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层结构:机制变革与阶层相互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层论文,相互关系论文,机制论文,结构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处于制度转型过程中的社会来说,社会分层结构的变化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即: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分层结构变化的规律,或者社会转型与社会分层结构变化之间的关系。围绕“市场转型”理论所发生的争论,已经就转型过程中社会不平等程度的变化以及阶层相对位置(相对关系)等进行了广泛探讨,并取得了相当成果1(注:有关这一讨论的一个阶段性总结,可参看: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96,101.)。
虽然争论仍然存在,但现有的相当多的研究已经表明,在制度转型过程中,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就其社会不平等程度来说,借助于泽林尼(I.Szelenyi)有关理性再分配体制的研究结果(Szelenyi,1978),市场转型理论认为,在由再分配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的兴起将有助于降低社会不平等的程度。后来的研究表明,市场机制的平等化效应,仅存在于市场转型过程的初期,随着市场转型的深入,不平等的程度随之扩大(维克托·尼,1989,1991;Szwlenyi andKostello,1996)。而就不同阶级阶层的相对位置(或不同阶层流动的机会结构)来说,因不同社会的转型过程不同而有所差别:在激进式变革的社会中,部分原来的优势阶层有可能成为失败者(Szelenyi and Kostello,1996),而在渐进式变革的社会中,原来的优势阶层更有可能保持自身的优势地位(罗纳—塔斯,1994;Bian and Logen,1996;Parith and Milchelson,1996)。
本文准备讨论的问题虽然和上述有关社会分层结构变化的两个方面的问题有直接关系,但关注的重点不同于上述两个方面。本文将集中讨论的问题是,当资源分配机制或地位获得机制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同阶层之间相互作用关系变化的趋势及其社会结构的意义。这一问题涉及到在一个社会分层结构中,不同阶层地位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性质或内容,即:在中国的社会转型中,社会不平等和阶级阶层相对位置保持着再生产的特征,但在资源分配机制逐渐发生巨大变化的背景下,不同阶层相互作用的关系性质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一个特定社会分层结构的整合机制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以往的研究多从社会分层结构形式的层面对此进行讨论,而本文则试图从内在机制的变革上对上述问题给予一个解释。本文将首先借助于韦伯有关统治关系的两个基本类型,从理论上讨论两种基本的阶层相互作用关系和分层结构整合机制,然后将根据这两个“理想类型”,使用经验性的资料,分析中国社会在转型过程中阶层化机制的变革,最后将讨论这种变革的社会学意义。
一、两种社会分层的结构和机制
韦伯(Max Weber)曾讨论了统治和服从的两种基本类型,即:依仗强制性(命令)的机制和依仗利益的机制。而从韦伯和新韦伯主义的视角,社会不平等或社会分层是一个社会权力的不平等结构(即所谓“共同体的权力”,韦伯,1997:246[下卷])。因此,社会分层的结构和机制实质上是社会权力不平等的结构和机制问题。将权力不平等和两种统治类型的分析结合起来,可以从不同阶层相互作用的关系性质和分层结构的整合机制的角度,在“理想类型”的意义上区分两种社会分层结构的类型。而韦伯对命令式关系和交易性关系的区分,为在市场转型背景下,分析阶层间相互作用的关系性质和分层结构的整合机制的变革,提供了分析性的概念工具。
1、依仗强制性命令
在韦伯看来,强制性(命令)的状况是“独立于”特定利益之外的、要求实际的被统治者服从的权力,因而可称之为“狭义的统治”,它与权威的命令权力一致。在这种不平等的结构中,权力的实施一般是通过机构或“组织”的强制性命令乃至暴力实现的,这种机构或“组织”的主体是“官僚机构”,代表是“国家”(韦伯,1997,275[下卷])。所谓国家就是指这样的一种组织,它独揽暴力,对于一定领域内的一定居民宣称其合法性。议会或国会、政党、军队和文职官僚机构作为国家机器的主要组成部分,其各个组成部分的意义因国家不同而不同。
在这样的统治范畴内,人们所面对的是直接的强制性“命令”,不平等被置于强制性命令权力之下,而国家通过法律和暴力维持和控制强制性命令实施的过程,保护那些重要社会资源的占有结构免受反对暴力的威胁(布劳,1988:143)。
在分析国家强制性的命令权力时,人们对国家机构以及相应的国家机器(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给予了更多注意,认为它们充分体现了强制性命令权力的实质,构成了主要的统治工具或“组织形式”。但是,国家的强制性命令权力最大量表现的,往往不是这些暴力工具的行使,而是“日常的”国家行政管理,是各种机构以国家的名义,向整个社会行使强制性的管理权力。人们与这种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关系并非是“自由”选择的,甚至是无法替代的和不以人们的需要或利益多少为转移的,只能被动的服从。在韦伯看来,统治令人感兴趣的是它同行政管理结合起来的状况。任何统治都表现为行政管理,并且作为行政管理发挥其职能。任何行政管理都在某种方式上需要统治,因为进行行政管理总是必须把某种命令权力置于某人手中。即使命令的权力可能以其他的形式出现,或者隐藏在其他形式的后面,例如在某种“直接民主的行政管理”形式下,情况依然如此(韦伯,1997:260-271,[下卷])。哪怕是最低级的行政管理权力,也意味着占据这一位置的人具有某种“命令”的权力,有可能依据这种位置不顾他人的反对而强制性地推行自己的意志。“民主的行政管理”不过是防范这种统治地位,即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权力的过度发展。
2、依仗利益状况
所谓依仗利益状况的权力不平等结构,其最典型的形式是市场上由于不平等的交换,或者如韦伯所说“市场上的垄断主义”而产生的支配—服从关系。在典型的形式中,这种统治建立在以某种方式保障的对财产的占有(或者也依仗于市场的技巧)上,以被统治者的利益需要为基础(韦伯,1997,265-268[下卷])。这很像交换理论所讨论的权力、支配、服从或依赖的关系。在布劳(Peter Blau)看来,权力可以被设想为固有的不对称的、依靠一个人从其他人那儿截留报酬并对他们实施惩罚的基本能力,……它的根源是单方面的依赖。一个人可以按别人的需要提供“服务”,就确立了对于他们的权力。如果他能向别人提供在别处不能轻易获得的“服务”,其他人就会因此而产生对他的单方面依赖。这种单方面的依赖会迫使这些人服从“服务”提供者。相等力量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标志着缺乏权力(布劳,1988:138)。提供必要的利益无疑是获得权力最普遍的方法,尽管不是唯一的方法。某些人可以为其他人提供某种他们极其需要的利益,足以诱使他们用服务作回报,这至少是使其产生依赖性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导致权力的一个不平衡条件(布劳,1988,149-150)。这种利益和服从的交换,其背后的结构性意义是资源的交换和分配。资源的不平等分配或者占有,使得资源占有者可以用这些资源强迫使别人服从自己的要求,这时服从是不可避免的,因为资源占有者依这些人的服从情况来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布劳,1988,145,152,164)。
基于利益的权力机制,即那种由利益状况、特别是市场所制约的、并且常常在形式上表现为“自由的”利益交换基础上的权力,与基于强制性命令的权力机制是背道而驰的,也就是说,尽管权力不平等的结构依然存在,但内在机制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之所以说依仗利益的权力是“交易性”的,一个非常基本的特点是:它常常以服从者出于自身利益、形式上“自由的”行为为基础。在这一机制基础上产生的服从或依赖,是相关行动者追求自己利益的结果,虽然他们的服从或依赖是环境所迫,但在形式上以“自由的交易(交换)”为基础。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是在一个不平等的支配一服从权力结构下讨论基于利益或交易性的不平等关系的。尽管在交易关系中存在着竞争,但是任何一个哪怕是很不充分的垄断的所有者,他都可能在广泛的范围内给交换的对方和交换的竞争者“规定”价格,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自己的垄断地位或其他的优势地位,迫使对方采取一种服从或依赖的行为,虽然他并没有直接强迫他们履行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对这种统治逆来顺受的义务。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对利益的依赖,对于利益提供者来说仅仅是潜在的权力,而提供这种利益才是对权力的运用。对于那些利益需求者来说,他们依赖于所有能够提供利益的人,而只有实际提供利益的人才具有使人们服从的权力。如果人们能够寻找到其他的替代性资源,人们就可能减少对特定对象的依赖,如果人们的需求和要求越少,为满足它们而产生的对别人的依赖性就越少。一个人向其他人提供的利益与他们在别处能够获得的利益之间的差别越大,他对他们的权力就越大,因而也意味着人们对他的依赖性就越强(布劳,1988:141)。因此,这种依赖性并不来自于直接的强制性命令,而是由于依赖者对某种利益的“需要”或“期望”,他或者因为无法获得其他保持社会独立性的条件,例如自己占有资源,或者他对某种利益有更高的需要,而其他替代性资源无法满足他的需要。正如布劳所说的,这种支配关系是一种建立在报酬基础上的、具有交易特征的关系(布劳,1988,第136页)。
实际上正如韦伯曾经指出的那样,上述两种支配—服从类型之间,存在着许多过渡环节,特别是依仗利益状况的统治方式,能逐步地转变为权威的统治。因此,从“自由的”过渡到完全非自愿和强制性服从,界限可能是不清楚的。而且,在任何权威关系中,服从者之所以自己也对服从有某种最低限度的“兴趣”,一般仍然是由于服从可以获得自己需要的好处和利益。但是,尽管如此,在两种统治之间,例如从纯粹通过利益妥协调节的市场交换,即从纯粹财产占有产生的权力,与一个要求无条件服从义务的强制性命令权力相比,两者有着尖锐的、鲜明的对立。在韦伯看来,只有这样才能在总是具有过渡形态的现实现象中做到有效的区分(韦伯,1997:267[下卷])。
本文之所以特别强调韦伯所论述的上述两种基本统治类型,是因为这一论述为本文分析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变革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基本框架。
在以不同的经济整合机制(或资源分配机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几乎都可以找到韦伯的两种理想类型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但是,以不同的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整合机制为基础,会导致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不平等的不同形态。在市场机制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整合机制的社会中,不仅广泛实行的是交易性机制,而且国家的强制性命令权力和市场上依仗利益的交易性关系一般是相对分离的,国家的强制性命令权力不会取代社会或市场上的利益或交易性权力。
在中国传统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权威的、强制性命令权力的统治在几乎所有领域中取代了依仗利益的、建立在交换基础上的统治,两种统治及其权力的分离界线不复存在,更准确地说,后者被合并到了前者之中,成为前者的一部分。在这样的社会中,国家直接占有了几乎全部重要的社会资源或财产,从而也控制了几乎全部的社会机会,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国家面前都丧失了独立存在的权利。国家不仅通过行政管理机构和其他国家暴力机构行使着权威的、强制性的命令权力,而且由于在社会资源的占有和分配上处于绝对的垄断地位,迫使几乎所有的利益需求的实现都依赖国家自身。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国家不仅意味着通常意义上的行政机构,包括暴力机器,而且是一个无限巨大的机构,它将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团体、并通过这些组织将几乎所有的个人,都包括到国家组织的范畴中,因而也就等于将所有的统治形式都合并到属于“国家权威”的统治结构范畴中。
在这样的社会中,国家行政机构同时也是占有财产和资源的经济组织,经济组织由于和国家行政机构相结合从而也具有国家行政机构的功能。在中国传统社会主义社会中,这种特殊的国家实现统治的“组织”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单位组织”,它即包括国家行政机构或官僚机构,也包括社会中的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单位体制”这种组织化的方式,国家使得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成为自己本身的一部分,基本上不存在国家之外的自由活动空间和自由流动资源。在这样社会中,劳动力市场以及其他的资源市场都不存在,所有的剩余资源都由高度集权的中央政府集中起来,按照国家的目标和意识形态取向,根据权力的等级和等级化的单位组织,逐级在社会中对资源进行分配。
泽林尼曾将这种传统社会主义社会称之为是“再分配经济”,并且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社会不平等或者社会分层结构,就产生于这种再分配的机制,这是他对社会主义社会分层结构研究的一个重要结论(Szelenyi,1978)。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社会分层结构,或者存在着结构化的趋势,这是很多研究者已经得出的结论,泽林尼的贡献在于他运用“再分配”的概念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不平等的结构和形成机制,即:剩余社会资源的集中和再分配机制决定了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分层结构的形成,决定了不同阶层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相互作用关系。
因此,中央计划体制中的再分配机制在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性的、行政性的“命令体制”。国家的权力、特别是政治权力在资源分配和地位获得过程中是决定性的因素。在基于再分配机制所形成的社会分层结构中,无论哪一个阶层,其所具有的相对地位以及和其他阶层之间所形成的相互作用关系,都在本质上是这种再分配权力作用的结果,也就是说,各个阶层的地位,是按照再分配权力的形式,自上而下被决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各个阶层之间的关系,用泽林尼的概念来说,是一种决定性的关系(Szelenyi,1978)。这样的结构如果借用韦伯的话来说,即是一种“依仗命令”而形成的结构。
在再分配机制下形成的社会分层结构中,这种决定性关系或强制性命令关系结构其持续的存在至少取决于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再分配权力控制、动员资源的能力;第二,相应的政治意识形态。前者是指: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再分配机制都是尽可能运用行政或命令的手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通过财产所有权的变革和国家力量,控制和集中整个社会的剩余资源。这样一种命令式(决定性)关系结构的维持,取决于中央再分配机构保持相应的资源控制和动员能力。如此,决定性的阶层间关系就会保持相应的稳定。后者是指:命令式(决定性)关系结构的维持,除了强力的手段之外,还有赖于相应的政治意识形态,在一种占据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控制下,决定性的关系结构具有了社会合法性基础,例如,国家在全社会范围对资源进行集中和分配,将比依赖市场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等等。
二、机制变革
正如泽林尼和很多人所指出的那样,在社会主义再分配体制下,缘于国家发展目标和意识形态的追求,自上而下来自中央控制机构的指令或命令,取代了市场机制、特别是劳动力市场的机制,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主要机制(Szelenyi,1978),整个社会依照国家的组织形式被组织起来。因此,在社会主义再分配体制下的社会分层结构中,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高度单位化的社会中,政治权力作为国家命令式权力的核心基础,成为不同阶层占有资源的决定性因素,政治权力的机制成为资源分配的主要机制。因此导致:一方面,行政级别、政治身份、单位组织在人们的地位获得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成为社会的中上层或行政管理“精英”阶层的基本条件(Walder,1994);同时,由于再分配体制中财产制度的特性,使得代际之间的地位继承受到政治因素的强烈干扰,社会地位在代际之间的直接传递变得十分困难,多数情况下是通过例如教育这样的中介性因素实现的。而经常发生的政治运动或政策改变,又造成社会分层结构的相对不稳定性。
中国社会的转型,其主要标志是经济整合机制逐渐由再分配向市场转变。在传统中央计划经济体制时代,除了“原则的例外”,例如农村的少量自留地和城市中的少数个体工商户外,当时的市场化程度基本为“零”,或大约在5%左右。“市场化”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经过20年来的不懈推进,已经深入到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并且影响了几乎所有的社会领域。在经济体制的几个主要方面,即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方面,市场化的程度有所不同。有分析表明:产品的市场化程度最高,为61.71%;资本的市场化程度为17.2%;劳动力市场化的程度(包括城乡劳动力)达到70%,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等在内的整个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为36.57%(常修泽、高明华,1998)。一个相对保守的基本判断是,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大约为50%左右(常修泽、高明华,1998;顾海兵,2001)。
在向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再分配机制的弱化和市场机制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结构化(阶层化)机制(注:其实,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再分配机制的衰落或弱化。因为取代再分配机制的,以及在转型社会中实际发挥作用的资源分配机制,决不仅仅是市场机制,而且还包括了其他的一些社会机制,例如社会网络、代际再生产等。但是,“市场机制”作为一个标识社会转型过程的代表性概念,常常是人们比较方便使用的。),即资源分配机制和地位获得机制。国家直接控制的社会资源的比例在逐渐减少,控制的范围和程度在不断下降,与再分配体制相联系的政治权力因素在结构化过程中的作用弱化,教育的作用得到维持或延续,而诸如家庭背景、社会网络等因素的影响凸现出来。作者在一个包括5个阶层的分层结构框架下,根据1998年在北京、无锡和珠海3个城市所进行的入户问卷调查(注:有关这次调查的详细情况,可参见:王奋宇,李路路等:《中国城市劳动力流动:职业生涯、工作转换、新移民》,北京出版社2001年版。),验证了这样一种变化(见下表)。
对比1979年制度转型前后两个时期本人地位获得的模型,会发现改革前后两个时期在地位获得机制上发生了一些非常有意义的变化:
第一,家庭背景影响凸显。在改革开放前,家庭背景不具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在制度转型发生后,家庭背景对于人们的资源获得具有了直接的显著影响。例如,在改革开放前,父代权力优势阶层地位对于子代的权力优势阶层地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阶层地位都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父代权力优势阶层地位对于子代获得权力优势阶层地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地位则有了显著的影响作用;在改革前,父代一般管理人员地位对于子代获得权力优势阶层地位、专业技术人员地位和管理人员地位都不具有显著影响。改革开放后,父代的这一地位对子代继承管理人员地位则产生了显著性影响。
家庭背景的影响,可以作为相对于自致性因素的先赋性因素,从工业化和技术发展的功能主义角度给予解释,家庭背景影响的下降,被认为是社会(机会)平等化、开放性趋势的标志(Blau and Duncan,1967)。另一方面,家庭背景影响的变化也可以从制度转型的角度给予解释。在改革开放前,居于统治地位的公有制财产制度和严格的政治控制,使得家庭背景的影响基本上无法直接表现出来,多是通过影响后代的教育等间接表现出来。改革开放后家庭背景对于子代社会地位的获得表现出直接的显著影响,可以将这种变化看做是制度变迁的产物,原因在于:非公有的财产制度的出现和政治控制的放松,导致家庭背景可以直接对后代社会地位获得产生影响。
表1979年前后两个时期受访者地位获得的Logistic回归系数
N 2188 1483-2Log Likelihood 2437.606 1695.107 df 32 32 Chi-Square 980.795 516.079=非标准化系数,b=标准差
第二,教育的影响得以保持。个人的教育在改革前后都对其社会地位的获得具有显著影响,而且在改革后这种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都有所增加。“教育”作为地位获得的机制之一,其意义一直存在争论。有观点认为,教育是标识工业化、普遍主义和平等化的重要指标,一方面可以被认为是工业化和技术发展的产物,相对于家庭背景的影响,体现了分层机制在现代社会的根本变化,是推动社会流动、导致机会平等的主要因素(Blau and Duncan,1967);另一方面,相对于再分配体制中政治身份的作用而言,教育的平等化和普遍主义的性质在较为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中,或在市场化的环境中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因而可以被作为制度转型和社会分层结构变革的重要指标之一(Nee,1989)。在上述意义上,教育因素影响力的增强,可以被看做是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由以再分配机制为基础向以市场机制为基础转变(维克托·尼,1989,1991)。
但是,人们应该谨慎地看待上述解释。其主要理由是:首先,虽然教育本身相对于家庭背景而言具有平等化和普遍主义的性质,但是教育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是作为文化资本在代际之间传递的结果;其次,教育作为人力资本的主要形式之一,与工业化和经济整合机制的相对关系也存在争论,有研究表明,在再分配体制中,由于工业化和技术发展,导致人力资本在这些社会中同样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社会中政治和政策的改变也会对教育的作用给予很大影响(Zhou,Moen and Tuma,1998)。
第三,政治身份影响弱化。政治身份在上述分析模型中被作为再分配权力的一个重要变量。分析表明,个人政治身份无论在改革前还是改革后,都是人们获得权力优势阶层地位和管理人员地位的显著机制之一,但是,在改革之后这种影响作用在减低。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来说,改革后党员身份已不再是地位获得的机制之一,即丧失了影响力。
“市场转型”理论在更强烈的程度上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在市场转型理论看来,相对于再分配体制中国家再分配权力的决定性作用,在转型过程中政治身份影响的下降意味着社会分层机制的重大改变(维克托·尼,1989),在这一意义上本文也持同样的看法。但是,本文的看法同市场转型理论在进一步的结论上存在很大差异:市场转型理论认为政治身份影响的下降将导致再分配者相对地位的改变,即他们会成为市场转型过程中的失败者(维克托·尼,1989);而作者的结论是,政治身份影响的下降并非导致再分配者相对地位的改变,市场转型的过程特征和其他社会因素(例如社会网络、教育等)会使得他们相对地位的再生产过程得以继续(李路路,2002)。正是由于存在这样的差异,本文对于中国社会分层结构变化的讨论不同于市场转型理论的结论。
上述分析表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社会地位获得的机制。虽然这种机制的改变并没有导致社会分层结构的重组或更替,但是,这种机制的改变给阶层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和分层结构的整合机制带来了意义深远的变革。
三、交易性关系结构
无论传统社会主义向市场体制的转型是激进的还是渐进的,也无论转型的速度是快是慢,市场机制取代再分配机制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主导机制,是一个几乎已经不可逆转的趋势。向市场体制的转型,或者更准确的说,再分配机制的弱化,意味着在阶层关系中那种传统的“依仗命令”的阶层间相互作用关系和整合机制向“交易性”关系和整合机制转变。这样一种变革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阶层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的性质,改变分层结构的整合机制,从而影响到整体社会结构的变革。
随着再分配权力在阶层化过程中,包括在阶层再生产中作用的下降,或者说随着市场和其他社会机制逐渐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意味着资源分配方式在形式上发生了很大改变。市场提供了在形式上相对“交易性”和“自由”的相互作用方式,尽管交易性的权力常常会过渡到一种权威或命令的权力,二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中间环节,但是,不同于命令权力的是,交易性权力一般是通过一种“市场化”的方式,通过形式上平等的交换合同或协议,为交易双方在形式上“自愿”地接受。依仗利益的交易性权力意味着交易双方在形式上的平等和某种程度的“协议”。因为在形式上至少存在着一种可能性,即除非交易的一方无法获得替代性资源,否则,参与交易的一方可以并且有权退出交易,从而脱离某种相互关系结构。因此,它在实质上属于一种通过利益妥协调节的市场交换关系,即使这种交换和自愿是以资源,包括财产不平等占有而产生的被迫行为。按照韦伯的说法,基于利益状况的权力等同于或类似于市场的权力关系(韦伯,1997:268)。
经济整合机制的变化具有社会学和社会分层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阶层间相互关系结构在本质上已经不同于那种“依仗命令”的关系结构,阶层间的整合机制也因此而发生改变。因为它不仅提供了一种不同的资源运作形式,而且提供了一种交易和交换的关系。依仗市场的交易方式和依仗命令的权威方式是不同的相互作用关系机制。
转型社会中的阶层结构,由于市场化的或类市场化机制的大量进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分层结构中行动者的互动地位。在经济整合机制以再分配为主的社会中,不同阶层行动者的地位是被中央权力或国家决定的;而在以市场机制为主的社会中,市场关系所具有的交易互动的特点,使得不同阶层行动者处于互动的关系之中(Szelenyi,1978)。前者是由行政化的命令和强制性权力决定的,后者则建立在相对独立和自主的基础之上。
之所以阶层行动者的地位在非再分配机制基础上不是决定性而是互动性的,是因为这种关系的内在机制是基于利益的交易或交换,即使这种交易性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上的。
在这样一种阶层结构内,由于资源不再是由中央国家机构自上而下分配,而更多地是通过市场或其他机制分配或者获得的,资源占有权利的变革会导致利益的交换或交易在资源分配过程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人们的社会地位,乃至不同阶层的相对地位,例如不同阶级阶层间的差异、排斥、联系,以及不同阶级阶层的再生产和流动,将越来越多的不再是通过一个高度集权的资源再分配中心以行政命令式的手段强制分配的结果,而是越来越多的取决于它们在交易性过程中所占有的地位。在一种具有交易性的关系中,阶层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将越来越多地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例如谈判、妥协、交换、合同等方式确定交易双方彼此之间的地位、所得和相互关系。基于利益交换的交易性权力将逐渐取代以命令为主要机制的再分配权力。在这样的阶层结构内,各阶层的地位和相应的权力,将越来越多地在形式上通过市场或类市场的机制形成,并且在此基础上整合起来。
在基于市场的交易关系中,发生相互作用的双方的关系不再是单向的、以一方的命令和权威为唯一的方式,而是具有协商、交易的性质。虽然隐藏在交易双方背后的结构性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结果,尽管那些在市场中占有垄断地位或优势地位的阶级阶层,依仗它们的这种有力地位,能够在实际上迫使那些不占有优势的阶级阶层服从它们的意志和权力,但形成机制却已经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不同于再分配体制下的命令式权力,这种服从或依赖关系结构是建立在一定的利益表达和社会选择的基础之上。不仅满足交易双方的“需要”是其相互关系延续的基础,而且双方都有权利退出这一交易结构,因而双方至少在形式上是相对独立的。处于这一关系结构中的行动者(阶层)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对于曾经基于再分配机制和强制性命令关系所形成的中国社会分层结构来说,上述变革虽然在程度和范围上还没有形成社会秩序的根本性改变,但已经预示了一种带有根本性的变革。交易性的行为和关系,在传统再分配体制中就存在,科尔内对此进行过深入讨论(科尔内,1986)。但是,那时的交易性关系是作为再分配机制运行的一种补偿或弥补,因而是对再分配机制的某种强化(Szelenyi,1978)。在基本经济整合机制已经发生并且继续面临巨大变化的背景下,交易性关系所具有的新的社会学意义已经开始为人们所认识,政治和经济的“双重市场化”理论从一个侧面解释了这种变革的社会学意义(Pafith and Milchelson,1996)。
由于交易性关系存在着竞争性和资源替代的可能性,而相互关系的维持依赖于利益需求的满足,因此,这样的关系结构相对于强制性命令机制来说,应该相对更加具有弹性:一方面,随着竞争状况和资源替代可能性的变化,相互关系的形式随之发生变化;另一方面,核心结构有必要,且必须将可能分化的社会集团吸纳到核心结构中来。
在再分配机制下,社会分层结构中的不同阶层通过强制性的命令界定了自身的地位、利益和所得,从而相互连接整合起来,行政等级制度和单位体制等被作为社会整合的重要组织化形式。当交易性关系逐渐规定了不同阶层相互作用的关系性质、并逐渐成为分层结构的整合机制的基础时,社会整合的组织化形式被要求做出相应的变革。不同阶层的地位和利益、需求的表达,需要与交易式关系相应的组织形式。对于正处于急剧的现代化过程和体制变革的中国社会来说,保持发展的动力和社会整合的组织化结构的逐渐转型,是一个更为严峻的挑战。
基于市场或基于类市场的阶层相互作用关系和结构整合机制,将社会分层的结构归因于市场能力的差别,将市场化的方式作为不同阶层间的相互作用的主要方式。也正因为如此,这样的社会分层结构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那些在市场中居于垄断地位或者拥有市场权力的阶层,通过形式上“平等”、“自由”的方式维持着不同阶级阶层间的相互关系,维持着整个阶层结构的再生产。在这个意义上,阶层再生产的机制与改革前相比,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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