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农”思想中的毛泽东、邓小平和毛泽东_三农论文

论“三农”思想中的毛泽东、邓小平和毛泽东_三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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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历来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尽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不尽相同,但在一些根本问题上有着共同的认识,他们都认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科学。由于客观的和主观的原因使得他们在对解决“三农”问题方案的选择、实施和效果上又有着明显的差异。

在农业问题上,毛泽东主张合作化。早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毛泽东就已经考虑如何改造个体所有制。1951年围绕着山西要不要发展农业合作社的争论中,毛泽东逐渐形成了农业合作化的思想。毛泽东认为,资本主义早期发展中经历了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同样产生了新的劳动生产率,农业也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依靠工场分工来形成新的生产力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同年12月,中央就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决议要求,“在群众有比较丰富的互助经验,而且又有比较坚强的领导骨干的地区,应当有领导地同时又是有重点地发展第三种形式,即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文件的下发试行,直接促成了我国第一次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1953年10月,毛泽东在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中指出:“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我们要做的工作,阻止农民卖地。办法就是合作社。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1](P29)从这里看出毛泽东的大合作社思想,一是为了提高农业产量,二是为了防止农村的两极分化,对后者的考虑甚于前者。农业合作化运动标志着个体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已完全由社会主义的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代替,从而为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奠定了基础。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由合作社而来的人民公社,无非是所有制的升级,单就农业生产形式而言仍然是合作式的,是更大规模的合作。

邓小平主张农业生产责任制。邓小平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思考首见于上世纪60年代。1961、1962年在我国一些农村出现了完全不同于人民公社式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此中共党内展开了严肃的争论。邓小平在这场争论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2](P305-306)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邓小平同志对于生产责任制的积极态度。但是毛泽东却认为这是单干,甚至上升到两条道路斗争的高度,于是这种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业经营方式的尝试在反对“单干风”的热潮中很快终结了。所以当上世纪70年代小岗村农民准备以生命为代价,再度搞起承包责任制时,邓小平敏锐地洞察我国农业现状,认为这是现阶段农业生产的最好形式。并以此作为当代农村改革的切入点。正如他以后在总结改革经验时谈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做起的,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村改革经过三年的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现在农村面貌一新,百分之九十的人生活改善了”。[3](P11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根本上突破了人民公社的体制,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使劳动投入与劳动收益直接挂钩,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按劳分配,因而是一种卓有成效的适合现阶段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的经营模式。据资料统计,仅1979—1984年的六年间,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6%,1984年粮食总产量就达到40731万吨,人均占有量达到393公斤,接近世界平均水平。面对承包制下土地过分分割与现代农业大生产之间的矛盾,邓小平进一步发展了他的联产责任制思想“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3](P355)这些思想对我们当前不断完善承包责任制开启了新思路。

江泽民主张农业生产产业化。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业历经制度变迁,党的正确的农业政策,农业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表现是:适应农业经济运行的基本制度环境已经形成,农业内部结构已从单一的粮食结构向多元生产结构转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产品供给出现阶段性、结构性和地区性过剩,农业资源的投入配置也逐渐转向资本集约的经营方式,农业生产市场化进程加快,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也在不断下降。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农业正处在一个新的转折点上。带着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江泽民在继承毛泽东邓小平思想基础上,以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为统领,确立了农业产业化的新的农业发展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建立的家庭联产责任制,在短短几年间使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适合了我国人多地少的特点,加上投入产出的直接挂钩,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要看到这是我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长期对农业投入不足,农业机械化水平很低,因而小规模的土地经营依靠农业劳动力的投入所取得的成果。随着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城市工业化快速发展,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导向,农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开始显露。面对农业发展新阶段新问题,上世纪90年代中期江泽民提出,要积极探索扶持、保护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新办法,“要大力发展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经营方式,引导农民发展各种新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建立和发展连接农户与市场的各种必要的中介组织。”[4](P130)跨入新世纪,江泽民关于农业产业化的思路更加清晰,他说:“农业产业化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也是进行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应当大力推进和扶持。”[4](P132)“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是通过产加销结合,使广大农民普遍受益的经营形式,要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更快更好地发展”。[4](P133)江泽民关于农业产业化的思想集中体现了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在农业发展上的探索成果,揭示了农业发展的规律,为我国农业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农民问题上毛泽东主张农民集体化。如何防止农民的两极分化成为建国后毛泽东所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适逢党内正在进行山西农业合作化的争论,在这场争论中毛泽东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清晰的思路。他认为从长远看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变个体经济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努力实现共同富裕。他认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1](P299)通过集体化道路实现农民的共同富裕这是毛泽东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主张个体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这在我国有着特殊意义,这种意义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当时所面临的经济困难,更重要的是通过新的制度安排从根本上荡涤了小农经济存在的基础,在广大农民中确立了一种对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认同感。但是在广大农民还没有彻底摆脱贫困,生存环境依然封闭,这种新的制度设计很快被农民中原始的“合伙平产”所蚕食,它最终带来的只能是平均分配,共同贫穷。这也是毛泽东所始料未及的。

邓小平主张农民自主化。即在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使农民获得经营自主权。

以农民的个人利益取代抽象的空洞的集体利益这是邓小平与毛泽东的显著区别。1980年邓小平在回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提问的“人是需要一些个人利益来从事生产的,这是否意味着共产主义本身也要讨论”时,说“按照马克思说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将更多地承认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5](P351-352)承认农民个人利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目的都是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力。因为“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人民生活永远改善不了,积极性永远调动不起来。我们现在采取的措施,都是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服务的”。[3](P157)“我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3](P155)

以经营模式的自主化取代强行划一的集体化。农村中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农民自己创造的,邓小平充分肯定农民的首创精神,并予以积极支持,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并不要求整齐划一,农民是分散经营或是规模经营都由农民自己选择。在经营什么上,邓小平提倡因地制宜。他解释道:“所谓因地制宜,就是说那里适宜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不适宜发展就不要去硬搞。”“像中国这样的大国,也要考虑到国内各个不同地区的特点才行”,总而言之“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这一点很重要”。[5](P316)

江泽民主张农民“非农化”。这是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对待农民问题上的一个新思路。伴随着我国改革的全面推进,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又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其中在农民问题上的突出表现就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民收入问题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它不仅影响农业本身,而且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如何提高农民收入,江泽民同志的思想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早在1998年他就敏锐地洞察到“现在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4](P131)解决的渠道,他认为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发展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小城镇,要广泛开辟农村就业空间,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同时合理有序地转移农业富裕劳动力。2000年在谈及农民收入时他说:“是农业结构不合理、城镇化水平低、农业劳动生产率不高等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同时“要积极稳妥地实施城镇化战略,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广辟就业渠道和增收门路”。[4](P131-132)这里江泽民思想中已涉及制约农民增收难的深层问题,即农业结构不合理导致从事农业人数太多,城镇化水平低直接影响到农村富裕劳动力的转移。2001年江泽民明确了以城镇化的发展促进农民非农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是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中央在总结我党几十年来在处理城乡问题上的实践经验提出的一个大思路、大举措,为我们找到了长期困扰农民增收难的症结所在。

在农村问题上毛泽东主张农村公社化。1957年冬到1958年春,我国农村掀起了大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高潮,在这场运动中再加上政治上的反对“右”倾保守,使得毛泽东萌发了人民公社思想。实际上,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毛泽东就有着小社并大社的思想。如他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中就谈到“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使干部和群众迅速取得经验,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经营,不能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当然会有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对于大社的基本态度。[6](P728-729)

毛泽东起初赞赏人民公社主要是基于发展农村生产力,以后在实践过程中他逐渐深化了这一思想。在他看来人民公社最大的特点是“一大二公”,所谓“大,人多,地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大,人多势众,办不到的事情可以办到;大,好管,好纳入计划。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步搞掉,”[6](P741-742)甚至连房前屋后的小树都要公有。人民公社的基本特征是政社合一,通过这种形式达到政权的消亡。他认为在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把农民组织成产业大军,积极性更高,产量更多。人民公社不仅农村要搞,城市也要搞,学校、工厂、街道都办成公社。毛泽东的农村公社化思想是与他的农业合作化农民集体化思想相辅相成的,实践证明这种政社合一、政社不分的体制,很容易出现用行政命令来代替经济手段,事实上1958年后漫延在社会的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都是在这种体制下滋生的,特别是在二元制的社会结构中,忽略农业的科技水平,忽视农民的生产力现状,人为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其结果即无益于农村经济,更无助于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邓小平主张农村工业化——城镇化。邓小平作为共和国的缔造者,亲身经历了建国后我国农村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对此有着强烈的感受。1988年他在会见津巴布韦非洲民族联盟主席穆加贝,在回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程时说:“一九五七年开始有了一点问题了,问题出在一个‘左’字上。反对资产阶级右派是必要的,但是搞过分了。‘左’的思想发展导致了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这是比较大的错误,使我们受到惩罚。”[3](P136)鉴于此,邓小平认为我国农村改革的第一步首先是废除人民公社旧体制,突出农村的经济功能。在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中,他又萌生了建设新型农村的思想。他说:“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市跑,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3](P238)邓小平提出了农村改革的根本方向是走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的新思想。从这以后我们党在对农村的认识上开始逐渐跳出就农村谈农村的思维框架,因而才有了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所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改变二元社会结构,走城镇化的发展农村之路的大举措。

江泽民主张农村城镇化。在农村问题上江泽民思想最显著的特点是着眼于城镇化战略,统筹城乡经济,全面建设城市化的农村。20世纪90年代初期,江泽民就认为:“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不懈地发展乡镇企业,特别是要同建立社会主义的新型小集镇结合起来。这是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发展乡镇企业应注意建设小集镇结合起来,要适当集中,上水平,上台阶,从而使小集镇成为当地农村的经济中心、文化中心,并且成为商品的生产地和集散地。”[4](P134-135)这里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了乡镇企业与城镇化的关系。乡镇企业作为农村工业化的载体,它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城市,而城市化的发展必然带动农业人口的非农化。这实际上已涉及长期影响农民增收难的结构性矛盾。沿着这一思路,20世纪90年代末期他说:“发展小城镇是一个大战略。城乡差距大,农业人口多,是长期制约我国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小城镇建设,不仅有利于农业富裕劳动力,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而且有利于启动民间投资,带动最终消费。”他要求“各地要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推动。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适度,注重实效”,“经过五至十年努力,把一批小城镇建设成为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力的农村区域经济文化中心,使全国的城镇化水平有明显提高”。[4](P135-136)至此江泽民同志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农村城市化的思想。根据这一思想党的十六大把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减少农业人口第一次写在了党的报告中,表明了我党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解决农村问题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通过对党的三代领导人关于“三农”思想的比较分析,与其说是思想的比较,勿宁是心路历程的探索,他们在“三农”问题认识上的差异其原因是复杂的。但他们作为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始终如一地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充分利用各自时代所提供的条件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他们的精神风范及思想成果都将成为我们在解决“三农”问题上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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