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与检验真理的标准_认识论论文

论真理与检验真理的标准_认识论论文

论真理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理论文,标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这是对列宁关于客观真理问题论述的歪曲、误解,此论的提出者所提的几个论据都是错误的。

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的结果。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观点是错误的。

关于真理的问题,它是那样的古老而又是那样的年青。不久前,我国哲学界有人主张“把真理直接定义为客观存在、客观事实或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2年第6期第11-14页)有人则提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东岳论丛》1992年第6期,第58-63页)。我认为,这两个观点都是错误的。

客观真理不是客观事物本身

“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这是对列宁关于客观真理问题论述的歪曲和误解。此论的提出者的几个论据都是错误的。

第一,为了“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论者提出所谓“认识论和本体论是不能分开的,任何认识论问题,都不能离开本体论而单独存在的”的论据,认为从本体论意义上就可以把真理直接定义为客观事实。这就是认为,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是不能分开的,从精神的物质性意义上,也就可以把精神直接定义为物质。在认识论和真理问题上提出“精神和物质不能分开的”论据,这恰恰是列宁曾批判的阿芬那留斯的“原则同格说”。阿芬那留斯正是从主体和客体不可分割的思想出发,提出了物和意识、自我和环境是不可分割的“同格”。因此,所谓“认识论和本体论是不能分开的”论据,和“原则同格说”是同一个论据,只不过是挂上了略加粉饰或重新油漆过的招牌而已。如果“把认识论建立在客体和人的感觉有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一前提上(‘感觉的复合’=物体;‘世界要素’在物理和心理方面是同一的;阿芬那留斯的原则同格等等),就必然会陷入唯心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69页)同样,企图以“认识论和本体论是不能分开的”来证明真理就是客观事物,也就和贝克莱主义、马赫主义的“物是感觉的复合”同样的,或者说两者是殊途而同归。

论者也许会说:列宁不就主张有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真理吗?但是,我们不能望文生义,而应当好好理解列宁说的这句话:“自然科学关于地球存在于人类之前的论断,是客观真理。”(同上书,第122页)这里说的客观真理指这个“自然科学的论断”,并非指地球生成和人类产生过程自身,它们不会而只有人认识了它们之后才会作出这样的“科学论断”。列宁还说:“有没有客观真理?这就是说,在人的表象中能否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同上书,第121页)这里的客观真理也是指反映到“人的表象中”的客观内容,不是指“人的表象外”的客观事物本身。关于真理的内容和形式问题,我们将在评论其第四个论据时再来分析。

第二,为了“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论者提出“由于事实上的真假之分,才造成了思想上的真假之分”的论据。他明明说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却又说“桌子、房子这些东西,作为客观事实,当然不是真理”。他还“反问一句,难道桌子、房子这些客观事实,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关于‘桌子’、‘房子’的概念(我们假定是正确的概念)就是真理吗?难道‘桌子’概念、‘房子’概念、‘地球’概念等等,可以称为真理吗?”而他认为“很显然,孤立的概念同孤立的事实一样,都不能成为真理。真理不是孤立的、个别的事物,而是事物之间的联系、关系”。如此混乱的议论,真叫人不好意思去分析。既然主张真理就是客观事实,为何反问人家其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的概念能否被称为真理呢?如果认为真理是“事物之间的联系、关系”,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又是谁把事物当作“孤立的、单独的事实”呢?这里我们也反问一句:如果客观事实的“桌子”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正确的“桌子”概念不能称为真理,那么客观事实的“鹿”反映到人的头脑中形成“马”的概念算不算谬误?这样一来,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就可以堵死“任何诡辩,任何强词夺理或指鹿为马、颠倒黑白”不是自欺欺人吗?就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形成的每个概念而言,都不是反映所谓“单个事物”形成的。例如“地球”概念,就是人们反映太阳系恒星和各行星种种关系形成的,并与“水星”概念、“木星”概念等等相对而存在的。反之,“一个概念就是一种规则,用于规定某特殊对象能归于哪一类。”(《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3卷,第264页)例如不能把一条凳子归到“桌子”概念这一类来。当然,我们不能动辄就把某个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单个概念称为真理。

怎样说明“事实上的真假之分,才造成了思想上的真假之分”呢?他是这样说的:“事实中有正义和邪恶、真像和假像、美和丑的对立”,因而才造成了人思想认识上真理和谬误之分。若真的如此,那末,我思想上认为你是“恶人”,你就是“恶人”,因为我思想上的“恶人”是你这个事实上“恶人”造成的。这一论据的根本错误在于把客观事物本身或它们之间的矛盾差异,当作或说成是什么真假之分,而人思想认识上的真假之分只能根据其是否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规律来确定的。

第三,为了论证“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论者又提出所谓“头脑中的世界和头脑外的世界是同一个世界”,因为“必须承认二者的同一性”。但是思维和存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有“同一性”就可将它们理解为“同一个世界”吗?若在本体论上坚持唯物论一元论,那就只能承认一个物质世界而不能二元论式提出“同一个世界”的问题;若在认识论上坚持唯物论反映论,那就不能唯心主义式地说主客观两个世界是“同一个世界”。在认识论上,主客观两个世界是对立同一的关系,其对立性在于它们性质上完全相反的主观和客观“两个世界”,并不是“头脑中的世界只是头脑外的世界的一部分或一方面”这种量上的差别;其同一性就是主客观两个世界相互联系、相互转化关系,亦即物质变精神和精神变物质的辩证关系,不能歪曲理解为“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决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原则的差别。”在认识论上把主客观两个世界说成“同一个世界”,这是糊涂思想,是唯心主义。因为“承认‘物理经验’(即物理的东西、外部世界、物质)和感觉是同一的时候,我们可以而且应该说这是唯心主义”《列宁选集》第2卷,第53页)。

还要指出的是,论者在这里又玩弄“事实”这个概念。说什么“思想、认识同客观事物一样”,都是“事实”,而“宗教和科学同样是思想”,因此“一切思想,作为思想,或作为一种客观事物的反映,都是真的,因为它不仅确实存在,而且都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地反映着客观对象”。这是马赫关于最荒唐的梦亦是一个“事实”的翻版。列宁指出:“真的,不仅荒唐的梦是事实,而且荒唐的哲学也是事实……马赫是一个最彻底的诡辩论者,他把人类的谬误和各种‘荒唐的梦’(如相信牛鬼蛇神等等)的科学历史的和心理学的研究同真理和‘荒唐’在认识论上的区别混淆起来了”(同上书,第138页)。而且,“同一个世界”论者还说:“客观事实就是客观事实”,不管反映不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总归还是客观事实,“并不因为它反映到人的认识中而发生性质的改变。”可是,客观事实反映到人认识中变为“主观事实”,这难道没发生性质的改变?例如客观事实“一只虎”反映到认识中变为主观事实“一只大猫”,这是否说虎总归还是虎,不管其反映到认识中是“猫”是“狗”也好,都没发生性质的改变。若真的这个意思,那又怎样证明头脑中的世界和头脑外的世界是“同一个世界”呢?总之,这样的论证和说法,不过是以诡辩把庸俗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胡说混合起来罢了。

第四,论者提出要能“把真理定义为客观事实”,就必须从真理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论中解放出来”。怎样解放呢?就是“真理不再是思想,而是思想的客观内容,它不再是主观形式,而是主观形式中所包含的客观的、物质的成分”,并“抛开真理的思想形式而对其内容作出单独的规定”。论者终究没能从这种“统一论”中解放出来,因为不管其怎样自相矛盾地说真理不是思想但还是思想的客观内容,不是主观形式但还是主观形式中包含的而非“主观形式外”独立存在的客观的、物质的成分,真理必具有其思想形式,“只有在人类‘经验’中反映外部世界的自然科学才能给我们提供客观真理。”(同上书,第124页)真理也不能只“对其内容作出单独的规定”,因为任何一个科学的定义都不是只对内容作出单独规定。例如,社会生产方式不能抛开生产关系形式只对生产力内容作出单独规定;石墨和金刚石不能抛开它们结构形式而单独规定它们是碳元素构成的。

论者还说不能“把思想形式当作真理的唯一形式”,因为真理还有“客观形式”。所谓真理的“客观形式是客观对象间的联系、联结、运动、转化的方式,亦即事物发展的规律形式”。那么,真理既有主观形式又有客观形式,这是否说有主观真理和客观真理两种呢?不是,“这有可能陷入真理问题上的二元论”,他“并不是要把真理区分为两种,而只是为了说明真理形式的相对性”,因为“任何事物都不止一种形式”。石头也一样,不仅有客观形式也有主观形式,因为任何事物都不止一种形式——多离奇的论证啊!不管怎样兜圈子打转,只要坚持真理既有主观形式又有客观形式,就是主张有两种真理,必然陷入真理问题上的二元论。

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结果

我国自1978年开展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以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观点已被普遍赞同和接受。邓小平同志说,我们当时提出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的口号,并“肯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0页)现在有人对此提出不同看法,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而实践不能成为标准。”我们就来评析这种“客观事物标准”论为何是错误的。

第一,如果认为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规律的正确反映或正确认识,那末人们的各种主观认识是否符合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亦即是否是真理,用什么标准来检验呢?我们认为,主观认识和客观事物本身各自都不能单独作为检验它们彼此是否相符的标准。一个主观认识本身,它不能以“自我判定”它是否是真理、是否与其所认识事物本质规律相符。同样,客观事物本质规律自身,如“客观事物标准”论者自己说的,它并不具备检验真理的能动性,即离开人类实践活动而独立的客观事物本身,是无法把主观认识同它加以对照和检验是否与自己相符,因此单靠它是无法判明对其的某种认识是否是真理。从这进一步本可以得出: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只能是实践。可是,“事物标准”论者却提出:“实践标准”只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用来区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标准,他们并没有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只是毛泽东没能将“实践标准”与“真理标准”仔细区别开来,并将它们“作为一个问题进行了解释。”

首先,我们看看马、恩、列他们用什么标准来区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以及检验认识的真理性。恩格斯说:“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世说的人(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创世说往往采取了比基督教那里还要混乱而荒唐的形式)组成了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各种派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0页)这里并不是用“实践标准”来区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但是有人说,不是这里而是列宁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第二章第六节中“一共有五个提到‘实践标准’的地方”,而“所有这五处的实践标准的概念,都不是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而是全部被作为区分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的标准。”这是他自己的武断和歪曲,因为列宁在前面明明说“唯物主义(以及唯物主义者恩格斯)所说的基本问题,即关于作用于我们感官而引起感觉的物在我们意识之外的存在问题。不肯定回答这个问题,就不能作一个唯物主义者,但在感觉给我们提供的模写的正确性标准问题上,尽管看法各有不同,却仍可以作一个唯物主义者。”(《列宁选集》第2卷,第111页)接着又说:“这里也和真理的标准没有什么关系,关于真理的标准要另行论述(即第六节——引者注),不应把这个问题和有没有客观真理的问题混为一谈。”(同上书,第122页)由此可见,恩格斯和列宁都不是以“实践标准”而是以承不承认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来区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那么,他们用什么标准来区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呢?这就是,“我们现在完全不是谈唯物主义这种或那种说法,而是谈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哲学两条路线的区别。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呢,还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恩格斯主张第一条路线,即唯物主义的路线。马赫主张第二条路线,即唯心主义的路线。”(同上书,第36页)这就说明,他们根本不是以“实践标准”来区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认识论。

其次,是不是毛泽东没能将马、恩、列用来区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实践标准”和“真理标准”仔细区别开来呢?如前所述,马、恩、列根本不是用“实践标准”来区别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他们倒是指出:“如果你们真想‘防止’主观主义和唯我论,那末你们首先应该防止你们哲学的唯心主义的基本前提,应该用唯物主义的路线(从外部世界到感觉)来代替你们哲学的唯心主义的路线(从感觉到外部世界)。”(同上书,第51页)把认识论建立在“物是感觉的复合”这个前提上,必然是唯心主义的。明明是论者本人误解和歪曲了马、恩、列观点,怎能说是毛泽东没能仔细区别开来呢?

再次,马、恩、列是否“并没有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呢?应当好好理解马克思这段话:“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的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这里只是“实践证明”而非“实践标准”这个词语,但恩格斯、列宁并包括毛泽东都把这段话理解为“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列宁在引用恩格斯关于如何以“人类行动”驳斥不可知论的话之后说:“可见,唯物主义的理论,即思想反映对象的理论,在这里是叙述得异常清楚的。物存在于我们之外。我们的知觉和表象是物的映象。实践检验这些映象,区分它们的真伪。”(《列宁选集》第2卷,第107页)这最后一句就十分明确说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伪标准。毛泽东正是坚持这个标准,说“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4页)这就是毛泽东的《实践论》中的本意。

第二,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结果或“行动的成功”,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不能成为标准。如前所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并非只是“毛泽东提出了自己对真理标准的看法”,而是马、恩、列、毛的共同观点。列宁说“我们行动的成功证明我们的知觉和知觉到的物的对象(客观)本性相符合的。”(《列宁选集》第2卷,第139页)毛泽东也说“理论的东西之是否符合于客观真理性这个问题……要完全地解决这个问题,只有把理性的认识再回到社会实践中去,应用理论于实践,看它是否能够达到预想的目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2页)总之,他们一致认为只有“行动的成功”或“实践的结果”才能检验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事物本性相符。可是,主张“客观事物标准”论者在这里又说:“在《实践论》中尽管有三处地方讲到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但都不是毛泽东自己的观点”,因为他在这前边用“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和“所谓”字眼。这是玩文字游戏还是领会精神实质?论者上文明明指责毛泽东没能将“实践标准”与“真理标准”仔细区别开来,这里怎么又说不是毛泽东自己的观点呢?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指实践结果而不是指实践的方法和过程。恩格斯说,对“一切哲学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既然我们自己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使它按照它的条件产生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1页)同样,“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的相符。”(《列宁选集》第2卷,第139页)哥白尼太阳系学说有300年之久一直是假说,但“当勒维列从这个太阳系学说所提出的数据,不仅推算出一定还存在一个尚未知的行星,而且还推算出这个行星在太空中的位置的时候,当后来,加勒确实发现了这个行星的时候,哥白尼的学说就被证实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2页)诚然,实践检验真理的方法和过程是多样复杂的,因为“包括天文学上的观察、发现等等实践。”(《列宁选集》第2卷,第140页)但是不管人们采取何种方法和过程,都只能以其实践的结果才能证明某种主观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第三,坚持真理的实践标准,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巨大现实意义。从理论上看,只有坚持实践标准才能驳倒一切“经院哲学”和“哲学怪论”。(同上书,第139页)毛泽东和邓小平正是坚持这一标准,反对一切本本主义和教条主义,把马克思主义理论推向前进的。

从现实上看,我国正进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实践,这就要求我们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否则就干不出新的事业。当然,这里也有个“判断标准”即实践检验标准,这就是“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十几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证明我们走的路子是对的,今后,只要我们继续沿着这条道路前进,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社会主义的中国将用自己的实践向世界证明,中国在不久的时间内将会繁荣兴旺发达起来,将会成为一个经济大国,将是维护世界和平和推动世界发展的巨大力量。

标签:;  ;  ;  ;  ;  ;  ;  ;  

论真理与检验真理的标准_认识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