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营中的盈亏预警系统构建方法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盈亏论文,预警系统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保险是经营风险的企业,其经营特点之一是先有价格,后形成成本。由于保险经营对象的风险性,加上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各种风险,保险的经营结果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核算体制为“一级法人,分级管理,逐级核算”,各级经营机构如何加强核算,特别是在经营过程中了解经营效益,适时调整经营政策,成为普遍关心的问题。保险经营的盈亏预警系统,能帮助我们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状况进行预测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商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是利润最大化,然而在过去的一些年里,不少保险公司为抢占地盘,盲目追求业务规模,把效益放在第二位。近几年,中国保监会一再强调保险企业的经营效益问题,确定了几个保险经营效益年。因为效益不仅关系到保险企业的股东利益,更关系到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关系到广大被保险人的利益,关系到保险能否成为一种长期的经济制度。但是,由于各保险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及基层经营机构在经营中追求的目标不同,总公司要的是经营利润,而分公司及基层经营机构更关心的是通过经营规模取得经营费用,因此经营规模仍是他们首要考虑的问题。另外一些基层经营者对保险的经营核算并不熟悉,在已经亏损的情况下未有知觉,甚至认为是盈利的。因此,加强他们的核算观念,建立保险经营中的盈亏预警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二、影响保险盈亏的主要因素
在保险经营中,保险费率的制定是至关重要的,它分为纯保险费率和附加保险费率,纯保费部分是用于对日后赔付的需要,附加保费是保险公司的费用及预期利润。由于保险经营中的费用率是可控的,因此,盈亏的关键是经营最后的赔付率不能超过纯保险费率。从这个角度看,决定盈亏的赔付率是一个固定值,一般认为,赔付率不超过65%或70%就有利可赚。但是,这一赔付率必须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算的赔付率,它是应承受赔款(已付赔款+今年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上年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实际保费收入(入账保费-今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上年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比例。而目前一般保险公司平时所使用的赔付率往往是收付实现制下的赔付率,它是已付赔款与入账保费的比。由此可以看出,两者的区别是分子加上了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母减去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这两项责任准备金的提转差直接受业务增减变化的影响,保证经营盈亏平衡的赔付率将不再是一个固定值,而是随着业务增减变化而变化的。下面我们用两个简单的计算来说明业务增减对盈亏平衡点赔付率的影响。
表1 数据计算表
假设我们的业务收入为100%,分出保费为20%,再保险公司给出的分保手续费为25%,这时摊回分保手续费应为业务收入的5%,营业税及附加为业务收入的5.7%,营业费用为业务收入的24%,业务收入与上年持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应该为零,未决赔款准备金应该根据实际未决赔案逐案累加。但由于这是一种理论上的探讨并无实例,因此我们根据经验比例来测算。一般保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要占到自留保费收入的12%~24%,暂且以15%计算,因业务收入与上年持平,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也为零,现在来推算盈亏平衡点时的赔付率x,由于业务有20%的再保险,我们简单地认为摊回分保赔款为赔款支出的20%,这时盈亏平衡点的赔付率x计算如下:
x=[100%-20%+5%-5.7%-24%+20%×x]×100%
解方程:
x=55.3%/(1-20%)×100%=69.13%
现在再假设其他条件都不变,业务量比上年增加30%,这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应该是业务净增加量的50%;业务增加量占本年业务的比例为30%/(1+30%),等于23.08%;业务净增加量应减去分出的保费,即:23.08%×(1-20%),因此: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23.08%×(1-20%)×50%=9.23%;
同理,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23.08%×(1-20%)×15%=2.77%;
盈亏平衡点赔付率x计算如下:
X=[100%-20%+5%-5.7%-24%-9.23%-2.77%+20%×x]×100%
解方程:x=43.3%/(1-20%)×100%=54.13%
图1
图2
表2 可变参数表
业务增长间隔
10.00%
分出保费 30.00%
营业税
5.70%
营业费用 26.00%
摊回分保手续费率 20.00%
长期险业务占总业务的百分比5.00%
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比例(经验数) 16.00%
从以上两个简单的测算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当业务与上年持平时,盈亏平衡点的赔付率是69.13%,而当业务增长30%时,其他条件不变,赔付率超过54.13%就会发生亏损。因此,当业务增长时盈亏平衡点要求的赔付率是下降的;反之,盈亏平衡点要求的赔付率上升,业务变化越大,赔付率变化越大。
此外,当业务增长一定时,各公司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营业费用及营业税等参数的改变,也会对盈亏平衡点赔付率产生影响,为方便经营者对盈亏平衡点赔付率的测算,我们根据它们相互间的关系,建立保险经营的盈亏预警系统。
三、保险经营盈亏预警系统的构建方法
对于不同的保险公司,业务增长量、费用率、分保情况是不同的,但对一家保险经营机构来说,一定时期的分出保费、摊回分保手续费、营业费用及营业税都是一个定量。我们以业务增长量为自变量,以盈亏平衡点要求的赔付率为因变量,把这些相关数据作为参数,用Excel做出盈亏平衡点赔付率随业务增长量变化的图表,能帮助我们建立盈亏预警系统。各经营机构只要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改动有关参数,盈亏平衡曲线就会随之发生变化。
首先,用上例中的参数建立盈亏平衡点赔付率与业务增长量的关系图表。
其次,改变相关参数,两者的关系图表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我们在下面的演示中,增加了长期险业务在总业务量中的占比,它将更符合业务实际的需要。
具体做法是,将数据计算表与下面的可变参数表建立数据链接,通过变更参数表中的数据,即能自动生成新的数据计算表与盈亏平衡点赔付率与业务变化的关系图。
变更参数后的数据计算表及盈亏平衡点赔付率与业务增长关系图如图2所示:
表3 数据计算表
表4 续上表
从表1中可以看到,盈亏平衡点允许的赔付率随业务增长量变化而变化的状况。在表2中,我们设定分出保费、分保手续费率、营业费用、营业税及长期险业务为可变参数,盈亏平衡点赔付率曲线随参数的改变而发生改变。在这一系统中,各级保险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任意改变参数,也可以直接用业务数据(绝对数)输入,就可以立即得到一张相应的盈亏平衡曲线图(或表)。若实际赔款额或赔付率高于盈亏平衡点,表明保险业务亏损(不含投资收益),低于盈亏平衡点则经营盈利。这样就免去了烦琐的计算,使用非常方便。这套图表不仅可以用于年终盘点,帮助分析各基层机构的经营效益,同时可以用于日常对经营状况的测试。2003年我国对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进行改革,一年下来,很多公司出现了亏损,适时调整经营政策显得尤为重要。使用这套经营盈亏预警系统,可以帮助我们随时了解经营成果,调整经营策略,提高经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