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体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共中央论文,国务院论文,教师队伍论文,中小学论文,教育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用第三部分的篇幅,就“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进行了全面部署。中央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大局出发,对于跨世纪我国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突破性的改革政策措施。本文拟围绕中小学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和教师宏观结构调整问题谈一点体会。
一、如何认识提高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水平、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的重要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全国广大中小学教师为教书育人辛勤耕耘,为培养数以亿计的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做出了突出贡献,改革开放新时期确立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全社会尊师重教开始蔚然成风。90年代颁布的《教育法》、《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小学、初中和高中的专任教师学历起点分别为中等师范学校、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专)和本科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应当说,在我国人口众多、综合国力不够强、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三级师范教育体系,既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下的合理选择,也是城乡普及义务教育和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拥有可靠师资来源的保证条件。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学校把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当作衡量教师队伍水平的基本指标之一。党中央和国务院在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到本世纪末,通过师资补充和在职培训,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1993~1998年间,全国小学和普通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分别从82.7%和55.6%上升到94.6%和83.4%,高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合格率从49.1%上升到63.5%,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然而,即使初中和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接近100%,我国同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 这两类教师的学历起点仍然偏低。随着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更加看重教育对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作用。当今世界的知识更新周期急剧缩短,课程教材体系必须不断改革,教师的知识结构也要调整,教学方法需要革新,包括学历水平在内的整体素质应当进一步提高。《纲要》要求2000年前“小学和初中教师中具有专科和本科学历者的比重逐年提高”。1998年,全国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和本科以上学历者比例分别仅为12.8%和11.8%。显然,这一状况难以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特别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新形势的需要。而且,各省、市、自治区差异较大,多数沿海省市计划到2000年将这两个比例提高到20%以上,少数大城市计划提高到50%以上。
为此,今年初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对启动“跨世纪园丁工程”、加强和改进师范教育、提高初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层次等方面制定了有关具体政策。《决定》在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又进一步重申,“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与此相关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大力提高师资培养质量。《决定》明确指出,“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师范教育是培养中小学师资的工作母机,师范教育改革必须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把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师资培养培训的重点。各级师范学校都应当关注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改进课程教材和教学方法,加强师德教育,注重师范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动手能力的培养。根据《决定》的精神,加强和改革师范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调整师范学校的层次与布局。总体趋势是逐步推进由三级师范教育(高师本科、高师专科、中等师范)向二级师范教育(高师本科、高师专科)过渡,促进初中小学专任教师提高学历层次。1997年,全国小学专任教师为579.4万人,据各地预测,1998~2000年间每年需补充17.2 万人, 2002~2005年每年需补充11.3万人,2006~2010年每年需补充17.3万人。而1997年中师毕业生为29.4万人(其中分配到小学任教的21.6万人),已经呈现出供大于求的态势,如果按高学历标准配置小学专任教师,则中师培养能力显得更为富余;1997年全国初中专任教师为298.2万人,预计1998~2000年间每年需补充33.4万人,2001~2005年每年需补充9.4万人,2006~2010年每年需补充7.7万人。1997年普通高校师专毕业生仅为12.1万人,其他师专毕业生8.5万人,2000年前供不应求,如果缺额后移到下世纪初,师专的培养能力大体上可在现有学历合格标准下满足新增初中专任教师的需求。
2010年,全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人口覆盖率可能由21世纪初的85%扩展到95%左右,对于经济发展程度一般和相对欠发达地区的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中师和师专毕业生仍是主要来源。在经济发达地区,根据条件和可能,将加大新增专任教师中专科和本科毕业生的比例,有的大城市开始考虑从近期就实行“退休(调出)一位中师学历的小学教师,补充一位师专(甚至本科一步到位)学历的新教师”的政策。从今后10年的趋势看,中等师范教育规模在大部分地区会逐渐压缩,高等师专教育将承担着按法定学历起点补充初中师资和按高学历层次配备小学师资的双重任务,因而会有一个稳定发展的势头,高等本科师范教育的发展则需考虑非师范本科教育因素的影响。
第二,鼓励综合性大学和非师范高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教师法》第10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18条还规定,“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这些教育法规条文为改变师范院校配置师资的单一渠道、拓宽教师来源提供了法律保证。从按高学历层次配备初中教师的现状看,从1997年到2010年,每年普通高中需补充3~4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也有一定的师资需求。1997年普通本科师范毕业生为5.3万人,扣除考取研究生、 到系统外就业的毕业生之后,我国普通本科师范院校的培养能力是比较有限的。目前,按照《决定》的部署,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正在着手制定“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划,今后高中阶段师资总体需求还会不断攀升,况且高中阶段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还低于同期初中小学专任教师的水平,普通本科师范高校会优先满足高中师资学历达标的需要,余下来能向初中提供新增教师的潜力已经很小。显然,新建本科师范学校需要具备高标准的办学条件,并非短期可以实现;如果把一部分原有师专升格为本科,又会冲击师专提高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起点的任务。
因此,《决定》提出了挖掘综合性高校和非师范类高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潜力的重大决策,特别提出“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的政策措施。这样,既可以缓解培养高学历起点初中(或小学)师资数量不足的矛盾,满足一些特定专业和岗位对教师的要求(如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也有利于学校从更广的范围补充高素质的教师。如果非师范类专业学生修满一定教育学分或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教师资格,从发挥跨学科优势方面看,势必为改革中小学课程教材和改进教学内容方法注入新的活力。此外,今年高等教育扩招幅度很大,推迟了一部分青年的就业,在若干年后趋于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可能有相当一部分非师范高校毕业生自愿到中小学任教,形成了同师范毕业生良性竞争的机制。进一步吸引其他行业和专业的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将有助于我国教师队伍素质的逐步提高,从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有利的条件。
第三,加强教师全员培训,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教师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提高现有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必须走多样化的发展道路。改革开放以来,在职脱产或业余攻读高一级学历的专任教师占成人教育在校生的比例一直很高。1980~1997年间,在各级师范院校为中小学培养了649万毕业生的同时,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对482万学历不合格的教师进行了学历补偿教育,部分教师还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校函授和师资班、卫星电视教育等途径取得了高一级(甚至二级)的学历文凭,更多的教师参加了各种各样非学历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这是近年来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持续提高的重要原因,充分反映了各地依法建立健全规范化在职教师定期进修(培训)制度取得的实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8年发布的《世界教育报告》,主题就是“教师和变革世界中的教学工作”,曾多次介绍中国中小学教师的案例,对占全球教师人数五分之一的中国在职教师教育培训活动予以高度的评价。
建立更加完善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迫切要求。《决定》要求,“开展以培训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继续教育,使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近期,教育部提出以不同方式对现有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教材和远程教育网络的建设。针对当前教师队伍中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缺乏的状况,在中小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的“跨世纪园丁工程”,近期还要在全国选培10万名中小学骨干教师,其中1万名由教育部组织重点培养, 通过开展本校教学改革试验、巡回讲学、研讨培训和接受外校教师观摩等进修活动,发挥骨干教师在当地教学改革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在中央专项的带动下,各级地方政府正在多渠道筹资设立骨干教师专项资金,“在大中小学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有较大影响的教书育人专家,造就一支符合时代要求、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同时,注意吸收企业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职业学校任教,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加快建设兼有教师资格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目前,值得注意的是,世界各国越来越关注教师如何应付计算机网络技术辅助教学和教会学生掌握新信息技术的双重挑战,联合国教科文1998年度报告援引瑞典教育界的观点,“如果学校里和学校外获取知识的方法过于不同,那么学校将陷入合法性危机。在一个信息很丰富的社会里,不再只有学校才掌握事实、信息和知识”。这对我国也是十分重要的启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不能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环节,必须充分认识新信息技术构成的挑战和可以抓住的机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应当在新的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努力探索。所以,《决定》和《行动计划》均强调指出,今后“中小学专任教师以及师范学校在校生都要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中央实行这一举措,对于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构建21世纪我国终身学习体系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二、如何认识加强编制管理,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的现实意义
回顾改革开放20年来教师队伍建设的历程,在邓小平教育理论的指引下,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提高教师地位待遇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985年,我国规定每年9月10 日为教师节。各级党政部门积极为教师做实事,依法实行教师比照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制度,健全教师内部奖励机制,教师待遇有所提高。同时,各地实施了“百万校长培训计划”,进一步改善了学校管理水平。为了落实教职工住房优先和优惠的政策,启动“安居工程”,1997年全国城镇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2平方米,超过了同期城镇居民的平均水平,为稳定教师队伍创造了很好的条件。但是,同21世纪现代化建设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相比,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尚存在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首先,教师地区分布不够平衡,城市教师局部超编与农村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严重缺编并存,农村民办教师(与民办学校聘任教师不完全是一个概念)和代课教师水平较低,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掣肘环节。1998年,列入统计的农村民办教师在小学阶段还有80.3万人,平均占专任教师总数的13.8%,在部分省区高达25%以上;初中阶段有6.5万人,占2.1%。民办教师待遇普遍低于公办教师, 大多数学历没有达标。此外,还有代课教师,在小学阶段有84.2万人,普通初高中有13.6万人,职业中学有1.5万人。代课教师待遇更低,学历基本不能达标。代课教师比重大的地区大都处于国家级贫困县,当地财政支付公办教师工资的能力很差(可能拖欠公办教师工资),不得不继续使用民办教师或临时聘用代课教师,低水平的报酬由乡或村自筹;即便有些地区财政能够支付公办教师工资,仍然普遍存在着在边远贫困地区师范毕业生“分不来、留不住”的现象。据贫困地区教育部门反映,由于地处深山荒漠的教学点周围人口密度很小,交通闭塞,往往属于“一师一校”、“小学三年级以前教学班”或“复式教学班”,一旦辞退学历不合格的公办教师、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又没有继任教师,就会导致学龄儿童入学率大幅度滑坡。
对于上述问题的基本政策趋向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在1994年第二次全教会上已经确定了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方针和目标,这项工作在各级政府的努力下取得了重大进展,部分地区采取考核合格录用一批、退休一批、分流一批的做法,基本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2000年即将到来,各地将努力实现预期的目标。关于代课教师问题,实际上与城市教师局部超编和农村教师缺编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决定》确定的基本对策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各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大中城市骨干教师到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中小城市(镇)学校教师以各种方式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加强农村与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才可聘为高级教师职务。采取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教师到经济不发达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任教。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如果把中央政策落到实处,在很大范围内将缓解农村教师缺编的矛盾,从而解决代课教师比例较高致使教学质量低下的难题。若某些边远贫困地区仍一时难以清退代课教师,建议从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政策角度加以突破,除列入2000年后继续执行的“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专项外,省级财政对于本地处境不利地区的人群接受义务教育依法承担更多的扶持责任,同时广泛调动社会各界支持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在科教扶贫和巩固脱贫成效的过程中逐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其次,中小学骨干教师比较缺乏,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缺乏;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滞后,与之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健全。1998年小学和普通初中专任教师中学历不合格者分别为79.9万人和50.6万人,普通高中约为24万人。上述学历不合格的教师主要分布在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农村。以往学校拒收、辞退或分流不合格教师的权限,均没有法律或政策的保证,同时,学校内部管理也缺乏公众和社会足够的参与和监督。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最为迫切的就是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必须依照《教育法》和《教师法》对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做出的规定。《决定》强调指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引入竞争机制,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用教师,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在判定教师资格的同时,必然将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同时,国家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将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用人单位和教师之间签订具有明确任职期限的聘任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形成劳动契约关系。公办中小学教师由教育部门聘任(高校教师由学校聘任),体现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不同特点。今后,实行教师资格和聘任两项制度,辅之以加强编制管理、精简机构、减员增效、增强社会参与管理监督等方式,为改革分配和奖励制度,施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办法,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打下了基础,对于依法建设教师队伍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具有多方面重要的意义。
今后,定编富余的专任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都要转岗分流。一般而言,先列入转岗分流的是学历不合格者,缺编学校的学历不合格教师同样有转岗分流的任务。参照有些地区的经验,学历不合格教师至少有三种出路可以选择:1.补合格学历。具备较好条件的年轻教师可接受不同形式的学历补偿教育,学历合格后上岗;2.退休减员。根据各地实际,接近退休年龄的也可提前办理手续;3.转岗分流。《决定》要求“富余人员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部进行培训和安排。”例如,初中高中教师可视其学历程度逐步分流到低层次的学校任教;有一定技能或条件的人员可到校办企业或教育系统开发的第三产业寻找就业机会;当然,也适当鼓励分流人员到社会上自谋就业及自主创业。《决定》还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各级各类学校转岗教师的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才流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开展转岗前职业培训,协调和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政策指导和经费支持。”建议试点建立为教师转岗分流服务的中心,加快健全以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机制,继续提高在岗教师的待遇和住房水平,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相应地,提高中小学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应当采取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策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应当容许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关键是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全国一千多万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推进素质教育的生力军,正在高举起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满怀信心地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迎接21世纪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灿烂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