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图书馆评估与大学改革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日本论文,大学图书馆论文,大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08)08-0194-06
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在经历泡沫经济破灭之后,国家、地方自治体的财政状况开始逐渐恶化。与此同时,西方国家一场以质疑官僚行政有效性、以追求“三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为目标的公共部门改革运动的兴起也对日本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所有这些对公共部门行政改革和行政效率的提高都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进而也促进了行政评估的发展。在此情况下,日本大学作为一个行政机构所处的环境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经费的削减,少子高龄化伴随着18岁人口的减少,进学率的上升和学生素质的多样化,高龄社会和高学历社会要求大学提供更多高品质的终身学习机会。此外,竞争社会的到来也要求大学向社会说明责任,以求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这些对大学的教育研究的品质改善和评估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相应,作为大学教育研究的支援组织的图书馆也必定受到同样的影响。特别是1991年日本大学设置基准的改革及其随后一系列相关法令法规的改革,更是直接推动了日本大学及其图书馆的改革与评估。从此,日本大学图书馆开始自我检查和评估。而2004年国立大学法人化则是大学改革和大学图书馆评估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此为分界线,在此之前日本大学评估为法人化前评估阶段,在此之后为法人化后评估阶段。
1 1991-2003年,法人化前的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
日本大学图书馆评估开始于1991年。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逐渐定型成两种评估方式: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
1.1 大学相关法规、法令的改革和大学图书馆评估相关文件的出台
日本大学图书馆的评估是随着日本大学相关法规、法令的颁布以及大学图书馆评估相关文件的出台而开始的。这一导火索就是1991年5月大学审议会对《关于大学设置基准及学位规范制度的修改》的答复。这份答复指出:大学应个性化、多样化发展。由此引发了新一轮的大学设置基准、大学教育法等相关法规等的修改。首先是1991年6月的文部科学省的大学设置基准修改后,变得大纲化,从以前的硬性的规定向着给予大学更多自由化的方向转变。经过大幅度的缓和改革后,教育研究组织有了更多的灵活性,废止了单独的教养教育,强调了实施自我检查评估的义务化。从此,日本大学及其图书馆开始自我评估。这也意味着大学图书馆作为大学的一个教育研究的支援组织需要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1992年5月,大学基准协会(大学联合组织)发布了《大学自我检查和评估的指南》。1992年6月在第39届国立大学图书馆协会上开始讨论如何进行国立大学的自我检查和评估及其指标内容。1992年国立千叶大学率先进行了自我检查和评估的尝试,此后每年进行一次整个学校或某个部门的自我检查和评估。1993年3月国立大学协议会自我评估基准讨论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国立大学自我检查和评估更好地实施的建议》报告书,成为以后的国立大学图书馆自我检查和评估的基础。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也逐渐采纳这些建议作为图书馆自我检查和评估的标准。1993年以后,实施自我检查和评估的大学及其图书馆渐渐多起来。由于自我检查和评估是由大学各部门自己组织的委员会进行的,难免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嫌疑,客观性不强。1995年,千叶大学首开国立大学实施第三者评估的先河,大学图书馆作为学校的一部分参与了该校的第三者评估,并于1996年3月出版了《千叶大学图书馆的利用相关调查及调查结果报告书》、《千叶大学附属图书馆第三者评估报告书》。此时,所谓的第三者评估,也叫外部评估,指的是为了从更丰富视角、更客观的评价大学的教育品质,评估委员会成员由非评估学校的相关专家组成,由于没有利害关系冲突,评估结果也就更客观和具有更高的可信度。不仅如此,为了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读者调查问卷也被用作第三者评估中常用的收集读者意见的方法。1998年10月大学审议会在《关于21世纪的大学和今后的改革方向——竞争环境中展示大学个性》的答复中指出:“为了充实自我检查和评估,通过导入第三者评估系统实现多元化的评估。确定能扩展大学的个性,改善教育的内容和研究方法的评估系统是很重要的”[1]。这里的第三者评估机构是以大学共同利用机构的身份出现,如大学团体,学术协会、大学基准协会等均可以成为第三者评估机构。从第三者客观的立场进行评估,展示大学多方面的特点并具有更多的透明度。1999年文部科学省的大学设置基准根据1998年大学审议会精神再次进行修改。根据这次修改,对于所有的国、公、私立大学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公布成为义务。从此,大学和大学图书馆的评估变得正规化,同时,也便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2 大学图书馆在大学相关法规,法令中的地位
对于大学图书馆来说,最重要的文件是大学设置基准和学校教育法。在大学设置基准(1991年版)中,涉及图书馆的内容在第8章关于校地,校舍等的设施及设备等。其中第38条规定,大学应以图书馆为中心,根据学院的种类、规模等,对教育研究必须的图书、学术期刊、视听觉资料等资料进行系统地收集和整理,还应对所需情报的处理及提供系统进行准备,并为了这项资料的有效提供与其他的大学图书馆进行合作。图书馆为了使这些机能充分的发挥,应设置足够的专职人员和辅助人员,同时应准备适当规模的阅览室、参考咨询室、整理室、书库等[2]。该版大学设置基准同时规定:为了以上目标的实现,大学要努力开展自我检查和评估。在各大学设置相应委员会实行评估,并完成自我检查和评估报告书。大学图书馆作为大学完成学术情报和各种资料的相关服务的一个下属机构,应从大学与图书馆两个不同角度对自己的活动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2]。该版的大学设置基准首次废除了大学设置基准(昭和31年版)对图书册数,图书馆面积的硬性要求,把大学图书馆应具备的条件大纲化了。而且,第一次明确强调了大学图书馆作为校内学术情报的流通基础的核心机能。这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体现了在强调改善大学教育研究的品质,要求大学对社会说明责任的大背景之下,从原来对大学图书馆仅仅强调资金、人员方面的投入,到对大学图书馆的活动和服务品质提出了要求。
1.3 评估方法
评估的方法可分为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自我评估就是由大学图书馆自行组建自我检查和评估委员会,由本图书馆的人员担任委员,对全馆的运营、服务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外部评估是由被评估的大学图书馆邀请该图书馆以外的专家或有识之士组成外部评估委员会,对该大学图书馆进行评估,但仍属于自我检查和评估的一个环节。外部评估委员会通常由国立大学的图书馆馆长、事务长,大学邻近的公共图书馆馆长以及图书情报大学的学者共同组成。也有部分大学图书馆选择教学部门的教授,其他行政机构的相关人员参与到委员会,以便听取更广泛的意见[3]。实施方法:首先,由被评估的大学图书馆成立自我检查评估委员会或外部评估委员会,制订自我评估的方法和相关事项。抽取学生和教员进行利用者调查,作为外部评估的一项基础资料。完成自我检查后向外部评估委员会提交《自我检查报告书》,包括图书馆概要、图书馆服务、运营等情况及其说明。第二步,外部委员会根据《自我检查报告书》形成初步印象,然后到校图书馆实地考察,并召开读者意见听取会。第三步,外部评估委员就有疑问的问题进行质疑,由被评估的图书馆人员进行回答。第四,外部评估委员会汇总数据和材料,形成评估意见并提出改进意见。最后,由被评估图书馆将自我检查、外部评估的整个过程所有材料汇总并制成《自我评估报告书》公开发表,希望得到大学全体人员的理解。
1.4 评估标准
国立大学图书馆评估具体标准是1993年3月由国立大学协议会自我评估基准讨论委员会发表的《关于国立大学自我检查和评估更好地实施的建议》报告书。这个报告书由三部分构成:
(1)大学图书馆的课题;
(2)大学图书馆自我检查的目的;
(3)大学图书馆的自己检查和评估项目。
而大学图书馆的自己检查和评估项目又由三部分组成:
(1)读者服务;
(2)服务的基础业务(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情报的访问及系统管理等);
(3)经营计划(包括运营、组织、人事、预算、广告宣传等)。
该报告书对图书馆各活动领域,活动项目,检查评估对象,检查方式等等进行了详细说明,总共有100多项细目,涉及图书馆大部分活动,成为国立大学图书馆的自我检查和评估的基础[4]。这个标准显示:图书馆评估不再片面强调图书馆的资金、册数、面积等硬件投入情况,而更关注通过图书馆组织的积极有效的活动更好地发挥图书馆的各类资源的作用。其中,一部分标准可用于各大学图书馆间进行比较,另一部分标准可用于展示不同大学图书馆个性化发展的成果。公立大学图书馆基本上参照这个建议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而私立大学图书馆由于基础设施没有国立和公立大学图书馆那么雄厚,因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一边参照一边由私立大学图书馆协会于1999年制订出版了《私立大学图书馆自我检查和评估方法指南》。该指南由服务;情报资源;设施、设备;职员;组织运营五个大项目组成。在五大项目下又细分成中项目,小项目,总共有大约800个小项目[5]。
1.5 评估的情况
根据森茜1996年的报告,到1995年10月,80%的大学实施了自我检查和评估。而且要求每一所大学在对其教育研究活动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评估后,必须出版该大学自我检查和评估报告书或该大学的现状和课题报告书[6]。根据文部科学省《大学实态调查图书馆》数据显示:1993-2003年间,代表图书馆馆藏的重要指标如藏书总量,杂志种数,图书资料费,生均册数等,并没有因为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而减少,反而在不断增加。尤其是原来基础较为薄弱的私立大学,藏书总量,生均册数有了明显改善。国立大学则保持相对稳定的小幅增长。公立大学的生均册数则从原来的6.8册降到4.8册[7]。而代表图书馆对科研服务最活跃的服务的馆际互借数据,从1992-2003年,11年间则一直持续增涨,馆际复印增涨了4倍,图书借贷增加了9倍[8]。这些数据显示大学图书馆对于购书已进入理性阶段,图书馆已经意识到资源是图书馆服务的基础,但不是全部,如何通过图书馆的活动来改善各项服务的品质才是更为重要的。显然,大学图书馆的自我检查和评估的作用已初见成效。
2 2004年法人化后认证评估阶段
根据《独立行政法人通则法》和《国立大学法人法》的规定,到2004年4月,89所国立大学全部从国家行政组织中脱离出来,变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立大学法人组织。国立大学法人化,这意味着全部的大学图书馆要向公众开放,职员不再是公务员,图书馆预算的重要性要进行申述,要进行第三者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大学的资源利用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评估结果向公众发布[3]。2001年11月,为了应对这些法规的变化,国立大学图书馆协议会召开了法人取得问题相关的附属图书馆恳谈会,并组织讨论了《图书馆评估指标WG》,2002年4月出版了《大学图书馆相关评估指标报告书Version0》,这成为2004年后国立大学图书馆评估的主要参照标准。2002年《学校教育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为了改善大学的教育研究品质,所有的国、公、私立大学在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增加了接受第三者评估的义务。这意味着不仅仅是国立大学,包括公立和私立大学及其大学图书馆都要进行第三者评估。2003年,大学设置基准又进行了修改,简化了大学设置认可的手续,大学评估从强调事前认可变得强调事后检查,并根据事后检查结果对资金分配、作用情况作出调整。同年,学校教育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规定,为了有助于全体国、公、私立大学的教育研究水平的改善,以7年为一周期,大学必须7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自我检查和评估和认证评估,同时有义务公开发表评估结果。认证评估指的是接受文部科学省大臣认可的第三者认证机构实施的评估。2004年4月,全国的国立大学全部变成独立行政法人,认证制度开始了。对于国立大学要进行国立大学法人评估,其他公立、私立大学进行第三者认证评估。目前,国家认可的4年制大学的认证评估机构有3个: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大学基准协会,日本高等教育机构。尽管都属于认证评估,但不同的认证机构对评估对象大学和评估内容有不同侧重[9]。
2.1 国立法人评估
是指针对国立大学法人进行的评估。根据《国立大学法人法》第35条的规定,各国立大学公布各自的理念、使命、目标、计划,并制订了6年的中期目标和中期计划。各大学必须6年内接受至少一次第三者认证评估,对中期目标和中期计划的达成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国立大学法人评估的目的是:在尊重大学运营的自主性,自律性和教育研究的专门性的前提下,改善、促进大学的持续发展,完成对社会的责任说明。由独立行政法人评估委员会在文部科学省内设置了国立大学法人评估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对国立大学法人的业务实绩的相关事项实施评估。评估方法:在国立大学评估委员会的评估进行之前,由各国立大学成立自我检查评估委员会,检查中期目标和中期计划的达成情况,并做成《自我检查和评估报告书》向国立大学评估委员会报告。国立大学评估委员会根据这个报告,将与教育研究有关的事项委托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进行评估。该机构用本机构的评估基准对被评估大学的教育研究情况进行评估后,把结果向国立大学评估委员会报告。国立大学评估委员会将尊重该机构的评估结果,再对被评估大学的其他方面情况,如全体业务,财务情况,运营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得出初步的评估意见后,向被评估大学反馈,给予该大学申述的机会,最后形成最终的评估结果,并将其同时用出版物和网页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在国立大学法人评估中,图书馆不属于教育研究事项,由国立大学法人评估委员会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是该大学的中期目标和中期计划。若中期目标和中期计划中没有的记载的内容,就不进行详细评估了[10]。
2.2 认证评估
认证评估,是指经文部科学省大臣认可的认证评估机构从与被评估大学无关的第三者立场,进行专业的,客观的评估。评估的主体是外部机构,而且这些机构必须是经过文部省大臣认可的认证评估机构。它的特点是:基于各认证机构的大学评估基准,以教育活动为中心,尊重各大学的个性发展,对各大学的教育研究活动,组织运营及设施设备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自我检查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以评估委员的个人综述为主要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公示的透明度高的评估方法。根据2002年学校教育法109条的规定,国、公、私立大学(包括短期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有义务7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评估认证机构实施的认证评估。而大学内设置的培养专门职的研究生院,则应对照该大学设置培养专门职的研究生院的目的,教育课程,教员组织及其他教育研究活动的状况,每5年内至少接受认证评估一次[11]。
2.2.1 图书馆在各认证评估机构的评估基准中的位置
(1)大学评估·学位授予机构——独立行政法人
该机构评估指导性文件是:大学机关别认证评估实施大纲,大学评估基准(机构别认证评估),自我评估实施要项,评估实施指南,访问调查实施要项。其中大纲及基于该大纲的大学评估基准中规定,图书馆的评估标准属于基准8:设施、设备。8-1-1图书馆的准备和有效利用。评估指标包括:房间数,面积,可容纳读者数,开馆时间,电脑数,利用状况,准备计划,利用计划等。8-1-2情报网络。评估指标包括:情报网络的准备情况,电脑的接入状况,课程以外的学生可能利用的电脑数,利用规则等。8-1-3设施、设备的利用。评估指标包括:各种设施、设备的利用指南的做成状况,分布情况,校内主页等的介绍资料,宣传广告情况。8-2资料。评估指标包括:图书、软件、视听觉资料等的内容,册数,利用成绩等。该机构2005年评估了4所大学及其图书馆,2006年评估了10所大学及其图书馆,2007年评估了38所大学及其图书馆[12]。
(2)大学基准协会——财团法人
该协会是创立于1947年的大学联合组织,2004年国立法人化前,是国、公立大学的第三者评估机构。2004年8月通过文部省大臣认可成为大学的认证评估机构。其评估指导性文件是:大学评估手册(包括大学评估的概要,申请手续,评估实务,实地考察,财政评估,资料说明,报告书格式要求,大学评估的相关规程等)。其中关于图书馆评估的内容主要是基准10设施、设备等和基准11图书、媒体等。评估指标包括: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图书资料系统地准备情况,图书馆利用的指导情况,面向校内、外读者的资料的阅览,借出的业务,参考咨询等,电子图书馆的开设,延长图书馆课外开放时间等。该协会强调达成度评估和水平评估是不一样的,将下位基准分为学士课程基准和硕士、博士课程基准,并设立:①必须满足条件;②并非不可少但希望具备的条件;③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的条件3个不同水平的群可供选择。该协会的图书馆评估基准分得较细,提示图书馆要进行单独的自我检查和评估。该协会2005年评估了25所大学及其图书馆,2006年评估了48所大学及其图书馆,2007年评估了54所大学及其图书馆[13]。
(3)日本高等教育评估机构——财团法人
该机构是2004年11月作为私立大学第三者评估机构而成立的。2005年7月通过文部省大臣认可成为大学的认证评估机构,但其主要评估对象仍是私立大学。该机构的评估指导性文件是:大学机构别认证实施大纲,大学机构别认证评估方法的介绍,大学机构别认证评估实施要项(评估员用)。其中关于图书馆的标准是:基准9教育研究环境。作为教育环境,为了教育研究的目的的达成必要的教育研究环境的准备,运用是不可少的,包括设施设备,图书馆,情报服务,IT环境等。评估指标包括图书、资料的册数。2005年该机构评估了4所私立大学,2006年评估了16所私立大学,2007年评估了38所私立大学[14]。
2.2.2 《大学图书馆相关评估指标报告书Version0》——大学图书馆认证评估参考标准
从以上3个认证评估机构的评估基准来看,对于图书馆的评估标准主要是定性的要求,没有硬性的定量的要求。但由于将图书馆视为达成教育研究不可缺少的设施设备或教育研究环境的一环进行评估的,因此仍旧更多关注于图书馆的设施设备,资料的投入,对于图书馆的活动以及新出现并得到快速发展的电子图书馆的服务、图书馆的职员、图书馆对教育的贡献等显得很薄弱。而2002年国立大学图书馆协议会发布的《大学图书馆相关评估指标报告书Version0》中则结合现行的日本图书馆评估指标以及国外最新的图书馆评估研究成果,将图书馆评估指标分为3大类:
(1)定量的指标;
(2)电子图书馆服务相关指标;
(3)定性的指标。
尽管由于这套指标还不是很完善,很实用,但部分国立大学图书馆,如京都大学图书馆,名古屋大学图书馆,东北大学图书馆等在实际评估中结合这套指标进行评估。
2.2.3 评估实施方法
尽管3个认证评估机构的评估标准不完全一样,但评估实施的方法还是基本相同的。首先,评估实施前一年的6-7月由认证评估机构召开评估相关问题说明会。9月拟进行评估的对象大学进行评估申请。11-12月,对象大学的自我检查评估负责人就评估相关问题进行培训。然后,对象大学根据认证评估机构的自我检查评估实施要项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并于评估实施年度的6月30日必须向评估机构提交自我检查评估报告书。7月到下一年度的1月,评估机构根据对象大学提供的自我检查评估报告书通过书面调查及访问调查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做出评估结果(草案),并送交大学机构别认证评估委员会进行审议。评估次年度的2月,在形成正式意见前,给予对象大学申述的机会。3月,形成正式评估结果后,向对象大学,大学的设置部门及社会公布。认证评估历时1年半,每年评估机构实施评估1次。图书馆是访问调查中是考察学习环境状况和学生会谈的重要一环[16]。
3 日本大学图书馆评估的意义和作用
3.1 强调自我评估,自我改善
日本大学图书馆的评估形式经历了从自我评估,外部评估,第三者评估到认证评估的过程,但至始至终都强调自我评估,自我改善。在《关于国立大学自我检查和评估更好地实施的建议》报告书中提到:“检查评估应做为组织的经营、改善的不可少的部分,不是经营活动的结束,而是在此基础上设立新的目标和计划”[4]。在3个认证评估机构的实施大纲中都提到,“认证评估的基本方针之一是基于自我评估的评估。评估是支援、促进教育研究活动的个性化发展和品质充实完善的主要方法。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确保评估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实效性,由各大学进行自我评估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17-19]。在强调事后检查的认证评估制度下,评估结果对资源的分配有直接导向作用,因而在机制上确立了自我评估是自我改善的主要途径,真正实现了“计划——做——自我评估——自我改善”的经营循环。评估不再是应付,而是自身改善和发展的重要动力。
3.2 评估有法可依,坚持“透明性,公平性,多角度,实效性”的方针
日本大学图书馆的评估意识应该说是开始于1991年的大学设置基准的改革,到2004年的要求进行认证评估,13年间日本大学及其图书馆经历了大学设置基准,学校教育法,到国立大学图书馆协议会等的图书馆行业标准的多次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推动并见证着大学改革和图书馆评估改革的前进。大学图书馆评估的形式经历了从自我评估,外部评估,第三者评估到认证评估的过程,评估方式朝着“透明性,公平性,多角度,实效性”发展。在强调高等教育品质改善的大前提下,图书馆评估标准则从仅仅重视藏书册数,图书馆经费等等投入的定量标准到重视图书馆活动的产出,再到强调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对教育科研的贡献的定性的标准,图书馆对于自身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但毫无疑问的是,法律对于评估的明确规定是大学及其图书馆评估得以长期稳定的实施的重要保障。
3.3 优化资源配置
从1991年到2007年,日本大学图书馆评估强调服务品质和行政效率走过了16年。下列数据显示了大学图书馆的变化。首先,大纲化不但没有减少图书馆的资源,反而持续增长。但这种增长不是简单盲目的,而是理性的。从1993年到2005年,国立大学藏书量增加了19%,公立大学藏书量增加了64%,私立大学藏书量增加了50.7%。杂志种数,国立大学增加了37%,公立大学增加了71.8%,私立大学增加了41.5%。生均册数,国立大学增加了11.8%,公立大学增加了4.1%,私立大学增加了37.7%。国立情报研究所的ILL统计显示,1992到2006年间,复印件数,国立大学的增加了4倍,公立大学增加了10倍,私立大学增加了4倍。而在1993年,国立大学接受的馆际复印及馆际图书贷借占馆际互借的全部的92.7%,89.9%。公立大学是0.3%,0.25%,私立大学是6%,8.8%。国立大学当时具有资源的绝对优势。到2003年时,以上数据变为:国立大学下降到59.8%,54.4%,公立大学上升为5.9%,5.02%,私立大学大幅增长到27.9%和34.43%。再到2006年时,国立大学下降到47.1%,48.57%,公立大学是8.6%和4.2%,私立大学是上涨到37.7%和41%。而图书资料费,从1993-2003年,各大学均有小幅增加,但从2003-2006年小幅减少。2006的经费比1993年的经费,国立大学增加了1%,公立大学增加了9%,私立大学增加了28%。通过评估改革,尽管国立大学的绝对优势已经不再,但是,对日本所有的大学而言,资源配置已趋于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