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南方农村聚居区的调整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对策论文,农村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南方农村聚居区的范围,系指秦岭、淮河以南及云贵高原东部的广大地区。区内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是我国最重要的粮食及经济作物产区之一,亦是我国人口的稠密区。
1 我国南方农村聚居区的布局及建筑群落结构特征
我国南方农村聚居区的分布及建筑群落、建筑结构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1 聚居区分布密度大,多集中于平原
区内人口绸密,100-600人/km[2],其中长江及珠江三角洲人口密度可达2000人/km[2]以上[1]。山区聚居区密度仅0.7人/km[2]:而平原地区多达510人/km[2],且聚居区规模大,一般都在30户以上,多者可达1000户左右。平原地区所占国土面积不到15%,却集中了60%的人口。聚居区分布不平衡,形成平原区人多地少,劳力过剩;而山区人少地多,自然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
1.2 农村聚居区多数散布在农田内,布局分散零乱, 占地量大
我国南方农村,有占用农田建设聚居区的习俗,这可追溯到远古时代,在原始部落时期,由于生产力低下,人们以洞穴、岗地、丘陵做为聚居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为了生活生产的方便,先人选择河流两岸做为聚居区建设基地。此外在一些山间盆地周沿,常是地下水出露处的天然水井,也常是聚居区优先选择场所。同时,盆地中心,有地下水出露处或溪流经过处,也常是村落所在地。由于供水、交通、生活生产方便、地势平坦,在劳力资源重视程度少于土地资源时期与生产力极其落后的情况下,聚居区建在河流冲积平原区,也符合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我国南方远古居民,将农田区做为聚居区的首选区,世代沿袭至今。以湖南湘潭市为例,经土地调查,查明农村居民点占用农田达4.4万hm[2],约为全市耕地总面积的30%,这一比例,在我国南方农田布局中具有普遍性。
这种聚居区的格局弊端是:占用大量农田或旱地;分割了农田的完整性,不利于规模经营;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与活跃农村市场及农村商业网络的建设;影响生活、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并直接影响农民生活质量。农村聚居区一般在100户以内,人口在500人以下,又以三、五十户组成一个村庄的为多,还有不少单居独户,因此,这种布局不利于农村工业的发展,它还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制约因素。
1.3 南方农村建筑布局和建筑结构不尽合理
聚居区建筑群的人均用地量在250m[2],高于全国人均用地192m[2]水平,大大超过建设部对农村村镇用地人均120m[2]的标准[4]。农村聚居区用地多的主要原因:建筑群落布局松散,建筑物之间空地较多,建筑结构不合理,楼房少而平房多,造成过多空地。房前屋后空留地也占去不少空间。据有关资料计算,农村聚居区建筑群落结构及建筑结构调整,可以从原建筑群落用地中节约50%以上的建筑用地,如果改用高层建筑,则节约用地更多。据文献[2]资料,我国城市土地约3%-5%处于闲置状态,40%的土地属低效利用, 农村城镇建设用地中处于闲置状态比率更大,具有较大土地存量与开发潜力。
2 聚居区迁徙调整的战略意义
上述聚住区分布的四种特征及结构,极不利于农业生产与农业经济的发展,也不适合现代化生活方式。因此,应将农村聚居区的调整和迁徙,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
我国南方聚居区的迁徙,无论是从资源开发,农业经济发展,农村改革,或是农村居民生活整体提升等方面的认识,都具有重大意义。
2.1 是实现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举措
我国土地资源的稀缺,可远溯至唐、宋时期。目前我国人地矛盾更显得突出,人均耕地仅0.16hm[2],为世界人均耕地的0.43。 在我国现有3.4亿农业劳动力中,因土地稀缺,即使用最落后的生产方式, 也有1.4亿剩余劳力。同时随着经济与建设事业的发展, 不可避免地将不断使用耕地。据我国近几年的统计资料,我国每年净减耕地33.4-40万hm[2],而人口又净增1300-1400万[2],人地矛盾继续加剧,因此如何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我国经济宏观调控的必要指标。而农村聚居区的调整,是我国耕地补充最重要、最稳定的来源。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村镇居民点用地达1600万hm[2]。村镇建设用地人均达192m[2],若按建设部颁布的人均120m[2]的标准执行,也可从中挖掘出600多万hm[2]的土地,上述还不包括从农田中直接迁徙的聚居区。如果用科学与合理的建筑结构群落替代传统农舍,还可新增大量耕地。例如:江苏省通过调整村镇用地布局,将28万多个自然村,缩并成2万多个中心村,3万多个行政村,可补充耕地20多hm[2][3]。以上表明,通过农村聚居区调整,实施“迁村并点”,是保证我国耕地总量在较长时期实现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之一。
2.2 农村聚居区向有条件的山区迁徙, 是发展山地经济的有效途径
山地经济做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系,它拥有几乎所有的矿产资源、水利水能资源及部分生物资源;在生物资源中,森林资源与药物资源主要分布在山区。我国南方山地所占国土面积一般超过50%,如果加上丘陵,则总面积可达70%以上[1]。山区农产品多为经济作物, 单产值高,经加工或深加工后,其附加产值可提高数倍至数十倍。因此,它应该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来源。然而,多年来我国南方各级政府的决策者,忽略了这种可以获取大量财富的自然优势。山地经济得不到应有的发展,其产值在GDP中仅占3%[4]。例如以山地为主的湖南凤凰县, 山地资源开发产值仅为GNP中6%,又如湖南武陵山区,水能资源开发量占可开发量的41%,林业资源开发总产值为GNP中的6.7%[5]。 上述状况,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技术、经济因素;也有地域发展战略与决策者的指导思想等。但聚居区分散,人口稀少,不具备为山地生产经营提供足够的劳力资源的发展条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有条件的山区,根据山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山区环境的承载能力,建立山区聚居区,是综合开发山地资源,发展山区经济的必要条件。建设山区聚居区的人口来源:由平原迁往山区;由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咯斯特贫困地区,如桂西南、湘桂交界处、湘黔边境等地,迁往山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移民迁往山区。由上述三种人口来源,组成山区聚居区的基本人口。随着山地经济的发展,人口不断增加,形成山区村落及山区村镇。山区聚居区的发展,减少了平原区的人口密度,改善了人口空间的不平衡性和更有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根据不同资源现状,技术水平与自然条件,建立不同类型的聚居区(生产区),发展山地经济。例如以水能、水利、矿产资源为基础的山地工业聚居区;以药材采集加工为主的药材综合生产聚居区;以水果种植加工为主的水果生产加工基地聚居区;以林木种植采伐为主的林木生产及加工的林木基地聚居区以及以牧业生产加工基础的山地牧场。实践证明,上述各专业生产区的建立,是具有很好的发展前途的。例如湖南城步南山,已成为集牛奶生产与奶制品加工的联合企业,在湖南拥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以上说明,聚居区的迁徙,对发展山地经济有着极重要的作用。
2.3 农村聚居区调整,是加速建立与完善农村工业体系, 进一步落实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基础
农村聚居区调整后,人口相对集中,有目的有计划地迁靠工业区或原料基地,设计合理的建筑群落布局与先进的建筑结构。有利于农村工业体系的发展。农村工业体系,是以农产品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其他非农产业为辅的工业体系。因此,它不同于乡镇企业,而又包含了乡镇企业的新型工业体系。它对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有其重要的作用:①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农村是资源最丰富的集中地,它是农业资源与劳力资源最主要的供给区,全国约1.4亿剩余劳动, 均集中于这一区域,因此农村工业体系的形成,即是资源开发利用最优配置机制,形成以资源开发利用为中心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工业网络,组成具有农村特色的工业体系。②农村工业体系的形成,不但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同时可促进农村消费,使农村由农业生产区转化为工业及农产品直接销售区。减少了储运损耗,降低了工业产品销售成本。③农村工业体系的形成,使农产品加工业与非农产业形成相互协调发展的工业体系。
2.4 农村聚居区的调整,是加速农村市场的发展, 完善农村市场机制的有利条件
农村市场化是农业产业化的深化与延伸及农村工业体系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建设之一;还是消除城乡经济二元结构与城乡供求二元结构的有效途径,扩大农村消费市场,促进了农村消费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存在巨大的潜力与容量,拥有全国3/4的人口,耐用商品拥有量低,虽然1998年以来,有较大的增长幅度,如每百户彩电由1990年的4.72台增至27.32台,电冰箱由1.22台增至8.49台,但仍有较大市场潜力。加入WTO后,短期内进出口产品的影响, 对农村市场依赖程度将逐步加深,因此农村市场的开拓与扩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从目前看,我国农村市场还存在以下明显的问题:①农村市场以集市为主的交流方式,缺乏连续性与稳定性,制约了农村市场的发展,降低了农村消费水平。②农村市场设施不配套:商业网点稀疏,布局极不合理;信息网络落后,商品流通渠道不畅。这不但影响了农村市场繁荣与消费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农村工业体系及农业产出地的建设。聚居区调整后,城市化水平提高,村镇规模扩大,数量增多,人口相对集中,这对消除农村市场弊端将起重要作用。在聚居区调整的同时,考虑了农村市场的建设与市场环境的改善,形成稳定、信息及商品畅通的市场机制。因此农村聚居区的调整,对建设与完善农村市场,将起到重要作用。
2.5 农村聚居区调整,有利于提高农村城市化水平, 是遏制因城镇化蚕食农田的有效措施
我国目前城市化水平仅30%,而发达国家城市化达50%-70 %[2],差距较大。全国城镇人口约3亿,其中中小城镇人口约占1亿人,占33%[2],小城镇基本在农村,因此,农村聚居区调整后, 对城镇的发展主要有两种影响,即使原有城镇扩大规模与增加新的城镇,这两种影响,都会大幅度加快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以及改善(调整)城镇化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幅度。此外,聚居区调整后,人口相对集中,改变了聚居区分散、人口分散的现状。并有计划有目的地向城镇化方向发展。从全国看,每个建制镇区平均只有1221户/个,4518人[2]。以湖南为例:建制镇人口50万以上的有5个,5-50万的13个,1-5万的市镇12个,2000-10000人的镇1023个[6]。上述资料表明,我国农村城镇,特别是南方城镇,规模小,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通过聚居区的调整,来加快城市化的进程,是切实可行的。
近20年来,我国农村城镇水平每年以0.625%的速度递增, 至1998年,我国共有小城镇45462个,其中建制镇19100个,建设用地8250.83km[2],与1990年的10000个建制镇,建设用地3966.7km[2]相比,建制镇增长0.91倍,而建设用地都增加2.08倍,预测2010年以前,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年均将达到30km[2][2],尤其一些规划者,也不考虑节约耕地与不切实际的规划,如南方某镇,现状人口仅1万人,2010 年达到10万,镇区人口5万,城镇化水平达到50%,而规划用地却新增25倍[2],这种对土地蚕食现象,已十分严重。聚居区调整后,结合土地规划,实施有计划“迁村并点”,从城镇空间布局与建筑结构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减少对耕地占用的同时,要严格执行土地法与土地规划,杜绝或减少对耕地的蚕食,保持长久的耕地动态平衡。
此外城市化水平提高后,随着农村工业体系的发展,提高农村剩余劳力有效转移率,根据1970、1980、1990、1999四年统计资料,我国城市化水平分别为17.4、19.4、25.0、31.0,用相关分析法推算出每提高1个百分量可新增就业人口100万,经济增长为140亿元[2]。通过有关资料计算,迁移一个100户500人的村庄,投资450万,可新增耕地10hm[2],每年增收粮食7.5万kg,增值10万元,还未包括间接的增值,以及农民生产水平的提高。因此聚居区的迁移,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环境,长久保持耕地动态平衡的一项可操作性的具有实际意义的宏观规划。
3 我国南方农村聚居区迁徙的原则和措施
3.1 我国南方聚居区迁徙的原则
我国农村聚居区的调整,应根据如下原则:①盆地周沿及平原区的岗地、丘陵为聚居区建设的主要集中区。②现有农村城镇、集市、工业及行政中心所在地,做为聚居区迁靠的主要选择区。③结合山地开发与山地经济发展规划,在有条件的山区有计划地向山区迁移。④设计合理的建筑群落与先进的建筑结构。以高层公寓式楼房建筑替代旧式平房。⑤取消不合理的空闲场地,统一安排建筑绿地区、公共用地。⑥聚居区的迁徙,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及对环境的综合治理。
3.2 我国南方农村聚居区迁徙的几项措施
(1)聚居区迁徙要考虑六个结合。农村聚居区的调整, 是我国南方农村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的战略措施,是造福子孙万代,长期复杂的世纪系统工程,需要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才能实现的远期目标,但从现在起,需要创造条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激励与优惠,尽快纳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同时在制定规划时,要因地制宜,全面考虑,统一规划,做到六个结合:即聚居区迁徙与“迁村并点”相结合,优化居住区,空间布局;与农村工业体系的发展相结合,建立工业镇或工业区;与小城镇的发展相结合,新建或扩建原有城镇或集市;与山地综合开发相结合,建立山地生产加工基地或山地政治文化中心;与建筑群落合理布局或超前的建筑结构设计相结合,建设先进舒适住宅区。上述六个方面既是各自独立的体系,它们之间又存在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如何使它们之间有机结合,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是农村聚居区迁徙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也是关键所在。在实施中,根据情况,可选择一项或数项进行。这六个方面的结合,可以减少投资,节约工作量和避免不合理的空间布局,遏制不合理使用耕地倾向,充分发挥聚居区迁移系统工程的优势。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聚居区的迁徙创造良好的条件。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要有超前意识,又要考虑聚居区迁徙有关问题,为聚居区的迁徙逐步创造条件。①道路设施的规划,要考虑聚居区调整后,去田间劳动的交通条件,及机械化生产的通道。②农田排灌系统的建设,要与聚居区迁徙规则配套进行。③供电、供水应纳入聚居区迁徙规划。④新建住宅的建筑结构与建筑布局,要符合聚居区迁徙总体规划。
(3)农村聚居区的调整应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来考虑。 要实施这项工程,必须由中央到地方,实施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成立专门机构,领导、指挥、监督工程的实施。这是因为,工程需时长、资金多、牵连广、矛盾多以及工程艰巨性与复杂性。若不由政府组织专门机构,负责规划的实施与协调平衡,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农村新的聚居区,制定以农村聚居区调整为中心的农村土建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法规制度,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完全依靠乡镇及农民这个单一群体,则这项工作是难以完成的。
(4)以农民为主体的资本、劳力集中,多层次、多渠道、 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和引进先进技术,保证工程实施。农村居民,已不再是一个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的同质群体,而是多工种、多职业异质性很强不同群体的综合体;又有丰富的劳力资源,以及适应农村环境的能力,因此依靠农民自己的劳力资源,就能较好完成这一任务。
从单个农民手中掌握的资金来看是较少的,人均2162元(1998),而农村储蓄却达53407亿[7],如果再加以引导与激励政策,还会超过这一数目,这说明,靠农民自身的资本筹集,是可以做为这项工程的主要来源的。再通过借贷、合资、境外投资,政府与社会的资本介入以及建设农村商品房,改善农民预期消费心理,就可筹集足够资金。在技术方面,依靠农村现有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因此,以多种方式与多种渠道引进先进技术,充实农村各类技术力量,也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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