htm 。另一方面,小型、低价值渔获和杂鱼的比例上升。在南海北部海域,小型浮游鱼类在渔获中的比例从20世纪70年代的30%上升至2000年的60%,杂鱼、低价值渔获的比例2010年达到40%;杂鱼、低价值渔获在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的南海渔获中所占比例也呈上升趋势:泰国从2007年的25%上升至2009年的30%;马来西亚从2008年的13%上升至2010年的17%;印度尼西亚从2008年的10%上升至2010年的12%[注] Asia-Pacific Fishery Commission,“Regional Overview of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2012”,p.14,2012,http://www.fao.org/3/i3185e/i3185e00.htm 。
第三,鱼类种群评估结果恶化。亚太渔业委员会的鱼类种群评估结果共分为枯竭(depleted)、过度捕捞(overfished)、完全捕捞(fully fished)、适度捕捞(moderately fished)、未充分捕捞(underfished)五类。根据亚太渔业委员会对南海不同鱼类种群的评估结果,大型底栖鱼类、小型底栖鱼类、鳀鱼、沙丁鱼、鲨鱼、金枪鱼、鱼肉酱鱼种大多处于枯竭或过度捕捞状态。甲壳类鱼种主要处于过度捕捞和完全捕捞状态。鱿鱼主要处于适度捕捞状态,而浮游物种则大多处于未充分捕捞状态[注] Asia-Pacific Fishery Commission,“Regional Overview of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2012”,p.16,2012,http://www.fao.org/3/i3185e/i3185e00.htm 。
亚太渔业委员会2012年发布的报告显示,南海多个海域出现过度捕捞状况。这些过度捕捞的海域主要集中在各国近海,包括南海北部大陆架海域、北部湾、泰国湾等。马来半岛东岸海域多个鱼种也出现过度捕捞问题,包括大型底栖鱼类、小型底栖鱼类、鳀鱼、沙丁鱼、鲨鱼、金枪鱼、鱼肉酱鱼种等。越南东部海域、马来西亚沙捞越海域、马来西亚沙巴西岸海域、印度尼西亚海域也有部分鱼种处于过度捕捞状态[注] Asia-Pacific Fishery Commission,“Regional Overview of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2012”,p.16,2012,http://www.fao.org/3/i3185e/i3185e00.htm 。
南海深海(南海中部海域)的渔业资源状况目前虽然优于近海,但是也有个别鱼种处于过度捕捞状态或面临过度捕捞威胁。根据亚太渔业委员会2010年的数据,南海中部海域的大型底栖鱼类、鲨鱼、金枪鱼已处于过度捕捞状态。而南海中部海域的小型底栖鱼类和大型浮游鱼类已处于充分捕捞状态,若不及时有效控制产能,这些处于充分捕捞状态的鱼种容易发展为过度捕捞状态[注] Asia-Pacific Fishery Commission,“Regional Overview of Fisheries and Aquaculture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2012”,p.16,2012,http://www.fao.org/3/i3185e/i3185e00.htm 。
在渔业管辖冲突背景下,各国渔民对深海渔业资源进行无节制开发,各国政府不仅没有采取统一措施养护深海渔业资源,反而鼓励、支持、保护本国渔民的生产活动,这给南海渔业资源增加了压力。从本质上看,冲突是部分国家非法侵占中国领土主权造成的。《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制度使得问题复杂化。部分国家试图以专属经济区权利掩盖其不法行为,并通过渔业活动、执法活动强化其非法的权利主张。对此中国必须坚决反对。中国有关涉海涉渔部门应加大保护中国渔民利益和维权执法的力度,同时,应提升渔民的自我保护能力,维护中国的合法利益。同时也应看到,渔业管辖权重叠已成事实,一些国家在争议水域行使其执法权也是行之有年的实践,短期内难以消除。在考虑有关渔业合作机制时需要把这个因素考虑在内。在周边国家心态未根本改变之前,不能设想一个完全解决执法冲突的合作方案,只能考虑在拥有共同利益但不直接触及现实利益的领域进行合作,以实际行动赢得周边国家的信任,逐步培养合作共识,形成合作习惯。
三 开展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的可行性
有学者提出,周边国家有必要在渔业领域实行“去安全化”行动。目前的事实情况是:“所有主要的南海声索方都把本国渔民看成各自在南海争议水域的权利主张的重要保卫者”[注] Hongzhou Zhang and Sam Bateman,“Fishing Militia, the Securitization of Fishery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Vol.39,No.2,2017.,很多国家都对本国渔民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武装,形成了渔民民兵和渔船某种程度的军事化。而“渔业议题的安全化可能让美国在南海的航行自由行动合法化……为美国扩大在南海的军事存在提供合法的理由”,“为避免渔业议题在南海触发更严重的冲突,各声索国,特别是中国和越南,应该重新考虑他们的渔民民兵政策。在南海采取这些政策,只会刺激进一步的海洋军事化、导致渔业管理合作更加困难。”[注] Hongzhou Zhang and Sam Bateman,“Fishing Militia, the Securitization of Fishery and the South China Sea Dispute”,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Vol.39,No.2,2017.这种建议也不切实际。如所周知,在南海地区,由于领土和海洋管辖主张的极其敏感性和民族主义情绪的存在,周边国家倾向于“为本国非法渔民提供保护,并对争端国家的渔民采取极端的武力”[注] “Second, the extreme sensitivity and nationalism aroused over outstanding territorial and maritime jurisdictional claims, especially in the South China Sea, can lead states to protect their own transgressing fishers, and treat with extreme force those of offending states.” See Meryl J. Williams,“Will New Multilateral Arrangements Help Southeast Asian States Solve Illegal Fishing?”,Contemporary Southeast Asia ,Vol.35,No.2,Special Focus: New Actors in Maritime Security Governance in Southeast Asia,August 2013.。加上海盗和其他安全风险的存在,有关国家有必要让本国渔民具备一定程度的自我保护能力。而且,美国在南海搞“航行自由行动”的法律基础是美国认定的所谓的“过分的海洋主张”,而不是渔民民兵问题。
联合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并获得科学的南海渔业数据,是各国应尽的国际法义务。根据《公约》,所有相关国家(包括沿海国和其国民获准在专属经济区捕捞的国家)有“经常提供和交换可获得的科学情报、渔获量和渔捞努力量统计,以及其他有关养护鱼的种群的资料”[注]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1条第5款,联合国公约与宣言检索系统,1982年12月10日,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files/UNCLOS-1982.shtml 的义务。《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执行协定》(下文简称《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第五条规定,沿海国有“确保这些措施所根据的是可得到的最佳科学证据”、“及时收集和共用完整而准确的捕捞活动数据”[注] 《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执行协定》第五条b款、j款,联合国网,1995年9月8日,https://documents-dds-ny.un.org/doc/UNDOC/GEN/N95/274/66/IMG/N9527466.pdf?OpenElement 的合作义务。《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第七条第四款第四项规定,“各国应当确保按照有关的国际标准和方法收集和保存关于渔获量和捕捞作业量的及时、全面、可靠的统计资料”[注] 《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第七条第四款第四项,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网,1995年10月31日,http://www.fao.org/3/v9878c/v9878c00.htm 。国际法不仅明确沿海国具有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的义务,同时也鼓励沿海国开展渔业调查合作。《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各国应当重视开展研究和资料收集工作”,“鉴于许多水生生态系统的跨界性质,各国应当酌情鼓励开展双边和多边研究合作”[注] 《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第六条第四款,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网,1995年10月31日,http://www.fao.org/3/v9878c/v9878c00.htm 。
渔业资源是周边国家的共同关切,对渔业资源等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成为周边国家的共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第五条规定,“缔约双方根据共同渔区的自然环境条件、生物资源特点、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环境保护以及对缔约各方渔业活动的影响,共同制订共同渔区生物资源的养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措施。”[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第5条,中国外交部网,2000年12月25日,https://www.mfa.gov.cn/chn//gxh/zlb/tyfg/t556668.htm 根据《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中越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2004年制定了《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关于渔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提到“双方对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共同关注”[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海洋事务与渔业部关于渔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外交部网,2001年4月23日,https://www.fmprc.gov.cn/web/ziliao_674904/tytj_674911/tyfg_674913/t6121.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指出,“双方……愿积极商讨包括海上油气勘探和开发,矿产、能源及其他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等在内的海上合作。”[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菲律宾共和国联合声明》第27段,新华网,2018年11月21日,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8-11/21/c_1123748479.htm 《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提出,“鼓励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促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海洋及其资源可持续利用”[注] 《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第32段,新华网,2018年11月15日,http://www. xinhuanet.com/world/2018-11/15/c_1123718487.htm 。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是促进南海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方式,是中国—东盟蓝色经济伙伴关系的应有之义。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设想若能有效推进,各国的利益融合将不断深化,政治互信和合作共识将不断加强,促进各国发展战略、规划、措施的充分沟通和交流对接。从长远来看,作为南海渔业合作的良好开端,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设想若能得以落实,将为建立全面的南海渔业合作制度建立良好政治基础,促进南海渔业公共利益的维护。
养护渔业资源也是南海周边国家国内法的要求。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渔业资源养护作为首要立法目的,在第一条便指出要“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条,中国司法部法律法规数据库,2013年12月28日,http://search.chinalaw.gov.cn/law/searchTitleDetail?LawID=333346&Query=%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6%B8%94%E4%B8%9A%E6%B3%95&IsExact= 。中国政府将“减少养殖排放、减轻捕捞强度”、“由注重资源利用转到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十三五”期间渔业发展目标[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中国农业部网,2016年5月4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605/t20160506_5120615.htm 。马来西亚《1985年渔业法》正文第一段便指出该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养护海洋渔业资源[注] “Fisheries Act 1985”,p.9,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1 November, 2012,http://www.agc.gov.my/agcportal/uploads/files/Act%20317%20-%20Clean%20draft.pdf 。根据《1985年渔业法》第六条第一款,渔业局制定的渔业计划应“确保与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原则相一致、与避免过度捕捞相一致的渔业资源最适度利用”[注] “Fisheries Act 1985”,Section 6 subsection (1),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1 November, 2012,http://www.agc.gov.my/agcportal/uploads/files/Act%20317%20-%20Clean%20draft.pdf 。《1985年渔业法》第六条第三款进一步规定,“渔业产业的所有开发活动应遵循渔业计划规定的管理和养护政策”[注] “Fisheries Act 1985”,Section 6 subsection (3),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 of Malaysia,1 November, 2012,http://www.agc.gov.my/agcportal/uploads/files/Act%20317%20-%20Clean%20draft.pdf 。
开展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符合周边国家的长远利益。中国应积极推动合作项目的开展,主动从最基础性的工作做起,搭起制度框架,着眼整体养护和长远考虑,以开放合作为原则,为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不同的道床结构具有各自的特点,为对比分析不同道床结构对车内噪声的影响,选取国内某地铁线路,测试运行状态下车内噪声,研究车内噪声与道床类型之间的关系。
有这么一个单词,看上去跟我意思相反,但是如果把我们放在一起,却是个绝佳搭配。你能帮我找到这个词吗?把它填到横线上吧。我们放在一起又是什么意思呢?选一选,把对应的中文写在方框里。
厘清渔业资源状况为合理确定可捕捞量和执行养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是开展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的基础工作。然而,由于南海周边各国缺乏科学的、一致的渔业资源调查手段和统一组织的渔业资源调查工作,迄今仍然缺乏南海渔业资源状况的可靠数据[注] 如张俊等人指出:“南海渔业生产的数据信息,如总产量、各经济鱼类产量、作业时间和海域等重要信息,是实现有效渔业管理的基础依据,也是研究渔业资源现状、渔场渔情特征和主要经济鱼类迁徙规律的重要资料。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数据统计和整合平台,目前这些信息尚未得到有效利用。因此,笔者建议立即着手构建南海外海渔船生产监测平台,规范而系统地收集和统计渔船生产信息。”见张俊、邱永松、陈作志、张鹏、张魁、范江涛、陈国宝、蔡研聪、孙铭帅:《南海外海大洋性渔业资源调查评估进展》,《南方水产科学》2018年第6期。 。以2000年的南海渔业资源评估数据为例,有资料显示为500万吨,而另一份资料则是1220万吨,两份不同材料对南海渔业状况的评估差异巨大[注] 傅崐成:《南(中国)海渔业资源区域合作护养管理研究》,《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05年第1期。另有学者指出:“依据各研究机构对南海渔业资源调查、测算、评估,渔业资源量在500万-900万吨。各研究机构给出的评估数据不尽相同,目前对南海北部渔业资源展开资源评估的机构主要来自源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广东海洋大学、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见韩杨、张玉强、刘维、刘聪:《中国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海洋捕捞渔业发展趋势与政策——基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文莱、中国台湾地区的比较》,《世界农业》2006年第1期。 。目前,南海周边国家已建立或参与了东盟渔业协调组织、东南亚渔业发展中心、西太平洋渔业磋商委员会、联合国粮农组织印度洋太平洋渔业委员会、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络等政府间渔业合作组织。但是,“这些机制在共同应对南海非法捕捞问题上并未起到良好的作用”,“国际渔业管理中使用较多的总捕捞配额等渔业管理制度也基本没有在南海渔业资源管理中得以使用”,“南海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的监测、控制和监视等基本措施也从来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注] 鞠海龙:《南海渔业资源衰减相关问题研究》,《东南亚研究》2012年第6期。 。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其亚太渔业委员会等国际渔业组织虽然有关于南海渔业资源状况的部分数据,但这些数据大多是在各国报送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加工处理而成。由于各国数据口径不一、质量参差不齐,导致这些南海渔业资源数据的可靠性大打折扣。
帕金森并发症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慢性进展性神经系统变性疾病,其发病高发人群为老年人,帕金森病致残率很高,并且治疗费用也非常高,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负担很大[1]。帕金森病前期还可以使用左旋多巴治疗,但是其治疗效果在发病2~5年之后逐渐不明显,帕金森后期出现症状波动与异动症,这些病发证是治疗帕金森病的最大难题,也是目前现代帕金森病治疗的主要焦点[2]。
南海深海渔业资源调查涉及周边各国的渔业利益,需要协调不同国家的渔业管辖权。因此,出于对渔业数据科学性和准确性的考虑,南海周边各国可联合组建深海渔业资源调查队伍,采用统一的渔业资源调查技术和标准,对南海深海海域进行全面的渔业资源调查。深海渔业资源调查应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对深海鱼类种群状况的调查,包括鱼类数量变化、种群结构、种群相互依存关系、洄游状况、栖息环境状况等;二是对深海渔业开发活动的调查,包括周边各国在南海深海的捕捞量、渔获物构成、作业海域、作业工具、捕捞活动对鱼类种群的影响等;三是对周边国家与深海渔业有关的经济社会状况的调查,例如人均鱼类蛋白质摄入量、深海渔业产品流通及销售、深海渔业产品加工技术等。
只有在获得权威并得到普遍认可的科学数据的基础上,相关国家才能进一步考虑联合推行以可捕捞量为核心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为推动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的开展,中国可整合有关科研力量,建立科研合作平台,联合周边国家有关机构,对南海渔业资源进行全面的调查。
在进行资源调查的同时,与周边国家协商确定可捕捞量的原则,为将来进一步开展养护合作做好准备。可捕捞量是在确保鱼类种群丰度维持在最大可持续产量基础上的渔获物数量控制指标,是控制渔业捕捞活动强度、避免过度捕捞的政策手段。合理确定可捕捞量,指的是在确定可捕捞量时除了以渔业调查评估得出的最大可持续产量为主要依据外,须综合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对自然环境变化因素的考虑。确定可捕捞量需要有前瞻性,不仅要考虑目前环境下的最大可持续产量,更要将未来气候变暖等自然环境变化因素对鱼类种群生存带来的影响考虑在内。二是对周边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民生活营养需要的考虑。南海周边国家主要为发展中国家,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的阶段,对渔业产品具有较大需求。此外,南海周边地区人口众多,渔产品是沿海人民营养的重要来源和生活必需品。确定可捕捞量时,必须考虑各国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民生活营养需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三是对鱼类种群相互依存的考虑。养护深海渔业资源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考虑不同鱼种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四是对捕捞技术的考虑。随着周边国家捕捞技术的不断进步,对深海渔业的开发强度将会迅速提高。
上述四点是合理确定整个南海深海区域总可捕捞量的考虑。除以上四点外,在分配各个国家的可捕捞量配额时,还需要考虑以下两点因素。第一,传统捕捞权作为一种历史性权利,在分配各国可捕捞量配额时必须加以考虑。对于在南海深海拥有传统捕捞权的国家,在分配可捕捞量时可相应获得更大的捕捞配额。第二,为体现公平原则,可捕捞量分配应以各国实际捕捞量份额的比例为参考。中国在南海海域的实际捕捞量位居各国第一,在分配可捕捞量时,中国应获得最多的可捕捞配额。其他国家获得的可捕捞配额应与该国在南海实际捕捞量中的占比大致相符。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在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普外科接受手术治疗、术后病理确诊为胃癌患者257例,其中男性198例,女性59例;年龄范围26~85岁,年龄(61.8±10.1)岁,中位年龄63岁。所有患者手术方式均为D2根治术。TNM分期(AJCC 2010第7版):Ⅰ期44例,Ⅱ期64例,Ⅲ期145例,Ⅳ期4例。
为更好实现养护南海深海渔业资源的合作目标,各国可考虑结合深海渔业资源养护需要,逐步调整各自国内渔业资源养护法制措施,以减少各国法制措施冲突之处,弱化各国渔业政策之间的相互抵消作用。结合洄游鱼种和跨界鱼种的生存习性,各国可相互调整休渔期,以更好实现对洄游鱼种和跨界鱼种的养护。为避免政策效果相互抵消,各国可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确定禁用渔具目录和最小网目尺寸标准。在完成渔业资源调查工作之前,中国可率先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并与周边国家展开初步协商。
结 论
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需要不断发掘新的有潜力的合作项目。开展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符合周边国家的长远利益,有助于拓宽南海合作领域,保护南海周边国家共同的海洋,是一个值得开拓的新的合作领域。
建立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计划是必要的。目前,南海周边国家纷纷采取措施养护各自近海渔业资源,鼓励深海渔业资源开发。渔业装备、技术的发展为各国深海渔业开发活动提供了便利。在这种背景下,南海渔业资源的捕捞压力与日俱增。随着周边国家在南海捕捞产量和捕捞产能的持续上升,南海渔业资源出现了一系列衰退迹象,如单位渔获量下降、渔获物品质下降、鱼类种群评估结果恶化等。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亚太渔业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南海多个深海海域处于过度捕捞状态或面临过度捕捞威胁。在渔业管辖冲突的背景下,南海深海海域的渔业资源受到各国渔民的无节制开发,无法得到有效的养护。
建立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计划是可行的。开展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具有法理基础,这既是各国在《公约》框架下应尽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南海地区有关国家在双边和区域国际协定中作出的承诺,同时符合各国国内法的要求。开展深海渔业资源养护有利于南海海洋生态系统稳定和渔业可持续发展,符合周边国家长远利益。从短期现实利益来看,渔业资源养护问题不具有政治敏感性,开展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并不损害周边国家的现实利益和现有权利主张。在合作的具体落实上,中国应着眼于整体养护和长远考虑,主动从渔业资源调查等最基础性的工作做起,与周边国家协商确定可捕捞量,遵循从我做起、开放合作的原则,协商调整渔业资源养护法制措施,以推动合作项目的开展。
有人的地方就可能出现误操作,有利益的地方就可能出现欺诈;但区块链只是一种技术,认为误操作也是操作,欺诈交易也是交易,修改和篡改没什么区别。技术无法处理道德和管理层面的问题,区块链只能用下一个不可修改的操作,来弥补前一个错误操作。
推进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不仅有利于发挥中国在南海地区合作机制中的领导作用,发展中国与南海周边国家的良好外交关系,也有利于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南海命运共同体。渔业资源养护涉及南海周边国家的重大公共利益。中国从我做起、从最基础性的工作做起,推动南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这既是中国积极承担南海地区公共责任的要求,也是务实推进南海整体渔业合作的要求。任何合作都离不开领导国家的推动,作为南海地区的负责任大国,中国应该承担起这一责任。在领土主权、海洋权益争端持续存在的背景下,南海周边国家对中国的忧虑难以在短期内消除。通过积极推动南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以实际行动更多地赢得周边国家信任,可使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友好关系将会得到进一步发展,这有利于维护南海地区和平安宁,促进海上互联互通和“一带一路”建设。总之,推动南海深海渔业资源养护合作,维护南海渔业公共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一个有助于丰富“一带一路”合作内涵,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新的有潜力的合作领域。
[中图分类号] D993. 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6099( 2019) 04-0105-19
DOI: 10.19561/j.cnki.sas.2019.04.105
[作者简介] 张祖兴,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方仕杰,中山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专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南海断续线的法理与历史依据研究”(14ZDB165)。
【责任编辑:邓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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