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条件下坚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_市场经济论文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条件下坚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_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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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调节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有尽可能多的微观主体进入市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参与市场交易和市场竞争活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例外,允许和鼓励各种不同经济性质的主体进入市场,正是我们启动市场全面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开端。然而,在众多微观主体充分参与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呢?这种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什么作用呢?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想,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指路标,就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全面准确地理解小平同志提出的这个指导方针,对于我们深入开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保持自己的发展特色,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①始终不能忘记发展生产力的总目标。

小平同志提出坚持公有制主体的方针,是有着新的体制背景的,即不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坚持公有制主体,而是在创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条件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同时,小平同志的思想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前提,就是坚持公有制主体的方针归根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和繁荣市场经济。如果抽掉这个基本的逻辑前提,坚持公有制主体的方针就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甚至可能得出其他的与小平同志的初衷完全相反的结论。

以往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都是从先验的公式和教条出发,把社会财富和生产资料的公有化程度,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唯一价值标准,根据这样的逻辑推断,社会主义从创立时期进入不发达阶段,从不发达阶段走入发达阶段,最后实现共产主义,其基本标志就是公有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公有化范围的不断扩大,乃至于全社会的生产活动最后被统一在所谓最高层次的公有制关系的管理之下。

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人们逐步对这种传统理论开始产生怀疑,发现有两个问题值得重新研究。首先是它违背了马克思论证公有制关系的分析方法,不是从生产力的解放和生产力的发展来推导公有制关系的合理性,而是从公有化程度的水平来推导公有制关系的合理性。这样它就陷入了一种自我循环论证的逻辑误区,即用公有制的完善,和公有化程度的提高来论证公有制本身的优越性,生产力发展的标准被抛到一旁。

小平同志看到了这种传统理论的缺陷,他提出的坚持公有制的指导方针,就完全出于更好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繁荣经济的目的。

小平同志提出坚持公有制主体方针的内涵之一,是强调国家和政府的宏观管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要地位。就是说公有制主体首先要体现在社会主义的国家和政府所制订的方针政策及其管理行为,能够最好地体现公众的最大利益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利益与长远利益,并且能够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有效地实施这种宏观管理和宏观调控。这完全是从发展社会生产和提高国民经济水平的总体目标和长远目标出发的。

小平同志提出公有制主体方针的内涵之二,是强调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中国走向现代经济发展和现代市场经济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曾经是国家长期投入的重点,积聚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曾经和正在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中发挥骨干作用。虽然由于传统体制方面的约束和其他种种历史遗留的原因,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发展很不理想,体制改革举步维艰,但不能否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潜在优势和长远优势。因为中国经济发展在走过了以轻工产业为主要推动力量的总量扩张阶段之后,经济发展的后劲就取决于新兴重化工产业群的崛起,在这个过程中,有相当一批基础较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过技术装备和体制方面的改造,完全可以承担这个历史任务。如果完全依靠现存的大量中小型企业达到以上述经济目标相适应的资本规模和生产规模,或者完全依靠国家的重新投资来建立具有这样资本规模和生产规模的企业群,其成本费用就要比前者大得多了。显然,这种思考,也是完全从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出发的。

小平同志关于坚持公有制主体方针的内涵之三,同提出共同富裕的思想一样,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不允许国家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不允许社会财富的绝大部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种少数人的概念,既包括各种明确的私人主体——个人和法人,也包括那些变相代表私人利益的股份、资本、企业、集团、法人,决不允许这些经济力理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部门和战略部门。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宏观政策导向应该有防范性对策措施和控制性对策措施。当然,这里的必要前提是:政府的政策行为和管理行为,必须依照规范的法律程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原则,进行策划和实施。

②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容纳不同经济性质的参与者。

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一个根本区别,就是参加社会经济生产活动的当事者的多样化。计划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单一所有制的社会生产活动,它排斥非公有制和非国有制的微观主体,长期以来,我们的计划经济体制就是在这样一种相当封闭的经济环境中运作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种种政策法规,对各种非公有制和非国有制的微观主体的经济活动,制订了种种相当严格的限制。人民公社名为集体经济,实际上是国有经济的附属物;农民的家庭经济属于个体经济的范畴,是被限制在一个极其狭窄的范围内的;城镇的集体经济实际上只是全民经济活动的补充;城镇的个体经济也仅仅是在政府无力负担的情况下,不得不实行的就业措施,带有明显的福利和救济的色彩。这样做的最终结果,一是许多具有生命力的经济力量不能发挥作用,从而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有效供给,产品供给总量的短缺和产品品类结构的不合理,成为长期难以解决的难题。二是国有经济缺乏外部竞争力量的刺激,只能在自我供求和自我循环的周期活动中运转,因而缺乏活力。

小平同志在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想的初期,就明确指出要放活经济,让各种不同经济性质的微观主体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的生产活动,商业流通活动,科技开发活动和金融贸易活动。在这里,不但给了各种非公有制性质的经济活动一个充分施展的空间,小平同志还有一个创造性的举动,就是吸引大量境外资本和国际资本,参与中国的经济发展活动和市场活动,让各种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一个同国内企业一样的公平竞争的机会。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上这是没有先例的。

实践经验已经初步表明,小平同志的这些战略举措对中国经济的加速发展和市场的繁荣,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社会消费状况为例,现在社会必需消费品的百分之九十左右,是由非国营企业的乡镇企业所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产品、工艺技术、优良设备和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已经得到社会的广泛承认。

所有制关系的多元化和不同经济性质的微观主体的多元化,是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调节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交换和市场活动所表现的生产关系的特征时,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商品交换从表面看,是交换双方物与物之间的交易,而实际上反映的是不同的所有权之间让渡和交换。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对交换物的占有权和所有权,是完成交换行为的必要前提。反过来讲,如果只是单一的所有制关系和单一的所有制主体,商品交换和市场活动是无法进行的。由此可以说明,小平同志提出放活经济和改变单一所有制关系和单一所有制主体的思想,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的。

多元所有制结构和多元化所有制主体,形成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基础结构,但是还不能说明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国有制经济部门如何参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活动。因为单一所有制关系和单一所有制主体不可能充分参与市场交换和市场竞争活动的逻辑要求,也同样适用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和国有制经济本身。对于这样一个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小平同志的许多论述和他所肯定的许多作法,已经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深入探索的思路。

③探索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和管理形式。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个组成部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后者参与市场经济的问题已经解决了,因为不同的集体经济和集体企业之间,所有制主体的多元化问题已经解决,集体企业之间的产权边界和产权责任非常明确,完全能够以独立的所有者主体和产权主体的资格进入市场,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生力军。问题的难度主要在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国有经济部门。

按照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解释,全民财产的主体是单一化的,宪法和法律的有关条文也对此作出了法规性的解释。即全民或国有财产的所有者和所有权是不能分割、不能分解、不能转让、不能交易和不能出售的。这种理论和法规的传统解释,就使全民经济或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活动所要求的所有制关系形式难以相容,解决这个问题,根据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必须有新的思路才行。这个思路的基本特点就是在不改变公有制性质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活动的要求,对高度集权、统一的国有经济的所有权和所有权主体,进行非私人性和非私有化的适当分解,创立一种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新型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和管理方法。

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按照上述思路进行积极的探索,已经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果。

第一,按照市场经济活动要求进行产权流动、产权调整和产权不断重新组合,对一部门实物形态的国有资产进行资本化、股份化和基金化的改造。把这部分原来已成为资产存量同时又长期板结和资产运作效率很低的实物资产,转变成为具有同等价值、但可以流动又便于国家宏观控制的价值化和金融形态的资产。例如,把一部分非战略性产业的产权出售,变成国家股票式政府债券,之后再把所获得的资金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

第二,建立多元化的全民资产的持股主体和国家股东主体的管理体制。这些持股主体和股东主体不是分散到个人手中,而是由政府管理机构和具有全民性质的法人组织掌握。例如,可以由国家银行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持股,可以由政府举办的基金组织和保险机构持股,可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资管理机构联合持股,也可以优化选择的前题下,给某些国有骨干大中型企业以部分的国家股东资格和国有股的持股权。这些改革方式,现在都处于实验探索阶段。

究竟哪一种方式更为有效、合理,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践、求证。这些多元化的国家股东主体,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相互持股和交叉持股,然后以这种相互持股和交叉持股的方式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参股和控股。

第三,实行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资产管理三个方面的分离。对三种管理职能和管理职权,划分管权边界,其中资产管理的职能和体系必须同前两者脱离,独立发挥政府管理职能。这种政府的资产管理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二是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和政府管理目标,对国有资产的存量和增量进行经济手段的调控。现在有人提出,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实际运作,和资产收入分配更加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应当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组织中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审批有关管理法规,以及从立法机关的角度对国有资产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控。

第四,在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过程中,实行公司法人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即把国有资产的原始所有权(或投资者所有权)和企业和法人所有权分开,把国有资产的产权责任分解。前者承担按投入份额划分的有限资产责任,企业法人则承担法人资产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样就使得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和有效运作得到法律人格化的保证。

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行上述股份化的改造,现正在沿着两种方式进行。一种是大多数国有企业参照责任有限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体制改造,另一种是一部分基础较好、市场预期前景又好的国有企业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模式进行体制的改造。

④公有制主体的最终表现是走非私有化道路。

应当看到,只有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思维来理解公有制主体的问题,才能比较准确地把握小平同志提出公有制主体思想的原意和真实内涵。

第一,在计划经济的原有体制上强调公有制主体是走不通的。实践证明,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只能走到国有制经济的集权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经济生活统得越来越死,整个社会经济机能越来越没有活力,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差距越来越大,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没有前途的道路。

第二,在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前提下坚持公有制主体的原则,不要避免私有制和私有化的选择。有些原社会主义国家体制改革的结果,最后走上了把全民资产和国有资产运行私人化分解的道路。同这种道路相比,我们对原有公有制形式所地行的改革和改造,是以社会主义的新型法人财产制度为基础的。全民财产或国有财产并没有最终归属于私人。所以,我们按照小平同志的构想所进行的改革,从根本上区别于私有化和私有制的发展道路。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完全有理由说,公有制主体的最终表现就是走非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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