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依托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依靠风险投资推进高技术产业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风险投资论文,高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风险投资的特点

风险投资的实质是通过投资于一个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群,将其中成功的项目进行出售或上市,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变现(蜕资),这时不仅能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而且还可以使投资者获得高额回报。通俗地说,风险投资是:“投资十个项目,成三败七;坚持长期运作,多半发达”。

风险投资具有以下5个主要特点:

1.它是一种有风险的投资:由于风险投资主要是支持创新的技术与产品,技术、经济及市场等方面的风险都相当大,其成功率平均只有30%左右。但由于成功的项目回报甚高,故仍能吸引一些投资人进行投机。

2.它是一种组合投资:为了分散风险,风险投资通常是投资于一个包含10个项目以上的项目群,利用成功项目蜕资后所取得的高回报来抵偿失败项目的损失并取得收益。

3.它是一种长期投资:风险投资一般要经过3至7年才能通过蜕资取得收益,而且在此期间通常还要不断地对有成功希望的项目进行增资。

4.它是一种权益的投资: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而不是一种借贷资金,因此其着眼点并不在于其投资对象当前的盈亏,而在于其发展前景和资产增值,以便能通过上市或出售而蜕资并取得高额回报。

5.它是一种专业投资:风险投资不仅向创业者提供资金,其管理者还提供所积累的学识、经验,以及广泛的社会联系,并积极参加与创业者共同创办的企业(通称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尽力帮助创业者取得成功。

风险投资是一种专业性强且精巧细致的投资工具,它通过认真筛选,分散风险,加强管理,及时蜕资等手段,既支持创新者创业,又帮助投资人投机,使双方都能获得较大的利益。

风险投资在高技术产业化中的作用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要途径。谁掌握了高新技术,谁就掌握了技术的制高点,就掌握了竞争中的主动权。但一项技术创新从最初的构想开始到形成产业,一般需要3~7年时间,并要经过四个阶段:即研究、开发、试点和推广。风险投资支持的重点是开发(工程化),和试点(商业化)这两个阶段。通常研究与开发所需资金的比例是1:10,开发与试点所需资金量的比例也是1:10。由于这两个阶段的风险较大,收效较慢,资金需求量又较多,何况创业者通常只有技术而缺乏资金,又没有多少资产可以抵押,故银行通常不愿提供贷款,一般投资者也不愿出资支持。目前我国每年有科技成果约3万项,但形成产品的只有20%左右,实现产业化的只有约5%。研究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除了不符合生产需要或技术不成熟外,主要是缺乏资金的支持。风险投资则不但可以向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而且还可以协助其开拓市场,并通过选人和理财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控,有助于企业的成功。

通过风险投资来发展高技术产业,不仅可以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刺激需求和就业,而且还可以占领一些技术制高点,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发展风险投资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工具,一般认为是以1946年世界上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美国研究与开发公司的成立为其起始标志。美国的风险投资经过50年代的成型、60年代的成长、70年代的衰退、80年代的复苏和90年代初的暂时挫折这样大起大落的发展过程后,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从1992年开始,美国的风险投资迅速增长,1995年至1998年间其投资额由45亿美元猛增至125.2亿美元。在1975年至1994年这20年间,风险投资的平均回报率只有13.1%,但1995、1996及1997年的回报率却分别高达48%、40%和36%。1997年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新增了120亿美元,为1996年新增值的1.6倍。据了解,仅硅谷一地每年就有近1000家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创立,数年后成功、一般和失败的企业大约各占三分之一。

美国风险投资的重点是信息技术和保健领域。1998年美国一共有125.2亿美元投资于1824个风险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中信息技术占62%,保健领域(包括医药,治疗方法及器械等)占21%。风险企业从创办到上市或售出的全过程通常历时3-7年,分为初创、开拓、成长和成熟四个阶段,其所需的资金量也不断增加。美国1997年风险投资总额中有30%用于支持开拓阶段,59%用于支持成长阶段。即主要用于科研成果的开发与试点,实现其工程化和商业化。

风险投资的核心是如何从高风险的项目群中取得高回报,其发展需要具备以下五类基本条件:

1.一批良好的投资项目;

一个良好的投资项目通常应当具备巨大的市场机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以及优秀的业务发展计划;一个风险投资基金通常至少要管理10个项目,它们一般是由成百上千个项目建议书中筛选出来的。

2.强而有力的管理核心;

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者(即主管合伙人)通常称为风险资本家,通常是熟悉某一专业领域及管理的专家,并一定要参加其所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为风险企业)的董事会,主要是进行财务监控(规范财务管理并对增资、停业、上市、出售等关键问题作出决策),还要协助该企业建立一个强而有力的管理核心,包括总裁、技术总监、财务总监,主管销售的副总裁以及主管市场开发的副总裁等。例如美国硅谷的不少著名公司的创始人均为斯坦福大学的毕业生或教师,风险投资公司在对其建议书进行严格的审查后,还要与其面谈,以观察其管理能力。在风险企业经营不善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公司有权调整或更换管理核心人员。风险企业的创业者(企业家)通常只领取不高的现金工资,但可得到普通股或其认购权。风险企业上市时雇员的股份一般可达25%,其中五名管理核心约占三分之一,而五人中总裁的股份约占一半。

3.充裕的初始及后续资金的支持;

在美国,初创阶段通常需要300~500万美元,以后各阶段所需资金大约是其前一阶段的一倍。因此必须要有充裕的初始及后续资金的支持。前两阶段由于风险较高(成功后其回报率也较高),故通常由风险投资基金来支持。到成长阶段时可以取得一些机构投资者的支持,到成熟阶段时可以取得证券投资基金甚至银行的支持。

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者普通合伙人除了从每年的管理费(一般为基金总额的2.5%)中支取工资外,更主要的是可从基金的投资收益中提取20%,这就促使他们选好项目并加强对风险企业的管理,以尽力提高基金的投资收益。

4.所有者权益变现的出路;

风险投资的目的不在于长期地经营企业,而在于创办企业并将其培养成熟,然后就蜕资并取得赢利。因此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必须要有蜕资的出路。最常用的办法是将风险企业上市或出售(主要是通过兼并和收购的方式出售给大企业,个别情况下也可出售给企业员工或创业者)。由于风险企业虽然成长很快但规模通常偏小,且在其成长过程中因需不断增资,故使得其各项业绩指标难以达到传统证券市场的要求。为此必须开辟面向中小企业的证券市场。这类市场通常称为第二板块市场(简称二板市场),例如美国的NASDAQ小型资本市场,它有约1800种个别上市股票,其上市所要求的条件比较宽松,故特别适合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可为风险投资提供出路。上市后的公司在运行较成熟后,往往再升级到NASDAQ全国市场(有约4400种股票上市,属于第一板块市场)。这种股市二级结构也为杠杆赎买后二次上市提供了方便。目前NASDAQ的计算机网络已在全世界60个国家设有40万个终端,可从530家入市交易商随时提供的约6万项竞争性报价中选取最好的报价,并显示给全球的投资者。

5.有利的政策法规环境;

有利的政策法规环境能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特别是在起始阶段,包括法律保障、补助与贴息、提供担保、税收优惠等。例如美国国会在1978年至1981年这4年间连续通过了5个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法案,例如1978年收入法案将资本增值税由49.5%降至28%,对长期的权益投资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使得1979年风险投资基金的承诺金额比前一年扩大了10倍。而1981年的经济复苏税务法又进一步将资本增值税由28%降低至20%,从而使得当年风险投资基金的承诺金额翻了一番。

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

我国风险投资的探索开始于1985年成立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以后在一些地方也成立了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或科技投资基金,个别以外资为基础的风险投资基金也于90年代初开始进入我国,这些公司或基金虽对我国高新技术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由于体制和机制上存在许多问题,环境条件又不成熟,难以真正按风险投资的特点进行运作,有的主要经营信贷或信贷担保业务,有的从事单项投资后无法蜕资,有的甚至违规经营,从事高利贷、炒股票、期货、房地产等业务,造成巨额亏损,以致倒闭。

近两年来,由于我国科技界人士亟需将其创新成果转化为商品,企业界人士力图开拓新的产品和市场,金融界人士谋求开发有效的投资工具,而国家则需要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形成了对风险投资的客观需求。因此,民建中央在1998年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提案被全国政协列为一号提案,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在国内引起了较大的反响,风险投资已逐渐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各有关方面都在积极地策划,并已采取了一些具体行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约20家从事风险投资的公司,一些国外投资者也看好我国的前景,有几家已开始进入我国。

但是,应当看到,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还是任重道远,还需要埋头苦干。除了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以外,更加重要的是思想观念的转变。

从投资者方面说,应当戒除急功近利的思想,真正坚持长期运作,并通过实践培养出我国的风险投资家。目前我国民间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都还缺乏对高技术进行长期权益投资的眼光和魄力,这将成为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障碍。

从创新者方面说,应当树立与风险投资家密切合作,共同创业的思想,切忌“只要别人钱,不要别人管”。管理能力不强的创业者应当有自知之明,让专业管理人员来当公司总裁,以便自己能集中力量从事技术创新。实践证明,许多风险投资企业的失败可以归结为管理人员素质的低下。特别是在我国,由于传统观念的困扰,掌握关键技术的人即使管理能力较差,却往往仍然担任企业的总裁,最后将企业导向失败。据了解,美国风险企业的创业者最后在企业中担任总裁的只有一半左右,而经营管理能力较差的创业者通常只能担任技术总监。

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战略

在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如何选出好的项目,二是如何筹集到必要的资金,三是如何蜕资而获得较高的回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建议采取以下的“三步走”发展战略,争取在5-10年内形成比较健全的风险投资体制和机制。

1.建立风险投资咨询与管理公司,为国内外投资者评估并推荐风险投资项目,并受投资者的委托对项目进行管理。项目可来自国内尚未转化的科研成果,也可来自境外学者拥有的发明和专利。在我国有关风险投资基金的立法出台之前,可以采取将项目推荐给个别投资者,促使创业者与投资者合资建立风险企业,来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环境下,建立这类公司远比建立投资公司容易,经营管理也比较灵活。建立投资公司是先找钱后找项目,先要筹集大量自有资金,由于在寻找项目的过程中这些资金难以增值,管理者迫于投资人的压力,不是匆忙作出投资决策,就是挪用资金于放贷、炒股或进行期货买卖,往往造成资金被套牢,难以真正进行风险投资。而建立咨询与管理公司则是先找项目后找钱,只需少量的运营资金即可启动,在认真细致地选好项目后再去筹资。

为了保证对时筹措到所需的资金,可以采取“承诺制”,即风险投资咨询与管理公司与有关投资者(最好就是本公司的股东)订立协议,投资者承诺在对公司所推荐的项目审查同意后即行出资,且资金可不通过公司而直接投入项目中。公司只是受出资人的委托与创业者进行谈判,并对所成立的风险企业进行管理。

风险投资咨询与管理公司内部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考虑仿照国外的做法,允许管理者参股1~2%,并将税后利润的10~20%作为对管理者的奖励。还应通过送出培训和引进人才等方式,着力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家,并积累有关的经验,为我国风险投资的进一步发展做好准备。

2.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及管理办法,从国内外吸收资金,只有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才能吸收足够的资金来投资于项目群。

我国目前正在拟订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风险投资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特殊形式,应有专门的管理办法。在有了这些法规后,就可向国内外的投资者公开或定向募集基金,并将咨询与管理公司转变为基金管理公司。

风险投资基金的建立可从私募入手,吸收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参加,条件成熟时再转为公募。

3.建立二板市场,为风险投资提供出路。应当明确二板市场的作用主要是为已孵化成功的风险企业提供蜕资出路,同时也可为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筹集资金。在风险企业的开拓及成长阶段,由于风险相当大,只能用风险投资基金的方式来进行筹资。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情况下,贸然开辟二板市场,会给广大股民带来很大的风险,并为投机者提供入市条件宽松之机。此外,在我国目前一板市场还未健全之际,建立二板市场条件更不成熟,也难于在二板与一板市场之间建立合理的联系。为此应先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并积极创造条件开辟二板市场。

有人认为在我国不建立二板市场就不能发展风险投资,笔者对此不敢苟同。从风险投资的发展规律来看,一个风险企业从创办到成熟一般需要3至7年时间,而且其出路也并非只有在二板市场上市一途。例如可以出售给大企业,也可出售给上市公司,再由其扩股上市,还可以推荐国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境外的二板市场上市。由于香港的证券市场管理规范,运营经验丰富,如能在香港建立二板市场,吸引国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赴港上市,不仅有利于香港的经济发展,也能为国内的风险企业提供一条出路。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所以风险投资不宜采取官办的办法。但是风险投资又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该创造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并给以积极的扶持。政府宜采取“支持而不控股,引导而不干涉”的态度来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例如在法律保障方面,可在修订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与科技成果转化法时加入风险投资的内容;在制定产业投资基金法时应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在内;在制定证券法时应考虑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二板市场有所规定,等等。对于一些一时不便立法或不需立法的事项可用法规来进行规范,例如应制定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的法规,允许保险公司、证券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入其1~2%的资金;对风险投资公司及风险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法规;规范二板证券市场秩序的法规,等等。在政策鼓励方面,可参照国外通例,允许风险投资公司按有限合伙的方式组成,不需交纳公司税,只交纳个人所得税;对风险企业的所得税实行“三免两减半”;允许创业者持股及蜕资,等等。

标签:;  ;  ;  ;  ;  ;  

依托风险投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_风险投资基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