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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4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860(2010)03-0094-08
中国需要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这一点在原则上已经没有什么人提出异议。然而,一当讨论到具体的理论和制度建设问题,分歧立即就显露出来。这里主要讨论的是社会主义民主与其他形式民主的复杂关系,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以及促进慎议民主,由党内民主推动全民民主等基本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与其他形式民主之关系
顾名思义,社会主义民主当然是指社会主义体制前提下的民主政治。这里,“社会主义”这个限定语的含义标明了它不等同于其他体制下的民主,包括资本主义的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为什么不同于资本主义民主呢?其主要根据是社会的经济条件不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私有制,其经济形式是自由竞争为主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承担主体是统治的阶级和阶层,即所谓资产阶级(但也不能说只是资产阶级)。而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民主的承担主体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成初期是工人阶级;在比较成熟期,随着阶级和阶级斗争不占主导地位,社会主义进入全民民主政治,也就是社会各阶层依据人民主权原则直接参与或通过自己的政治代表参与政治事务的管理。这些主要是从应然角度通过纯粹或典型的形态对两种制度下民主政治的理论表述,还不能说完全是从实然意义上对制度实践进行的描述和概括,因为实际情形要比此复杂得多。这是因为:
首先,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虽然以统治的资产阶级为主体,但随着多党竞争制度的广泛开展,加上政党本身阶级成分的复杂化,其民主政治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也并非清一色地只有资产阶级。而且,在中产阶级占社会多数的资本主义社会,其民主政治的主体也逐渐转向中产阶级。这些中产阶级与阶级分野明显、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阶级斗争激烈的古典时期的资产者有联系,但也有区别。以今天的英国为例,其中产阶级既包括上层贵族、土地、房产和大中企业的所有者、持股人(当然大资产者不属此列),也包括以拥有知识和专业技能维生的大学教授、专职律师、政府公务员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还包括小土地所有者、小企业主、蓝领工人和自由职业者,等等。加上企业股份社会化导致的产权普遍化的情况,中产阶级构成了今天社会的大多数,而大资产者和无产阶级均属于少数,出现了所谓两头小、中间大的阶级分布状况。虽然社会调查结果表明,自称为中产阶级的人们所拥有的财富和社会地位差别较大,他们的政治倾向和选择也有相当的差异,但是,他们通过资本主义竞争式民主所表达的政治理念和选择,仍然以不同的方式反映在政府官员的构成、更替及其政策取向上。而轮流执政的保守党和工党的阶级成分也相当复杂,很难绝对地说工党是代表工人阶级的政党,保守党是代表大资产阶级和土地贵族的政党,而只能说,两者均以中产阶级为主体,但也包含其他阶级成分,大概保守党当中大资产者和土地贵族的势力比较强大,而工党当中的中下阶层代表则多一些。美国的共和党和民主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因此,今天的资本主义民主与传统所说的资产阶级民主虽有联系,但已不完全是一回事,而表现出相当复杂的方面。
其次,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经历了长期发展,其竞争的手段、方式和形式在不断深化。比如公民获得投票权的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财产限制把无产者、少数民族成员和妇女排除在选举权之外,到今天扩大了的普选权涵盖一切成年公民。当然,不同阶层在政治参与度上仍然存在较大差别,下层人民的投票意愿和参政意识仍然相对较低。但是,其发展趋势也是处于不断加强的过程中,而经济和教育的发展也使得传统的弱势群体陆续出现政治活跃分子。比如美国民主党中的黑人总统候选人日益活跃,最终于2008年11月选出了奥巴马担任美国总统。奥巴马之所以击败了共和党的资深参议员麦凯恩而当选,在相当程度上是获得了中下层选民,包括年轻的少数民族和妇女选民的支持。在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参政的手段也日益多样,竞争程度日趋激烈,政治不再是传统的少数上层政治世家和贵族垄断的事业。比如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包括因特网宣传候选人的政见和政绩,在民意代表和政府官员的竞争中,常常出现所谓的寻常百姓打败政治大鳄的情况。当然,从总体比例上说,一些传统上占据政治优势的家族、阶层的代表在竞选中仍然成功机会较大。
第三,法治、言论自由、多党政治竞争的发展使得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方式、程序和内容不断扩大和发展,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历史演变形成的现状是,由于民主与法治相辅相成的发展,其民主政治除了带有阶层代表多样化的特点以外,也受到法治的制约。当选的政治人物不能违背法治的原则和制度约束而为所欲为。当然,在所谓多样化的阶级代表性中,大资产者、管理阶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所发生的影响力仍然较大,远高于其人口比例。但是,竞争性选举制度以及言论自由和法治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他们操纵一切,随心所欲地干预政治。
在当今西方发达国家资本主义政治体制下,除了多党竞争的一般民主形式以外,也出现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民主形式,比如,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实施的社会民主主义政治制度,一些福利国家的民主政治形式。这些都属于广义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体制。
再来看社会主义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建成的,这些国家的封建专制制度的传统较长久,甚至也比较发达,因而在实现社会主义革命以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完成清除封建专制残余的任务。加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在列宁短暂地领导执政党建立新政权之后,较长时期内由斯大林实行个人高度专权的统治,由此形成的家长制作风严重地妨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身的形成和发展。这种状况影响了相当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其中也包括中国。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和民主治理的制度基础反而显得比较薄弱。
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先后发生了自下而上的急剧政治变革,政权易帜,执政党大换班。各种政治势力群雄逐鹿,传统受压制的政治势力通过竞选上台执政。苏联也在此大动荡中瓦解,分化成若干个独立国家,俄罗斯也发生了政治变革。今天从俄罗斯到东欧国家的执政者情况比较复杂,有此前被压制或专政的知识分子和运动领袖,也有以前执政者队伍中的活跃分子。各种政治势力重新洗牌、大分化、大改组,通过竞争性选举而取得执政权,以至轮流执政成了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当前的政治常态。这些国家发生政治巨变的原因相当复杂,其中相当突出的一条是执政的共产党本身长期维护自身的特权,没有在党内实施比较健全的民主制度,也没有让广大人民参与社会的民主决策,长期积累的不满最终以急剧政治变动的形式爆发出来。
早在前苏联东欧实施较大的政治和经济改革之前,中国的执政党于1978年底召开了中央全会,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以邓小平为核心的新领导集体实施改革开放的新政,使中国社会的经济形态摆脱了斯大林主义的模式,走向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特点是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允许私营和外资经济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告别了传统的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模式,为社会经济自由发展培育了土壤,让各阶层民众得以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来锻炼其自我选择和决策的能力,从而为政治上的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社会经济的基础。然而实际的政治发展则出现过曲折,虽然基本上摆脱了改革开放前极左政治形态,也结束了权力高度集中于最高层的统治方式,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党内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民主仍然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从前面简略的讨论可以作出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之间关系的如下简要概括:从应然的层面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应该比资本主义民主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基础,但从实际的发展状况来看,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和执政者未能重视发展党内外的民主,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民主政治还存在相当多需要改革之处,社会主义国家还面临着在经济和社会改革的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艰巨任务。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今天的中国,经济所有制形式的高度多样化使得社会阶层高度复杂。中产阶级不断壮大,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中坚;无产阶级在缩小(尽管没有消灭);在国有制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外,出现了大量私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甚至执政党本身的阶级或社会阶层的构成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大批中产阶级分子,甚至是大企业主加入执政党,党不再是以无产阶级为主体的阶级组织,而是代表了社会的各个阶层,这些阶层的公民又几乎都拥有自己的财产(当然其数量差别很大)。这与经典理论家们在过去100多年里设想的社会主义执政党的阶级构成和社会基础差别相当大。社会经济基础和执政党本身的变化需要政治体制相应进行改革,以适应并促进而不是阻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现有的执政党就责无旁贷地需要先加强民主改革。正因为如此,中国的执政党于2009年9月召开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就发展党内民主并以党内民主来促进全民民主作出了专门的决定。
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要性,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之初就作出了相当多的论述。他不是抽象地提出民主概念和原则,而是十分强调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重要性:“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这种比较方法虽然不全面,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不加以重视。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P333)
邓小平的这些讲话今天仍然很具有启发意义。他把制度比较置于国际政治和经济的大环境下,指出在民主制度建设的英美等西方国家不会出现斯大林那样的严重政治错误。邓小平在认真总结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的基本目标:“政治上,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这也就是民主与法治相结合的政治目标。[1](P322)他强调“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我们提出改革时,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我想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解决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同时地方各级也都有一个权力下放问题。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他认为此事不能拖,“我们越来越感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2](PP176-179)
当前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到了全面攻坚的阶段,中国实际上的经济总量和规模以及在世界经济中的影响力虽然仍然不算太高,但与30年前相比,则无疑增大了许多。这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惊人的改变,人们要求更积极地管理自身事务、参与公共决策、选择称职的政府官员,民主改革的愿望显得更加紧迫。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政治性和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府官员腐败严重,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官商勾结,一些公司承办的公共工程中价高质劣,糟蹋纳税人的钱财。尤其是在政府官员和公务人员的选择过程中,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任人唯亲,提拔起来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人既无德又无才,平庸无能,在其位不谋其政,不为人民办事,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正因为如此,中共四中全会决定才强调“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坚持五湖四海,拓宽视野选拔干部,广辟途径培养干部,满腔热情爱护干部,严格要求管理干部,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3]。从根本上说,用人制度上的腐败是选拔制度不民主造成的。少数人垄断组织大权,以黑箱作业进行干部任命,这种组织弊端只有建立党内外的民主选拔干部的机制才能予以克服。
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民主与其他形式特别是资本主义的民主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但也存在着共同的东西。这些共同的东西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共同成果,舍此而完全另搞一套,就很难将其归入民主政治的范畴。这里有一个性与共性的辩证统一关系问题。把两者相等同显然是不行的,但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只讲个性区别,而不承认共性和相互借鉴的意义和必要性,也同样是片面的。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批判地继承历史上各种民主政治的积极成果,而且需要与当今世界的主要民主政治——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进行交流和对话,相互借鉴,其中包括了解并借鉴民主社会主义和社会民主党在民主政治发展中的贡献和正反两面经验。
就本来意义而言,民主是指多数人的统治,或叫人民的统治,即一个社会的最终政治决定权不依赖于个别人或少数人,而是特定人群或人民全体中的多数。就形式而言,民主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前者是指多数直接参与政治决定的制度,后者则是公民通过自己的代表进行决策的制度。无论是何种形式,民主的实质是让多数人参与政治决定,进行选择。有选择,就有意见的多样性,就需要进行自由的交换和讨论。如果在政治决定之前总是千人一腔,民主本身也就根本建立不起来。美国的开国思想家们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指出尽量扩大不同意见的范围,使之得到充分表达,才能作出正确的政治决定。胡克指出:“一个民主的社会是政府依靠被统治者自由地表示同意的一种社会。”[4](P285)这里虽然是一个简单的定义,却需要经验的验证。所谓被统治者自由表达的同意,即意味着不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强制来影响被统治者表明他们的批准或不批准。一个依靠被统治者自由表示同意的政府,是在事实上遵从这种批准或不批准的表示的政府。当人们以选票表示了不批准之后,政府就必须更迭,负责官员就要更换。当然,从经验上说,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是完全达到这一要求的,因而完美的民主制度并不存在。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对民主与专制制度作出原则性的区别。
民主具有一些经验上可检验的特征。在20世纪世界政治发展过程中,人们通常认为民主至少具有三大经验特征:1.定期举行公共权力机构负责人的选举,其结果可实质性(而不是表面上)改变政策及其制订者;2.采用普选方式,即公民一人一票进行的直接选举;3.保障对选举过程具有实质意义的公民自由权利。这三者缺一不可。为了防止少数人的权利有可能在滥用的多数选票中遭受侵犯,宪政主义的历史发展提出了保护少数人权利的问题,宪法和法律必须防止一个社会以多数人的名义随意干涉和侵害个人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在像个人信仰、言论自由和选择生活方式等方面,真正的民主制度设定了不予多数决定的界限。
鉴于这些普遍的民主特性,我们这里可以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些基本原则。
1.选民必须能够自由地、实质性地参与选择,作出决定。无论是党内选举还是全民的政治选举,投票人都需要在不受压制、干扰的前提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政治选择,包括对于候选人及其政见和政策主张表示支持、反对或者弃权。没有这样的基本选择权,只有投票的形式而无实质性的选择,那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因为主要的政治决定已经在事先由少数人作出,投票变成了一种过堂的形式。对于整个政治决定的过程缺少选民及其代表通过选票进行的实质性表达,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从而无法实质性地影响或改变政策制定和实施。
正因为如此,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党内还是党外,单个职位都应该有复数候选人。如果各级党内和政府负责人的候选人只是一人,让选民包括党员参与选择就是不现实的。虽然有另选他人的制度规定,但由于被另选的人事先没有参与公开竞争的一系列活动,这些人所得的选票相当零散,不具备政策选择上的竞争性和挑战性。过去,我们的党内外选举往往在正式选举之前先进行所谓的预投票,这种预投票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但由于其公开性和程序性并不够严格,因而往往成了了解选民意愿的一种手段。按照目前通常的民主政治的做法,党内候选人的提名和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的提名,一般是自下而上竞选产生的,投票过程都是公开的。开始可能候选人较多,但在竞选的过程当中,一轮乃至几轮投票以后,候选人相对集中,再进行以各政党候选人为主的公开竞争。这个问题在今天中国的政治发展中尤其重要,这是因为在实际上党内外许多官员的产生,没有经过公开竞选,党员和选民往往不能实质性地参与官员乃至政策的选择过程。应该认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实现各级党内和政府内主要负责人直到最高领导人复数候选人的公开竞选,最终由党员和人民实质性地参与政治和政策决定。目前中共中央委员的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的选举,其差额的比例均不到20%,这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在这方面,我国政治实践的经验教训相当深刻。以“文化大革命”为例,这是最高领导人及其周围的少数政治人物作出的错误决定,但在当时,中央委员会和常委会都曾经通过了同意开展“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整个决定的过程是少数人以个人的权威甚至是强制力量为基础,在未经党内自由选择的投票的情况下,先把刘少奇等大批所谓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打倒,然后在他们失去人身自由包括表达自由以后强行通过政治决定。与会的委员投票成了摆设,被打倒的党内的高官都不能公开为自己申辩,或者用宪法来捍卫自己的基本民主权利。“文化大革命”10年对于中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但其结束主要不是靠党内公开民主投票,而是具有不同政策导向的新领导人在党内各级官员及民众的舆论支持下采取政治行动的结果。
2.正由于选民需要有实质性的自由选择,民主制度的过程就必须是公开、公正、透明的,让广大选民自由参与,必须就政治和政策进行公开的辩论。既然民主不只是形式上的投票,而是让民众参与政策的制定,监督政府行为,那就要保证民主制度过程的公开性和公正性。比如要求候选人公开表达自己的政见,公开当选以后的政治行动计划,公开作出对选民的承诺,公布其个人在参与政治和管理方面的政绩和经验,公布其个人的某些相关状况,比如财产、配偶的情况。候选人是公共政治人物,其相关状况的公布有助于选民作出选择和实施监督,也有助于其获得选民的信任。
广大选民拥有知情权,是民主制度的必要条件。黑箱作业的最大弊端是少数人从中谋私,背离多数人的意愿。为此,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信息公开的制度,以便选民在信息充分表达和流通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选择。目前我国党内外候选人只公布简要的经历,却没有公开的个人政策发布会、表达会或辩论会。其结果是让选民的选择相当盲目。目前基层选民可以直接选举的只是区一级的人民代表,但是,既无公开见面会,电视表达会,更无不同候选人之间的公开辩论,许多选民对于本区的候选人相当陌生。候选人当选以后,与选民的联系也不密切,许多选民不知道本区的代表是谁,也不知道出现公共管理上的问题时应该找谁来代表自己,为自己争取正当权益。而在相当一些政府机关和单位,领导干部任命前的民意测验基本上由少数组织部门人员秘密进行,没有公开的验票、唱票程序,因而少数办事人员出于上级领导个人意志、与候选人的亲疏关系,甚至个人偏好等多种原因,不客观公正地表达参与测验民众的意愿,甚至擅自改变测验的结果和统计数字,都是可能的。这就大大影响民意测验的真正代表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人们常说,组织上的腐败是危害性最大的腐败,说的就是不公开公正透明的官员任命程序有可能导致的恶果。这也说明了选举过程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3.发展慎议民主,由党内民主推动全民民主。当今世界民主实践,比较成熟的是通过竞选赢得多数选票、从而决定谁来当政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的竞争性和对抗性较强,往往是得票刚过半数的人当选,因而虽然反映了多数人的政治选择,但少数人(往往是接近半数的人)的意志容易在对抗的竞争中被忽视。这是近年慎议(“商谈”)民主理论一再被提出、讨论并尝试实践的重要原因。慎议民主被认为是直接民主的一种变体。在纯粹的直接民主概念中,并不存在判断决策过程的评价或鉴定标准。而慎议民主却以“公共理性”为标准,即诉诸公众的普遍理性,突出政治伦理和决策的合理性和公共性,通过公众直接参与商谈和协商来作出合理的政治决定。政治制度要处理的选民的欲望和偏好,通过理性的商谈而得到表达和协调。同时,在公共理性的制约下,人们提议、选择和深究各个选项时,对选项的辩护采取一种特殊的形式。一般要求具有普遍性(提议应当是每个人可以接受的)、独立性(辩护不能以诉诸自身利益的形式出现)、透明性(辩护应当以所有人能够理解的方式阐明)、自反性(对辩护的方式本身就可以予以评论),这些都是政治伦理的道德标准。同时还要求有显著性(人们必须能够看出以此种方式进行公开辩护的意义)和稳定性(公民态度的突然转变不会导致公共政策的前后明显不一)的实践标准。[5]
这些标准是比较严格的,尤其是其慎议的结果要求接近全体一致的同意,这在实际执行起来相当不易。这里之所以提出慎议民主的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民主制度的某些缺陷,突出强调公众讨论协商,加强政治伦理的因素,以推动民主更加健康地发展。在目前世界上后起的民主体制中,政治派别对抗的色彩相当浓厚,重叠共识难以形成,容易陷入派别恶斗而妨碍公共理性的实现,有损于民主政治的良性发展。这就需要志士仁人们依据慎议民主的原则改进民主政治,尽管完全按照慎议民主的标准建立一种制度还处于理想状态。因此,前面所说的复数候选人的竞争选举制度可以通过投票前的慎议,几上几下的反复协商予以补充。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和党委成员的候选人几乎全部由组织部门和党委常委提出,如此有限的部门提出的候选人如果再加以等额选举,其民主的代表性显然是成问题的。应该通过广泛的慎议和协商,然后再提出合适的候选人,这样的民主选举才更符合公共理性。
现有社会主义民主体制的一个普遍特征是长期单一执政党,加上一定方式的多党合作。但是,这些合作政党的规模、活动方式、参与决策的力度与执政党是无法比拟的。在这种情况下发展慎议民主,也可能是加强合作政党的参政能力,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有效途径。
所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除了以中国方式进行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建设以外,也需要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根据中国社会现有的特点和历史传统,从党内民主做起,有序地、合理地发展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既避免巨大的社会动荡,又坚定不移地以党内民主推动全民民主,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可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才会成为可能。执政党的干部和各级党组织的候选人在党员当中通过慎议协商和民主竞选产生,可以为全社会的政治民主树立榜样。推而广之,通过慎议协商和民主竞选产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人,以同样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民代表,以及各级司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如此,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之路会日益宽广,我国才会真正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大国。
收稿日期.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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