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伟大创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伟大创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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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毫无疑问,这些成就的取得是与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分不开的。这些发展不仅从理论上解决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而且使人们大大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理解,从而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一、邓小平理论的创新之一: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发展规律作出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未来社会主义经济具有的基本特征提出了这样的设想,即认为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以后,商品经济、货币关系将被消灭,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是产品经济。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版,第633页)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的这一最初设想,既是他们探索未来社会经济形态的理论成果,同时也成为以后社会主义实践者所遵循的理论原则。

十月革命胜利之后,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现实的社会制度开始了她的实践。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实践是一个重大的转折,理论设想是比较原则的,而实践操作则是非常具体的。更重要的是,现实社会主义建立的条件与马克思在当时所设想的条件有很大的差别。这就使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原来理论设想中所无法预料的众多问题。列宁作为一个伟大的革命家和实践家,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初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列宁在总结了试图取消商品货币关系的“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教训以后,很快就作出了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决定,在整个社会中全面恢复商品货币关系,通过发展商品货币关系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

斯大林在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有着重大的发展。在社会主义还存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这是斯大林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最主要的内容。但是,斯大林的这一发展是不彻底的,因为从本质上说,他还是把商品经济看作是与社会主义不相融的,他的这一思想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得到了最充分的反映,同时也影响了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几十年的实践。

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在邓小平的主持下,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如何认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的问题上实现了一次理论创新,即确立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这一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重大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论证了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由于现实社会主义是建立在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条件有着重大差别的基础上的,因而我们不能不顾及客观条件的限制,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总认为产品经济更优越于商品经济。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否定商品经济的做法是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目标的。邓小平确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从根本上改变了认为社会主义可以直接进入产品经济发展阶段的传统看法,使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特征的认识从传统回到了现实。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形式之一,因而也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只有通过商品经济的形式才能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

2.论证了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统一的。在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中,虽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从来没有退出经济活动领域,但是,从马克思到斯大林,从苏联的模式到中国的体制,在理论上都是把商品经济看作是与社会主义经济相对立的,社会主义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这也是造成几十年中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始终存在着巨大矛盾的根源。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论证了在现实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经济这一形式的存在具有的客观必然性。商品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它本身不具有制度属性,可以与不同的经济制度相结合。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完全可以与商品经济这一形式结合在一起,社会主义可以与商品经济相统一。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这一创新,解决了始终困扰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一大理论难题,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问题的错误看法,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实现了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从实践层次的认可到理论创新的巨大跨越。

二、邓小平理论的创新之二: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统一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还是西方经济学,都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因而在确立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以后,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禁区仍然没有突破。

随着改革的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和经济活动中应居于什么地位、起什么作用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必须要从理论上加以解决。邓小平立足于对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经验与教训的反思,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思想。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系统地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党的十四大系统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党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新和发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不会改变社会主义的经济性质。这一命题的确立是建立在对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基本认识的理论创新基础之上的。从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来看,任何社会都要解决好对资源进行高效率配置的问题。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计划和市场是对资源进行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它们本身不属于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其实质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它不涉及到社会经济性质的改变。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划等号,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划等号的传统观念,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基本的前提。

2.市场经济在总体上比计划经济更有利于发展生产力。计划与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两种手段,它们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各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但也有自身的不足和缺陷。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存在着复杂经济关系的条件下,市场经济这一方式对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更显著的优势,因而也就具有更高的效率。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几十年的教训和改革以来的新鲜经验,从实践层次上证实了这一点,从而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作为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是不具有制度属性的,但是,它与社会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经济体制则必须体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相区别的根本之点。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但并不等于搞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其内涵来说,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走市场经济发展道路的统一。

邓小平创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第一次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融入了市场经济的成分,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又一次理论创新。这一理论发展使人们以一种全新的观点来看待社会主义经济,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创新之一:基本经济制度与多种经济成分的统一

所有制问题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和深层问题,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到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改革发展的每一步都绕不开所有制问题。对所有制的改革是围绕着这样两个方面来展开的:一是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这主要表现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二是对公有制经济自身的改革,这主要表现为公有制经济采取的经营方式、实现形式等方面的发展。实践的发展要求从理论上解决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关系。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理论认识的新发展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非公有制经济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外进入到制度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了新的涵义。所有制是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所有制性质决定着经济制度的性质,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理论观点必须坚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判断标准,使建立基本经济制度的落脚点真正移到以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基点上。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必须从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党的十五大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第一次从基本经济制度层次上对社会主义经济作出的新概括。

2.要从多层面认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既包括居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同时也包括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深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关键要解决好对私营经济的认识。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在认识上完成了三次重要定位。这意味着这一经济成分和这一阶层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首先,对私营经济的法律定位。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对所有制结构的调整,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其中,私营经济这一成分的出现,无疑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实践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正视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1988年,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对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私营经济在我国的合法地位。私营经济的这一法律定位,标志着我们对私营经济看法的一次根本性改变。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存在和发展,不再被看作是不合法的,它与其他的经济成分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确立以后,就开始走上了正常发展的道路。

其次,对私营经济的经济定位。从20世纪80年代末到党的十五大这10年左右的时间,是私营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面对实践的发展,必须从理论上回答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处于什么地位。党的十五大立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对私营经济做出了新的经济定位: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构成内容。这一定位从理论上解决了私营经济发展的两个重大问题。一是私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关系问题。如果说现阶段发展私营经济既符合初级阶段的实际,又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同时也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这就没有理由把私营经济排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之外。二是私营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需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需要发展私营经济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公有制经济与其他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而构成的混合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无论是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还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都是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素。因此,把私营经济看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作出的一个符合客观事实的判断。

再次,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定位。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必然使社会阶层构成也发生新的变化。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要求我们对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地位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与政治相互关系的基本观点,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一政治定位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有了一个符合实际的完整认识。

在法律上、经济上、政治上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的三次定位,反映了党和国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对这一经济成分和这一社会阶层认识的不断深化,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创新。这一理论创新将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深化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不仅要从经济上,而且要从社会阶层的构成上来把握基本经济制度的含义,要看到经济制度的构成与社会阶层构成之间的内在联系。

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创新之二: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统一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与多种经济成分的统一这一命题,从深层次的含义上,是要我们把握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这两种不同性质经济成分的关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实践层次上是要求实现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统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层面,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方向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丰富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内涵。

1.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微观上的混合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仅表明了社会主义经济在宏观上是一种混合经济,而且也决定了在微观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也必然是混合发展的。应该从宏观和微观的统一上来认识社会主义经济是混合经济。从微观层次上来认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混合发展,其实质是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公有制是由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的基本性质体现在所有权的归属上。而公有制在现实中又要通过具体的形式,即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来实现。很显然,公有制经济的性质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应该把它们直接挂钩。无论是国有经济还是集体经济,都应该在实践中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都可以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在客观上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混合发展创造了条件。国有企业改革以公司制为主要形式,就是要使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同在一个微观主体中发展,既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优势和长处,又互补各自的不足。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可以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也可以不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微观层次的混合发展,将使公有制更好地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也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得到完善。

2.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从两个方面拓展了对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认识。

首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在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混合发展过程中来体现和实现的。这就是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再以纯公有制经济的数量来体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的不再是表现为发展纯公有制经济,而是表现为公有制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混合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不再以纯国有的形式来实现,而是通过控股、参股的形式来实现。要更好地利用股份制这一形式,使之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因此,股份制这一现代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主要形式。无论是公有制经济还是非公有制经济,都将更多地通过这一形式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其次,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必须落实到使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能够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给予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是确认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经济地位的具体落实。要鼓励、支持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看到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这是对进一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更加注重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作用的新的认识,也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这一原则的具体化。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牢把握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本质,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理论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四个统一”,极大地推动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和探索中,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的巨大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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