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教育的几个重要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农村教育论文,当前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384(2006)08-0004-03
本文就当前我国农村教育中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对农村教育的发展有所裨益。
一、关于城乡基础教育的差距
近几年,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状况有了显著改善,但从总体上看,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仍然落后,城乡基础教育的差距还有扩大的倾向。(1)在教育机会方面,“农村适龄儿童当年未入学的人数相当多,小学阶段就有辍学现象;初中阶段的辍学现象,主要发生在农村;高中阶段教育机会的城乡差别,更明显大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差别。”[1](2)在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农村学校在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的素质、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与城市学校的差距仍然很大,这势必造成城乡教育质量的巨大差异。(3)在教育管理方面,与城市相比,农村基础教育的管理极不规范,教育效益低下。(4)在培养目标方面,农村教育培养模式单一,严重脱离农村社会的实际。学术化、城市化的课程,很难培养出新一代有技能的农村劳动者。
造成城乡教育差距日趋拉大的主要原因有:(1)从历史的角度看,城乡教育差距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城乡二元结构的伴生物。城乡教育差距只有随工业化、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才能逐渐缩小。(2)从经济的视角看,政府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相对不足。首先,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不能保证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化目标”以及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其次,农村教育经费支出增长快于财政供给的增长,导致农村教育经费严重短缺。(3)从法治的视角看,弱势的农村教育未能享有法律上的公平。(4)从管理的角度看,农村教育始终未能解决谁负责、负什么责的问题。(5)从我国的教育理论研究视角看,研究内容主要着眼于城市教育,而对农村教育研究的力度不够,教育的决策权与话语权均以城市为中心。教材的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设计,也偏重于城市。[2] 此外,农村教育未能发挥出自己的特色,仍与城市优质教育比拼升学率……总之,农村教育的培养目标,并未真正回归到农村人口自身主体性的发展上来。
为此,国家必须构建促进农村教育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十大政策保障体系:一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消解城乡二元结构;二是建立公共教育财政制度,改变公共教育财政制度缺位的状况;三是建立义务教育基准,提供办学的基本条件;四是研究确定教育均衡发展系数,及时掌握城乡教育差距情况;五是构筑公平竞争平台,提高教育的整体竞争力;六是建立多元化的评价制度,改变单一的评价标准;七是建立激励民间资金投入机制,扩大教育经费来源;八是更新农村教育观念,促进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九是设立国家教师岗位,解决农村教师需求不足的问题;十是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越位,弥补缺位。[3]
二、关于农村教育发展的方向
农村教育令人堪忧的现状和城乡教育的巨大差距,不断引发人们对农村教育发展方向的讨论。有的学者认为:农村学校中学术性、城市化倾向的课程,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的农村教育只是城市教育的翻版。现有的农村教育实质上是“离农教育”。从根本上讲,这种教育是在为城市培养高级的专门人才,是在培养离开农村、农民和农业的人才。农村教育不能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培养合格的劳动者,打击了农民投资教育的热情。这些学者主张:农村基础教育应该“农村化”,农村教育必须为当地经济社会服务,不能脱离农村家长、学生发展的需求;在基础教育阶段,应该用适合农村特点的教材,传授足够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能,避免升学无望的农村学生返乡后一无所长。
但更多的学者否定了这种“农村化”的教育指向。他们认为:“农村化”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育的问题。夸大“农村化”的作用,不但不能使农村教育健康发展,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原因是:第一,“农村化”教育,实质上是某种意义上的“教育不公”。在农村教育中增加职业课程必然会减少学术性课程,其结果会进一步拉大城乡教育质量的差距,进一步降低农村青年接受高层次教育的机会,以致最终减少农村青年向上层流动的机会。第二,农村教育不应是培养安于农村、安于农业的人才的教育,而应是一种视“促进农村人口转移”为重要使命的教育。目前,我国农村已有大量的富余劳动力,欲通过“农村化”教育,将农村人口固定在农村的想法,已经是落后的不明智的选择了。第三,“农村化”有悖于基础教育的功能。基础教育不能等同于职业教育,指责农村教育“学不致用”是不公平的。同时,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在缺乏合格师资和硬件设施的条件下,仅靠设置简单的职教课程,也很难达到为农村培养人才的目的。第四,还应该看到,当前,农村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有学者指出:农村教育过于强调对农村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适应性,而没有注意到农村的经济社会模式仍然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这一现实,这是对农村教育发展方向之认识的大不足。
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已严重地限制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将为现代化和城镇化所替代。农村教育必然在适应这一社会转型的历史潮流中走向现代化。
笔者的观点是:农村教育应当以“城市化”为主,同时兼顾“农村化”。一方面,应该保证农村基础教育的性质不变,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教育质量;另一方面,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教育,应该实施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分流,编写以当地实用生产技术为主,旨在培养学生生产技能的教材,使农村职校真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所需人才的培养基地。
三、关于“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实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使教师工资基本得到保障,农民的教育负担有所减轻,学校硬件设施有所改善,教育教学管理有所改进。但从总体上看,新体制仍囿于现行的体制框架,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体制城乡分割的问题。究其原因:(1)教育管理体制由“以乡镇为主”彻底转变为“以县为主”,涉及县级和乡级财权与事权的重新划分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其关系彻底理顺还需要一段时间。(2)目前,仍有许多县不具备实行“以县为主”的基本条件。其不能保证对全县教育需求的有效供给和对教育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3)在撤销乡镇教育管理机构之后,县级如何管理好农村的中小学,仍是一个需要很好研究和实践的大问题。在那些人口百万以上、面积较大的县,这方面的问题更为棘手。(4)县级各职能部门(如教育、人事和财政等)目前仍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5)在现实中,“以县为主”和学校自主办学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理清,因而难免发生冲突。如何妥善处理这两者的关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4]
显然,优化“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新体制已迫在眉睫。笔者建议:第一,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第二,建立各级政府合理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第三,健全学校法人制度,赋予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第四,给予地广人多的大县一定的机构设置权。第五,加强对县级财政、人事、教育等部门的监督。
四、关于税费改革和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体制
政府应为农村义务教育埋单,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用以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然而在现实中,农村义务教育“公共产品”的属性,却被政府和社会所忽视。在税费改革以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向农民收取的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和杂费等,大约占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1/3,这是不符合建设义务教育公共财政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原则和职能要求的。税费改革后,国家开始试行免收农业税。这一措施在大大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也加大了乡镇财政运转的难度,使乡镇根本无法再负担农村的义务教育。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明确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和投资体制,并且考虑到部分县面临的经济困难,通过调整财政体制和增加转移支付的办法予以解决。
这些思路无疑是正确的,但实行新体制后仍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1)县级统筹能否实现目标仍然是一个问题。对一部分财政困难的县来说,新体制的实施并不能从根本上摆脱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困境。(2)中央及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有限,不足以解决农村教育经费总量不足的矛盾。现在有些学校甚至连拖欠教师工资及日常教学用品保障的问题都难以解决。(3)挤出效应问题,即当中央与省级财政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时,县级政府可能降低其财政投入的努力程度。如果县级政府不能切实履行职责,以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就有可能出现义务教育经费减少、学校管理松懈、教学质量滑坡等局面。(4)教育投入的客观依据欠缺。当“生均年义务教育成本”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时,义务教育的“按需拨款”,只能是“按长官意志拨款”。(5)教育投入的法规细节有疏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虽有条款制约政府的投入行为,但没有相应的具体解释性条款规定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也没有规定执法机关。
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体制改革,国家应采取以下措施:(1)使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走上法制化轨道。国家应尽快制定并实行《义务教育经费法案》,以规范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和监督过程。(2)有关方面应该尽早核定“儿童生均年义务教育成本”,为政府确定投资数额提供最重要的参数。(3)合理确定中央、省、地市和县级政府义务教育投资分担的比例,进一步明确四级政府的职责。充分重视农村地区的差异,按东、中、西部三类地区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建立不同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模式。具体来说,东部七省、直辖市,可以以县和省、直辖市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中部十二省,可以以中央和省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西部十二省、自治区,可以实行中央和省级共同负责,以中央为主的投资体制。[5]
五、关于农村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课程一向被认为是制约农村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一些众所周知的问题,诸如专项经费投入不足、观念落后、资源短缺、设备陈旧、师资队伍水平低且结构不合理、各种改革不配套等,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农村基础教育若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需要在课程改革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关怀与资助,以避免被边缘化的命运。
针对这些问题,有专家提出了“5个突出”的观点:更加突出农村课程改革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课程改革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实现“为了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更加突出课程改革的均衡发展;更加突出课程改革的全面协调发展;更加突出强调以校为本的新课程实施路子。[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