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少数民族社区建设,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关于少数民族社区建设的调查研究_社区建设论文

做好少数民族社区建设,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关于少数民族社区建设的调查研究_社区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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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是多民族杂居城市,在市内五区中有三十八个民族成份。其中人口在四万人以上的少数民族主要有满族、锡伯族、朝鲜族和回族。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但是由于社会、历史及风俗文化等原因,朝鲜族和回族又分别形成了各自的聚居区,在聚居区内本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因而在沈阳市全面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产生了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的社区。社区建设是城市社会改革和基层管理组织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在这场改革中如何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已经成为当前城市社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由沈阳市民委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的社区进行了联合调查。调查组从十月中旬开始,历时月余,先后调查走访了西塔、明廉两个朝鲜族聚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其所管辖的图门朝鲜族聚居社区;还有小西、朱剪炉两个回族聚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所管辖的东寺、回民五三、朱剪炉二个回族聚居的社区。这些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基本情况是:西塔街道办事处位于太原街附近,总人口为1万余户,其中朝鲜族居民为2000余户,占总人口的比例为20%。这些朝鲜族居民在图门社区比较集中。图门社区有1137户居民,朝鲜族有500余户。明廉街道办事处位于沈阳市北方乡镇结合部,比较偏僻。街道办事处所辖人口为2000余户,其中朝鲜族人口占50%余。明西委社区里朝鲜族人口占75%。小西街道办事处位于市政府广场附近。总人口为13760户,其中回族近2000余户,比较集中居住在东寺、回民两个社区内。东寺社区总人口1600余户,回族有614户,占总户数38%。回民社区内有总人口1850户,回族有1250余户,占总户数的69%。朱剪炉街道办事处也位于市政府广场附近,总人口1万余户,回族有5000余人,占总人口16%。所辖的五三社区总人口618户,80%为回族居民。朱剪炉社区回族只有15%。历史上小西街道办事处与朱剪炉街道办事处的回族聚居区是连在一起的,只是近二十几年来城区改造,街区建设,才形成今日的分布状态。

调查组对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社区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的调查情况如下:

一、城市社区建设促进了民族团结和民族进步,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民族工作主要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范围内的少数民族工作。虽然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大我数分布在广大农村,分布在城市的数量比较少,但城市少数民族有其自身特点,决定了城市民族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尤其在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城市社会改革的背景条件下,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加突出。城市社区建设成为探索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了好的途径和经验。

(一)新型社区建设为城市里聚居的少数民族建立自治组织提供了区域条件和政策依据。

在城市里聚居的少数民族能不能建立自治组织?这是我国几十年来民族工作中反复探索、实践的重大问题。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使这一问题有了回答。

先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制形成探讨。

我国的少数民族分布特点是大分散小聚居,即占总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少数民族与占总人口绝对多数的广大汉族交错杂居,但同时又有自己的或大或小的聚居区。根据这一人口分布特点,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行政体制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显然在城市里没有设立基层民族自治地方,这是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实践以后确立的,有其发展过程。

建国初期,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行动纲领》在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1952年国家颁发了《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在《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中规定将民族自治地主的行政体制确定为:“即相当于乡(村)、区、县、专区或专区以上的行政地位,依其人口多少及区域大小等条件区分之一。”根据这一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城市里可以建立相当于居民委员会的区一级民族自治地方,在农村可以建立村乡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但从民族自治地方建立的实践看,城市里区一级自治地方和农村里村乡一级的自治地方由于人口过少,面积小,不利于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因而在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将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体制确定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撤消了城市里民族自治区和农村里民族自治村乡建制。但建立了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照顾少数民族人口比较集中又没有条件建立自治地方的乡,这样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主要以广大农村为依托,不包括自治地方以外的广大城市。

城市里聚居的少数民族如何实行自治?沈阳市按照国家社会改革的要求进行了新型社区建设,为城市聚居少数民族建立自治组织,提供了区域条件和政策依据。

沈阳市在社区建设过程中对社区的规模问题,基本上取得了共识,并已经贯彻实施。这就是社区的规模小于街道,大于居委会,以居民自然居住地域为划分根据。这样划分的意义在于,为城市里基层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区域条件。原来的居委会规模太小,单纯以户数为划分标准,使一个完整的自然居住区域被人为地划分为几个居委会,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社区的内在地缘联系,使许多社区资源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这一问题反映在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的社区则更为突出。现在每一个社区在原来都是由3-4个居委会组成,把在历史上连片居住的朝鲜族和回族在管理上进行了零星分割,不利于加强民族联系和加强民族工作。所以在这次新社区组建过程中,将原来朝鲜族和回族聚居区的20几个居委会合并为6个社区,扩大了聚居地域,人口相对集中,较好地解决了少数民族实行自治的区域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新型社区建设为聚居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培养民族干部奠定了组织基础。

目前的社区是在原有居委会基础上组建的。原居委会时期曾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居委会干部。但由于这次新型社区组建不是对原有居委会进行简单的合并,而是通过重新组建社区,强化了社区的自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对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干部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新型社区建立为聚居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培养民族干部奠定了组织基础。

首先,社区建立强化了自治功能,增强了少数民族的自治意识。以前的居民委员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建立的,由于计划经济模式是政府抓生产、各企事业单位都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居民的生活事务与社会活动主要重心放在“单位”,与居委会的联系比较少,需要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的事情不很多。这样,居民的自治意识就很淡薄,对居委会干部的要求也不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加快,社会生活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日益减少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和依赖关系,开始走向市场,职工对单位的依赖性也趋于弱化,广大职工开始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人的平面流动增加了,对人群的系统管理弱化了。加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局面,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迅猛发展,变成无主管企业。这些变化,使居民的生活事务和社会活动重心逐渐向家庭居住地转移。在这一社会背景条件下,将原有居民委合并改建成为社区,强化社区的自治功能,增强居民的自治意识,让居民能够更多地自己管理自己,势在必行。从沈阳市内朝鲜族和回族聚居区的情况看就更是如此。这两个少数民族聚居区是经过长期历史延徙形成的,“老坐地户”占有相当比例,不同于单位建宿舍形成的社区。因而居民的职业结构在党政机关中任职很少,做小买卖和在企业工作的多。例如回民社区,1250户回族中做小买卖的750户,在中小企业工作的470户,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只有157人,大约为30户。另外由于这些地区商业特点,外来人口也很多。例如朝鲜族聚居的图门社区,韩国及外省、市的外来暂住人口在高峰时期可达到社区内总人口的20%。在这种情况下,民族矛盾与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诸如下岗再就业、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外来人口管理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发生在社区内,与居民的家庭生活密切相关,同社区自治管理也日益密切。因而,在朝鲜族和回族聚居区内,居民对组建社区极为重视,表现出了极大的参与热情和高度的自治意识。重要表现在社区管理委员会人员的选举上。在社区管理委员会人员选举中,居民十分认真,宗旨是要选举出有能力、有热情,能为居民服好务的管理委员会干部。例如在东寺和回民两个社区选举中,有1名候选人原在报社当记者,三十几岁,大学本科毕业,基本条件最优越。而另一名候选人65岁,小学文化,不符合候选人的基本条件。但在*

差额选举中,前一位候选人落选,后一位候选人几乎全票当选。回族居民认为后一位候选人有多年居委会工作经验,成绩突出,仍希望她能继续在社区服务。街道办事处根据居民的意愿和要求给予特殊批准。在朝鲜族聚居的社区选举中也同样体现了居民的热情和关注。选举候选人的代表无一人缺席,竞聘候选人十分激烈,显示了民主热情场面。

社区管委会成立以后,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管理,凡是社区能管能办的事都找社区管委会解决。诸如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扶助贫困户,美化社区环境,治安保卫,无所不包。甚至家庭经济纠纷,夫妻吵架,邻里闹矛盾,也都找社区解决。由于朝鲜族和回族有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所以在解决社区里闹矛盾意见时,往往由一些德高望众或辈份高的老人出面,效果显著,充分显示了社区自治的民族特色。

其次,少数民族社区建立后在发挥社区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培养锻炼了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管委会干部。过去实行居委会体制时,由于范围小,职能单一,所以居委会干部一般由退休的“老大妈”担任。可是新型社区组建后,根据社区职能和任务的变化,沈阳市对社区管理机构和干部进行了重新设置和配备。社区的管理机构主要有:一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的权力机构;二是社区管理委员会,是社区的执行机构;三是社区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和监督机构;四是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核心。在以上四个社区机构中,社区管委会担负着日常一切行政管理事务。职责是在党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等诸项事宜;落实社区代表会议及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政府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了适应上述任务和职责,对管理委员会人员的任职资格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年龄在5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掌握熟悉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行政管理经验和能力。按照这些基本条件,在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的6个社区里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26个管理委员会干部,其中有19个是少数民族,占管理委员会干部总数的73%,高于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她们的平均年龄41岁,大专文化占有一定数量。由于这些管理委员会干部具有良好的素质和条件,加之与少数民族居民有天然民族联系,所以有力地加强了社区建设,培养锻炼了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基层管理干部。

(三)新型社区建设有利地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加强了民族团结。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到是“政治问题”的高度。从这一认识出发,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大力扶持和帮助,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方针政策体系,使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生了天翻地覆变化。但是,在城市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如何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城市少数民族经济的重点和特点是什么?这始终是城市民族工作探索的重要问题。尤其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制过程中,探索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目前沈阳市进行的社区建设,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好的途径和办法。

在社区建立以前,城市的基层组织是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单一的由居民组成,而居民又隶属于自己的单位。所以居民委员会没有地域性,没有经济联系,城市民族工作也就无从谈起发展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问题。然而,新型社区建立却使这一问题提到了城市民族工作的议事日程。新社区将原来几个居民委合并在一起,使居民总户数增加,同时又将社区内的各类单位与组织、个体私营企业纳入社区管辖范围之内,增加了社区内部的经济资源和经济联系。与之相适应,社区承担了部分城市管理职能和建设职能,社区成为一个经济文化综合的区域组织。这样,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不仅仅是居民间的族缘联系,也具有了共同地域和经济联系,具备了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基本条件。西塔朝鲜族聚居区和小西回族聚居区表现的较为突出。

一是吸纳驻社区单位,形成了社区建设的经济资源。沈阳市内有许多社区是单位建房形成的。在这样的社区里,社区建设及居民日常事务管理,主要由单位进行经济支持和指导,有很大的优越性。而朝鲜族和回族聚居区则完全是由居民形成的,缺乏集体或单位的经济资源。可是在社区建立后,这方面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解决。例如东寺和回民两个社区,将服装厂、糖果厂、储蓄所、较高档次的饭店、小吃店吸纳为驻社区单位。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委员,他们对社区建设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比如出资搞环境卫生、帮助下岗工人就业,救济贫困等等。

二是社区扩大了范围,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内增加了单位宿舍和商品房住房,从而增加了社区内经济互助资源。西塔朝鲜族和小西回族聚居在沈阳市繁华地段,经过拆迁改造后,增加了大量单位宿舍和商品房住户。在新型社区划定区域时,根据自然地缘关系,将这些新增加居民住房划入少数民族聚居区内。虽然使少数民族居民的比例数降低了,但却改变了社区内居民的职业结构,增加了在机关事业单位及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家比例,有助于社区内民族之间的经济互助。例如,图门社区朝鲜族占34%,社区建立时将税务局的集体宿舍楼合并进来。在今冬收缴采暖费时,税务局承担整个社区采暖费的70%,其余由社区内居民自筹,从而保证按时供暖。在社区其他设施建设方面,有能力的社区居民也进行了相应的投入,体现了社区内的凝聚力。

三是新建社区后,增加了社区内兴办经济实体,社区建设投资多元化的经济条件和实力。居民委时期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统包。其结果是政府负担过重,管得太具体,不容易管好。新型社区建立后,政府部分权力下放,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使社区有了兴办经济实体的政策和条件。东寺社区兴办了多家零售与饮食餐点,年收入在两万元左右。回民社区建立了20几个就业网点,既解决了下岗职工就业问题,又给社区带来了收入。社区将这些收入用于环境卫生建设以及其他社区建设方面,初见效果。原来这两个社区卫生条件较差,今年结合“国检”,社区配合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投资整顿,“国检”达标。体现了社区经济发展的优越性。但目前社区办经济实体只是刚刚开始,初见效益。各社区就如何加速经济发展都做出了打算和规划,为社区建设打下牢固基础。

总之,通过社区建设,使少数民族聚居区有了发展经济的基础和条件,加强了民族团结,促进了民族进步。

(四)新型社区建设有力地加强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在民族问题上体现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歧视,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中,将精神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在具体的社区活动之中,潜移默化地熏陶影响着社区居民,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社区建设。主要表现在:

一是开展社区居民的自我服务活动,促进了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社区组织居民开展互助服务活动,通过建立社区服务指南、服务卡、服务电话等形式,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并初步纳入社区求助体系。同时,继续深入开展了深受居民欢迎的相认、相知、相助为内容的“三相活动”,以及以爱心牵手、爱心奉献、爱心服务为内容的“四爱”活动。增进了社区内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和睦相处。在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的社区内,无论哪个民族的家庭有困难,或其他需要大家帮助的事情,社区内居民都会伸出援助之手,热情帮助。

二是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社区发动社区居民、驻社区单位,广泛开展了乘凉晚会、歌咏比赛、歌舞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充分体现了民族特点。

三是完善社区功能,增强民族服务特色。社区实行三级设施配套发展,即设立社区活动室、社区警务室、社区医疗站。在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的社区内这三级服务具有很强的民族服务特色。如专门设立了朝鲜族和回族老年人活动中心,朝鲜族和回族医院,用以适应少数民族的特殊服务需要。

四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朝鲜族和回族的风俗习惯在社区内得到充分尊重。6个社区内除回民和明廉两个社区少数民族占绝对多数外,其他皆为汉族占多数。但由于社区进行了广泛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管理委员会的人员受到民族政策培训,因而使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形成了各民族互相尊重的友爱氛围。

综上所述,通过新型社区建设,为开展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了地域条件、政策依据、组织基础,进而将发展城市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到城市民族工作的中心内容。并成为探索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途径和模式。

二、加强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有利于发展繁荣沈阳市经济文化事业,应给予高度重视

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把处理好民族问题看作是关系到国家命运的大问题。根本原因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离不开少数民族。所以在建国初期,毛泽东同志在论述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时就告诫全党,不要总是认为汉族帮助了少数民族,实际上少数民族也帮助了汉族。这一民族团结互助的光辉思想充分体现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方面面,沈阳市进行社区建设过程中也得到充分实践。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繁荣发展对沈阳市经济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发展形成了民族区域经济,成为沈阳市经济建设的增长点。

1.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率先成为沈阳市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区域窗口。朝鲜族是我国跨界民族之一,因而在朝鲜族聚居区,绝大多数朝鲜族都与韩国有亲缘关系。语言相通,风俗相近,具有同韩国进行经济往来的条件。八十年代恢复中韩正常关系以后,朝鲜族纷纷到韩国走亲访友。西塔和明廉两个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朝鲜族居民占沈阳市每年因私到韩国的多数,成为吸引外资重要群体。一是大量的朝鲜族居民到韩国打工。虽然他们大多数干重体力劳动,薪水不高,但由于中韩两国的工资比例差别较大,所以每一个打工的朝鲜族人挣回的外币还比较可观。一部分商品经济意识强,有经营头脑的朝鲜族人便将这些资金用于投资经营。二是通过朝鲜族走亲访友,加强了韩国人民和工商企业界对沈阳市的联系及了解。许多韩国工商人士不断到沈阳市来考察,建设投资。现在西塔地区有20多家韩国独资或合资合作企业,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保守估计在4-5亿元人民币。

2.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多种所有制繁荣发展,成为沈阳市重要的商业贸易区。沈阳市朝鲜族和回族聚居区地处太原街和市政府附近的商业繁华地带,具有很重要的商业开发价值。少数民族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对外合资合作企业多。由于族缘关系,韩国的独资与合资企业都集中在西塔地区,经营餐饮、服装、各种商业服务。这些服务行业基本上吸纳了所有从韩国到沈阳市的商务考察人员和经贸人员,成为沈阳市对韩国经济贸易往来的商业贸易区。

朝鲜族和回族聚居区的个体与私营经济也比较发达。这里的少数民族由于民族迁移而来,不同于其他地区由单位建房形成的社区。所以这里的居民能够很快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亲身投入市场经营之中。改革开放之初,个体私营经济便在这两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内悄然兴起。一个是民族特色餐饮业,如朝鲜族冷面店、烧烤店,回族的清真饮食店等等。一个是少数民族特殊需要消费品批发业,主要为农贸批发市场。由于沈阳市的中心地位,朝鲜族和回族地区里的农贸产品批发业幅射全辽宁省,成为全省少数民族农贸产品批发周转中心。经过多年努力与建设,这两个地区的批发市场具有相当规模。另外具有民族特点的商业街也比较繁荣。西塔以朝鲜族商店为中心,在周围兴建了南韩精品服装一条街,主要经营具有民族特点的商业用品和服装。明廉地区兴办了明廉大市场,主要经营朝鲜族风味食品、日杂用品、服装等。这些少数民族地区商业贸易区形成,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由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商业贸易蓬勃发展,金融机构纷纷进入该地区,最为突出的是西塔。现在有工商行、农业行、交通行、建行等银行的分支机构,还有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适应外商和朝鲜族的金融业务要求,有的银行专门设立了朝鲜族营业窗口。西塔地区成为沈阳市的朝鲜族金融中心市场。

总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朝鲜族和回族聚居区率先成为沈阳市商业贸易区,对带动沈阳市商业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少数民族聚居社区旧貌变新颜,亮化了沈阳城。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社区位于沈阳市的中心地段,这里的环境建设十分重要。过去这些地区由于农贸市场干扰,加之房屋拆迁改造后遗留残土,严重存在着“脏、乱、差”问题。但是,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的共同致力下,有了相当大的改变。西塔街道办事处投资30万元,兴建了农贸批发市场,将流动摊贩迁入大厅内营业,还将干鲜批发市场进行整顿,固定摊位,整齐划一。小西修建了西关农贸市场,也解决了以往经营条件差,污染环境问题。在社区住宅区内,则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共同投资,对公共设施和道路进行修建,并加以绿化。经改造后,社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检”全部达标。西塔地区完全改变了过去那种棚户区面貌,高楼林立,商业网点密布,具有大都市气象。少数民族聚居区环境变化,不仅改善了人民的居住条件,而且对沈阳市环境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丰富了沈阳市多元文化特点,成为沈阳市文化事业发展的增长点。

沈阳市有众多少数民族,是发展多元文化的重大潜在资源。而少数民族聚居区新型社区的建立,为沈阳市发展少数民族多元文化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1.丰富多样的娱乐文化,使沈阳市群众文化异彩纷呈。朝鲜族是能歌善舞的民族,因而在朝鲜族聚居的社区内,他们对歌舞这一文化娱乐活动极其重视。朝鲜族老年人协会十分活跃,除了在协会里搞歌舞活动外,还与明廉地区的朝鲜族组成了秧歌队,一年举行一次歌舞比赛,二年开一次运动会。由于朝鲜族歌舞有其独特韵味,加之艳丽的民族服装,所以成为沈阳市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一景。朝鲜族歌舞队活跃在沈阳市举办的各种文化艺术节上,以及各种喜庆活动中。

回族的群众文化活动方面内容也十分丰富。回族聚居的社区根据回族群众的特点,组织了多次社区文化广场活动、夏日乘凉晚会,以及家庭文化节目。在这些活动形式中最有特点的是龙狮舞和唱京戏。龙狮舞是回族聚居区回族的祖传艺术。从龙的制作到龙狮的耍龙技术,都有独特的专门方法,在沈阳市内很有名气。龙狮舞队的成员全部由社区回族居民自发组成,在小西街道办事处大力支持下,参加了辽宁省、沈阳市举办的各种群众文化艺术表演活动。唱京戏是沈阳市回族的又一特殊爱好,在社区组建了穆斯林老年合唱团。合唱团在沈阳市内的群众文化活动中很有名气,参加各种文艺汇演与比赛。

上述这些少数民族的文化娱乐活动在社区建立后得到更多的开发与发展,丰富了沈阳市群众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2.民族风味倍受欢迎,沈阳市大众餐饮生机勃勃。现在朝鲜族烧烤在沈阳红火起来。朝鲜族烧烤最初主要集中在朝鲜族聚居区内,比较简单。但自从与韩国商贸往来增多后,富裕起来的朝鲜族居民和南韩商人开始在朝鲜族聚居区内大量投资民族风味烧烤,提高了档次,并根据沈阳市人的饮食习俗加以调整,成为沈阳市目前最受欢迎的大众风味餐饮。回族餐饮也独具特色,保持着穆斯林传统。清真饭店主要集中在回族聚居区一带,其他街区也有分布,目前呈上升趋势。民族风味餐饮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市、区政府的大力支持,成为大众餐饮的支柱。在市场消费疲软的情况下,为大众餐饮带来了勃勃生机。市场经济面临竞争,竞争力来自于更新淘汰。所以,目前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社区及有关部门研究如何加强民族风味的开发与更新换代,更进一步启动餐饮消费。

3.民族风情独具特色,旅游开发前景广阔。沈阳市聚居的朝鲜族和回族保持着浓厚的传统文化,在朝鲜族聚居区内设有朝鲜族幼儿园、小学、初中,朝鲜族医院、基督教堂,朝鲜族老年人协会。在回族聚居区内也同样有回族幼儿园、回族医院、清真寺,穆斯林老年人协会,体现出了浓郁的民族风情,给沈阳市这座工业城市增添了丰富的人文特色。旅游业将是未来沈阳市经济增长点之一,民族风情旅游开发前景极其可观。加强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社区建设十分重要。

(三)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安定团结,关系到沈阳市政治稳定。

沈阳市朝鲜族和回族聚居区是该民族在辽宁省的经济文化教育中心和宗教中心,与其他省、自治区及国外有较密切的联系,体现出广泛性和国际性。因而,少数民族社区的安定团结对沈阳市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这在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过程中得到充分证明。

法轮功是邪教组织,蒙蔽了许多群众。但在沈阳市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的社区内,至今未发现有法轮功练习者。朝鲜族和回族信仰基督教与伊斯兰教。这些信教群众严格遵守本教教义和教规,有效地防范了法轮功的蒙蔽,没有将法轮功引入民族问题。

下岗就业是目前社会的热点问题。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社区内有相当多人数下岗,并且在再就业上他们有一定的民族局限性,尤其是回族,但很少有朝鲜族和回族参加聚众上访。主要原因是街道办事处在这一问题上采取多种措施,社区工作到位。例如,回民社区开设了20几个就业网点,并积极同驻社区单位及支持民族工作的部门取得联系,社区内320名下岗人员基本上得到满意安排。

社区内民族团结,和睦相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从未发生过大的民族纠纷与矛盾。

综上所述,加强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不仅仅是民族工作部门的事,而是对沈阳市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繁荣、政治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给予充分重视。

三、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建设及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关注与支持,也得到了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因而进展顺利,成绩显著,并为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社区全面建设只是刚刚开始,而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更没有可借鉴的经验,许多问题都在探索之中。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认为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中有如下几个方面问题:

1.社区建设中要重视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建设,作为特殊问题提出。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建设既有一般社区建设的共同性,又有自身的民族特殊性,需要给予特殊对待和照顾。虽然社区建设在我国才刚刚开始,整体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相关政策和法律,对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建设就更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对少数民族实行特殊的帮助和扶持政策。这一精神在我国宪法中及各种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在我国实行社区建设之前,国家制定颁发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专门对城市聚居少数民族问题特殊提出并作出了专门规定。虽然这些规定不完全适合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社区建设,但对民族问题特殊提出、特殊对待的精神是完全适用的,必将成为以后国家制定社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重要内容。因而沈阳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进行社区建设时,应当对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建设给予特殊关注,形成专门文件和规定。民族工作部门应当参与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将其作为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搞好调查研究,协助有关方面解决好实际问题,当好党和政府参谋助手。

2.应当确立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法律地位,比照民族乡建立民族社区。1993年国务院颁发了《民族乡工作条例》,确定了民族乡的法律地位,保障了民族乡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在城市里,以往由于是居委会建制,不具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民族自治组织的条件。但现在通过社区建设,社区扩大了范围,转变了职能,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具备了实行自治的地域、组织条件。从社区本身的性质看,是城市居民的自治组织,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实行民族自治符合国家现行行政体制。所以,建立民族社区已经成为社区建设中要解决的实践问题。随着社区建设在全国范围开展,国家将会制定《城市社区组织法》,用以代替《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这一情况,建议民政部门和国家民委应当考虑建立民族社区问题,并制定出有关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建设的条例,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全面指导规范社区建设。

3.国家应当对少数民族聚居社区进行政策和资金倾斜,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沈阳市内4个街道办事处所属的6个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社区,无论同沈阳市总体发展水平比较,还是社区内各民族居民生活水平相比较,都存在着一定差距,比较落后。这些社区的共同特点是:少数民族多;老户多,大多数为几代人就在这一地区居住生活;做小买卖的多,几乎没有具有经济实力的个体和私营企业主,他们大多从事牛羊下货、民族特需的干鲜产品批发生意。东寺社区里614户回族中就有300多户从事牛羊下货和小餐馆生意。特困户多,仅一个回民社区里就有20户国家标准的特困户;下岗人员多,少数民族下岗人员高于在社区里的人口比例,东寺社区有下岗职工406人,其中回族300余人,占75%,高于人口比例37%。中小企业职工多,图门社区500户朝鲜族中有300余户在中小企业工作;残疾人多,回民社区内3000余人回族中有160人为残疾人,在回族聚居的社区内40几岁以上的人口中,基本上没有正规大学本科毕业生。朝鲜族聚居区稍高一些,但也低于其他社区平均水平。

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经济文化事业发展存在差距,是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诸多方面原因形成的,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党和国家给予高度重视,把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事业提高到关系国家稳定和国家统一的政治高度。为此对少数民族地区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和帮助政策。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少数民族生产生活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温饱基金等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除此而外,还制定了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及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企业实行贴息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倾斜政策和帮助,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我市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发展情况,建议我市也要对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实行资金倾斜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具体办法是:从中央下拨省、市的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中拿出一部分,由市民委掌管,直接用于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经济文化事业发展。由市财政拿出专门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统筹使用。另外,中央和地方在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和发展规划时,应当充分照顾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利益。

4.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近几年来沈阳市内在这方面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建设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问题。对这一问题,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在第二十三条中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对此少数民族也有强烈的要求和意愿。沈阳市有关部门也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因为这既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又丰富了沈阳市建筑文化景观。

第二,保证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居民动迁后原地回迁,并对具备条件愿意迁入的少数民族给予优惠照顾。沈阳市少数民族聚居的社区是历史上形成的,大多数为祖孙几代人在这里居住,最远的可以追溯到十几代、几百年。因而少数民族对他们的聚居区有深厚的民族感情。同时,由于少数民族具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有在本民族聚居区里生活的强烈意愿和要求。国家虽然没有专门对少数民族的回迁问题作出专门的法律规定,但党和国家实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照顾少数民族特殊性的政策精神,对处理这方面的民族问题是完全适用的。《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也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

第三,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内适应少数民族特殊文化和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聚居社区里基本上是与汉族杂居。随着城市拆迁改造,商品房建设,少数民族聚居社区里的汉族居民越来越多。因此,加强少数民族聚居社区内适应少数民族特殊文化和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问题已经提到日程。文化设施主要体现在社区活动中心方面,应当专门设立少数民族活动中心,因为不同民族风俗习惯和爱好不同。朝鲜族喜欢唱歌跳舞,老年人也如此。回族喜欢唱京戏,老年人更喜欢。而汉族居民则有其他方面的爱好。西塔街道办事处就考虑到了少数民族的特殊需要,专门建立了西塔朝鲜族老年人活动中心。这种根据民族特点的双重设置,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社区也有强烈要求。

适应少数民族特点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主要体现在少数民族聚居区里少数民族食品的农贸批发市场和加工厂。在西塔朝鲜族聚居区里,农贸市场和干鲜批发市场主要以批发销售朝鲜族食用的干鲜果菜为主。在小西回族聚居区主要为牛羊下货批发市场。由于沈阳市在省内的中心地位,使这两个市场分别成为朝鲜族和回族生产生活食用品的中心市场,每天都有大量市内市外的批发商和采购人员前来贸易。同时,围绕这两个市场形成了朝鲜族和回族的就业市场。西塔朝鲜族干鲜批发市场经营者几乎清一色是朝鲜族。小西牛羊下货批发市场里的本地经营者也基本上都是回族。仅东寺社区里就有近300户回族在这个市场里从事贸易。这两个市场办得好有利于满足少数民族特殊生产和生活需要,解决少数民族就业问题,发展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经济。但是,这两个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因为与汉族饮食习惯不同出现了一些民族摩擦,实质是如何建设好少数民族聚居区内适应民族特点和生产生活设施问题。西塔街道办事处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投资改造整顿了农贸和干鲜批发市场,由露天迁入室内,形成封闭式,摊位固定,禁止在市场上进行活狗屠宰,基本上解决了市场扰民问题。可是小西的回族牛羊下货市场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以上三个方面问题的实质是,在城市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怎么样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处理好城市现代化与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日益突出。为了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加大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国家要加快民族立法,并加大民族法的执行力度。当前沈阳市应该由有关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制定关于少数民族聚居区拆迁实施办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这类问题处理上,应由市民委、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监督拆迁单位实施情况,形成规范的管理机制。

5.强化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的治安管理功能,维护社区秩序。朝鲜族和回族聚居社区的显著特点是外来人口多。回族聚居区的外来人口主要是河南、河北一带到沈阳进行牛羊下货加工人员及商贩。朝鲜族聚居区的外来人口较为复杂,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南韩前来投资经营的客商;二是国内客商;三是辽、吉、黑三省前来打工朝鲜族人员。这三类人员中,属第三类打工人员队伍最庞大,而且情况复杂。他们人数不固定,高峰期仅图门社区里的零工市场就可聚集几百人。这些人大多数来自贫困农村,以青年人为主。由于文化水平和素质较低,难以找到工作,衣食住皆无着落。目前已经建立了社区,应当强化社区的治安管理功能,给这些社区比其他社区更多更大的一些治安管理权力,把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秩序工作深入在社区之中,群众之中。同时,给予社区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权力,使外来人口成为社区发展的积极因素。

除以上五个方面问题外,在少数民族社区建设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在此不一一谈述。

社区建设是国际上现代社会先进的管理模式,在发达国家比较普遍。但在我国刚刚开始,沈阳市正处于探索阶段。少数民族社区建设是中国社区建设的重要特色,虽然数量少,但国际影响和政治意义重大。在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是新事物诞生中产生的问题,关键是首先要从政治高度上给予重视,采取积极的方法和措施,使问题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使沈阳市社区建设走上全国前列,与世界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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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少数民族社区建设,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关于少数民族社区建设的调查研究_社区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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