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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目前,理论界对腐败的看法主要包括:1.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从时间上看,腐败跨越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历代王朝的更替都伴随着腐败现象,“腐败周期率造成历史上特有的兴亡周期率”;从空间上看,腐败是世界各国都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腐败问题正在国际化。2.腐败是一种文化现象。腐败现象表现出的是资产阶级的极端个人主义的文化观念,这种文化观念强调以个人为中心,以个人的利益为价值尺度,以个人欲望的满足为行为准则。西蒙认为,中国的腐败问题与家庭联系有关,因为中国的文化和历史的关系,这种家庭的裙带关系色彩更为浓厚,影响更为深远。3.腐败是一种经济现象。任何腐败都有其经济根源,它是由于某种经济体制的制约和引导,个人趋利避害的竞争行为导致经济资源的非生产性耗费。现代西方经济学一般用“寻租”理论来解释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占有或获取具有固定供给量的生产要素的要求权的努力有时称作寻租。”由于行业准入的存在,造成某种生产要素或生产行为的稀缺,稀缺产生了租金。因此,租金从根本上取决于需求偏好。稀缺一方面取决于生产要素的自然属性,另一方面取决于政府干预和行政管理等人为因素的存在。所以政府干预愈多,腐败愈盛行,“权钱交易”愈广泛。于是一些人利用手中的权利进行“设租”,以便造成“寻租”的可能。4.腐败是异化现象。“腐败就是一种异化,本质是剩余劳动被无偿占有的问题。”“权利资本”就是对人民赋予的管理权利的异化使用,因此腐败是政党对人民群众的脱离。
对于腐败的消极后果理论界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
1.腐败属于非生产性经济行为,是一种额外的净损失;2.腐败对民众具有示范性,对政府具有侵蚀性;3.腐败容易造成道德的沦丧,民族精神的堕落。
对于腐败的治理,各个方面的认识存在很大的差距。一种观点认为,腐败既然有害于国家和民众就应该坚决与之斗争,不给腐败分子留有任何生存余地。另一种观点认为,反腐败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不是短期内所能解决的,应该循序渐进。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的看法,我认为,腐败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是纯粹的经济行为,因为:
1.腐败并不受纯粹的经济利益驱动,在深层里它是权利崇拜的产物。权利欲望愈强,腐败愈严重,腐败与官僚体制成正比。因为在官僚体制中,资源是凭借权利进行配置的,因此权利并不是稀缺的原因,而是稀缺的结果。权利并不一定为自己营造一个市场,人们心甘情愿的接受权利市场。“寻租”理论认为,生产要素的稀缺或生产“许可”的稀缺导致“寻租”。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是“权利是最大的稀缺”,权利不仅是经济取向,而且是文化、价值、道德、思想取向。
2.腐败并不是直接的经济活动,至少是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腐败是经济活动的外部性造成的,而且是负外部性。也可以说是因为有外部性,才有腐败。造成外部性的根本原因是产权的混乱,产权的混乱使企业在发生外部冲突时,不是通过相互协定或法律协调,而是通过政府干预。政府干预又产生了新的外部性(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外部性),新的外部性更加复杂,它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嫁损失,另一方面也表现为企业向政府转嫁损失。在其中任何有条件的人都会产生“搭便车”行为,最后的经济净损失由人民群众来承担。
3.腐败的后果是非经济的。腐败必然加大交易费用,这种费用是纯粹的社会资源浪费。在范里安看来:这些资源不是属于真正的生产成本,因为这种开支不会使正在生产的产量有丝毫的增加,院外活动和公关努力只是决定由谁得到这笔同现存产量价值相关联的货币。腐败阻碍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投资,直接影响经济增长,腐败引导人们更多的关注分配而不是生产本身。据德国发展援助政策研究所估计,发展中国家的全部债务中至少有30%是由于受贿而作出的错误决定造成的,而且有关国家还要为此支付许多年的利息。
以上三个方面表明,腐败并不是经济行为,而是经济外部性行为。概括的说,经济外部性行为是指一项经济活动的终结或正在进行中的经济活动片段对经济环境的波动性或重塑性行为,它通过影响经济环境去影响经济活动本身,或者增加交易成本或者减少交易成本。腐败显然是属于负的经济外部性行为,是介于体制和人之间的负外部性经济行为,是“钻空子”行为。这样定义腐败涉及三层含义:
1.从经济体制和个人结合的最弱环节走出腐败。腐败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它是经济体制的不完备或管理不严格造成的。因此腐败不仅仅存在于中国,也存在于世界的任何国家包括发达国家;不仅仅存在于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存在于任何阶级社会。腐败存在的必要条件是个人价值与群体价值的冲突,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价值之上。个人至上必然导致权利的异化,腐败在所难免。因此,并不是所有官僚都是腐败分子,关键在于其为官的价值取向。可以说,管理的不完善和个人至上的价值观共同生成腐败。因此,治理腐败要从双向着手,即一方面强化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关注社会基本价值观念的转变,强化民族集体意识。
2.过渡时期腐败问题更加突出。过渡时期的经济环境弹性大,价值失衡问题突出,腐败在一定时期呈上升趋势。一方面过渡时期会产生新的财富和新的权利,而相应的约束机制滞后,由此而产生的腐败,称作增量腐败;另一方面旧的财富和权利缺乏新的界定,由此而产生的腐败,称作存量腐败。这样看来,腐败在过渡时期的根源在于社会经济生活的非秩序化,将腐败归结为市场经济或计划经济都有欠公允。在该时期内,对各种社会经济发展政策进行科学的论证是治理腐败的关键,政府应该科学预测到各个领域腐败的程度和范围,进行“预警系统”的控制。
3.腐败是通过对经济环境的影响来影响经济活动的,因此治理腐败的根本之举是净化经济环境。首先是人文环境,即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及文化观念;其次是法治环境,即法制观念、法制约束、法制文明(包括法制经济和法制社会);最后是资产环境,即资产意识、资产权利、资产制度。前两个属于强化对个人的约束,使之不敢;后者属于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之不愿。三者结合生成一个自我免疫的抗“腐”系统。自我免疫系统的具体内容包括:①政企分开,政府不能直接管理具体经济事务;②实行办事程序化、透明化;③完善公务员制度;④减少现金支付。
1945年7月4日,毛泽东同志在同黄炎培先生谈话中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只有大政方针决之于公众,个人功业欲才不会发生。只有把每一地方的事,公之于每一地方的人,才能使地地得人,人人得事”,“地地得人,人人得事,”其中的政治意义是极其深远的。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那样:“经济搞不好会垮台。经济搞上去了,如果腐败现象泛滥,贪污贿赂横行,严重脱离群众,也会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