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其社会支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支持论文,老年人论文,状况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2529(1999)04 —0019—08
当人类叩开21世纪大门的时候,一个世界老龄化社会将展现在我们眼前。预计到下世纪初,全世界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达到6.2亿, 占世界总人口的10%。(注:萧振禹.世界面临的新挑战[N].人民日报,1997—04—15.)这标志着全球进入老龄化社会。
世界的“银色浪潮”来势迅猛,作为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当然亦不例外。1996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已达1.2亿, 并以年均3.2%的速度递增。(注:张文范.人口老龄化呼唤老龄产业[N].光明日报,1997—06—09.)预计到2003年前后,中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1.36亿人,将占全国人口的10.2%, 中国将成为典型的老年型人口国家。(注:杜鹏.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1.)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不仅为国人所关注, 而且也为全世界所瞩目。
人口老龄化已给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在中国体制转换时期,由于新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未形成,老年人的生活仍面临着许多新困难、新问题。老年人是社会人口中相当脆弱的群体,他们除了有与其他居民的共同需要外,还有一些特殊的需要,比如收入、就业、心理、精神、家庭、健康、照料等,所以,社会对老年人应有特殊的措施,给予特殊的关怀和支持。事实上,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以及他们所需要的社会支持,已日益引起各级政府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目前,中国城市老年人,特别是处于最低收入水平及以下的特困老年人,已成为体制转换时期的一个新型“社会弱者”群体。因此,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更需要我们去关注,对他们的社会支持对策更需要我们去寻求。
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是寻求对他们进行有效社会支持对策的客观依据。为了充分了解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生活状况,1998年9~11 月,“体制转换时期社会弱者的生活状况及其社会支持研究”课题组组织力量在长沙市进行了一次“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的抽样调查。
这次调查对象是居住在长沙市天心区、开福区、芙蓉区、岳麓区四个区的1988年8月31日年满60岁及以上的特困老年人。 调查样本的选择是采取随机分段整群抽样的方法,即把街道作为第一阶段的样本,把居委会作为第二阶段的样本,在四个区中各抽取8个街道,共计32 个街道;然后在被抽取的32个街道中,各抽取一个居委会作为样本,共计4 个居委会;最后在被抽取的4个居委会中,对60 岁及以上的特困老年人共发放调查问卷574份,收回有效调查问卷546份,随机抽样有效问卷 500份。这些特困老年人文化程度一般较低,体质较差,因此,这次调查还采取了访问调查法和典型调查法,从而取得了更多的信度和效度较高的资料。
这次调查内容既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和家庭结构类型等基本情况,又包括收入来源、赡养、日常生活、健康、生活照料、家庭关系、心理感受、生活满意度和承受力等有关生活状况的项目。
一、城市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特征
国内有研究者认为,根据中国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分布情况,目前,最低收入标准划成三类:第一类是月收入210元,比如上海市、 北京市等;第二类为人均月收入150元,比如大连市、福州市等; 第三类是人均月收入110元,比如无锡市、青岛市等。(注:徐勇.城市特困老人生活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J].上海大学学报,1996,(4).)湖南省统计局城调队的调查结果表明,1998 年贫困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180元。(注:湖南省统计局城调队.关注城市贫民[N].湖南日报, 1999—04—03.)作为城市贫困人口的最低层, 城市特困老年人的月可支配收入应低于180元。因此, 长沙市特困老年人应属于最低收入标准划分的第二类。以此为依据,本课题组对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界定是:每月所有收入不超过150元的城市老年人。
1、从年龄特征来看, 高龄特困老年人的比例大大高于低龄特困老年人。本次调查结果表明,500名城市特困老年人平均年龄为76.2岁,其中60~70岁的占15.8%;70~80岁的占32.4%;80岁以上的占51.8%。出现这一情况,根据国内一研究者的解释,主要原因是:第一,在退休后的老年人中,低龄老年人往往能够从事一定的再就业活动,增加了收入;第二,从时间上说,由于工资调整及通货膨胀等因素,退休时间越早,退休金水平越低,尽管政府给予了一定的价格补贴,但从总体上看,退休金的增加幅度低于物价与工资的变化幅度,这样,退休年份越早,老年人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水平就越低。(注:徐勇.城市特困老人生活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J].上海大学学报,1996,(4).)因此,在年龄上,必然会呈现出年龄越增长,低收入的特困老年人的比重就增加这一特征。这就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老年人社会支持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特困老年人随年龄增长所占比重将会增多这一结构性原因。
2、从性别特征来看, 女性特困老年人要大大多于男性特困老年人。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在特困老年人中,女性老年人的比例要高于男性老年人。在无收入老年人中,女性比例高达89.3%;在低收入老年人中,女性老年人又占85.4%。国内同类调查结果也表明,在低收入的老年人群体中,女性老年人的比例要明显高于男性老年人。(注:徐勇.城市特困老人生活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J].上海大学学报,1996,(4).)这是因为,从老年人总体上看,女性老年人的退休金收入水平普遍低于男性老年人;即使是女性老年人再就业的收入水平也普遍低于男性老年人。这就说明,在中国,要真正做到男女同工同酬,仍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3、从文化程度特征来看, 文化程度低的特困老年人的比例不仅明显偏高,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在特困老年人中所占比重也上升。这一特征,在老年人口总体中同样较为明显。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在特困老年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85.3%;在他们属于社会的劳动人口阶段,91.7%的人从事较简单的体力劳动。文化教育程度的高低不仅反映了整个社会劳动者的素质状况,而且对于个体而言,也体现了其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特困老年人的文化教育程度偏低,一方面,反映了文化教育程度与经济生活水平之间的内在关联;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提高自身文化教育素质对于确保自己晚年生活幸福的意义。
4、从婚姻特征来看,丧偶未再婚者居多。本次调查结果表明, 在500名城市特困老年人中,原配偶健在者占27.4%;丧偶后再婚者占1.2%;丧偶未再婚者占71.3%;从未结婚者占0.1%。可见, 无配偶的鳏寡老年人占城市特困老年人总数的71.4%。这就说明,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精神赡养亦不容忽视。
5、从家庭结构类型特征来看,生活在大家庭、 主干家庭和三代家庭的特困老年人居多。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在500 名城市特困老年人中,就家庭人口规模而言,5人户及以上的占86.4%;就家庭类型而言, 生活在主干家庭的占91.7%;就家庭代数而言,生活在三代家庭的占89.2%。这就说明,城市特困老年人具有较好的家庭赡养和生活照料条件。
二、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1、收入来源状况。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在长沙市特困老年人中,有退休金的占22.1%,没有退休金的占77.9%。在有退休金的特困老年人中,收入低于150元的占74.3%, 大多数特困老年人的退休金收入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这样,他们一方面降低饮食起居的生活水准,以尽可能减少缺额;另一方面求助与依靠家庭、社会、再就业、亲友等方面的补助和救济。调查结果还表明,特困老年人获得资助的来源依次为子女供给、单位补助、自己再就业、社会帮助、亲友接济五个方面。城市特困老年人的收入来源占第一位的是子女供给,占第二位的是单位补助,这两项占到了总收入来源的76.6%。这一点,与国内同类调查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注:徐勇.城市特困老人生活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J].上海大学学报,1996,(4).)见表一。
表一:城市特困老年人的收入来源构成(%)
子女单位自己再社会亲友
供给补助 就业 帮助救济
54.122.5 14.4 10.29.8
2、赡养状况。 特困老年人的赡养状况与收入来源状况是紧密相联的。在无退休金或退休金较低的特困老年人中,除了部分由配偶供养以外,大多数由子女赡养。见表二。
表二:城市特困老年人的赡养状况(%)
靠子女靠配偶靠自己靠政府靠亲友
57.4 25.8 15.2 1.20.4
表二说明,城市特困老年人的赡养占第一位的是靠子女,占1/2强;其次是靠配偶,占1/4强。这表明,城市特困老年人主要是靠子女赡养,以家庭养老为主,以配偶和自养为辅。这就说明,城市特困老年人对子女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国内1987年抽样调查结果也表明,老年人年龄越大,靠子女赡养的比例也就越高。(注:马有才.特困老年人的赡养与老年社会保障制度[J].经济·社会,1992,(2).)可见, 在中国城市中,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仍然起着十分重要的补充作用,而各种正式社会支持形式(如政府援助)和非正式社会支持形式(如亲友救济等)的作用则需进一步加强。
3、日常生活状况。它主要包括日常物质生活状况、 日常精神生活状况和日常家务劳动状况。
(1)日常物质生活状况。它主要通过恩格尔系数、饮食状况、 衣着状况、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和住房状况等指标来衡量。恩格尔系数是目前国际上衡量物质生活水平较为常用的指标之一。恩格尔系数法是一种通过考察饮食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来计量生活水平的方法。如果以恩格尔系数法作为计量方法,城市特困老年人的饮食支出情况见表三。
表三:城市特困老年人的人均费用支出情况
支出项目 平均支出费用(元/月) 占支出比例(以人均150元/月计)(%)
米 25 16.7
菜10872
烟、酒 16 10.7
水、电、煤 1510
房租
13
8.7
衣 7
4.7
医疗费 12 8
人情4
2.7
交通3 2
其他
1510
表三表明,特困老年人的恩格尔系数很高,仅就买米与菜(包括油、盐、酱、醋等)两项支出已占收入的88.7%,属于恩格尔系数中的“绝对贫困”范围。当然,恩格尔系数对于城市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评估可能有一定的不适用性,只能作为一种参考。但是,湖南省统计局城调队的调查结果表明,城镇贫困居民每年需要用三分之二以上的收入来解决吃的问题,1998年食品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57%。(注:湖南省统计局城调队.关注城市贫民[N].湖南日报,1999—04—03.)这就说明,长沙市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同湖南省一般城镇贫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换而言之,特困老年人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其生活水平处于低水平、低层次的状态,表现在不仅他们的收入几乎全部用于维持最基本的生理需要的饮食支出上,而且由于收入水平低,其饮食支出的消费水准也是低水平的。由于收入水平的限制,特困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几乎为零,并且,即使维持最低的生活水准,每月每人尚平均缺额68元左右。这样,倘若有什么意外事件发生,则经济上的困难显得更是捉襟见肘。令人遗憾的是,在特困老年人紧张的支出中,烟、酒两项嗜好的开支却占10.7%。因此,对于特困老年人除了经济上予以援助外,引导他们培养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以确保晚年生活的幸福,也是十分必要的。
此外,就饮食状况而言,在500名城市特困老年人中, 进食荤素皆有者仅占19.2%,以素为主者占76.6%,以荤为主者占4.2%; 进补品者占1.2%,未进补品者占98.8%。就衣着状况而言, 近两年添置衣服的仅占23.1%;未添置衣服的占76.9%。就耐用消费品拥有量而言,有电视机者占12.1%;无电视机者占87.9%。就住房状况而言,有单独住房者占24.6%,无单独住房而同子女合住者占75.4%;在无单独住房而同子女合住者中,住正房的占12.8%,住偏房的占32.1%;住条件十分差的过道、阁楼、暗室等的占55.1%。可见,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生存环境极差。这种状况可以说比农村老年人的状况还要糟。(注:陈成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及其社会支持[J].社会科学研究,1998,(6).)
以上情况充分说明,目前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严重偏低,处于比较艰难拮据的低层次状态。
(2)日常精神生活状况。主要根据闲暇生活状况来衡量。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特困老年人的兴趣爱好较少,闲暇生活基本上是以户内活动为主。在500名城市特困老年人中,闲暇生活基本上是以聊天为主, 占72.4%;看电视者次之,占20.5%;下棋者占3.7%; 打扑克者占0.4%;走亲访友者占1.2%;听收音机者占0.7%;阅读书刊者占1.1 %。这表明,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单调,精神生活水平严重偏低,精神生活状况令人堪忧,更多的时候他们面临的是孤寂、空虚和无聊。
(3)日常家务劳动状况。目前, 城市特困老年人中绝大多数人在家庭中帮助做家务,并且有相当部分特困老年人负担主要家务劳动。本次调查结果表明,有74.2%的特困老年人负担家庭的主要家务劳动,甚至患有疾病的特困老年人仍然负担家庭中的一些家务劳动。
4、健康状况。城市特困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在500名城市特困老年人中,患有各种疾病的占89.2%; 无疾病者占7.2%;不清楚者占3.6%。在他们所患的疾病中,居首位的是白内障,第二位是高血压,第三位是关节炎,第四位是慢性支气管炎,第五位是心脏病。可见,城市特困老年人拮据的物质生活状况影响了他们的生理健康状况。这就进一步说明,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对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社会支持问题。
5、生活照料状况。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在500名城市特困老年人中,生活照料靠自理的占72.1%;靠子女的占14.4%;靠配偶的占12.7%;靠亲友的占0.2%;靠邻居的占0.5%;靠社会的占0.1%。这表明, 中国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与服务,主要是靠自理,其次是靠配偶,而靠社会的只有0.1%,极为有限。 这就既给城市家庭带来了很大负担,又影响了城市特困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在中国,如何构建健全的老年生活照料体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6、家庭关系状况。家庭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最重要场所, 也是他们获得精神慰藉的主要源泉。家庭关系的和睦与否,子女的孝顺与否,不仅可以给老年人以精神慰藉,而且可以使老年人拥有一个安享晚年的良好生活环境。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在500名城市特困老年人中, 回答“家庭关系和睦”者占15.4%;回答“家庭关系一般”者占30.5%;回答“家庭关系不和睦”者占52.1%;不回答者占2.0%。可见, 城市特困老年人的家庭关系不太融洽,家庭气氛较差。此外,本次调查还发现:特困老年人家庭关系的和睦水平稍低于老年人总体的平均水平;特困老年人在家庭中往往较少拥有经济支配权和事务决定权,家庭地位相对较低。因此,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及老年人的基本权益与地位,除了加强家庭道德建设之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经济与生活权利也是一项重要内容。
7、心理感受状况。 老年人的生活同样具有从最基本的生理需要满足到较高层次的心理需要满足的特点。城市特困老年人拮据的物质生活对他们的心理感受也产生了不良影响。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城市特困老年人消极的心理感受水平较高,而积极的心理感受水平较低。见表四。
表四:城市特困老年人的心理感受情况(%)
心理感受指标 有此感受从未有此感受
感到社会、家庭都疏远自己7624
感到烦闷不乐6436
感到生活空虚6733
感到生活幸福1882
感到社会、家庭都需要自己1486
对未来充满希望 1288
表四表明,一方面,特困老年人对积极心理感受指标的反应水平低于对消极心理感受指标的反应水平;另一方面,同老年人总体情况和高收入老年人总体情况相比较,特困老年人的积极心理感受水平偏低,而消极心理感受水平则偏高。这就说明,要使特困老年人老有所乐,必须首先解决他们最基本的老有所养问题,只有老有所养,才会老有所乐。
8、生活满意度状况。 生活满意度是一个良好的衡量老年人心理健康的指标。(注:杨彦春等.老人幸福度与社会心理因素的调查研究[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98,(2).)它也是衡量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本次调查结果表明,在500名城市特困老年人中, 对生活感到很不满意的占72.6%;感到不太满意的占12.9%;感到一般的占8.4%;感到比较满意的占4.2%;感到很满意的仅占1.9%。 这就说明,当前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低层次的,只有6.1 %的人对生活感到比较满意或很满意。
9、承受力状况。承受力是指人们面对外部压力的承载能力, 它包括物质承受力和精神承受力。(注:陈成文.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弱者[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2).)它是衡量老年人生活状况的一个综合性指标。本次调查采用了“物价上涨”这一变量对特困老年人的承受力状况进行了测试,结果发现,在500 名特困老年人中,表示“恐慌”、“紧张”的占47.9%;表示“焦虑”的占50.3%;表示“平静”的占1.6%;无表示的占0.2%。这就说明,当前城市特困老年人的承受力是相当脆弱的,只有1.8 %的人对外部压力具有承载能力。
总之,本次调查统计的结果已表明,当前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生活状况总体上不容乐观:他们的收入水平偏低,常常入不敷出,这就使得他们的物质生活处于严重的低水平、低层次状况,而这种状况又影响了其精神生活、生理健康、家庭关系、心理感受、生活满意度和承受力等状况,而这一切又反映出了其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上的脆弱性。由于社会弱者是一个在社会性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注:陈成文.社会学视野中的社会弱者[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2).),因此,城市特困老年人显然已成为我国体制转换时期一个典型的“社会弱者”群体。
三、对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社会支持
中国自古就有尊老养老的传统,支持、帮助和关怀老年人是一种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在我国体制转换时期,如何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尽快改革现有的社会养老体制,寻求切实可行的社会支持对策,建立合理有效的城市特困老年人社会支持机制,以使他们尽快摆脱生活困境,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获得稳定感、安全感、幸福感和满足感,安度晚年,已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重要问题,也是本课题组进行这次调查的真正目的。
社会支持是指各种社会形态对社会弱者所提供的各种无偿救助和服务。它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客观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和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是“人们赖以满足他们社会、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家庭、朋友和社会机构的汇总”(注:Atchley,RC. Socialforce and aging[M].California:Wadsworth Publishin Company,1985.151.);二是主观的支持,即个体所体验到的情感上的支持,也就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而产生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注:肖水源.社会支持对身心健康的影响[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1987,(4).)从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现实生活状况出发,对他们进行切实可行的社会支持对策是:
1、尽快建立合理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 特困老年人能否走出生活的困境,关键在于他们能否有维持正常生活的物质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尽快建立合理有效的适应我国城市特困老年人特点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的主要依据是城市老年人的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和维持最低生活费用标准的收入缺额。目前,据关研究成果表明,最低生活费用标准的主要参数有:(1)5%最低收入户生活必需的消费资料价格;(2)营养素摄取标准;(3)纤维占有量标准;(4)恩格尔系数标准;(5)居民市平均消费水平;(6 )最低工资标准;(7)地方财政和企事业用于社会救助的财力状况等。 (注:徐勇.城市特困老人生活及最低生活保障机制[J].上海大学学报,1996,(4).)而本次调查结果已显示,城市特困老年人维持最低生活费用标准的收入差额为68元左右。因此,目前城市特困老年人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应为68元左右。由于每个城市的最低消费水准不同,因此,每个城市都应当制定一条浮动的最低生活保障线,由民政部门对特困老年人进行68元左右不等的常规性福利补贴,以扭转他们生活拮据的状况,确保他们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2、 逐步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养老保障体系。我国现有的城市养老保障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主要以“单位养老保障”的方式运行,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是单位,而不是社会和个人,带有鲜明的“单位制”痕迹。这种模式使得一些单位不堪重负,难以承受。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形成,它的各种弊端已日渐凸现,难以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因此,尽快突破旧的藩篱,转变我国现有的城市养老保障模式,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养老保障体系,已是势在必行。由于我国是在经济不发达情况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的,因此,建立城市养老保障体系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做法,而应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量力而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特点和要求。国内已有研究者指出,在我国应建立社养、家养和自养“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体系。(注:田雪原.田雪原文集(二)[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156.)由于我国的城市特困老年人大多属于高龄老年人,自养的可能性较小,因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特困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应是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保险金的社养和家养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城市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利,使他们老有所养。
3、积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老年生活照料体系。目前, 中国对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尚未形成体系,而下世纪对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问题可能成为一个比经济供养更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亟需从现在开始,积极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城市老年生活照料体系。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老年生活照料体系应由家庭事务料理服务、医疗保健护理服务、基本权益保障服务、情绪调适咨询服务、老年福利设施和开展社会互助等六个方面构成,坚持经济供养与生活照料相结合、家庭养老与社区服务相结合、设施服务与社会互助相结合、他助与自助相结合的原则。在城市老年生活照料体系中,国家居主导地位,社会是这一体系发挥功能的基本载体,个人是这一体系的主角,因此,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老年生活照料体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参与,充分发挥国家、社区、个人三个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减轻城市家庭的负担,全面提高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4、充分发挥城市家庭的养老功能。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 从来就是中国人幸福的伊甸园,在解决老年人问题方面具有关键作用。从工业化国家的经历来看,即使在国家提供了大量社会福利的时候,家庭仍然是照料老年人的最主要单位。按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绝大多数城市特困老年人还都将在家庭中度过自己的晚年,因此,城市家庭仍起着十分重要的养老作用,绝不能因为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和城市养老保障体系,便忽视城市家庭的养老功能。事实上,家庭作为提供感情和心理需要的最基本单位,是养老最理想的场所,是其他任何社会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因为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和城市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经济保障可能不太成问题,但他们精神上的孤独、空虚以及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生活照料问题却不容忽视,对他们的赡养主要是精神安慰和生活照料。因此,政府在制定支持城市特困老年人的社会政策时,不应忽视城市家庭的作用。在强调城市家庭成员有责任和义务赡养老年人的同时,政府要为城市家庭提供有利的环境,并确保对它的保护和支持。同时,社会要大力强化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提高老年人的家庭地位,改善老年人的家庭境遇。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城市家庭的养老功能,确保特困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美满与幸福。
收稿日期:199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