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的类型、组织与功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类型论文,组织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结构—组织的研究方法
组织网络
组织不仅包括结构形式,也包括组织密度、组织压力和组织覆盖面。从后者的角度而言,中心应当是既定政党的渗透力,包括渗透的强度和广度。与此相关,中心概念不再是结构,而是组织网络。
一个政党的组织网络远不仅指政党本身,它还包含了该党实际上所能占据的“空间”,无论这种占据采用何种形式,建立在何种基础之上。在组织网络方面,重点不是权力的行使,而是通过在全国范围的系统扩展,不断扩大和维护在草根层面的“权力覆盖面”。
组织网络有多种类型。一种被恰当地称为“政党扩张”,政党通过提名使其成员占据了社会中关键的管理职位,包括经济领域(银行、实业等),大众传媒,官僚机构,最终甚至是军队组织。对劳工运动的控制是这种“扩张”技巧中独特的和特别有意义的方面。这种扩张技巧包括委派党的官员作为代表并把他们投放到职业工运的竞技场上。在这方面,成功的运作可以使组织两重化,成为一个两面的组织网络,一个侧面显示出公开的“政党面孔”,另一个侧面显示出被掩饰的“劳工面孔”。
这种组织渗透力并不必然预示着信徒式政党,或是存在强有力的意识形态目标取向。然而,它也不预示着中央集权的、相当强大的组织化群众党(我称之为组织型群众党)。纯粹的、单一的分肥体系和政党扩张体系的不同就在于这样一个事实:政党扩张体系中,政党对利益和职位的分配仍然处在党的控制之下,而且这只是整个组织空间体系的一部分。
另一种典型的组织网络可以被恰当地称为政党增殖,政党创造出众多辅助的、间接的团体,绝大多数团体都呈现出非政治的外表。事实上渗透的技巧很大程度上建立在休闲机构之上,包括体育俱乐部、娱乐中心、文化团体等。然而这种扩展看起来也需要“信徒”。如果政党不以意识形态教化为特征的话,它的组织增殖的容量很可能非常有限。因为单个人的回报相对很小,而组织增殖不仅仅是简单的扩展,更需要很多的能量和热情投入。
扩张和增殖这两种组织扩展的方法可以联合起来。事实上最适宜的组织密度要求这两种方法覆盖范围的平衡。在既定的区域,这种覆盖可能变得非常小心翼翼和完全彻底,以至于这种类型的组织网络可以被比作灌溉系统,这种比喻是很有意义的。这在法国那些被共产党控制的所谓红色区域、红色地带表现非常明显,在意大利这种情况更为显著。这就形成了如下的局势:政党不仅独占了地方政府和工会的职位,而且占据了一些主要的资本主义的管理职位。结果,整个劳工市场被政党的组织网络所完全控制,经济体系中的主体部分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政党的组织网络。另一方面,间接的增殖方法涵盖了社区的休闲与文化需求。总之,我们面临这样的形势:已经饱和的组织抗拒着外来的渗透。换句话说,为了达到一切实际的目的,组织网络可能达到某个地区所能承受的密度极限,整个地区已经被组织化包围,在意识形态方面与世隔绝。
旧式和新式的政党
群众型政党
迪维尔热倾向于把“群众”作为工人阶级的同义语使用。实际上,在他的公式中,群众党仅仅指阶级政党,尤其是工人阶级政党,他还努力说明中产阶级或资产阶级政党不可能是群众党。
可能有人争辩说,迪维尔热实际上描述的并不是普通的群众党,而只是典型的群众党。然而,对于从新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这只是次要的原因。因此让我们把典型搁置一边,而关注类型。
首先,很难理解为何群众党被等同为以阶级为基础的政党。强大的派别型政党不仅仍然存在,而且很可能继续壮大并蔓延到拉丁美洲和其他地区。如果这些政党符合所有的其他标准,那么它们怎么能因为跨阶级的原因而被排除在群众党之外?其次,很难接受群众被狭隘地界定为工人,群众党就是工人阶级政党。一方面,用这种观点来说明数目不断增长的白领工人——自动化社会中真正的群众——是狭隘的。另一方面,随着后普罗社会的到来,为何诸如英国保守党之类的政党不能被看作是群众党?应当指出,在这种社会中,当保守党成为群众党时,其阶级构成是很难弄清的。至少这种情况已经开始:工人投保守党的票和中产阶级投自由党、工党的票大体相当。总体上,这是一直真实存在的事实:美国的政党至今仍明显地缺乏阶级意识,也很少展现出阶层分野。
美国政党的例子引出第三个问题。如果根据迪维尔热提出的有关群众党明确标准的假设,即群众党必然是由交付党费的信徒组成的群众成员型政党,那么,美国共和党和民主党不是群众党。迪维尔热认为它们是干部党或社区领导的党。如果有人提醒说美国的政党可以被看作是最古老的群众党,是第一个进入大众时代、具备大众形式的政党,那么把美国政党排除在群众党之外就是荒谬的。问题随之而来,在群众党定义的适用性方面,是否迪维尔热暗指的和明确指出的标准都是可以接受的。我认为是不可接受的,理由如下:
首先,成员持有党证的政党和不强调成员资格的政党之间的差别只是群众党两种亚类型的差别,而不是区别群众党的标志。同样,迪维尔热所强调的直接党员组成的党和间接党员组成的党(如英国工党,其成员资格很多由工会会员资格自动获得)之间的差别也是这种性质。这种差别也许很重要,但并不影响政党的群众属性。
其次,虽然群众党似乎必然要求有坚固的组织,但它并不以某一种或者唯一一种组织类型——例如,迪维尔热所暗示的以分部为基础的政党——作为根本特征。假定法西斯政党不是闭合型的精英政党,它们也采用平民主义的诉求,就像阿根廷的庇隆主义政党一样,那么为何法西斯政党被排斥在群众党的范围之外呢?同样的,当共产党在竞争性政党制度中运作时,它的党小组型的结构并不降低其作为一种开放性政党吸引大众追随的能力。实际上,当极权主义政党不再处于垄断地位的情况下,为了适应选举运动的要求,它必须向更富有弹性的、不那么严格的、外向的组织转变。至少意大利、法国和芬兰等国的共产党这样转变了,为何它们也不能被看作是群众党?另一方面,美国的例子表明群众党以框架型组织为基础也能发展得很好,这显示选举运动可能更多地依赖于大众传媒的反应,而不是一家一户的游说。总之,群众党可以兼容多种类型的组织结构,从这个角度来看,只有那些没有组织的政党才被排除在外。
最后,群众党无论有着什么样的内部层级结构都能维持下去,它可以展现出民主的或权威的组织模式。同样的,群众党可以是意识形态型的或实用主义型的、信徒式的或松散的协会式的政党。意识形态仅仅在其确实严格限制了群众党的开放性时,仅仅在其精英型特征使政党的成员录用受局限或受控制时才显得密切相关。这并不是说层级结构之间,意识形态取向和实用主义取向之间的差别是无关紧要的。这仅仅是说这些差别并不影响群众党概念的所指,尽管这些差别在区分群众党的亚类型时十分重要。
总之,我们得出了群众党如下的特征:(1)建立在政治业绩基础上的开放性;(2)进行抽象的能力,这使政党成为具有稳定特征的实体;(3)相对广泛的追随者;(4)广泛但并不一定坚固的组织结构。诚然,这些特征仍然是比较模糊的,但是通过把“选举型群众党”与“组织型群众党”区别开来可以使这些特征变得清晰起来。
议会型的、选举型的和组织型的党
我们现在可以关注顺序问题。至少,我们必须说明政党发展的三个阶段,也就是说,我们面对着政党的三种历史类型:第一种,议会—选举型政党或是精英—间歇型的政党;第二种,选举型群众党;第三种,组织型群众党或是组织型政党。
议会型政党的产生实际上早于选举型政党,它主要关注在议会机构内部组织支持。然而,只有当前者扩展成后者时我们才能准确地称之为政党。议会—选举型政党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主要关注集中选票,尽管这表现出间歇性的特征,因为选举型政党在两次选举之间是休眠的。议会—选举型政党可能因此被定义为间歇性的、没有持久组织的、议会取向型的选举机构。这种政党是议会内产生的,即内造型政党,该类相互之间的辨别标志和诉求主要由一般的信仰体系、普通的价值取向所提供,也就是说,它们是观念的政党。它们通常和名流的、个人的政党相吻合,尽管这种吻合并不一定一直持续下去。它们也可能被称为传统意义上的精英政党。议会—选举型政党是典型的个人代表型政党,而群众党是典型的团体代表型政党。议会—选举型政党的一个独特的亚类型叫做“特殊主义”型党,不应把这种政党与单一利益型党相混淆。
第二个阶段是选举型群众党,出现在选民规模大幅度扩张之后。对于这种政党的出现,有人认为投票点的增加只是第二位的因素,首要的是工业社会的到来。然而,除非工业社会的定义足够大,否则对这种说法的强调就缺乏足够的事实支持(当美国很大程度上还是农业社会时,美国政党就已经成为群众党)。因此,更精确地说,无论哪种群众党的出现都以识字人口的增加为必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给那些不识字和未开化的民众以公民权只能产生由个人魅力型领袖(准群众型政党)所挑动的平民或暴民现象。识字并不意味着新的公民将懂得许多关于政治的知识和信息,这只是一种抽象的能力。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群众党这个词的正确含义应当指党已经成为象征,而不再是对地方名流甚至全国名流的个人效忠。因此,尽管群众党预先假定了公民权的扩张,但选民急剧增多本身无疑就是一个充分的条件,因为这是群众党的一个根本特征。
选举型群众党既可以由内造型党发展而来(作为先前的地方名流不断适应新环境的结果,如英国的托利党—保守党,辉格党—自由党),也可以是外造型党,即由马克斯·韦伯所说的“政治实业家”通过各具特色的方式创造的政党。选举型群众党创建了选举取向型的政党机器,对选民进行系统而不是偶尔的动员,尽管这种动员不一定是连续不断的。选举型群众党是选举取向的而不是成员资格取向的。选举型群众党不再是精英党,严格意义上讲也不是职业政治家的党,因为党的领袖通常或是先前有另外的职业,许多领袖并不完全以政党为职业。就这而言,选举型群众党的大多数职员可能是“半职业化”的。选举型群众党不再是观点的党,它们是程序或平台的党。选举型群众党的一个独特的亚类型是单一利益型党,如北欧的农业党,它们不应与阶级斗争的政党混为一谈。选举型群众党可辨别的特征就是其治理倾向,即所谓的“国家党”。
第三个阶段是组织型群众党,或组织型政党。通过全面组织群众,这些政党已经持久地组织化和完全的官僚化。党的职员是很大程度上职业化的政治家,政治家们干脆一辈子都搞政治,没有甚至从来没有其他的个人职业,他们从事严格意义上的政党生涯。组织型政党关注对民众持续的动员,它们更多是成员资格取向的,而不只是选举取向的。不仅如此,它们还是扩张取向的,组织党的逻辑就是引导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断扩展“政党空间”,这种扩展很大程度上发生在非政治领域。党员们对选举回报感兴趣更多的是为了得到常规的关键职位并在各个领域扩展党的网络,而不是仅仅作为获取议会席位的工具。
组织型群众党可以由“信徒”在议会外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创造,因此这些党是典型的意识形态政党。尽管意识形态的强度可能下降,但这些党仍然保留教条主义的特征,或以某些教条为基础。党的“平台”不仅是单纯的平台,某种程度上它们的选举纲领并不进行实用主义式的变化。组织型政党的独特亚类型是阶级党,而阶级内部的宗派党又是另一种可能的亚类型。这种组织化的群众党更有可能是阶级斗争取向型而不是治理取向型。
前述的政党发展轮廓并未明确指出旧的类型已经不存在了。事实上,新的类型和旧的类型可以很好地共存。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小党仍然属于议会—选举型的精英政党。但是这种共存并不意味着从精英间歇性政党向选举型群众党的过渡不代表历史发展的趋势,很明显,这是不可逆转的,也是没有特例的。因此,不仅群众党(无论是选举型还是组织型)不可能被议会—选举型政党所取代,而且政党的组织维度很可能不断提高而不是下降。
政党发展的趋势
如此就相当明确地建立了一个顺序:从议会—选举党到某种形式的群众党。问题是在较早产生和较新产生的群众党之间是否真的有顺序关系。能否合情合理地假定选举型群众党最终必然为组织型群众党所取代?无疑选举型群众党产生较组织型政党要早。这是否意味着组织型政党最终将取代旧类型的群众党?在回答之前,请注意这样一个事实,自19世纪中期以来,西方政党发展的全部模式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既有从议会—选举型政党向选举型群众党的渐进过渡,也有从议会—选举型党向组织型政党某种程度上的直接跨越。
这种差异引起我们关注有关政党体系历史顺序中一个被忽视的特征。有些政党体系从未经历过“政党原子化”,而另一些政党体系长时期甚至现在仍然是原子化的。在美国、英国和斯堪的纳维亚地区的民主政体中,选举权的扩展和大党的产生同步进行。而在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和南美洲,选举权的扩展不是产生了大党而是产生了更多的以原子化形式存在的党。如此下面的假设可能更为重要:当精英型政党通过把自身调整为选举型群众党来回应选举权的扩展时,就不会产生组织型政党。相反,组织型政党可以在政党原子化的情况下形成,显然原因在于精英政党缺乏适应普选权和阻止原子化政党体系出现的能力。
无论如何,被马克斯·韦伯和大多数作者所回避的关键之处就是我们面临的不是简化的顺序,而是两条不同的发展路线。一方面,发展了温和多党制的国家在较早的阶段通常是19世纪形成了选举型群众党。另一方面,在成熟阶段发展了极化多党制的国家和那些原来就形成的原子化的政党体系对应,它们从来没有发展出选举型群众党,现在大多是组织型政党占据优势。
至此可以得出结论:选举型群众党和组织型政党构成两个方面,是二者取一的关系而不是前后相继的关系。议会—选举型政党既可以为选举型群众党所取代,也可以成长为组织型群众党,这取决于先前的政党体系是否一直是原子化的政党体系。但是,几乎没有从选举型群众党向组织型群众党过渡的先例。
然而,现实中纯粹的类型仅仅是标志,显然在任何时候,众多的政党都可以在两个标志之间找到自己的位置,因为它们是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的过渡。从类型学的角度而言,这意味着纯粹的类型一旦建立,中间类型就能够被安置在框架中。全面的历史类型因此表现为政党发展的五个阶段:(1)议会—选举型政党(包括单纯的议会政党);(2)半群众政党,或前群众政党;(3)选举型群众党(组织结构为框架类);(4)半组织型政党;(5)组织型群众党(组织结构为科层制)。类型一、三、五为纯粹型,类型二和四为混合型。英国工党和意大利天民党处于选举型和组织型群众党之间,但这并不说明类型四是类型三和五在合成的过程中产生的,这仅仅指出一种可能的例外,以试图说明现实世界的多样性。
功能方法
哪些功能?
政党执行了一整套与系统相关的功能,它们也是功能团体。因此政党可以根据功能标准进行区分,而且功能方法似乎能获得特别的成效。虽然所有的政党都执行与系统相关的功能,但有趣的是它们并不都执行同样的功能。与系统相关的功能可能和政党体系本身同样复杂。
下列暂定的一系列功能通常被认为是政党执行的,我也认为它们相对更为重要:参与、竞选、整合、综合、化解冲突、录用、决策和表达。
参与功能和政党是“操纵选民”的创造者相关。然而,参与并不仅仅局限于参与选举,它也表达了一种积极和自愿参与的意义。如纽曼所说,“真正的参与,要求通过自由的选择和决定使政治活跃起来”。那么参与这个词更有意义和更为特殊的含义就是意味着成为政治共同体中关注和感兴趣的一员。从这个意义上讲,参与预示着自愿的行动,进入政治的过程也被理解为志愿化的过程。
竞选功能指政党激发选民的倾向性,提出议题成为“观点制造者”,组织选民进行效忠和支持。用拉扎斯菲尔德的术语来说,竞选可能有三个方面:鼓动、强化和转换。无论如何,政党在选举中的角色是选民的参考团体,政党的功能是提出候选人。竞选在某种程度上和参与是重合的,这里的参与仅指选举参与,即个人投票。另一方面,竞选强调自上而下的影响,和真正参与的自发性或是我说的志愿性相反。从更确切的角度而言,竞选强调政党是影响者,而参与强调政党是受选民影响的客体。既然我们已经提及动员体系和政治系统密切相关,而在动员体系中,选举至多成为全民公决式的赞成,那么为了更加明确,我再补充一点:我说的是竞选而不是“选举动员”。
整合功能,概略地说,政党是执行“凝聚”功能的机构。根据塔尔科特·帕森斯众所周知的四功能图表,整合与“特殊主义”向“散播性”发展有关。然而这种概念化叙述对我们的研究目的太过抽象。把整合这个概念缩减为三个相互区别的含义会更有用:(1)国家整合,指国家建设、创立国家认同和建立合法性的问题;(2)政治整合(不含国家建设),可以被理解为共识的维持或共识的培育;(3)社会整合,意义较为特别,与解决分裂相关。这些差别表明把国家建设单作一个独特的问题(国家整合、认同与合法性的过程是极为复杂地纠结的),并把整合的概念确定为第二种含义是有用的,整合的目标是凝聚力和共识的保持。
综合功能指政党是仲裁者、利益的经纪人(执行利益表达功能),甚至是要求的缓和者。综合功能通过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联结起来,或者通过缓和冲动式行为使多元化社会能够和谐。综合功能也让人回想起诸如调整和妥协等术语。有些作者倾向于把综合与整合交替使用,确切地讲整合比综合要强,因为综合功能基本上只执行着利益协调活动。综合能够实现调和,整合却不能。
化解冲突功能,或者说冲突处理,对于政党而言这并不是一个非常清晰可辨的功能,但它也并非是整合或综合功能的结果。我们通常把社会层面上的化解冲突称为整合,把政治层面上的化解冲突称为综合或安抚功能。然而,化解冲突之所以能成为一个单列的功能,既因为其合成的内涵,也因为其突出了竞争性政治的本质。
政治领袖的录用功能指政党作为“提名者”、“阶梯”或垂直流动的渠道。
决策功能指政党是最优的政治决策机构,是在政府层面上制定和执行政策的机构。“政党政府”这个词语通常就指这项功能,指政党作为政府事务的处理者和政治的运作者。
表达功能指政党是典型的把社会中的要求传达给政府的机构,是联结政府与社会的桥梁。表达功能通常被认为是政治沟通功能的一部分,但沟通的含义是双向的信息流动,而表达的含义仅仅包括向上的流动。另一方面,也可以把表达功能当作利益代表功能的一部分(某种程度上由政党执行的那种,而不是由特殊的利益集团执行的那种)。表达功能很明显与选举、参与密切相关。然而,和化解冲突功能一样,表达功能的外延比其构成要素要广泛得多。表达功能是一个持续的、比选举间隔期要更持久的流动过程,而且表达功能囊括了积极参与和消极参与的公众。
功能优先度:标准
我认为有两个标准能让我们把功能的列举转换为有序的分类,如果我们不是野心太大或太苛刻的话。第一个是多变性:有些功能展现出相对稳定的重要性,不管在哪种类型的政党体系中;而另外一些功能的重要性不断变化,甚至可能存在于某个政党体系,另外的体系中并不存在。第二个是可替代性:一些功能相对而言独一无二,某种意义上不能由政党之外的其他机构和途径替代执行,而另外一些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其他机构也在执行。
那么,第一个问题就是:政党的哪些功能的重要性取决于环境,因此被看作具备典型的多变特征?例如,整合的功能在一些体系中非常低,或者因为诸如极化多党制的政党体系本身不能进行整合,或者因为社会和国家的整合程度已经非常高了。同样,政党体系执行综合功能的能力也各不相同,这取决于政党体系的类型。与此相似,政党决策功能的发挥程度在某些国家中远高于其他一些国家:如在英国,政党政府非常有意义,但在绝大多数拉美国家却不存在。所有这些功能因此可以被认为是第二位的,因为它们在各个政党体系中并不同样明显。
至于第二个标准,问题是:政党的哪些功能是典型的可以被分享的,因此可以被替代?除了决策功能(从这个角度也能这样看),化解冲突和录用典型地属于可替代的功能。从更广泛的意义来看,在政党出现之前的长时期内,国家一直在解决冲突;多数原则(或其他某种原则)、法律体系、司法途径都一直是解决包括私人冲突和政治冲突的基本手段。同样的,在有政党之前的很长时期内,政治领袖的录用问题也并非一直解决不好,可以确定的是这也能为其他方式所解决。
于是我们就来到最后一个问题:哪种功能是不可替代的?虽然一种结构可以执行不同的功能,但反过来并不一定成立,有的功能无法由多种结构所发挥。这是事实,我认为参与功能、竞选功能和表达功能就是如此。至少,一党或无党的政体不可能提供任何有意义的参与、选举和表达功能。相反,我们知道,除了政党体系的结构之外,没有任何途径能够充分地执行这些功能。
至此我们留下了三个独一无二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它们是否同样重要?如果要回答的话,我认为表达功能是优先度最高的,因为选举和参与本身并不是目的,它们是使政党成为表达机构的手段。因此我再来回答最初的话题,表达是需要政党体系的必要条件。
表达和参与
认为表达功能位居第一的观点可以由政党体系在如下三个方面不可替代的重要性来支持:首先,政党体系能够为整个政治共同体代言;其次,它可以对共识进行可靠的验证;再次,它迫使政府机器接受要求。应当明白如果没有政党体系,政治系统就会缺乏如下能力:首先,提供一个范围广阔而且不断扩大的表达渠道;其次,经过选举和竞争的检测确保表达的真实性的机制;再次,确保要求能转化为政策被执行。
极为明显的是前两种特征精确地指出政党和压力集团之间的差别,因为压力集团扮演的表达角色既不是“普遍的”(压力集团的要求仅仅表达集团自身的利益或观点),也不是经过选举检测而“正确的”。因此,压力集团作为次体系决不能被认为是政党体系的替代物,它也没有真正地分担了政党体系所扮演的表达角色。另一方面,尽管表达功能与政治交流功能之间存在极大的差别,然而第三个特征被忽视了。政治交流可能仅仅提供信息,而政党的表达功能的定义却暗示了政党有效地提供了彻底的交流。这就大不相同了。
总之,虽然政党的某些功能是第二位的(即可能不发挥),还有些功能是可替代的(即可以被其他机构执行),仍然有一种功能在所有的政党制度中都非常明显,而且不能被替代执行:允许被统治者自由地表达自身的要求,并且据此向特定的政府机器施加影响。
综合的、分裂的和动员的政党
当我们从两极化政体转向多极化政体时,整合功能根本无法实施,综合功能也很薄弱,处理冲突的功能也时常由政党体系之外的途径来发挥。可以非常粗略地指出两种对立的功能模式:以整合型政党为特征的体系和以分裂型政党为特征的体系。前者是和谐的体系,后者不是,它们是极端的。然而更有弹性的功能体系分类模式应当是:整合型政党体系,综合型政党体系和分裂型政党体系。
很明显这些都是推测,我现在根据主要政党的主要功能特征来限定政党体系。换句话说,政党体系由其主要政党之间功能上的相互影响来限定。更精确地讲,整合型模式也包括综合功能的成功发挥,因此第一种类型实际上是整合-综合型。第二种类型仅仅显示利益协调和综合功能的成功执行,而不是整合功能(否则体系最终将变成两党制)。因此,更精确的命名是综合-半整合型。最后,特别指出第三种类型,应当强调的是这种类型是唯一流行的类型。当政党体系以分裂型的政党为特征,并不意味着利益协调和综合功能不存在,它仅仅意味着低水平的凝聚功能。因此第三种系统模式更精确的命名应是分裂—半综合型。
很容易推断出:整合型政党体系可能与两党制相对应,综合型政党体系更多的与温和多党制相关,而分裂型政党体系就是极化多党制。在只有两个政党的时候,如基希海默尔(1966)所说的,它们是“全方位的”,但如果政党体系被一条无法愈合的鸿沟所分割,那么它就根本不发挥功能。在有三到四个政党的时候,主要政党不再是全方位的,但它们仍然想抓住很多选民,它们会对提供利益综合感兴趣,无论如何它们不可能提供整合。在有六到八个政党的时候,绝大多数政党只抓住较少的选民,分裂而不是采取靠近中心的温和策略是唯一能保证基础选民支持的方式,投票很可能把系统撕裂(在极端的情况下甚至爆发冲突)。如此,政党就回复到其作为“部分”的极端,而与整体毫无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