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费用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及对策&基于长丰汽车案例的分析_长丰汽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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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扩大了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包括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范围。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则的变更意义不仅在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更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类企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的政策扶持。虽然新准则对公司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进行了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公司如何划分研究和开发阶段,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达到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本文将通过对长丰汽车(600991)的具体案例来分析新准则下研发费用资本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一、案例简介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96]后生字第331号——关于设立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后勤部工厂管理局“[1996]后工管字第172号——关于同意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发起人的批复”、湖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湘体改字[1996]53号——关于同意设立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批准,由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日本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湖南华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新华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0家发起人设立。公司于2004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9号文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 800万股,并上市流通。公司主要经营轻型越野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销售,并提供与上述产品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新准则实施前后,长丰汽车在业绩上出现了巨大变化。长丰汽车200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5 2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4%,据披露:“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销售毛利较高的产品占产品总销量的比重增大。”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当期开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率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说明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当期资本化开发支出与净利润的比率,能够说明开发支出资本化对公司业绩的正向影响程度。因此,这两项比率既可以单独分析,也可以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并可据此发现一些公司的异常情况。

2007年6月末,长丰汽车开发支出高达2.18亿元,开发支出占当期营业收入10.30%,仅次于开发支出过千万元的天士力(600535);开发支出与净利润的比率高达415.51%。这样,如果高达2.18亿元的开发支出都发生在2007年上半年,若按旧会计制度的费用化规定处理,而非按新会计准则资本化处理,则长丰汽车2007年上半年将出现巨额亏损。然而,长丰汽车受益于新准则的程度很可能没有这样大。据长丰汽车2007年中报报表附注“开发支出”中介绍:“期末开发支出余额主要是已经处于开发阶段的cf2与cs7项目以及cfa6400a3/g3_4g94_eobd项目、cfa2031a/e、cfa647013/m3以及cp2项目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相关支出。”但是,其具体项目却仅列了期末余额2 229万元,都为本期增加,具体包括cf2项目647万元、cs7项目596万元与其他项目986万元。

除去其列举的具体项目2 229万元,长丰汽车2007年6月末开发支出中的另外1.96亿元的具体出处不明,长丰汽车的巨幅利润增长也因此存在巨大的疑问。

二、巨额开发支出来源分析

(一)具体列支的开发支出

如表1所示,长丰汽车2007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5 2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4%,而长丰汽车的开发支出高达2.18亿元,位居全部A股上市公司榜首。按长丰汽车2007年中报报表附注中的披露,如果依原会计制度的开发支出费用化的规定处理,2007年上半年,长丰汽车将增加管理费用2 229万元,因此,净利润便仅有3 009万元。换句话说,新会计准则使得长丰汽车2007年上半年净利润增加2 229万元,增加幅度高达74%。

此外,经过进一步研究发现,截至2007年6月末,A股上市公司中开发支出超千万元的包括两家ST类公司,一个是SST轻骑(600698),另一个是*ST大唐(600198)。如果SST轻骑的开发支出1 768万元没有资本化,则其2007年上半年将由盈利转为亏损。而*ST大唐对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处理也对其2007年上半年业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如果没有1 145万元开发支出资本化,其2007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也将出现亏损。

由此可见,开发支出资本化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影响是巨大的,而这些企业受益于开发支出资本化,不仅仅只体现在财务报表中开发支出余额的增加对企业业绩提升的帮助。开发支出资本化对上市公司带来的利好,总结起来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是开发投入较多的公司将受益于开发费用资本化。由于国内公司的研发活动多半集中于材料、装置和产品的开发,即属于开发阶段的支出,按照新准则规定予以资本化,因此新准则实施后将提升公司近期盈利能力,鼓励公司加大研发投入。

二是结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等若干配套政策的相关规定,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开发费用资本化所带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可以通过配套政策进行抵扣,即公司在盈利增长的同时,并不会增加税收负担和现金流的流出。

三是在实践中,研究和开发费用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很有可能成为公司平滑业绩的工具。

(二)不明出处的开发支出

通过对长丰汽车近年的财务报告及一些券商的调研报告的深入研究,笔者发现其不明出处的巨额开发支出很可能由以下三种途径转入。

途径一:存货违规转入

通过进一步分析不难发现,长丰汽车开发支出中的大部分系2007年二季度内增加。2007年一季报显示,长丰汽车开发支出3 120万元,而中报却猛增至2.18亿元,增加了1.56亿元。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活动一般都具有持续性特点,而对外购入无形资产则可能在季度之间分布不均衡。因此,长丰汽车2007年二季度增加的巨额开发支出很可能并非增量,而是存量,即曾经发生的开发支出,如今重新分类至“开发支出”项中。与开发支出剧增1.56亿元类似,长丰汽车2007年二季度存货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只是方向相反。

图1 存货与开发支出变化关系示意图

如图1所示,2007年一季末,长丰汽车存货净额6.54亿元,而二季末突然变脸为4.81亿元,为近三年披露的最低水平;减少额为1.73亿元,减幅高达27%。据长丰汽车有关披露,存货期末余额相对于期初余额减少29.91%,主要原因为本公司销售量增加,期末产成品减少及消化了10车库存材料。然而,对于这种“消化”究竟是何含义却没有作进一步解释,显然令人怀疑其具体去向。2007年二季度,长丰汽车一方面开发支出巨额增加,另一方面存货巨额减少。这令人怀疑,是否长丰汽车较早前将内部开发支出未计入到费用中,而是于存货中挂账,如今趁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而转入开发支出?根据原会计制度规定,内部开发支出需要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如果长丰汽车在新会计准则施行之前便对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进行挂账处理,显然是违规的。

途径二:将固定资产直接计入开发支出

在一份券商对于长丰汽车的调研报告中指出,长丰汽车“新品投放丰富结构、预计销量逐渐增长”,并于其中具体介绍说:“CS7产品预计2008年4月份上市,该产品基于原有产品飞腾底盘技术开发。飞腾产品为公司近年开发相对失败产品,预计2007年销量仅为3 000辆,由于有2~3亿元的模具、夹具等,是否停产以及相应的减值计提将较大影响公司业绩。”

我们宁愿相信长丰汽车2007年6月末巨额开发支出的大部分便是这“2~3亿元的模具、夹具等”,否则长丰汽车的业绩便会更加令人担忧。但是将汽车制造企业的模具等计入到开发支出或无形资产的做法,是很值得商榷的。

再看一下其他汽车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模具归类。

上海汽车(600104)系将模具放于固定资产中。2007年6月末,上海汽车固定资产净值168.53亿元,其中模具26.92亿元。不过,上海汽车在2007年中报的固定资产结构中,有重新分类的情况,将原值3.24亿元、累计折旧1.21亿元的资产的大部分从生产机器及设备重分类至模具中。由此可见,模具与生产机器及设备之间的划分是具有弹性的。而这种分类,也同时提供了调节利润的空间,因为二者的折旧方法是不同的。如上海汽车的机器设备残值率估计为0~10%,折旧年限为5-20年,年折旧率为4.5%~20%;而模具按预计使用年限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福田汽车(600166)的情况则有些特殊。2006年末,福田汽车长期待摊费用余额1.77亿元,主要是原值为2.70亿元的模具。然而,2007年6月末,福田汽车长期待摊费用余额却仅剩2.78万元,其中的巨额模具已无踪迹。据福田汽车中报披露,公司改变核算政策,将模具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核算;同时在会计政策中介绍,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的模具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而福田汽车在2006年年报中介绍了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模具按类别分别采用工作量法和使用年限法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平均摊销。

至于长安汽车(000625),其在固定资产中对模具未单独分类,只是在固定资产折旧会计政策中注:机器设备中的模具按预计生产量摊销。可见,这些企业将汽车模具大部分都划分为固定资产,并进行相应的减值和计提折旧。而如果长丰汽车将2~3亿元的模具全部归为开发支出之列,显然是不恰当的。2~3亿元飞腾产品模具、夹具、剪具是否做大额减值准备以及如何处置,将成为长丰汽车调节利润并影响股价的有效工具。

途径三:设立研发中心

长丰汽车在一则对外投资公告中指出,为提高新产品自主研发能力,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挖掘人才潜能,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以现有的产品研究开发中心为基础,投资设立湖南长丰汽车研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研发公司”)。研发公司拟注册资本为2 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长丰汽车以自有资金和研发中心现有的办公设备等资产出资1 7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6.7%;原研发中心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骨干等自然人共同以现金出资26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25%。研发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研究开发、试制、试验,技术咨询与服务,汽车改装与销售,整车、设备、零部件进出口业务。

进一步,长丰汽车具体介绍了投资研发公司的目的和影响,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有利于按市场化要求建立高效的经营机制,研发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利于理顺财务关系,实现财务独立,直接面向市场以应对市场的变化。

二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骨干持有研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有利于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挖掘人才潜能,有利于对他们进行考核和激励,有利于加强经营团队与公司发展的密切度,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三是研发公司是从事汽车产品研发的技术服务企业,属于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范围,有利于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

四是成立研发公司,有利于业务价值和效益的体现,便于公司的后续发展。

然而,仔细研究不难发现,上述四方面的目的都很抽象,且都值得进一步商榷。

笔者认为,长丰汽车成立研发公司之举,应该有利用这个平台进行某种运作的考虑。如果约两亿元的原研发中心资产便是上述开发支出的话,那么,经过这种“成立研发公司—托管—支付使用费”的一系列运作,倒可以避免大额的减值计提,从而通过使用费的方式逐步消化。于是,未来业绩很可能得到救赎。

三、操纵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动机与条件分析

(一)避免亏损

长丰汽车系于2004年5月24日经证监会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流通的。然而,自2004年上市伊始,长丰汽车的净利润便开始大幅度下滑,与上市前的巨额利润已有天壤之别(见表2)。

如表2所示,2004年长丰汽车净利润1.30亿元,比上市前2003年的3.48亿元减少2.18亿元;2005年长丰汽车净利润仅为2 004万元,同比减少1.10亿元,减幅高达85%。至此,长丰汽车的净利润就再未上过亿元水平。2006年,长丰汽车净利润为3 036万元,同比有所增长但幅度有限。

显然,就长丰汽车近两年的有限净利润而言,其巨额的开发支出是否计入费用,或者巨额的“模具、夹具等”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就变得极具重要性了。如此,开发支出于新会计准则施行前违规挂账,或者相关模具等应该计提减值准备却未计提,就可以理解了。因为这些项目若按原会计制度规定计入到成本费用中,或进行计提减值准备,都将使长丰汽车近两年出现巨额亏损。

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无疑会提升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减轻经营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其在研发投入上的热情。如果用更开阔的视野来看待此项会计变更,将其与国家最新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联系起来,此项会计变更的意义不仅在于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更是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政策扶持。《纲要》中提到,国家将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笔者认为,会计及税收政策的配套,将使得科技及创新类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如决策正确,将使相关公司进入一个发展的良性循环周期,并提高估值水平。而一些企业也正是看到了新准则将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所带来的巨大利润增长空间,进而趁新会计准则变化实施之际,将本不属于开发支出的费用归入开发支出之列。

(二)新准则的操作规程有待完善

新准则对企业自行研究开发取得无形资产的确认方面的规定比旧准则有了很大的进步,更趋合理。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一些企业利用新准则操纵利润有机可乘。

1.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区分研究和开发两阶段。新会计准则把“研究”定义为“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将“开发”定义为“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毋庸置疑,这些定义已尽可能确切、完整了,也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界定。但在实际应用时,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截然区分为研究与开发两个不同的阶段恐怕是很难的,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要正确地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其难度是显而易见的。

2.对开发阶段支出满足的五个条件难以判定。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需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但这五个条件,如“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等,很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实践中难以客观地加以判断。

3.为企业隐藏利润留下隐患。正因为在实践中对同一种情况,不同的会计人员可能产生不同的职业判断,新准则的这些规定在客观上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相当的空间:企业可以把更多的支出归入研究阶段的支出,将其费用化从而成功隐藏利润,达到逃税的目的。相反,也可出具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合法地把开发阶段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从而调高当期利润,欺骗投资者和股东。同时,也给税务、审计及其他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挑战。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处理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是受到普遍肯定的。但是,由于在实践中有关准则还缺乏可操作性,从而为企业操纵利润创造了一定的空间。

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有关准则的可操作性。

(一)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约束企业可能滥用职业判断进行操控利润的行为

从会计准则的性质看,一般不宜制定过于详细的标准,这有利于企业灵活使用,但可以通过制定《实施细则》来进行规范。尤其是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划分,可根据不同行业制定较为具体的定量指标。比如:借助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开发计划在期末的完成进度,开发支出仅允许在完成范围内资本化,或者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开发支出限制在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之内等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灵活运用准则的能力,但是却能够避免由于初次实施新准则而带来大量的违规行为。

(二)加强有关信息披露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该在无形资产下一列增加“在开发无形资产”项目。与“无形资产”账户共同反映无形资产项目账面价值。同时考虑到:处于开发阶段的无形资产将极大影响企业往后较长一段时间的获利和竞争能力,应属于企业的商业机密。因此,对“在开发无形资产”的具体披露尺度上应该由企业内部人员把握。笔者认为可予以披露的主要因素有:开发阶段无形资产的类型、开发费用本期资本化金额和累计资本化金额。尽可能有效地向投资者反映企业在无形资产开发上的情况,又不至于泄露企业商业机密。同时为了提高无形资产类型披露的质量和保密性能,财政部应该统一规范《无形资产类型名录》。

(三)规范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和无形资产交易市场

自创无形资产计量与确认的改革实际上是为了使无形资产更加符合其内在资产价值。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价值并不仅仅影响单一企业,其内在价值除了体现在经营使用外,更体现在资产的交易和转让中。在追求市场交易价格应该符合其公允价值同时,也要求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与其市场公允价值有相对统一的计量口径。因此,笔者认为,规范自创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仅能改善单一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水平。规范和完善无形资产评估行业和无形资产交易市场,才是整体提高无形资产管理水平的根本方法。评估行业和交易市场的完善,才能从根本上促使企业主动提高自身的无形资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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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费用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及对策&基于长丰汽车案例的分析_长丰汽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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