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加强党在村级治理中的整合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村级论文,试论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体制转轨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促使中国社会发生了结构性的分化,这对党进行社会整合提出了新的考验。所谓分化,作为一个社会学术语是指社会结构中异质性增加,体现在组织层面,表现为组织类别的增加和功能分化;所谓整合,是保证社会结构各个部分处于和谐状态的社会控制与社会联系方式。社会不断分化整合的过程就是社会本身的变迁和发展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的分化是必然现象,因此,必须不断地发现新的整合因素并建立新的整合形式,以便解决社会分化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和社会失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发生了明显的分化,原有的整合模式受到冲击,因此,如何加强党在村级治理中的整合功能,应是一个必须认真探索的现实问题。
一、中国农村社会的现状
在我国农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构成了制约农村社区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制度力量,二者的能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社区整合水平的提高。
农村社区组织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目前,党在农村的领导出现了较大分化。一部分村庄党的核心作用发挥得很好,村党支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进行改革和建设,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的作用,如比较发达的现代农村社区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有“共产主义小社区”之称的河南省南街村;有单位化倾向的浙江省萧山市尖山下村。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村党支部软弱涣散,处于瘫痪和半瘫痪状态。1998年山西省委宣传部调查显示,有20%的农村党支部软弱涣散,40%的农村党员不起作用,党员老龄化、文化水平低的现象严重。一些农村支部的软弱涣散和瘫痪半瘫痪状态主要表现在:组织不健全,干部和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多年不发展党员或很少发展党员,不开展或很少开展党支部活动,从而导致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减弱。
现阶段中国农村的村庄治理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产物,是改革由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延伸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初,在农民自发突破和国家自觉领导的双重推动下,中国农村广泛推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并直接导致延续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随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原有的农村基层管理模式因失去了经济支撑而难以为继,与新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农村治理模式——村民委员会由广西罗城、宜山等地农民群众创造的自己管理自己的形式得到中央的重视和支持,并于1982年通过宪法肯定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国家的积极推动下,1987年制定实施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全国十几万个村庄都实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中国农村因此进入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决策、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时期。
从村民治理方式的角度,可以将现存的村级治理形式分为“传统型”、“能人型”、“法治型”三类。[1]所谓“传统型”,是指带有深深的人民公社行政化烙印和村级治理模式,它又分为传统——行政主导型和传统——村落权威型。“能人型”是指基于农村社区精英的个人魅力来治理农村的类型,它分为能人支配型和能人主导——大众参与型两种。“法治型”指在《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后依法进行村民自治的类型,分内化法治型和外在法治型两种。华西村、南街村、尖山下村介于传统型和能人型之间。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决策、自我监督”的目标,而且还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委会只是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从控制角度看,国家是在弱化外在力量对农村的控制,强化内源性自我控制,逐步建立一种适合农村社会发展的自主性治理模式。按照一般的观点,这种治理模式一方面能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农民的民主素质,推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能降低国家的治理成本,节约国家财政资源,而且有利于遏制村组织的不良行为,密切干群关系。国家层面上这种制度安排的目的,就在于满足农村社会的需求,实现民主政治和经济发展的统一性。但是十多年的试行,村民自治制度所要求的自主性治理模式并没有取得理论上设定的效应。据民政部对全国17个省413个村的调查,20%的村委会处于涣散状态,有些经济贫困的地区涣散面占30%以上,甚至高达50%-60%,[2]突出表现在:结构涣散、组织不健全、功能失衡,只完成上级安排的提留、征购、计划生育等工作,对组织群众发展经济、发展公益事业以及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则很不够;工作手段陈旧,仍沿用行政的手段,方法简单粗暴,动辄“开车子、撮谷子、牵猪子、拆房子”,造成干群关系紧张。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村民对村级组织的疏远,依附力减弱,使其在农村中的整合能力降低,使农村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如公共权力流失,社会秩序出现失序现象等。
在农村,除了党支部和村委会两个正式的组织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化的加剧,农民自办的新型社会组织得到蓬勃发展,数量较大,形式多种多样,在实现农村社会整合中显示着日益明显的重要作用。根据组织目标、职能的不同可大体分为经济关系领域和非经济的社会关系领域。其中,发展最快的是经济领域的新型专业合作组织。据农业部统计,1987年全国有村及村以下合作经济组织143万个,1990年增加到189万个,1992年为205万个,1994年再度发展到218万个。在此过程中,合作经济的实力也不断增强,1994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达到22917亿元,是1990年的4.6倍,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48.4%。并且,合作经济组织在管理的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有了较大进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有进一步发展,据统计,1994年底全国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48.4万个,比1990年增加近25万个,其中生产经营型83.4万个,服务型49万个,专业协会11万个。
在农村非经济的社会关系领域,一些新型的农民社会组织也正在孕育发展,为农村社会结构提供了新的组织要素。这些组织主要包括公共事务社会组织,如红白事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
在社会组织结构分化过程中,宗族组织、宗教组织在一些地方也东山再起,一些宗族组织成为基层社区不可忽视的整合力量,但一些非法宗教组织活动却日益成为农村社会稳定的隐患。
任何一种力量要实现其社区整合的作用,必须能够凝聚一定数量的成员。目前农村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意味着农村中出现了多种整合力量并存的局面。与过去单一权力控制的社会相比,多种整合力量并存增加了农村的活力,农民在多样化的社会中可以寻求到种种不同的社会联系,从而获得较为全面的社会满足。但社会组织多样化,也意味着农村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并且,在目前农村的社会组织结构的分化过程中,合法的正式的农民组织发育不良,特别是基层政权、社区组织受到严重削弱,在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明显下降,而放大了的血缘群体——宗族组织东山再起,更增添了农村社区整合的难度。党必须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结构,更新整合手段,对农村社区实现有效的整合,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
二、加强党在农村的社会整合功能
加强党在农村的整合功能的目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团结更多的农村社会力量来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此,党要组织、引导建立较完善的农村社会组织体系,并以此推动农村的现代化。因此,党在整合农村社会组织结构时应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使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能够与基层社区有机地衔接起来,增强基层政权组织对基层社区的调控力,以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贯彻、落实到千家万户;二是满足农民多种多样的利益要求,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也就是既要充分激发农村社会的活力,又要保证农村社会有序地向前发展。党要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整合,现阶段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充分发挥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正式的核心组织的整合功能。在村级组织中,党支部处于核心领导地位。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将亿万农民组织起来,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农村传统社会进行改造的一项成功经验。当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只有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才能正确处理农村的各种复杂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带领广大农民深化农村改革,同心协力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必须坚持继续在农村发展自己的力量,不断吸收优秀分子加入党的组织,保持党始终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政治现代性的来源是城市,政治安定的来源则是农村。党的任务是将二者合一。党的制度化和党的领袖的适应力的一大标准是党的领袖情愿做出必要的让步以获得农村的支持。强大的党和稳定的政党制度,是那些符合这一标准的政党和制度。在现代化中的国家,成功的政党诞生于城市,成熟于农村”。[3]党在领导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该时刻注意对农村、农民的领导,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使基层党组织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在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和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必须真正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健全村民委员会的制度建设,协调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加强村委会自身的制度建设,实施村民自治,保证村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村党支部应充分发挥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使之真正成为反映民意、代表群众利益的自治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其对农村社会整合的重要功能。村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干部是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国家的权力只有与村民内生性权力融合起来,使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延伸的时候由硬性的“嵌入”变为有机的“内化”,才能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广大的农村和农民。[4]这就要求村民自治组织必须是名副其实的代表民意的组织,进而推动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
2.积极引导农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党对农民社会团体的发展,总的原则应该是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农民社会团体的发展,是健全农村社会组织体系的不可缺少的一环,这既能适应农村分工分业的发展,又能提高农村社区的整合程度。但党必须对农民的社会组织进行引导,不注意发挥党在组织创新中的作用,包括弱化旧组织纽带,有选择地定向培植新的组织,放任农村社会组织自然而然地产生、发展,会使旧有的血缘组织逐步强化,也会制约新组织的发展,最终阻碍农村社会组织体系的完整。党引导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是加强行政督导,创造发展环境,理顺政府与农村社团的关系,使党、政府独立于社团之外,不过多干涉其内部事务。
3.采取更多的整合手段。党在整合农村社会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多种多样的整合力量,而且需要与之相应的多种多样的整合手段。在改革以前,农村社区的整合手段主要是行政手段。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已成为具有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商品生产者,单靠行政命令实现农村社会整合很难奏效,必须更新整合机制,采取综合的、多种多样的整合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手段、文化手段、法律手段日趋显得重要,特别是要加快以法治村的步伐,充分依靠广大农民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基层社会,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农村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20世纪是中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世纪。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农村。因为,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这正是中国的民主革命和改革开放两次革命都发源于农村的原因所在。20世纪的百年历史反复证明了一个道理:谁抓住了农民,谁就抓住了中国;谁丢了农民,谁就丢了中国。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在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更在加强对农村、对农民的关注,因为农民要富裕、农村要稳定是我国影响面最大、涉及人口最多的问题,也是中国所有问题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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