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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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董事长论文,经济责任审计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以下简称《第5号指南》)明确指出,企业董事长应为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对象。但长期以来,集团型企业内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对象是所属企业总经理,很少涉及总经理以外的企业其他领导人员,尤其是董事长。这显然不符合《第5号指南》要求。本文将对企业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做初步的探讨,希望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一、董事长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

从实践看。我国国有(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具有以下特殊性:

1.职位的双重性。国有(包括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通常由上一级企业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兼任,这就出现被审对象职位的双重性,由此带来审计判断责任时角度难以把握。如一家全资企业捐赠了一笔数额较大的款项,并在相关附件中签有董事长的名字,但审计未能取得相关董事会的议案和决议,按照企业章程董事长超越了职权。但这位董事长又是上级公司的总经理,而且上级公司相关文件指令该企业捐赠,所签名字是代表上级公司,而不代表该企业董事长职位。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应从董事长还是从总经理职责的角度审计成为难点。

2.权力的至高性。由于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治理尚处在初级阶段,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虽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或是董事会,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董事长表现出至高无上的权力。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由董事长一人说了算,而且董事长经常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致使企业总经理实际处于日常经营的辅助配角地位。这种不按规则的工作方法,使得对董事长的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相应的依据。

3.人脉的影响性。当前有相当一部分董事长由已退休或将退休的老领导担任。这些老同志在企业内部有相当深厚的人脉。有的企业总经理曾是董事长的部下,有的企业高管是董事长培养提拔。这又对审计增加了难度。如企业一项投资项目决策失误事实上应由董事长负责,而在审计取证认定时,企业总经理或分管高管可能会主动揽下责任,并解释其为经营失误而非决策失误,有的甚至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等。

二、企业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需破解的三个难题

因为董事长在企业所处的地位特殊,我们认为对其经济责任审计需要破解三个难题。

难题之一——责任混淆。在实际工作中,董事长与经营者(总经理)两者的责任不易分清。笔者认为,经济责任审计中解决这一难题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依据,明确董事长对公司高层运作、监督的责任。如公司法对董事长职责有明确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审计的范围应确定为:①公司董事会会议是否正常;②董事会会议议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③检查、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2)以企业《公司章程》为依据,确认董事长的具体责任。一般来说,企业的公司章程均会对董事长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如行使法定代表人权、文件签署权和特别处置权等。因此审计人员在制定审计方案时,要先审阅被审计单位的《公司章程》,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赋予董事长的职权。

(3)以董事会授权为依据,确认董事长的其他责任。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董事长除了公司法和企业《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外,董事会根据有利于董事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进行科学决策等原则,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如督导检查权、奖惩权和签发权等。审计人员应根据董事会授权的具体事项,划定董事长的责任。

难题之二——重点不明。对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有别于对经营者(总经理)经济责任审计,要正确确定审计重点是另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

(1)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董事长的重要工作之一,是衡量董事长是否依法决策和企业健康发展的标志。因此在审计时必须审核企业是否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如在当前要关注企业在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方面是否执行了国家的政策,要重点关注企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是否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在技术改造中是否符合节能减排要求;在污染治理方面是否达到了国家的排污标准等。审计还要重点关注企业有无故意或变相偷逃税收情况;有无假冒伪劣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利用不争当的手段进行商业贿赂等。

(2)企业的总体发展情况。毫无疑问,企业的总体发展是由企业决策层所决定,董事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对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企业总体发展情况的审核和评估显得尤其重要。要根据被审计单位自身目标,从企业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战略两方面进行审计。如要关注企业的发展思路与其上级单位或国资委的发展要求是否相符合;发展目标是否清晰;是否具有操作性、可行性等。要关注企业有无短期、中期、长期的发展战略,发展战略是否明确核心产业和品牌,并围绕核心产业部署战略,为品牌而创新等。要审核在董事长审计期内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评价企业发展战略和目标是否符合上级单位或国资委的总体要求。

(3)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及重大经营决策情况。根据公司法和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应由董事长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因此董事长应当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及重大经营决策负责。审计可以按照金额和性质来测定被审计单位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审计要关注企业的重大对外投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融资或委托理财等重大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整个决策过程是否按规定操作;相关资料是否齐全等。要关注企业的改组改制、收购转让、兼并破产、企业与决策层人员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企业的战略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其可行性报告是否真实,其实施结果是否符合预期;关联交易程序是否合法、合理,有无损害企业利益等。

(4)企业高层机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状况。董事长对董事会、各位董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重大内部控制环节具有管理职能,要对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程序、内容及形式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中执行职务的行为负责,对企业重要控制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负责。审计要关注企业《公司章程》的内容和董事会人数、职责、董事长职权等是否符合公司法;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运作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是否设置了必要的战略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等。要关注企业在投融资决策、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是否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是否有效;董事长是否正确履行了自己的职权,有无超越或应作为而不作为造成企业损失的情况;是否存在决策失误使企业效益下降、投资失败;是否因内部控制缺失或执行不力,使企业资产流失或发生灾害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等。

(5)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廉政建设情况。审计要依据国家相关廉政规定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长廉政情况进行审查。审计关注的内容包括,有无隐匿企业财产,设置“小金库”;有无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等;有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弄虚作假,获得利益;有无利用职权挥霍浪费,行贿受贿;有无违反薪酬管理权限规定或巧列名目,多得薪酬等。

难题之三——评价困难。经济责任审计被审计对象在审计期内工作业绩的评价,这又是一项难题。笔者认为,对董事长经济责任的评价要把握好以下评价原则和方法:

(1)评价的原则。董事长经济责任评价应坚持以下原则:①客观性原则。评价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即要有可靠、充分的证据为支撑;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要以全面分析、综合考量为基础,达到反映的问题完整、正确,描述的工作业绩全面、客观。②重要性原则。评价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即围绕审计实施方案,抓住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进行评价。③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评价要以量化分析为依据,定性分析为归宿,即要对重大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量化,对重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及主要责任者进行确定。④谨慎性原则。评价要以“谁主管谁负责”、“实质重于形式”为基调,对超出或实质不属于董事长责任范围的不作评价;对证据不充分或依据不明确的不作评价;对衡量标准不清或难以确定标准的要谨慎评价。

(2)评价的方法。对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要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内容,做到审计什么评价什么,总的评价方法要做到两个结合:①综合评价与具体事例相结合。在评价企业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总体发展、重大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内部控制状况、廉政建设等总体情况时,要用具体事例作证。如在评价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方面,要用典型事项来评价是否符合或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又如对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的评价,要以经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并已实施而能反映其效果的事项来说明。②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如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状况时,要显示审计测试了多少个内部控制环节和控制点,有多少个关键控制点处于受控或控制较弱状态,陈述董事长审计期内有无发生因内部控制缺陷而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情况。又如对企业的总体发展方面的评价,既要有宏观的发展方向,又要有具体的措施和目标值来评价企业的发展战略是否适当等。

三、企业董事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相关建议

对董事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新的审计任务,目前处于探索阶段。为了有效执行《第5号指南》,内部审计人员需不断探索、研究和思考。

1.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探索,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根据《第5号指南》要求,经济责任审计不仅是对企业经营者(总经理),还要延伸到企业董事长和高管。过去内部审计工作者对前者的实施、研讨和总结很多,但对后者甚少。笔者认为要按照《第5号指南》,内部审计工作者要研究、探索对企业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和实务,总结出具有规范性、统一性和操作性的标尺,使经济责任审计更具有针对性、效果性和权威性。

2.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提高审计效果。《第5号指南》第十一条指出,企业要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于联席会议有纪委、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及监事会等部门组成,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能多管齐下,协调配合。笔者认为联席会议必须定期、及时召开。定期召开,可以设定每季或每半年召开一次,内容不仅限于审计方面,可以通报各部门的信息,使审计部门能及时掌握各专业部门的最新政策、制度和动态等。及时召开,如审计前通过联席会议,从纪委、监察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董事长及高管的勤政廉政情况,获得群众举报或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实施审计中更具有针对性。审计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使各职能部门掌握下属企业在管理、运作上的问题,能及时加强管理和指导,同时对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得到落实。

3.提升审计地位,确保审计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审计质量的保证,是审计的灵魂。以往审计对象是企业经营者(总经理),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现在审计对象是企业董事长,往往也是本级企业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他们的职位均高于审计部门,有的甚至分管审计部门,这对审计的独立性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会受到影响。审计必须保持独立性,笔者认为可以有两种办法来解决,一是审计部门应归属于本企业董事长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二是审计部门负责人由上一级企业派出。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更好地具有审计权威性,从而具有更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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