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香港回归后深圳、珠江三角洲与香港优势互补——兼论我国‘从一国多制’向‘一制多式’加‘一国两制’的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国论文,优势互补论文,香港论文,深圳论文,香港回归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深圳、珠江三角洲和香港之间的优势互补,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它作为“自在之物”历史悠久
有意识地予以重视利用,亦非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始,在建国之日就这么做了,改革开放以来更加受到特别的重视。人们这么做了,很有成效。香港和深圳,和整个珠江三角洲之间已经建立了非常紧密的经济联系。这给香港和深圳、珠江三角洲都带来了重大的利益。这是有目共睹的。
现在我们讨论的问题是香港回归后深圳、珠江三角洲和香港优势互补的新态势。这就是要研究由于香港回归和在香港回归后在这个优势互补问题上可能发生的变化。“在这之后”和“由于这”两种情况不妨都研究一下,但是我认为更要来研究“由于这”这一方面,更多地讨论由于香港回归这一件事产生的影响,最好不但能作定性,而且能作定量的研究。研究的方法是,第一步暂时舍去“在这之后”与香港回归有直接关系的其他因素产生的影响,第二步再把各种“其他因素”加进来。
(二)这种研究带有预测性质
预测在科学工作中应该说难度是比较大的。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按照这样的方法来进行分解:
首先把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分成这样的几个小题目:①阐明香港原有的优势并对由于香港回归祖国这些优势将得到保持和发展作出估量;②阐明深圳、珠江三角洲原有的优势和对由于香港回归会产生的新优势作出估量;③对上述香港与深圳和珠江三角洲两个地区互补的内容、方式与实践的原先的情况和香港因归后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行考察和估量;④然后对与香港回归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发生在香港回归之后某些国内和国际方面的各种因素的影响作出估量;⑤最后是进行综合,作出判断。
这是常规的分析和综合研究方法。
在以上这些小题目中,有一部分是对已经成了历史的东西的研究。这种研究本身不属于预测的范围,研究这类问题时,使用的是通常的对客观事实进行分析和估量的方法。这在方法上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在这里,它们是进行预测的基础:因而必须扎扎实实地研究好。这些小题目中又有一部分是对已知的东西(原有的优势、我国收回香港已定的方针、各方包括英国政府作出的承诺、已经制定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都是已知的东西)进行合乎逻辑的,即“由于如何将如何”的推量。在这些小题目中,还有要通过对某些其他未知事情和其他某些未知因果关系进行推测。“在这之后”中比“由于这”中需要研究的东西更多,它包括“由于这”之外的其他预测研究工作。
(三)关于香港原有的优势
可供研究的各种文字资料汗牛充栋,中外学者涉及这个问题的著作卡片会有好多箱。我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十分重要。它是我们正在解决的香港问题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当然也是现在我们讨论深圳、珠江三角洲与香港优势互补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对于这个问题,有比较简单,很容易理解的一面。这个问题也可以说已经有了共识,用不着再去讨论。但是如果要求要深入、更具体地掌握这一点,那就会发觉事情也相当复杂,难以一下子讲得很全面,很准确,很恰当。
当然原来的香港,即便只讲经济方面,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因此不仅要研究香港原有的优势,也要研究原有的劣势,即不利于香港经济发展的东西。对这些劣势的研究,我认为对我们研究香港原有的优势也有好处。因为这方面的研究,可以(1 )使得我们对香港的优势说得更有分寸,更加实在。不加分析地把香港的优势说成完美无缺,反而会给人一种印象,这些优不是真实的东西;(2)明确了香港原有劣势所在, 就可以避免把并非劣势的东西也看成劣势,便于将来尽可能地去克服真正的劣势和保护那些并不是劣的东西;(3)认清了劣势所在, 便于以后人们克服这些劣势。而劣势的克服也就意味着增加了新的优势。
(四)估量回归祖国后香港优势的发展的最重要的一个要素,便是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
我们所说的“一国两制”指的是中国伟大的马克思主义政治家邓小平在本世纪八十年代初提出的,以后又继续阐述使之更明确更加具体的,用以指导解决完成我国台湾省与祖国大陆统一大业和中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与澳门回归祖国而提出的一个战略构思、战略方针和继之而来的一整套步骤和措施。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邓小平提出的一个充满着非凡智慧、非凡创造精神、非凡气魄的伟大的思想。在他提出这个方针后的十五年中,为实现香港回归祖国我们已经作出的努力,是这个伟大思想的伟大实践。在香港回归祖国后实现的“一国两制”的事实,又将成为这个伟大思想、伟大实践的伟大成果。从本世纪八十年初到香港回归后的整个过程将是:“一国两制”的“思想—实践—实现”的过程。
(五)只有实行“一国两制”才能保持香港原有优势
邓小平所说的保持现行的许多制度,也就意味着可继续保持由于这样的制度而产生的香港原有的那些优势。不少学者认为,香港存在这样一种特殊的现象:香港同胞热爱祖国,但又不习惯内地实行的那样的社会主义,因此“一国两制”的做法,也最能受到欢迎。
同时“一国两制”也有利于发展香港的优势。这是因为香港原有的优势,既来源于适合于香港的制度,也来源于它的有利的外部条件。在众多的外部条件中,最重要的一个,便是与内陆经济的密切结合。八十年代初开始的香港的特殊繁荣,所依靠的就是这一条。香港还因此完善了自己的制度。要发展香港的优势也要靠这一条。在“一国两制”的方针下,香港回归祖国后,与内地的经济联系势必进一步,香港原有优势也势必可以得到加强,得到发展。
(六)深圳原有的优势非常显著
深圳原有的优势,说到底,来自党和国家拨乱反正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方针。深圳的优势离不开全国,这一点一定要强调地指出。
此外也有深圳的特殊的优势。这特殊的优势又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来自它的地理位置。深圳与香港是紧邻。深圳和九龙、新界陆地相邻,与香港本岛也只隔很狭窄的小小的海湾。深圳和香港连在一起,是中国的南大门。深圳的这个地理位置不但有利于与香港之间货物的运输,更有利于人员的往来,便于经验和思想的交流。第二来自党和国家为它制定的特殊政策。也就是说,深圳实行了一种同自己特区地位相适应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深圳的领导,在深圳成立开始,对在深圳要实行市场经济的方针思想就很明确、鲜明。
(七)我国改革中从“一制一式”到“一制多式”的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推行改革开放的方针路线之后,特区的建立、珠江三角洲模式、温州模式、苏南模式等的出现和发展,打破了“一制一式”,在我国形成了“一制多式”的局面。
“一制多式”现在已经是我们国家的现实。我们需要从区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的具体制度的观点,把对改革后出现的这样一种现实、这样一个历史经验,在理论上明确地进行概括。我认为作出这样一个概括和不去作这样的理论概括,在现实生活中所得到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在理论上明确肯定这种必然的趋势和它的意义,可以使得我们对肯定这种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能有更深刻、更坚定的认识,否则就不能更有力地去摆脱那种恢复“一制一式”思想的阴影和干扰。
应该指出,“一制多式”不是一个短期的现象。世界上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可能“一制一式”。象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也不能设想在将来恢复“一制一式”。在“一制多式”中,各种模式的状况会改变,但是各地区的特区总是会有的,总要有不同的模式来同这些不同的状况相适应。
在这里我还想再补充几点::①是各地区具体的社会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何及时或多或少地改变具体制度,是一个地区经常注意研究的问题。②不但大一点的地区要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模式,就是一个很小的地区,如一个乡一个村,也会有这样的问题。在我国就可以看到以自己特有的模式出名的不少农村,③不但地区有它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问题,对企业可以说也有,而且地区模式的差距,往往同在这个地区范围内的企业的模式有关。
(八)由于香港回归,深圳的优势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深圳原有的由于实行改革开放而形成的优势必须保持,而且必须在今后继续向前发展。深圳原有的优势是今后优势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如果连原有的优势都不能保持下去,就谈不到发展,这是自明之理。同时深圳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新优势。只有发展新的优势才能与香港回归后的形势相适应。对发展新优势必须持更积极的态度,仅仅努力保持原有优势还是被动的。一定要更主动、更积极地前进,否则就连原有的优都会受到威胁。
(九)整个珠江三角洲的情况与深圳是类似的
整个珠江三角洲中,除深圳、珠海两地外,都不是特区,但是改革开放——包括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珠江三角洲各市也走在前列。珠江三角洲的社会主义具体制度也有它自己的特点,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的企业数量很大,这是珠江三角洲模式的一个特点。当然这一条并不能概括珠江三角洲的模式。珠江三角洲还有大量颇有实力的自己的企业,而且珠江三角洲各市的模式又各有特点。珠江三角洲有很多地区为侨乡。但是珠江三角洲同香港的经济联系也十分密切。珠江三角洲引进的外资绝大多数来自香港。珠江三角洲货物的进出口,也大部分是在它与香港之间进行的。珠江三角洲的许多工厂就是设在香港的“前店”的“后厂”。珠江三角洲土地面积很大,有一万多平方公里,资源丰富,文化相对来说也比较发达,综合实力很强。特区以外的珠江三角洲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模式同深圳特区相比,相差并不很远。因此上面我们对深圳原有优势和香港回归后继续发展优势所说过的那些话许多对珠江三角洲基本上也适用。
深圳和珠江三角洲的优势不是孤立的。深圳、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起来之后,廉价劳动力的优势就靠从离沿海更远的那些地方到那里去打工的劳动力来维持。珠江三角洲后面的广东其他地区和中南西南各省也是珠江三角洲的后备力量。
(十)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的中国,从“一制一式”到“一制多式”转变的实现已经有十多年了
“一国两制”在一个多月后因香港问题的解决将成为现实。两年多以后还会因澳门问题的解决,成为现实。大势所趋,台湾问题迟早也是会解决的。到那时从“一制一式”向“一制多式”加“一国两制”的发展,就可以完成。那时中国就成了一个完全统一的国家。接着的是那样的状况下我国继续向前迅速迈进。邓小平在讲“一国两制”时说,“我国在香港问题上,首先提出保证其现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从1997年后50年不变”。50年是一个很长的时间,说50年不变,意思就是我们这一代不会变,下一代也不会变。在这里还有一个问题,50年后的中国将是一个发展起来了的中国,情况同今天有很大的不同。那时候提问题的角度,同现在就大不一样了。现在我们讨论的是深圳、珠江三角洲和香港的优势互补问题,从香港问题这个方面说,实行“一国两制”是保持和发展香港优势的关键,在深圳和珠江三角洲方面来说,继续采用适合于这些地区的模式并在各方面深化改革又是保持和发展它们的优势的关键。“一国两制”和“一制多式”加在一起更是两个地区优势互补的关键。
(十一)深圳珠江三角洲与香港优势互补的内容与方式,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中是不断发展的
十多年来在香港与深圳、珠江三角洲优势互补中收到很显著的实效。这种实效,可以从深圳、珠江三角洲,香港和全中国三个方面来考察,因为三个方面都得到了重大的利益。其他方面也会从这种互补中间接获利,但这不在我们今天讨论的范围之内。在这一点上我想也应该考察原有的实效,也考察香港回归后由于互补内容方式等变化而在实效上的变化。这种优势互补的内容形式,即便没有香港回归这个新的因素,也一直在发展,即内容在不断丰富,形式在不断创造。现在多了这个因此,就有了新的推动、有了新的条件,可以预期会发生新的变化,收到更大的实效。
在我们讨论的优势互补方面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那就是深圳、珠江三角洲可以通过香港掌握信息、学会管理、培养人才、开拓市场等,这方面也不容忽视,对这也应作出适当估量。
(十二)按照实现“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回归后,香港与深圳、珠江三角洲优势互补可能会涉及一些法律问题
根据1990年4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命令立即宣布和“自1997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现行的各种优势互补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继续实行。不知是否可以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将来制定的法律,和深圳市以及广东省的地方立法,使这种优势互补再推进一步。我觉得这样的事情似乎不是不能研究的。
法律方面的事情是很严肃的问题,研究这个方面的问题时要有特别严肃的态度,而且一定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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