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的本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_柏拉图论文

浅析美的本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_柏拉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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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本质问题的研究如果从柏拉图算起,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然而,正如朱狄先生在《当代西方美学》中指出的:“美本质问题经过了二千多年的讨论,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从现象上看,这一问题的解决反而显得愈来愈困难了。”(注:朱狄:《当代西方美学》第 141页,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甚至早在1903 年,威廉·奈德(WilliamKnight)在《美的哲学》中,开篇第一句便是:“美的本质问题经常被作为一个理论上无法解答的问题被放弃了”。近年来,有的美学研究者更直接了当地提出:“美,本来就是这样一个子虚乌有的字样,为了探讨它的本质,竟耗尽了历代多少学者的心血”! (注:《美学》月刊1986年第七期第26页,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美本质问题的研究何以陷入如此尴尬的结局?造成其长期无解的根本原因何在?

W·海森柏在谈及量子论的历史时指出,本世纪20年代量子力学取得突破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改变问题的提法”。他说:“物理学家经过几十年的探索,“才学会提出正确的问题,而提出正确的问题往往等于解决了问题的大半”。(注:W·海森柏:《物理学和哲学》第6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现代物理学这一经验教训启示在于:有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往往在问题本身。这颇类似于数学中形形色色的无解题,或者一开始便抄错条件要求的题,任你费力再大,也不会有什么结果。美本质问题属于后者,是一道从开始便抄错了的题。

根据现有的史料,柏拉图是最早提出美本质问题并对其作了较为系统研究的人。柏氏开美本质问题研究之先河,对美学的发展贡献莫大,对此,中外学者论述甚多。而然,柏氏研究方法上的偏颇和哲学上的局限,从一开始便把美本质问题研究引入歧途,却少有人提及。

关于柏氏研究方法上的偏颇,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他假装是在跟随着论证并且用纯粹理论的标准来下判断的,但事实上他却在歪曲讨论,使之达到一种道德的结论。他把这种恶习引到哲学里面来,从此之后哲学里就一直有着这种恶习。”(注:罗素:《西方哲学史》第113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在美本质问题的研究上,充分地体现了柏拉图这一“特点”。

《大希庇阿斯篇》(注:《柏拉图文艺对话集》,第178—210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是柏拉图提出美本质问题和研究美本质问题的重要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柏拉图把自己的“特点”发挥得淋漓尽致。其主要特征,是利用语言表达上的技巧,偷换概念,使讨论结果符合自己的哲学结论。首先让我们看看柏拉图笔下“美”的概念是怎样变换的。

文章开篇即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近来在一个讨论会里,我指责某些东西丑,赞扬某些东西美”。这里,首次提到“美”一词,很显然,指的是对事物的评价。

接着,柏拉图借他人之口问:“苏格拉底,你怎样才知道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你能替美下一个定义什么?此句紧接前句,“什么是美”,可以理解为“什么是美的东西”的省略,也可以理解为判断事物美与不美的标准,“替美下一个定义”,即要求对美的事物做一个定性的判断,或者说研究事物美与不美的标准。

随后,苏格拉底要求大希庇阿斯:“请你把什么是美给我解释明白”。从表面上看,这里“什么是美”似乎是上句的简单重复,但从其紧跟的动词看,其含义已经起了微妙的变化。在“什么是美”之后,柏拉图用了一个动词“解释”。我们知道,如果要说明具体的事物,一般用判断词“是”,如此前柏氏讲的那样,“解释”一般用于说明抽象的东西,如原因、问题等。联系下文看,柏拉图重复“什么是美”是一个过渡,即从具体的美的事物向抽象的“美”过渡。“美”一词的含义,可以理解为“美的东西之所以美的原因”,也可以理解为“使美的东西美的因素”。柏氏显然倾向于后者,这就是他随后提出的“美本身”。

关于“美本身”,柏氏是这样描述的:“这美本身把它的特质传给一件东西,才使那件东西成其为美”,它是“一个真实的东西”。这样,“美”便不再是对事物的评价,不再是事物的修饰语,也不是美的事物抽象的总称,而有了独立的、实体性的意义。

从具体事物的评价,到美的事物,到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或因素),到美本身,通过四个概念的转换,柏氏完成了“美本质问题”提出的整个过程。这是人类探讨美本质问题的滥觞。这一问题的提出,引发了长达二千多年的美本质讨论,对于推动美学研究的作用是巨大的。但是,如上所举,柏拉图的论证过程是不科学的。作为美本质问题追寻的具有独立的、实体性的“美”,不是来自于审美实际的发现,而是从概念的偷换中产生的,这就使美本质问题的大厦从一开始便建造在空虚之中。

“谁见过“美”的本体?”(注:《报刊资料选汇·美学》1986年第7期25页,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十多年前, 一位美学研究者曾经在文章中大声喝问,至今未有人回答。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见到过各种各样的美的事物,而没有人见到过“美”的本身。科学发展到今天,甚至没有一个科学家会想到从美的事物中提取“美本身”。从柏拉图提出这一概念至今,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种独立的、实体性的“美”(或“美本身”)的存在。那么,柏拉图为何要苦苦寻找这种东西,并将其作为美学的头等大事呢?这与其所处时代哲学有关。

在古希腊,哲学家普遍认为:世界由某种原质构成。泰勒斯说“万物是由水做成的”;克西美尼说:“基质是气”;色诺芬尼“相信万物是由土和水构成的”;赫拉克利特则认为世界“过去、现在和未来永远是一团永恒的活火”,“其他万物都是由火而生成的”……由现实中的某种具体事物推演出万物的观点,往往会产生明显的难以自圆其说之处,从不断变化的原质就可看出这一点。于是,哲学家转而从抽象的事物中寻找出路。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是这方面的代表。因为数学“提供了日常经验的知识所无能为力的理想。人们根据数学便设想思想是高于感官的,直觉是高于观察的”。“很自然地可以再进一步论证说,思想要比感官更高贵而思想的对象要比感官知觉的对象更真实”。柏拉图属于这样的哲学有。“柏氏的学说是:上帝是一位几何学家……与启示的宗教相对立的理性主义的宗教,自从毕达哥拉斯之后,尤其是从柏拉图之后,一直是完全被数学和数学方法所支配着的”。(注:罗素:《西方哲学史》,第61—64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按照这种哲学,“善”、“美”、“正义”等,要比现实生活中的水、火、土、树木更真实、更可靠。在《大希庇阿斯》中,柏拉图就是以“正义”、“学问”和“善”的真实性为前提来推论美的真实性的。他认为:“有正义的人之所以是有正义的,是由于正义;有学问的人之所以有学问,是由于学问;一切善的东西之所以善,是由于善;美的东西之所以美,由于美。“正义”、“学习”和“善”都是真实的东西,所以“美也是一个真实的东西”。

在这里,柏拉图又一次施展了他的“技巧”。我们知道按照常理,有正义的人之所以是有正义的(人),是因为他坚持了正义;有学问的人之所以(是)有学问(的人),是因为他掌握了学问;一切善的东西之所以(为)善(的东西),是因为其对人有善的作用。而非“正义”、“学问”和“善本身所致。对此必须感谢朱光潜老先生的翻译,他的译文把柏拉图的“特点”表现得十分细腻逼真。在论述“有正义的人”时,柏拉图只省略了宾语“人”;在论述“有学问的人”和“善的东西”时,则进一步省略了判断词“是”和宾语“人”,“东西”。柏拉图确实是一位语言大师,他能熟练地利用语言规律,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这里,他通过渐进式地改变语句结构,偷换概念,目的就是证实自己的论点:“美的东西之所以美,由于美”。然而,我们知道,“正义”“善”是人们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或价值标准对人或事物的评价,香“学问”是人们对知识的泛称,三者都是抽象的概念,它们自身不能决定某人是正义的人、有学问的人,某事物是善的事物。如果“正义”、“善”和“学问”不与人或物发生作用,自身即可决定人是否“正义”,是否有“学问”,物是否“善”,那么一下岂不是人人有正义,个个有学问,无物不善了吗?“正义”、“善”和“学问”不是有正义的人、有学问的人、善的东西之所以有此特点的原因,因此,它们也不能作为前提,证实“美的东西之所以美,由于美”。这种推理是不成立的。同样,因为“正义”、“学问”和“善”本身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因而,以它们作为前提,推出“美也是一个真实的东西”的结论也是不成立的。

但是,按照柏拉图的哲学观,美和正义、学问、善等都是真实的存在物。为了达到自己的哲学结论,他不得不采用了不合逻辑的推论。当然,这种逻辑规律可能并不是柏拉图时代的人所能掌握和理解的,这就是其理论之所以能为当时的人们所接受并流传下来的原因之一。但是,柏氏这种哲学观和推论方法,却把美本质问题引入了长达二千多年的歧途!

很早以前,甚至包括柏拉图在内,人们并没有仅仅局限于对实体性美的追求,探寻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始终是美本质问题研究的重要内容。但是,“美是什么”这种对美本质问题和表述形式,与这种追求却是矛盾的,给美本质问题研究带来了难以跨越的障碍。

首先,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是多样的,而在追求单一的、实体性“美本身”基础上形成的“美是什么”,则是全称肯定判断,无法反映这种多样性。无论研究者从审美活动中得到多么正确的研究结果,一套入这个形式中,则马上变为谬误。譬如,美学家根据众多的事实证明,人类改造世界、创造世界的活动是形成美的事物的重要原因。将这种认识套入“是什么”的形式,则为“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伦”。这样的表述,马上就遇到了诘难;因为没有受到人类改造的自然往往更能引起人的美感,如蔚蓝的天空、浩翰的大海、皑皑的雪山、莽莽的沙漠;而许多体现人类力量的东西并不美,如被破坏得七零八落的树林,被轰炸得“体无完肤”的山峰,等等。这种现象在以往的美学研究中是屡见不鲜的。之所以如此,就在于“美是什么”这种表述形式,与美物之所以为美的原因多样化现实相矛盾。形式要求原因单一,而现实并非如此。事实上,许多美学家在对某类审美对象的研究上是卓有成效的,但它们将结果套入“美是什么”的形式,则犯了用个别代替一般的错误。多年来,美学家们诘难他人头头是道,论述自己的观点则促进襟见肘,其原因皆在于此。

其次,使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是变化的,而“美是什么”引导人们寻求一种固定不变的东西。同样是自然景物,“对于十七世纪的人们,再也没有比真正的山更不美的了”。(注:《普列汉诺夫美学论文集》,第1册,第331—33页,人民出版社。)但“在十九世纪,情况急剧地改变了,人们开始为风景而珍视风景”。(注:《普列汉诺夫美学论文集》,第1册,第331—33页,人民出版社。)时至今日,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城市人以欣赏自然山水为东,而居于其间的乡下人则不以为然,他们则更喜欢欣 赏灯红酒绿的城市风光。康德认为,自然风景之美在于它能“使想象力自在地和有目的地活动”,他曾经讲了一个有趣的故事:“马尔斯顿在他关于苏门答腊的描绘曾指出,在那里大自然的自由的美处处包围了观者,而因此对他不再具有多少吸引力;与此相反,一个胡椒园,藤萝蔓绕的枝干在其中构成两条平行的林荫路,当地在森林中忽然碰见这胡椒园时,这对于他便具有很多的魅力。他由此得出结论:“野生的、在现象上看是规则的美,只对于看饱了合规则的性的人以其变化而引起愉快感”。(注: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第82页。)对此,康德提出,让马尔斯顿“一整天停留在他的胡椒园里”,他就会认识自然景物的美。但是,从这个故事中,像在任何审美活动中一样,我们除了更深刻地体会到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的变化性外,并没有看到任何一点什么永恒不变的东西。使事物成其为美物的原因是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追求固定不变的万美之因的“美是什么”,与这种现实是格格不入的。

第三,“美是什么”这种形式不能准确地表达对美的事物形成原因研究的成果。按照语言习惯,“是什么”是对事物特性的说明,如“张三是工人”,“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人是会思维的高级动物”等等。探讨事物形成的原因则用“为什么”。前者是判断,后者属疑问。如果把对原因的答案套入“是什么”的形式中,则会违背愿意。譬如“张三是工人”,答案是“因为他在工厂做工”。套入“是什么”的形式中,则成了“张三是在工厂做工”,显然句子成份不全。准确地表述应该是“张三是在工厂做工的人”,与揭示原因的初衷也不尽相符。即使如此,在美本质问题的研究中,人们也不能运用这种准确的表述方式。因为柏拉图早就提出了“美”与“美的事物”不同,美本质问题寻的是“美”而非“美的事物”。如果说某类事物是美的事物,那岂不是等于没说吗?于是,美学家为了证实自己寻找到的是真“美”,只好学“皇帝新衣”故事中的大臣,削足适履,牺牲准确性,以符合柏氏确立的表述方式。譬如,狄德罗认为:“我把一切本身有能力在我的悟性之中唤起关系概念的东西,称之为在我身外的美;而与我有关的美,就是一切唤醒上述概念的东西”。(注:《美之根源及性质的哲学的研究》,《文艺理论译丛》1958年第1期18页。 )后人将其套入“美是什么”的形式,只好取掉“东西”,成了“美是关系”。这显然与狄德罗的原意大相径庭。与此类似的,还有“美是生活”,“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等。有些美学家察觉了这种形式的弊病,因而他们不说“美是什么”,而说“美在什么”,如“美在比例和谐”、“美在上帝”等。但这样一来,人们似乎觉得他们没有回答美的本质问题。

二千年来,无数美学家的辛苦探索,不能说没有成果。像普列汉诺夫的关于社会生活中美的事物形成过程的论述,无疑就很有说服力。但是,诸如此类的研究成果,却无法套入“美是什么”的形式,因而难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时至今日,到了该改变美本质问题表述形式的时候了!

改变美本质问题的表述形式,就是科学地、准确地表达从古到今,人类孜孜不倦地研究审美现象所追求的根本目的。

纵观二千多年来美本质问题研究的历程,透过各种各样的研究成果,无论是“美在于比例各谐”之类的“客观论”,还是“美在于心”之类的“主观论”,抑或“美在关系”之类的“主客观结合论”,其实质都在于探讨美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即使柏拉图最初的研究动机,也无怪乎此,只不过他的哲学观,使他误以为这种原因在于一个真实“美本身”的存在。

要弄清楚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美的事物,用柏拉图的说法,就是要对其“下一个定义”。分析美的事物,尽管千姿百态,变化多端,但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都能引起人的美感。人们之所以称赞某物美,之所以称某物为美物,某人为美人,就在于其能引起人的美感。美感的这种普遍性曾经使得一些美学家认为,美即美感,美感是事物成为美的根本原因。但是,仔细分析审美实际,不难发现,美感只是一种现象,是结果而非原因。然而,作为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标志,美感却具有独一无二的特性。

谈到美感,自然涉及到其与快感的区别。关于这一点,笔者曾在《论美感的产生过程》(见《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 期)一文中详细做了说明,并指出:“美感与快感属于同一生理机制,不同之处在于,美感由事物的样子引起,快感由事物的功利作用引起。”当然,在实践中二者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同时期(阶段)各自所比重有所不同,并处在不断变化之中。

凡能引起人的美感的东西即为美的东西,那么,探讨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原因,实质上就是要求说明:“美的事物何以能引起人的美感”。用“美的事物何以能引起人的美感”,来代替“美是什么”,可以更准确地表达美本质问题研究追求的目的,使美本质问题研究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

事实上,古往今来,真正直面审美实际,而不是从理论概念出发,凭空构筑美学体系的研究者,无不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研究的。从新的角度出发,人们将重新认识以往美学的研究成果,发现它们对美本质问题研究的真正价值,以及各种研究成果的相互补充、联系,从而推动美学研究的进步。可以预见,“美的事物何以能引起人的美感”问题的解决,不仅最终撩开美的事物神秘的面纱,揭示审美规律,而且可以使美学真真正正起到对相关学科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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