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按贡献分配的机制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论按贡献分配的机制_按生产要素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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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贡献分配的内涵及其历史必然性

按贡献分配在数年前即有人提出,(注:谷书堂:《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载《经济学家》,1989(4)。)但未具体化而且当时在理论界还引起过争议。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确认了各生产要素贡献及其分配的合理性,据此可界定按贡献分配的内涵,即指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各种生产要素以其对社会财富的创造所做出的实际贡献即业绩,而获取相应报酬的方式,它是在国民经济市场化、社会化中实现的分配模式。

按贡献分配是在现实生产力基础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必然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经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家庭、个人,都会追求收入或满足的最大化,通过竞争机制的作用促使资源流向出价最高的企业或部门,从而实现各生产要素主体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追求,即对财富增量贡献中应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报酬份额的追求。从近期来看,当有人或某单位为社会财富增长作出特殊贡献而领取了高额报酬时,人们便会群起效法,利益竞争的结果是在促进各要素运行效率极大提高、社会财富有了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社会也让人们获得相应的回报。从较长时期来看,与价值决定价格、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这一价值规模的作用形式相类似,贡献一般也同样是在平均数或波动中心的意义上决定收入分配的。

市场经济能够通过一系列的市场运行过程,较为准确地测定出能为人们所接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贡献,并同时确定各要素的分配份额。对于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的评价,是借助市场体系中产品市场和各要素市场的共同作用实现的。在产品市场中,通过各企业间的相互竞争,形成对产品的市场价格客观评价,这就同时也客观评价了各生产要素对产品生产的贡献。在要素市场上,通过买卖双方亦即要素使用者与所有者之间的相互竞争(讨价还价)确定各要素的价格,也就相应确定了各要素在企业总收入中的分配份额。对要素使用者来说,是根据市场中的要素价格实施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各要素的价格与边际产品收益相等,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对要素所有者来说,则通过市场比较,要求企业按市场价格给予要素报酬。

正由于按贡献分配对各要素的分配份额是在对现实所作的切实考察基础上,在社会化的市场竞争中形成合理规定和客观评价,这就避免了对公有资产收入的扣除部分和劳动者收入部分进行人为划分的随意性。它既适应现实生活中人们除了劳动收入以外还可借助其他生产要素获得合理收入的实际情况,也可用以说明其他生产要素获得分配份额的实现方式。当在全社会范围内都实行按贡献分配时,则意味着所有公有生产要素都要参与市场分配,就不仅能保证公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而且也能避免公有资产收入对劳动者收入的侵占,或劳动者收入对公有资产收入的侵占。

按贡献分配的社会化运作还要受到一定社会历史中的制度特征所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要素贡献的价值判断及其分配,不仅受到市场机制的调节,还必须同建立在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持基本一致,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现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与共同富裕目标的辩证统一。

二、按贡献分配机制的构建及其运作策略

按劳分配在实际中传统上是按潜在劳动、流动劳动的分配尺度和按自然劳动时间为衡量劳动者个人劳动的劳动尺度进行分配,忽视了不同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贡献的差别;未能在劳动者的个人消费品分配中,把劳动时间、潜在劳动、流动劳动同劳动经营成果结合起来,对超额劳动的贡献未能合理分配。因此。在公有企事业单位及政府管理部门中,应建立按贡献分配机制,以作为按劳分配的市场化补充形式和实现形式,使国民收入分配及再分配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贡献分配是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集中表现形式,而劳动力要素只是生产要素之一。面对各种生产要素都对社会财富增长作出贡献的事实,我们不能不承认按贡献分配的客观必然性,及其与按劳分配的内在一致性,不能不承认二者都是适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方式。并且要注意到,按贡献分配在现实中是一种比按劳分配更有操作性的分配形式,理由在于:(1)前者对各要素收入的确定是依其对社会财富的创造所作的贡献或所起的作用,后者对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依据则是以劳动时间度量的劳动量的大小;(2)前者同时对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力的收入份额进行统一分配;后者只对消费品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分配;(3)前者中各要素的收入份额都以货币形式出现,后者中的个人收入则以劳动券的形式或以货币的“外壳”出现;(4)前者采取的是市场经济运行方式,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特点相吻合的,后者采取的是产品经济运行方式,是与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5)前者先在某一经济单位内部进行,再依据市场对“贡献”的社会评价实现其社会化过程,后者则试图实行很难实现的直接的全社会统一分配。(注:谷书堂、高明华:《劳动力经济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在微观经济学中,作为企业短期决策依据的贡献是一种增量利润,其公式:贡献=增量收入-增量成本;或者,单位产品贡献=固定成本耗费+增量利润。当固定成本视为沉没成本时,决策的准则就是贡献(增量利润),而不是利润。贡献虽是劳动者在必要劳动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基础上通过剩余劳动或超额劳动所创造的、并受到社会承认的那部分劳动经营成果,然而,贡献不能完全用于个人物质报酬。注重企业长期存在的价值,则必须把产品营销的增量利润同企业长期的价值目标相结合;注重人生价值,就必须把个人对企业的贡献同企业价值目标及人生意义相结合。“国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归根到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统一的,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是统一的,暂时利益和长远利益是统一的。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6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因为,企业价值的实现并非仅凭职工个别劳动,企业的管理决策、市场营销、企业的资产等生产要素都是必要条件。因此还必须区分不同的利益主体对某一项贡献业绩所起的作用大小,据此采取不同的奖励措施。

发放奖金应选择最佳适度,不能过多或过少。这个最佳适度同职工工资水平、物价、前期奖金发放数量、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幅度、税后利润额大小及其形成的奖励基金数额多少、价值导向等紧密相连。只有全面分析奖金发放量与这些因素的相互联系,才能最佳适度地确定奖金分配额。还要按照最佳适度的要求运用“刺激量”。按照控制论的原理,为了获得动力,可以用外部刺激的作用。当行为得到改进时用正刺激,即加以鼓励;当行为退化时用负刺激,即加以处罚。正、负刺激量的比例是动力结构,它决定了人的行为最终能够达到的状态,而达到这种状态的速度则取决于正、负刺激量之和。适度的刺激量,才能有效地运用动力原理。刺激量不足或过大,都会导致动力原理的失效。

对于超额劳动的贡献或经营管理的突出贡献,其奖励办法除了发奖金外,还可同时采取树立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光辉形象,作为精神动力。

按贡献分配不仅适用于公有企业,还可推广到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事业单位。对于任何利益主体,只要他合法经营、诚实劳动,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政府有关部门除了给予宣传表彰外,还应给予最佳适度的奖励,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适当地发放奖金,授予奖证、奖章等,以此标志突出贡献者的特殊价值。

目前,我国市场秩序还较乱,法制不够健全,常有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而政府有关部门又执法不严,还存在腐败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发扬民主和法制,激发人们努力发展生产力、维护人民利益,敢于为社会作贡献的积极性。而要达到此目的,必须正确运用按贡献分配机制,做到:(1)客观公正。评价者本身首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抱个人成见,不徇私情,严格照章办事。(2)严格考核。“要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必须是严格的、全面的,而且是经常的。各行各业都要这样做。”(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要通过调查核实分配对象确实是在超出自己的平常业务和职责范围之外作出贡献,对不同贡献的数量、质量、成本代价进行分析比较,尽可能地作出较为准确的评价。(3)区别对等。因各个人的能力和社会角色有别,会产生不同功效的贡献。如技术创新贡献、产品创新贡献、制度创造贡献、投资贡献、扭亏增盈贡献、战略管理贡献、剩余劳动贡献、市场经营贡献、见义勇为贡献、安全保卫贡献、执法护法贡献、精神文明建设贡献等等。其中有的是物质的、有形的贡献,有的是精神的、无形的贡献;有的是经济上贡献;有的是政治上贡献;有的是可以量度的、即现的贡献,有的是无法估量的、滞后性的贡献。(4)最佳适度地确定奖励标准。目前,对突出贡献者的奖励标准普遍偏低,刺激量不足,这是社会领域缺乏良好风气和先进事迹的重要原因。因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定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故各地应随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调整奖励标准。(5)对占贡献比重本来就小的物质奖励应在舆论上、制度上给予正名和补偿。一方面,对突出贡献者的贡献和事迹,以及应得的有限的奖励加以正面宣传,作出公正的评价;同时还要在制度上统一规定各类、各档次、各种形式的奖励“含金量”,并确定为各单位工资晋级、干部提拔、职称评定、业绩评估、待遇享受等的参考凭据。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用人的政治标准是什么?为人民造福,为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这就是主要的政治标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实施按贡献分配机制可根据不同利益主体的特点和需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奖励形式。一般分为:(1)按超额劳动的贡献或经营管理的贡献所分配的奖金、利润分红。(2)以个人财产抵押为基础的承包经营、租赁收入,年薪制收入。(3)根据劳动者对企业的投资贡献所分配的股息、利息等。(4)根据员工潜在贡献和多年积累的贡献差别所安排的福利性待遇,包括卫生保健、劳动保护、住房安置、养老保险等。(5)根据分配对象对国家建设、社会进步、人民利益所作出或能作出的突出贡献,而由政府有关部门或权威性的社会组织授予相应的物质性和象征性的名利,包括奖金、奖章、奖状、荣誉证书、公开表彰、荣誉封号、政府津贴、经费资助等。

综上所述,按贡献分配机制中的贡献,亦即各生产要素对社会财富增长的业绩,既是主体的外在收入分配尺度,属具体经济范畴,又是主体的内在价值尺度,属一般道德范畴,是二者的统一体。基此构成的分配机制蕴涵着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三个层面内容:其一,企业对其经济行为所获得的增量利润与长期价值目标相结合而进行的财务调配;其二,企业对劳动者(经营者)个人超额劳动、投资、高效经营管理所作出的贡献同企业资本积累及人生意义相结合而给予的待遇优惠;其三,政府对其成员为维护国家建设、社会稳定、人民利益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同社会文明目标及人的社会地位相结合而授予的国家奖励。

三、实施按贡献分配机制的战略意义及其社会功能

按贡献分配机制虽与其他分配方式存在交叉关系,在内容上具有渗透性、互补性、贯通性等内在联系,然而在现实的价值活动中,该机制亦形成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具有独特的功能。

第一,从本质特征上看,按贡献分配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等方式的结合形式,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综合作用所形成的运行机制,是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导向的分配调节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分配体制的有效补充方式,是按劳分配原则在我国现阶段的市场化实现形式,必将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殊表现形态。

第二,从长期发展的观点来看,按贡献分配客观要求各社会主体把对社会的贡献置于首位,把个人利益的满足置于第二位,实际上就是要求人们在行为方式和对社会的态度上奉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实现自我价值的手段上,要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平等竞争;在争取个人先富的过程中,不但不损害他人利益,还要照顾国家和左邻右舍,讲大义、顾大局,重视人民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目的。退一步设想,在我国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上,若对所有经济形式都容许其任意发挥按资分配、按风险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按技术分配等分配方式,势必会迅速拉大人们富裕程度的差异,人们从贫困走向富裕过程中,先富和后富的差异也会日益扩张,贫富两极分化在所难免。进一步分析,在对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按劳分配的同时,切实贯彻以社会价值为先导的按贡献分配机制,则可按社会主义方向和大多数人民利益要求,根本克服市场经济分配方式的负面效应,实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与争取共同富裕的有机结合。

第三,从该机制的实施效果来看,通过收入再分配的合理落实,使历史主体的自我价值得到较为满意地实现,对于进一步激活主体潜能、增加主体的社会价值十分有利。

(1)激励企业挖潜增效,促进资产增值。由于贡献是一种增量业绩,这就要求企业经营者注意节约资源,降低成本,科学安排生产,努力提高边际收益和劳动生产率。而奖金发放与企业经营效果休戚相关,在利益诱导和主体意识下,广大员工就有可能积极发挥主体能动作用和创造才能,进一步争取资产增值。

(2)促使企业注意市场导向和宏观调控,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整体效益同步发展。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谋远虑的经营者为求企业价值最大化,不仅要运用贡献分析法,最优使用现有资源,还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等方法,选择最佳投资方案,不断增强经济效益,努力做好企业形象设计和营销战略策划。一方面,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及需求弹性,自觉提高产品质量,改善产品结构,公正合理地定价,并强化销售服务,对满足消费需求作出贡献,而消费者的订货或购物就是厂商产品价值的实现或者对厂商经营贡献的回报;另一方面,积极开展价值工程活动(价值=功能/成本),在考虑企业开发和改进产品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源价值时,要使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一致,力求在争取企业效益时对社会产生有利的外部效应功能,企业在目标公众中形成的良好声誉,以及政府给予的相应补贴或减免税等优惠,就是对企业产生的公共福利价值的认同和报答。

(3)有利于提高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力度,促使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关系保持合理的状态。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中再分配(转移支付)的调节力度不到2%。发达国家的再分配力度在20~30%之间,尽管该数字不完全可比,但我国如此之低的再分配比例显然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因而加大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势在必行。在措施方面,除了加强各种税收调节外,实行按贡献分配机制亦能显著增强再分配的调节能力。政府可通过各种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诱导各主体充分发挥生产要素投入的贡献,促进市场的有效竞争,并积极协调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关系,确保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最终分配格局。

(4)有利于资本营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该机制鼓励人们把剩余消费能力或企业的剩余生产能力进行投资,用于购买股票、债券、储蓄,进行租赁、承包经营或规模扩张,通过资本职能的发挥,达到物尽其用的功效。

(5)有利于知识经济化,促进产业升级和人才竞争。随着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经济发展,知识和知识分子在社会生产中将日益发挥主导作用,对迅速推进高新技术和信息的产业化发展、以及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能作出更加巨大的贡献。只有建立和实施与之相应的按贡献分配机制,才能充分肯定知识分子和能人的社会价值,并通过其自身价值的实现,确保和激发其“再生产”贡献,随着人才竞争和知识资本营运的良性循环,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知识化和持续快速地发展。

(6)有利于企业改制,根本调动广大员工主人翁积极性。对于企业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员工们既可以资本贡献率大小购买相应的股本,参加企业的利润分配,也应允许其凭劳动贡献率、经营贡献率或技术贡献率高低量化入股。一方面,可通过把职工的劳动贡献或经营者的经营贡献的一部分量化为股本,不需要另外出资,或在出资的基础上增加一部分劳动量化股本额,从而使企业的利润多少与劳动者的劳动质量、经营者的经营及其量化的股本密切相连,增强劳动者、经营者对企业的责任心;另一方面,技术人员亦可将其技术贡献的一部分量化为股本,进行“技术参股”。

推行劳动贡献、经营贡献和技术贡献的量化入股法,不仅能缓解一些员工目前资金不足的困难,促进企业改制后的劳动者、经营者、技术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大力提高企业利润的积极性,易于实现近期利益,亦有利于实现长远利益。广大员工所拥有的股本既是企业与员工利益密切相连的资本纽带,可增强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奠定企业长期发展的资本基础,又是员工们一份重要的养老金来源(可逐年积累),使之长远利益得到保障。

第四,从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来看,贯彻落实按贡献分配机制会对充分实现历史主体的价值产生许多有益的功能。

(1)激励功能。由上述分析可知,按贡献分配机制是二种建立在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人的价值发展规律的良性运作机制。只要我们在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加以磨合、完善,并经常性地付诸实施,必能充分调动能者多劳多作贡献的积极性,不断发挥榜样力量的示范效应。

(2)导向功能。按贡献分配机制以现实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机理,其舆论宣传和奖励手段都是为了引导人们多作贡献业绩,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价值,鼓舞人们以先进工作者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楷模和自己行动的向导,因而能在一定区间内,促成先进带动后进、后进追赶先进、先进更加先进的正向循环,推动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3)创新功能。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加速器”。人的创新潜力是巨大的,然亦易于随时机和条件的改变而丧失。这就必须及时而持久地实施按贡献分配机制,因势利导,给人们以不竭的创新动力,使人才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随时抓住机遇,乐于和敢于创新,充分显示“第一生产力”的杰出贡献;必须广泛而切实地实施按贡献分配机制,促进各种人才的涌现,在其辐射效应影响下,带动中华民族整体创新能力的提高,从而创造出更多的加速发展的奇迹,对整个人类的文明进步作出更加巨大的贡献。

(4)积累功能。该机制把个人对企业或社会的贡献列为先决条件,“要教育党员和群众以大局为重,以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重”,(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1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鼓励人们积极为社会谋福利,政府或企业所发放的奖金只占贡献业绩中很小的比重,而把贡献量的大部分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或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积累,充分表达了突出贡献者的社会价值。

(5)调控功能。按贡献分配机制既是企业对员工收入再分配的微观调节措施,也是政府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宏观调控手段。依此机制动作,既可消除平均主义弊端,通过奖励突出贡献者,合理拉开分配档次,促进人才的脱颖而出,同时由于鼓励多奉献少索取,又能严格控制收入差别,而不至于差距过大,从而能在激发各主体平等竞争的基础上有效实现公平分配。

总之,与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知识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我们必须根据国民经济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取向,充分估量各生产要素贡献的价值;欲发挥要素贡献价值的导向作用,就必须加大企业尤其是政府对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调节力度,建立和完善按贡献分配机制;只有有效运作按贡献分配机制,确保实现历史主体的自我价值,才会进一步激发各要素主体潜能,不断提高其社会价值,以至促成整个社会有机体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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