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讲授的“必修课2”立体几何部分的困惑与思考_正四棱锥论文

执教人教版《必修2》立体几何部分的困惑和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立体几何论文,人教版论文,困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新的课程标准对于立体几何的教学,特别突出“直观感知、操作确认、思辨论证、度量计算”,强调演绎推理和合情推理的结合,这是立体几何教材编写的指导思想,也是我们数学教师在立体几何教学中首先要具备的基本观点;但是本人通过两轮的人教版《必修2》的教学,总感到立体几何部分的教材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知识的编排顺序不合逻辑、重要概念不明确、初高中知识脱节等,我把这些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以求教于广大同行:

一、重点概念问题

1.直棱柱、正棱柱、正棱锥是立体几何最重要的基本图形,地位突出,为何不介绍

关于《空间几何体》一章,新课标要求“认识柱、锥、台、球及其简单组合体的结构特征”。我们知道,直棱柱、正棱柱和正棱锥是最典型的多面体,是空间几何体中最重要的基本图形,是立体几何中点、线、面位置关系的主要载体,在立体几何中应用广泛,不论是表面积体积的计算,还是三视图、线面位置关系,都与它们有关。

(1)以课本为例:

P27例1:“已知棱长为a,各面均为等边三角形的四面体S-ABC,求它的表面积”,实际上这个棱锥是个正三棱锥;

P41B组4:一块边长为10cm的正方形铁片按如图(图略)所示的阴影部分截下,然后用余下的四个全等的等腰三角形加工成一个正四棱锥(底面是正方形,从顶点向底面作垂线,垂足是底面的中心的四棱锥)形容器,试把容器的容积V表示为x的函数;

P73探究:图形是直四棱柱,在括号中解释什么叫直四棱柱;

P86第7题:“如图,四棱锥V-ABCD中,底面ABCD是边长为2的正方形,其他四个侧面都是侧棱长为的等腰三角形,试画出二面角V-AB-C的平面角,并求它的度数”,这也是正棱锥;

除此外,课本中与正棱锥、直棱柱、正棱柱直接有关的例题或习题,还有不下十个之多,如果说课本中出现上述三种图形能以说明的形式加以补充,那么是不是涉及相关图形的时候,每次都得补充,还是一次说明以后可以不再说明,把它们作为基本概念要求学生掌握呢?那跟下定义有什么区别?既然是下定义,为什么不明确给出呢?在考题中还要不要补充说明呢?

(2)以新课标地区高考为例:

山东省2007年理科第3题选择题三视图中有一个是正多面体,文理大题都是直接考“直四棱柱”;2009年小题考的几何体就包括正四棱锥,大题也是直接考“直四棱柱”;

广东省2009年考题如:“某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的安全标识墩如图4(略)。墩的上半部分是正四棱锥P-EFGH,下半部分是长方体ABCD-EFGH”;

海南2009年考题:“如图,四棱锥S-ABCD的底面是正方形,每条侧棱的长都是底面边长的倍,P为侧棱SD上的点。”不直接说图形是正四棱锥,实际上是一个正四棱锥。

涉及直棱柱、正棱柱、正棱锥的问题由此可见一斑,但是这么重要的常用的概念,课文只是用注或者在题目中说明的方式来处理,似乎“不能直接说,却不得不说”它们,所以只好转弯抹角,欲说还休,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不妥当;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说过“如果先不教明概念,便是教不好的”;概念不明确,只会造成教学上的混乱。

此外,新课标要求“了解球、棱(圆)柱、棱(圆)锥、棱(圆)台的表面积和体积的计算公式”,但由于只有直棱柱、正棱柱、正棱锥等才有侧面积公式,结果就导致没有给出任何的多面体的侧面积公式,显然不符合新课标的要求。

与北师大版对比:

北师大版在介绍棱柱、棱锥、棱台的同时,作为对它们的分类,同时给出了直棱柱、正棱柱、正棱锥,每一个都只需要短短一句话,就把概念交代清楚了,为立体几何的学习打好了基础,避免了像人教版因为刻意避开直棱柱、正棱柱、正棱锥的定义而造成学生学习立体几何的困局。

建议 对于直棱柱、正棱柱、正棱锥这样应用广泛、地位突出的几何体,应当在课本中直接给出定义,使学生明确它们的内涵。

2.共面的三个结论在练习中多处要用,为何不直接给出

“确定平面”是将立体几何问题转化为平面几何问题解决的重要条件,旧教材在公理2:“过不在同一直线上的三点,有且只有一个平面”,后面紧接着还有如下三条推论:

推论1 过直线和直线外的一点,有且只有一个平面;

推论2 过两条相交直线,有且只有一个平面;

推论3 过两条平行直线有且只有一个平面。

但新教材没有这三条推论,也没有在课文中提出类似的结论,只是分别在第48页的练习题中有过推论1、2类似的问题,众所周知,练习中的结论是不能直接用于解题,即不能在练习中直接用上述推论1、2、3的结论;但是在课本的练习中,却处处要用这三个结论去判定是否共面,例如P58第3题,P66例6;P68第4题、第5题,都要用上面三条结论之一确定一个平面;如果说,根据相交和平行的定义,我们可以直接得出“相交和平行的直线能确定一个平面”,那么过直线和直线外一点确定一个平面,总是要交代的吧。由于课本在这方面的缺失,造成的后果是:在练习中需要先确定一个平面的时候,学生们基本上没有这样的意识。其实教材编写者也是明白这一点的,在教参P24中,指出“可以把它们作为命题讨论,也可以作为公理2的一个应用”,既然如此,教材为何不提出讨论或写出相关结论呢?

与北师大版对比:

以思考交流的形式明确了共面的三个结论,便于在解题中使用这些结论。

建议 在公理2后面,提出上面三个推论包含的结论,便于学生在解题中使用。

小结 其实,新课程中的很多重要概念和定理被删除,说是为了“减负”,事实上,新课程的模块化教学,造成了教学时间上的人为紧张,所以就得删减内容,去适应这个模块化教学的需要,(前两届我们文科是三年课程一年半学完,剩下一年半进行复习,实际上是炒“夹生饭”,现在上面要求这个新课的学习时间,还要压缩,不知为何)但立体几何把一些重要的概念和结论都删除了,著名数学教育家、北京大学教授姜伯驹院士指出:“实践已经证明以‘减负’的名义削减课程内容,缩小考试范围,只能提高题海训练的效益,不能减轻学生负担,瞄准考试的强化训练依旧激烈、如果以减负作为一个尺度,近几年课程改革其实没有收到预想的效果!考试制度不改革,减负是很难做到的”。

二、教材编排顺序问题

旧教材从点、直线和平面开始,讲述平面及其基本性质,点、直线、平面之间位置关系和有关公理、定理,再研究由它们组成的几何体,包括棱柱、棱锥、圆柱、圆锥、台、球的结构特征、体积、表面积等等,基本上按照从局部到整体的原则。新教材则先从对空间几何体的整体感受入手,再研究组成空间几何体的点、直线和平面。新课标认为:“本部分内容的设计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具体到抽象的原则,使学生在直观感知的基础上,认识空间中一般的点、线、面之间的位置关系;通过对图形的观察、试验和说理,使学生进一步了解平行、垂直关系基本性质以及判断方法”。因此可见,这种教材的编排有它的合理性的一面,它符合学生的“认知序”,有助于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培养学生的空间想象能力、几何直观能力,适当减轻几何论证的难度,降低立体几何学习入门的门槛,提高学生学习立体几何的兴趣,同时对空间几何体有本质的认识,这也是新教材的编写初衷。但是在教学过程中,遇到几个突出的问题:

1.不明确面面平行,怎么给一些几何体下定义

比如棱柱、棱锥、棱台、圆台,这些定义中都要涉及两个平面平行,在概念中都用了两个平面平行,学生却不知道什么是两个平面平行,虽然说,学生对两个平面平行可以通过直观感知,这并不违背新课标的精神,但是,在学生初中学习这些概念的时候,他们也是直观感知,并没有对它们下定义,也无法下定义,这在当时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在立体几何中,要学习点、线、面的位置关系,完全有条件对他们下严格的科学的定义,但因为教材编写顺序没有这样做。

再比如,棱柱的侧面都是平行四边形,这可以根据面面平行的性质推出,这点完全可以作为棱柱定义或性质的内容,但由于受到教材顺序的限制,在学习棱柱的时候是无法这样定义的,只有到后来学完线、面位置关系的时候,才能通过证明得出侧面是平行四边形的结论,但是由于这个结论不是用定义或性质做出结论的,所以以后做题,按理都得证明。教材这样编写,实际上造成学生对多面体认识的混乱,给解题造成障碍。

2.不知道线面垂直,怎样解释棱锥棱柱的高

在学习多面体体积的时候,怎么说明它的高,教材第29页左边有个说明:“棱锥(圆锥)的高是指从顶点向底面作垂线,顶点与垂足(垂线与底面的交点)之间的距离”,那什么是平面的垂线,怎么做才是平面的垂线呢?没有学习线面垂直的定义和判定,如何回答这样的问题?同样的问题还有:圆台的高,书本的注中说到是“两个底面的距离”,可是什么是两个底面的距离呢?

由于在讲几何体的时候无法说明高、点到平面的距离等概念,在讲点、线、面的位置关系的时候,又没有机会说明这个问题,使得教材中居然没有对点到平面、线到平面、平面到平面的距离下定义,立体几何的逻辑系统,显得十分零乱;立体几何的概念系统,也实在令人有支离破碎之感。

3.讲完两个判定再说两个性质是否合适

讲完一个判定定理,接着讲其性质,这符合学习数学知识的内在逻辑,这个不仅是立体几何一直遵循的、也是学习数学知识一直遵循的顺序,可是在新课程中打乱了这种顺序,把线面平行、面面平行的两个判定生硬地拉到了一起,将本来属于一个知识结构的割裂开来,将两个不同的问题放在一起,这在学习新知识的时候,其实是应当避免的;学生刚刚接受一样东西,还没来得及消化,又要接受另外一样东西,加大了学习的难度。

此外,平面与平面平行的判定定理,本来是可以用学过的直线与平面平行的性质定理证明的,现在将直线与平面的性质定理调到了平面与平面平行的判定之后,就无法再证明平面与平面平行的判定定理了;虽然课标不要求学生会证明这个定理,但也不能搞一刀切,让所有类型的学生都不学习这些定理的证明,在重点中学或对于学习能力强的学生,是完全可以对这部分课标不要求的定理进行证明的,这对于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问题探究能力和养成言必有据的证明习惯,大有裨益。

以上三点看出,新教材的编排顺序在重视学生“认知序”的同时,却违背了知识的“逻辑序”,造成了顾此失彼、得不偿失的局面。

此外,关于通过先认识多面体、树立学生的感性认识问题,笔者并不能认同,因为高中教材研究的各种多面体,在学生小学阶段就已经接触过,并了解了一些体积计算公式;在初中阶段还系统全面地学习了简单的几何体和三视图,学生对简单几何体应当说已经有了相当充分的“感性认识”了,高中教材应该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而不能与初中教材脱节,让学生重新进行“感性认识”再进入点线面的位置关系的学习,是没有必要的。

与北师大版对比:

北师大版先介绍简单的几何体、三视图、直观图,接着学习点线面的位置关系,最后才学习多面体的面积体积公式,这样的安排比较好。

建议 用旧教材的顺序,考虑到学生已经具备的空间观念和对立体几何图形的初步认识,先学点、线、面的位置关系,再学习简单几何体,那么本节中提到的三个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结束语

新课程应当充分吸收旧教材的合理成分和优秀成果,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做到“课标、教材、考试、教研”四者的统一,不能各说各的话,使得教师无所适从,不知道到底听谁的,这样造成的后果,只能有损新课程的贯彻实施,有损数学教育的健康发展,希望随着课改的深入,这些问题在今后能得到切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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