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产权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乡镇企业(本文指乡镇集体企业)进入了结构调整和机制创新的二次创业时期。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既是二次创业的重要内容,又是推动二次创业的根本动力。因此,乡镇企业改制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直接关系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成败。
(一)增强对产权制度改革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是推行改制工作的前提。
乡镇企业改制,归根到底是由乡镇企业自身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决定的。近年来,乡镇企业发展越来越困难,突出表现在市场疲软,生产滑坡,效益低下等方面。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外部环境讲:一是我国经济开始进入了以质的提高为特征的新阶段,而乡镇企业的发展基本是以量的扩张为特征的,在国家宏观上实施紧缩财政、货币政策和“三角债”链条越拉越长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仍以投入谋求发展,结果必然是举步维艰。二是我国已基本结束了短缺经济时代,市场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乡镇企业很难像其初期那样,产品销路必然会越来越窄。三是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日渐搞活,外资企业的大量涌入,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兴起,乡镇企业面临着空前的市场竞争压力。这些都是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但是深层次原因是乡镇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管理机制弱化。乡镇企业从诞生之日起,就不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的主体,它与乡镇政府、村委会有着紧密的依附关系,多数乡镇集体企业是乡镇政府、村委会利用银行贷款建立起来的。不可否认,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对企业不断地强化“管理”,使法人资格残缺,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制约着企业的发展。在企业产权关系上,乡镇企业名义上属于社区内全体人民所有,但这种所有权又是模糊的,致使企业处在“人人有份,人人无份,人人不问”的状况。这种状况导致企业发展内部动力不足,企业缺乏活力,职工主人翁意识薄弱;导致少数经营者掠夺式经营,化公为私,造成集体资产大量流失。另外,我市不少企业是以为国有大中企业加工协作配套起家的,在依附国有大中企业开发产品的同时,一些企业在管理上盲目效仿国有大中企业原有的机构设置、人事安排、办事作风,使乡镇企业本应有的灵活机制弱化,机制的比较优势已丧失殆尽。
(二)加强整体推动,实行配套改革。
乡镇企业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相比,受到制约因素的广度、深度相对要窄、要浅。但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同样涉及政企责权划分、利益重新调整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因此,要使改制工作取得成效,必须加大整体推动的力度,实行相应的配套改革。
一方面,要形成一种整体推动力。乡镇企业改制既不能刮风,又须加强领导,须形成一种氛围,一种动力。这种动力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推动。搞好企业改制,固然需要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但行政推动是不可少的。特别是对那些一时认识不到位的企业,更需要各级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使各单位真正把企业改制工作当作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重点摆上位,抓好落实。二是典型带动。充分挖掘和宣传乡镇企业改制中比较成功的范例,通过典型企业改制前后的变化,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搞好改制工作的信心,带动整个改制工作的开展。三是利益驱动。要通过宣传使干部、职工真正意识到企业改制是与其根本利益一致的,使职工与企业形成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不仅关心企业的兴衰,也积极支持改制。
另一方面,按照“政企职责分开,优化企业内部机制,确保集体资产增值”的原则,实行相应的配套改革。一是调整政企职责分工。改革乡镇政府、村委会对企业原有的管理方式,确实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交给企业,不能以政代企或以政压企,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好外部环境上。二是转变各部门的工作职能,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加强对企业指导,帮助企业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在乡镇、村改变对企业管理方式的同时,要建立监督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因企制宜,求真务实。
乡镇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是手段,增强企业经济实力才是目的。为此,在改制中,一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根本标准采取适宜的改制形式。企业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改制中,不能也不应该套用一个模式,不能搞一刀切。哪种形式有利于增强企业实力,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就采取哪种形式。二要规范运作改制工作,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改制必须转制,特别是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方制衡机制。保证企业改制质量应注意把好“六关”,即把好清产核资关、资产评估关、产权界定关、股权设置关、改制审批关、建章建制关。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不能拍脑瓜定方案,不能暗箱操作,要努力做到公道、公平、公开、公正。在改制中由于原企业的厂长、经理多是持大股者,或是买方、租赁方,所以要特别注意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三要努力取得实效。衡量企业改制成功与否,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企业改制后是否充满活力,经营状况是否根本改善。改制后的企业要努力达到“四个一”的标准:有一个好班子,有一个好的内部机制,有一个好的市场,有一个好的经济效益。企业改制必须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要不断探索。
企业改制后仍要不断探索进一步完善的办法和形式。改制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深层次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这里点几个问题:一是改制企业资金注入问题。企业改制后筹资渠道虽然拓宽了,但对多数企业来说,注入资金的主渠道仍是金融部门。有些企业改制前贷款是依靠乡镇政府的协调,由其它企业担保实现的。改制后,减少了政府干预,但寻求担保也增加了难度。因此,如何建立新的银企关系,需要研究。二是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及其监督机制的问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采取“保值定标,风险抵押,依法公证”等措施,对集体资产在合理流动中保值增值,会发挥积极作用。但实际上,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绝非一件轻而易举能做好的事。比如留在企业内部的集体股权,不但要均沾企业盈利,而且要承担企业风险,集体股一旦被企业一口一口吃掉,集体资产就会被“合法”流失,必须研究有效的监督办法。三是改制企业分配悬殊的问题。企业改制后,建立了按股分红、按责领薪、按劳取酬为主体的分配机制,这无疑会给改制企业带来生机和活力,但由于持股份额的不同或由于集体企业转为私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企业主的收入会远远高于职工,分配过分悬殊的现象就更多地出现。如何运用税收调节、法律约束、财务审计等多种手段进行保障、调控、约束和监督问题应该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