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间农民收入差异分析_农民论文

地区间农民收入差异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间论文,农民收入论文,差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仍然是新世纪我们所面临的重大问题。“三农”问题说到底就是提高农民收入问题,如何提高农民收入,制约和影响农民收入提高的主要因素有哪些?近几年来,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比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改革农村税收体制,采用新技术、新品种,进行现代化农业建设,等等。本文打算从研究农民人均收入的现状入手,通过探讨分析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差异及其主要影响因素,找出农民人均收入提高的症结所在。了解现实才可以把握未来。因此,该研究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人均纯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从1980年的全国平均191.33元增加到2000年的2253.42元,20年来增加了247.85%,年均增长6.4%。与此同时收入差距也在逐渐扩大,地区间农民人均纯收人分配的吉尼系数从1980年的0.137扩大到2000年的0.224,扩大了63.5%(见图1)。我们对吉尼系数的测算是基于地区间不平等进行的。假设在一个省市自治区内部,所有的人具有相同的收入,采用的是各个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这就消除了省市自治区内部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所有的收入分配不平等都是由于地区间收入差别造成的。

图1 地区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吉尼系数的变化

从图1来看,农民人均纯收入分配的吉尼系数最大为1995年的0.234,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吉尼系数在0.2—0.3之间为比较平均。我国地区间农民人均收入分配吉尼系数低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还很低,我国的区域间平等是一种低发展水平的平等;二是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构成中,来自农业外的收入所占比重较小,而这部分收入在区域间的分配非常不平等,相反地,占比重较大的家庭经营收入在区域间的分配却相当平均,它决定了人均纯收入分配的区域间平等性。

从吉尼系数的变化可以看出,改革开放20年来,地区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在趋于扩大。从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变化及其指数也可以得出这一结论。

1980年改革开放之初,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极差系数(注:极差系数即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也叫极值差率。)为3.09,2000年扩大为4.21,各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的状况及其在全国的位次如表1所示。从东中西部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20年来是不断扩大的,1980年为1.27,1990年上升为1.41,2000年为1.48;而中部和西部地区却在下降,分别为0.99∶0.95∶0.92和0.85∶0.8∶0.7,说明三大经济区之间收入分配差异在不断扩大。同时由于各省市区城市化的水平不同,导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异也很大,尤其是上海、北京和天津都属于都市型农业,其农民人均纯收入远远高于其他省份,改革开放20年来,他们在全国的位次一直处于前列。另外从20年来收入指数的变化看,目前人均纯收入水平在2500元以上的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20年间变化为正值;而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地区(除了河南和山西外),相对收入水平几乎都在下降,收入指数变化为负值。这种富裕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对水平的不断提高,而落后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对水平的逐步下降是一种“准马太效应”(注:魏后凯:《中国地区间居民收入差异及其分解》,经济研究,1996(11),第68页),其结果导致了地区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收入差异分析模型

为了进一步分析区域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差异状况,我们利用广义熵指数的分解模型对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差异进行了测算。广义熵指数理论模型表述如下:

式中,p为不同区域收入水平由低到高排列时区域数的比例;Q(p)为在区域比例数为p时的收入水平,也称为分位点值。μ是平均收入水平。广义熵指数有一些特性:①如果让θ=1-ε(θ<1),此时广义熵指数等同于Atkinson指数族;(2)当θ=0时,为平均对数偏差(Mean Log-arithmic Deviation);③当θ=1时,为Theil指数;④当θ=2时,为变异系数(Coefficient of Varia-tion)的平方根。实际应用模型为:

这里,n是区域个数,y[,i]是第i区域的收入水平,i∈(1,2,…,n),y=(1/n)∑y为收入水平算术平均数。I(θ)的值在0~∞之间,0表示相等分布,数值越大,表示越不均等。常数θ表示权重,赋予不同收入水平分布中的收入水平间距。θ越小,对收入水平分布的低尾部分变化越灵敏;θ越大,对收入水平分布的高尾部分变化越灵敏,θ通常取值:0,1和2。因此,当θ=0时,对低尾部分的收入水平间距赋予较大的权重;当θ=1时,在整个收入水平分布中赋予相等的权重;当θ=2时,对高尾部分的收入水平间距赋予较大的权重。

可以将所研究的区域分为K组,互相独立的子组为k=1,.....K。每个组所赋权重为W[,i][k],那么,广义熵指数可以写成方程(1)

表1 地区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配及其变化

1980 19902000 收入指数

收入指数 位次收入指数 位次 收入指数 位次 变化

全国1.001

1

北京1.52 2 1.89 22.04 20.53

天津1.45 3 1.56 41.61 50.15

河北0.92 18 0.91 19

1.10 90.18

山西0.81 24 0.88 21

0.85 20

0.03

内蒙古 0.95 15 0.88 20

0.90 16 -0.04

辽宁1.43 5 1.22 71.05 10 -0.38

吉林1.24 6 1.17 80.90 17 -0.34

黑龙江 1.07 10 1.11 10

0.95 14 -0.12

上海2.08 1 2.78 12.48 1 0.41

江苏1.14 9 1.40 61.60 6 0.46

浙江1.15 8 1.60 31.89 3 0.74

安徽0.97 14 0.79 26

0.86 19 -0.11

福建0.90 20 1.11 91.43 7 0.54

江西0.95 16 0.98 15

0.95 15 0.00

山东1.02 12 0.99 13

1.18 8 0.16

河南0.84 23 0.77 28

0.88 18 0.04

湖北0.89 21 0.98 14

1.01 11 0.12

湖南1.15 7 0.97 16

0.98 12-0.17

广东1.43 4 1.52 51.62 4 0.19

广西0.91 19 0.93 18

0.83 23-0.08

海南1.01 11

0.97 13-0.04

重庆 0.84 22

四川0.98 13 0.81 24

0.84 21-0.14

贵州0.84 22 0.63 29

0.61 30-0.23

云南0.78 26 0.79 25

0.66 27-0.13

西藏0.95 17

0.59 31-0.36

陕西 0.74 27

0.77 27

0.64 28-0.10

甘肃 0.80 25

0.63 30

0.63 29-0.17

青海 0.67 28

0.82 23

0.66 26-0.01

宁夏 0.93 17

0.84 22

0.77 24-0.17

新疆 1.03 11

1.00 12

0.72 25-0.32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01整理

同时,广义熵指数可以分解为方程(2)

这里,φ(k)是组k区域个数份额,μ(k)是子组k的平均收入水平,I(k;θ)是每

个子组的广义熵指数,上式中右边的第一项可以被解释为组内收入水平分布不均等的加权之和,第二项是每一区域以各子组平均收入水平μ(k)计算的广义熵指数(即排除组内的不均等),它被解释为组间收入水平不均等对总体不均等的作用。

三、分析结果

利用以上模型,通过对东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差异及分解分析(见表2),得出以下结论:

1、改革开放20年来,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地区间差距是逐步扩大的。从农民收入分配的总体广义熵指数可以看出,1980年为0.036,1990年上升为0.067,2000年为0.084;同时,不同经济区组间的差距也在扩大,广义熵指数从1980年的0.015扩大到2000年的0.0574;而在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农民收入的差距却在波动,前10年,东部和西部地区内部的收入差距在扩大,后10年有所缩小;而中部地区内部20年来农民收入差距在逐步下降,2000年收入分配的广义熵指数仅为0.0016。

2、东、中、西部之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在扩大,而其内部收入差异在缩小。1980年,不同经济区组间不均等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分配不均等指数的影响程度为42.08%,1990年扩大为49.23%,2000年增加为68.69%,这说明20年来,东、中、西部地区之间农民收入的差距在逐步扩大;同时,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农民收入的差距对总体的影响有所减弱。1980年东部地区内部农民收入不均等对总体农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影响程度为44.19%,1990年缩小为43.62%,到2000年大幅度下降为29.36%。这说明自从1990年以来,东部地区内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在逐步缩小。相应地,中部和西部地区内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对总体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也在减小,中部地区影响程度从1980年的7.3%,下降到2000年的0.5%;西部地区的影响程度从1980年的6.44%下降到2000年的1.46%(见表2)。

表2 农民人均纯收入分配的广义熵指数(θ=1)

指数

影响程度(%)

1980 1990 2000

19801990

2000

全国

0.03600.0667

0.0836

100 100100

不同地区组间

0.01510.0329

0.0574 42.08

49.23 68.69

东部

0.03460.0580

0.0455 44.19

43.62 29.36

中部

0.00900.0089

0.0016

7.303.59

0.50

西部

0.00930.0104

0.0062

6.443.56

1.46

四、结果讨论

区域间农民收入水平差异扩大的原因,主要是受当地社会经济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20多年来,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是农民收入水平差异的根本原因,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从而从各方面对农民收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

1、农村教育发展不平衡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教育,教育水平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是密切相关的,二者之间有一种互动关系,教育的发展,增加了农村人力资本的积累,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尤其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教育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更为重要;同时地区经济的发展,可以带来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从而又为教育的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奠定了物质基础,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二者之间是相互促进、互为因果的。

教育发展的地区间不平等导致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地区间差异。我们按经济发展水平从小到大将各省市自治区进行排列,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趋势(见图2),即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普遍高于落后地区农村劳动力受教育水平。从图2可以看出,2000年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最低的西藏只有2.91年,最高的北京为9.38年(注:随着农村义务教育规范化的发展和中小学学制的逐步统一,2000年,我们按“六三”学制计算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公式为:平均受教育年限=文盲半文盲比例×1+小学比例×6+初中比例x9+高中比例×12+中专比例×12+大专比例×15.5),而同期,北京农民人均纯收入为西藏的3.46倍。按东、中、西部不同的经济发展区域分析,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28年,中、西部分别为7.98年和6.47年,东、中部地区农民的平均受教育年限都高于全国平均数,西部则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此相适应,东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全国平均数的1.48倍,而中部和西部则分别为0.92和0.7倍,尤其是西部,农民人均纯收入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数。可见,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差别导致了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别。

图2 不同地区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改革开放之初的前10年,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更大。因为经济的转型期从某种意义上看就是寻找获得更大收入机会的过程,而且这种机会信息存在和利用的过程是不完全竞争的,所以,受教育水平高的劳动者与受教育水平低的劳动者相比就更能够发现并利用这种机会,从而获得较高的收入。从各个省市自治区来看,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越长,其农民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重越大,1990年,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年限最长的前三名是北京、上海、天津,分别为7.1、6.74和6.64年(注:1990年,我们采用“五三”学制来计算农村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公式为:平均受教育年限=文盲半文盲比例×1+小学比例×5+初中比例×3+高中比例×10+中专比例×11+大专比例×13.5),其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4.33%、55.87%和43.42%,均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数的20.22%。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受教育水平高的劳动者有能力率先走出农村和农业,进入乡镇企业工作,因此,提高了其收入水平,1990年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297.05元、1907.32元和1069.04元,均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数的686.31元。

2、非农产业发展不均衡

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构成主要有三部分,即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和转移性财产性纯收入。而工资性收入中,大部分是从本地企业中劳动所得到的收入,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是这部分收入的决定因素。通过分析看出,工资性收入的分配具有很大差异(如表3),其集中度系数远远高于家庭经营纯收入的集中度系数。这表明,当前地区间非农产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平衡的,非农产业发展迅速的地区,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就高,比如2000年,上海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77.01%,北京为61.22%,浙江、江苏和天津分别为47.03%、46.26%和45.23%。其中,在本地企业中劳动所得到的收入占工资性收入的比重上海为64.95%,北京为49.71%,浙江、江苏和天津分别为53.45%、44.51%和60.45%。这种由于非农产业发展不均衡所导致的工资性收入的差别构成了地区间农民人均纯收入差别的主要原因,从表3可以看出,工资性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分配不均等的影响程度均为55%以上,1999年达到了68.24%。而作为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来源(平均占70.89%(注: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计算所得。))的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的分配相对比较平均,其集中度系数较小。而且,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其非农产业发展越好,农民的工资性收入也就越高,纯收入也越高,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非农产业发展也落后,纯收入也越低,形成一个恶性循环,这种非农产业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的现实导致了地区间农民纯收入差异的扩大。

表3 S-Gini系数(ρ=2)的分解结果

年份集中度系数 影响程度(%)

工资 家庭经营收入 工资 家庭经营收入

1980[1]0.1467 0.057456.72 12.81

1985 0.413

0.067462.67 31.76

1990 0.4443 0.099857.66 38.34

1995 0.5033 0.118857.97 34.64

1999 0.437

0.085968.24 24.81

2000 0.355

0.111958.66 35.84

1注:1980年家庭经营纯收入为家庭副业纯收入,工资性收入为从集体中得到的收入。

3、农村市场化发展不同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一切经济活动都以市场为中心进行,生产要素在市场中得到优化配置,产品在市场中找到销路。因此,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发展就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重要影响因素。在我国,农村市场化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其在地区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东南沿海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地理位置的原因,其市场化建设基础好,发展比较迅速;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较差,发展缓慢。1999年,位于沿海地区的山东省农村集市贸易的个数为7703个,集贸市场成交额为1045.29亿元,位于中部的河南省农村集市贸易的个数为4487个,集贸市场成交额为381.11亿元,山东省集贸市场成交额与其农业总产值的比值为0.47∶1,河南省则为0.2∶1,可见,山东省农村市场的发展远远快于河南省。同期,河南省与山东省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1.31。在农村市场化进程缓慢的地区,由于市场信息不灵,在交替出现的“买难”和“卖难”中,往往要承受巨大的市场风险,遭受巨大的利益损失,从而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农村市场化进程发展迅速的地区,不仅市场体系健全,而且市场的运行机制也相对完善,市场关系比较规范、市场竞争相对有序、宏观调控也比较有度,因此农民可以在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比较完全的市场信息,以此来配置生产资源、获得资金和销售产品,从而降低了市场风险,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4、资源环境不均等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民的积极性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原有的农村经济资源都得到了充分利用,所以总体上看,整个农村经济都有了较大幅度发展。但是,由于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的地区间差别,资源丰富和环境优越的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超过了中部和西部地区。东南沿海地区,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资源条件优越,丰富的资源、温和的气候,再加上较好的生产经营基础,使得地区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同时便利的交通,也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客观条件。因此,东南沿海地区,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农民收入增长也迅速,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1980年增长了22.18倍,而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增长8.8和6.19倍。另一方面,自然资源条件较差的西部地区和贫困山区,环境恶劣,有些地区耕地资源不足,毁林开荒、毁草开荒使得环境更为恶劣;有些地区水资源非常稀缺,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其生产的基础条件差;同时交通的不便,也使得一些贵重的特产资源无法实现其市场价值,从而阻碍了这些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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