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独生子女研究:记录社会变迁中的一代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独生子女论文,中国论文,代人论文,社会变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王小璐(以下简称王):风老师,您好!作为学生来对您进行访谈,一时竟不知从何谈起,不过我注意到自您1990年取得北大社会学博士学位以来,已经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了百余篇论文,从数量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独生子女研究、社会研究方法研究以及其他家庭、人口方面的研究。这是不是也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了您主要的研究兴趣和研究方向呢?
风笑天(以下简称风):的确是这样。前段时间我也对自己已做的研究作了一些整理,发现我在这三个主题方面所发表的论文基本上是各占1/3。关注独生子女是因为我的博士论文写的就是《独生子女——他们的家庭、教育和未来》,其后我也一直注意观察独生子女的发展;关注社会研究方法是因为我在教学和研究中经常涉及研究方法的应用和探讨,是一个长期的经验积累过程;而其他的如生活质量、三峡移民等研究则是这两个大的领域之外我比较感兴趣的一些较为分散的研究主题。
王:这样说来,是否可以理解为独生子女研究是您研究工作中最为连续的主线?能否介绍一下您最初开始独生子女研究的缘由是什么?
风:基本上可以这么说。对独生子女的关注要从我的博士论文选题说起,我的博士生导师是袁方先生,当时他对我说独生子女是个值得研究的主题,你就研究独生子女吧。事实上,独生子女的确值得研究。我曾经在后来的文章中写到,20世纪70年代末,在中国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发生了两件重大的历史事件:一是改革开放,二是人口控制。在这两者共同的背景中产生和成长起来的一代人,特别是其中的独生子女们,具有以往任何一代中国人都不曾有过的成长经历。我们既不能用过去的标准来衡量、要求、评价他们,也很难用过去的经验来预测他们所要经历的成长之路,而是只能通过实证的研究去发现。
但当时国内对独生子女有限的一些研究,多以教育学和心理学视角为主,基本上都是在微观层面探讨“独生子女有何特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有什么差别、如何搞好独生子女的教育”,还没有扩展到与独生子女现象密切相关的社会大背景中去。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当时中国独生子女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所存在的缺陷。而在西方,虽然也有学者对独生子女展开了研究,但他们往往是将独生子女作为特殊儿童甚至是问题儿童来看待的,研究的重点主要集中在独生子女的健康问题、智力问题、性格特征和社交生活等方面。
因此,综合上面所述的中国独生子女问题的重要性和独特性,以及当时的研究状况,我认为我可以也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对独生子女加以研究,可以说是历史把独生子女这一特殊的社会现实摆在了我们面前,提出了研究的问题和方向。
王:我们知道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独生子女被大家戏称为“小皇帝”“小太阳”,认为他们是有问题的儿童。您对此是怎样看的呢?
风:所谓的“小皇帝”“小太阳”主要指的是独生子女的教育问题,认为独生子女家长(包括父母和祖辈)在日常生活中溺爱孩子的现象,以及在智力发展上望子成龙、拔苗助长、期望过高的现象。它既涉及独生子女的家庭教育,也影响到独生子女的学校教育。
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首先要谈谈独生子女家庭的特点。因为认识和了解独生子女家庭的状况和特征,是我们理解独生子女与社会之间种种关系和种种独生子女现象的前提。我在20世纪80年代末对湖北五个市镇(武汉、黄石、沙市、仙桃、云梦)的15所小学1342名小学生家长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当时中国城市独生子女家庭中80%左右都是仅有父母子女两代人组成的三口之家,且与其祖辈家庭保持着单独居住、频繁往来、同地而处、分而不离的关系。独生子女家庭的中心出现了向子女倾斜和转移的趋势,一方面,孩子自一出生开始就成为整个家庭关注的中心;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家庭的生活消费明显偏重于子女。
毫无疑问,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家庭生活方式的这些变化也对独生子女的教育产生了一些新的影响。首先,父母的家庭角色从抚育者和教养者向教师、合作者和大伙伴等角色转移,亲子关系更趋紧密和平等。就小学教师而言,他们也普遍感到自己的角色、职责、任务和工作发生了改变。比如,与独生子女家长的角色中增加了教师角色成分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小学教师的角色内涵中增加了家长角色的成分,特别是小学低年级教师不光要管理和教育学生在校的行为和表现,常常还要管理和教育学生在家中的行为和表现;不光要管理和教育学生,常常还要管理和教育家长。在与学校及教师的沟通上,家长也较之以前更为主动了。还有,在学校教育方面,针对学生的兴趣班和业余班以及针对家长的家长学校应运而生。
但是,这些家庭及教育的变化并不能说明独生子女比非独生子女存在更多的问题。我在对湖北五市镇的调查中,请家长对反映学生性格的十个方面进行了评价,以测定独生子女在家长心目中的形象。同时,我也将这种评价与非独生子女家长对其子女的评价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父母眼中的独生子女并不具有比非独生子女更差的形象,他们无论是在性格特征、行为习惯方面,还是在学习、思想道德和身体健康方面,都与非独生子女相差无几,其中许多方面(如学习和思想品德)还明显优于后者。所以,对于独生子女的各种消极看法,我是持反对意见的。
王:您刚才介绍的是独生子女早期的一些表现和特征,那他们在进入青春期之后是否有一些新的变化和趋势呢?
风:我曾经在1996年和1998年做过四次大规模的调查,调查的主题与1988年湖北五市镇的调查相同,都是测量独生子女的社会化结果。1996年的调查地点与1988年的调查地点完全相同,但调查对象是13~18岁的中学生。1998年则是按照地区分布和城市类型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了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成都、南宁、兰州、哈尔滨、廊坊、武威、吴县、安达、德阳和鄂州这14个城市,分别对中学生以及小学生的家长、中学生的家长进行了调查。
我当时的考虑主要有两点,第一是想用同一主题的纵贯调查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因为1988年调查的时候,中国城市的独生子女基本上处于小学阶段,而1996年和1998年调查的时候,这批孩子正好13~18岁,也就是说正好是初中生和高中生的年龄,同一主题、不同年份的调查可以更好地反映独生子女青少年社会化的过程特征。第二,由于1988年调查的时候中国的独生子女多处于小学阶段,资料的收集多来自于家长和教师,研究对象及其他对象的多角度评价较少,所以后来的研究想补充考察一下独生子女的自我评价和认知。
从实际调查的数据来看,总体上而言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状况与同龄非独生子女基本一致,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远远多于不同之处。在同龄非独生子女的参照系下,在研究所涉及的经验指标范围内,可以认为: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化发展是正常的,他们身上并不存在与普通同龄人大不相同的人格缺陷,他们并非为一代“问题儿童”。
但如果从社会化发展的具体方面看,两类青少年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差别,主要表现为四点。一是在性格及行为特征上,“懒惰”是独生子女青少年的明显不足,此外不足之处还有“动手能力差”和“责任性差”。二是在生活自理能力上,10岁左右是两类孩子差别最大的时期,低年龄时两类孩子在这方面的差别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消失,到高年龄时仍有差别的方面则往往是独生子女强于非独生子女。三是在社会交往方面,独生子女青少年的能力更强,发展得比同龄非独生子女更好。四是在未来的职业期望上,独生子女希望从事知识类型职业的比例明显高于非独生子女,而希望从事有一定危险性职业的比例则明显低于非独生子女。
王:我注意到您所进行的这几次大规模调查研究都是围绕城市独生子女展开的,主要是基于什么方面的考虑呢?另外,您在上面的回答中提到了“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这样一个概念,您是如何界定这个范畴的?
风:这两个问题都与中国独生子女人口的数量和分布有关。我们在研究和探讨独生子女问题时,需要对独生子女人口的数量和分布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因为正是这种规模和分布构成了与独生子女相关的各种问题和现象的客观背景。
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正式的独生子女人口统计数据,学术界对独生子女人口的确切规模也存在争议。我查到的国家计划生育部门统计的数字,1979年,全国第一次有正式的独生子女人数统计,当时的人数为610万人。到了10年之后的1988年,独生子女人数达到3415万人。需要说明的是,国家计生委统计中的独生子女人数,指的是所有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人数。但是这一统计数字到了1993年以后,就不太可靠了。因为国家计生委的统计数据中,对年龄超过14岁的独生子女就不再进行统计,因而1993年以后其所公布的独生子女领证人数中,是已经去掉了年龄超过14岁的独生子女后的人数。正因为如此,到了2002年,公布的领证人数仍然只达到5600万人左右。我在2006年曾经进行过推算,认为当时中国的独生子女人数大约在8300~9000万。
与独生子女总人数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分城乡的独生子女人数问题。由于一方面中国城乡两类社区的经济、文化等发展的差别相当大,另一方面独生子女政策在城乡社区中的执行情况又存在巨大的差别,因而,按城乡的独生子女统计是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分。可惜的是,这种统计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就停止了。我们只能从现有的相关统计数据中来进行有限的推断。
到1988年时,城乡两部分独生子女的比例就由1979年时的30%和70%,变化到70%和30%;根据1988年以来独生子女政策在城市和农村中实施的不同情况,我估计目前两者的比例可能会按这个趋势进一步变化。虽然整体上农村人口的比例较大,但由于其独生子女领证率远远低于城市人口中的领证率,所以,独生子女的总体中农村独生子女所占的比例增加不会很大。而由于城市中独生子女的领证率基本上保持在90%左右甚至更高的水平上。因此,我估计目前城乡独生子女的比例可能会在原有70%与30%的基础上朝着城市比重进一步扩大、农村比例进一步缩小的方向发展。按照2006年我对中国独生子女人口总数的推算,在8300~9000万独生子女人口中,就大约有7000多万为城市独生子女,1300万左右为农村独生子女。因此,可以说,城市独生子女问题及其研究是中国独生子女问题及其研究的主体,这也就是为什么我选择城市独生子女作为调查对象的主要原因。
现在回答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第一代独生子女”如何界定?我认为独生子女人口的批次或年龄层是一个重要的划分。因为人们在探讨中国独生子女的时候,往往是将他们视为一个整体,但实际上他们内部存在着不同的批次和年龄层。考虑到1979年国家第一次正式统计的独生子女人口数量610万人中,不仅有1979年当年出生的人口,同时还有大量出生于20世纪70年代中晚期(主要是1975年以后)的人口,所以我在以往的研究中是将出生在1976年至1985年之间的独生子女界定为第一代独生子女。这里的“代”并不是人口学意义上“人口再生产”中的“代”,而主要指的是独生子女政策所产生的“第一代”独生子女人口。
王:您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代际划分呢?或者说,第一代独生子女与后来的独生子女相比是否存在某些重要的差别?
风:的确,第一代独生子女与之后的独生子女有很大的差别。首先,第一批独生子女的成长时间与中国改革开放过程几乎完全同步。更确切地说,他们是真正与中国改革开放一同成长的一代人。其次,他们是在中国没有“政策性独生子女”的大的社会环境条件下产生的第一批“政策性独生子女”。第三,第一批独生子女是当时同龄儿童中的一小部分人,是同龄人中的特殊者;而到了第二批、第三批独生子女出现时,独生子女的比例已经越来越大,他们在比重上已经达到和超过了非独生子女。此时的独生子女们不再是作为特殊者来到世界上,此时反倒是那些为数很少的非独生子女成为了稀有者和特殊者。正是这几个方面的差异,使得发生在独生子女身上的一切问题,首先是发生在第一代独生子女身上;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所面临的一切问题,也首先是由第一代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所面临。可以说,第一代独生子女以及他们的父母和家庭,是在十多亿人口的大国中最先“吃螃蟹”的一代人。
将独生子女划分为不同的代际,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原因,这就是他们产生时整个社会大的环境和社会心理已经与政策实施之初有了较大的不同,特别是人们的生育意愿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我们知道,与西方国家中人们相对自愿、相对主动地选择只生一个孩子有所不同的是,中国社会中人们选择只生一个孩子相对被动一些。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调查结果表明,愿意只生一个孩子的比例基本上都在25%以下。它实际上表明,尽管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广泛开展的计划生育工作为人们在较短时间里普遍接受新的生育政策打下了一定的思想和实践基础,但是从80年代初期人们的生育意愿来看,这种基础并没有使人们达到普遍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水平。换句话说,在人们的生育意愿与他们所面临的生育现实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正是这种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教育与发展所具有的特殊性。或者说,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产生的特定原因本身就蕴含着一种对他们今后教育与发展过程的潜在影响。而到第二批、第三批独生子女出生时,人们的生育意愿已经发生了明显的改变。同样是上海等城市的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年轻父母希望只生育一个孩子。这种由父母生育意愿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也是形成第一批独生子女与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之间某些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王:按照您的划分,第一代独生子女目前应该介于26岁至35岁之间,大多数人已经步入了社会,那么他们在社会适应性上是否表现出了特殊性?
风:正如你所言,第一代独生子女中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步入了社会,我对他们的职业适应以及社会适应也十分关注,因为这种转变不仅意味着他们从未成年向成年转变,也是从受教育者向生产者、劳动者转变,从出生家庭向定位家庭转变。
我们首先看看第一代独生子女的职业适应。对于刚刚踏上社会、作为独立的社会成员参与到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生产过程中的青年来说,对工作、对职业的适应无疑是他们首要面临的任务。我曾经在2002年对湖北四个城市(武汉、黄石、荆州和仙桃)600名在职青年的职业适应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城市在职青年的职业适应状况普遍较好,独生子女青年与同龄的非独生子女青年的适应状况之间没有显著的差别。与青年职业适应状况密切相关的因素主要有青年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青年与同事间关系的好坏、青年文化程度的高低以及部分职业类型的性质,而是否独生子女则与青年职业适应的状况无关。
由于这个研究依据的只是湖北地区的样本,同时职业适应也只是青年社会适应中的一个方面,不能全面回答第一代独生子女是否适应社会的问题。所以,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一共选择了12个城市(上海、北京、重庆、南京、长春、兰州、厦门、新乡、桂林、金华、鄂州、安顺),对1786名青年进行了社会适应的调查。
从总体的调查结果来看,在职业适应、独立生活适应、心理适应、人际关系适应和恋爱婚姻适应这五个方面中,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在人际关系适应、恋爱婚姻适应及心理适应这三个方面完全没有差别。在职业适应方面,刚刚成年就参加工作、非常年轻的独生子女,可能会表现出与同龄非独生子女的明显差别,但这主要是由于工龄所导致的。在独立生活适应方面,独生子女的适应状况则根据婚姻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未婚独生子女的生活适应状况明显不及未婚非独生子女,而已婚独生子女的生活适应状况则与未婚非独生子女完全没有差别。从这些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青年独生子女总的社会适应状况与同龄非独生子女相差无几。
王:前面我们分别谈到了第一代独生子女在儿童期、青春期与成年初期的一些主要特征与表现,似乎所有的结论都表明他们与同龄的非独生子女并无显著差异。对此,您认为从社会学的角度应该如何来理解呢?
风: 其实,独生子女的特点以及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间的差异问题,也是独生子女出现在中国社会以来,学术界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国内学术界发表的有关独生子女的论文和研究报告中,一半以上涉及独生子女的特点、独生子女的教育,特别是涉及独生子女的差别问题。形成这一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迫切希望了解独生子女的成长和发展是否与传统的多子女有无不同。
那么,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之间有没有差异?我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总体上而言,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不存在显著差异。但要注意的是,独生子女是一个具有时间性、地域性特征的整体概念,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之间的差异随着年龄和社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从我自己做的几项调查研究来看,似乎更趋向于这样一种结果,即在学龄前期和学龄初期,(3~10岁)两类儿童之间的差异比较明显,不同之处较多;而在学龄中期和青年初期(11~18岁)两类儿童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不同之处也越来越少。换句话说,年龄越小的儿童中,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差异越大,不同之处越多;随着年龄的增大,两类儿童之间的差异越来越小,不同之处越来越少。尤其是到了初中和高中阶段,两类儿童之间的差异几乎完全消失。而在城市和农村这两种不同的社区中,则呈现出“农村两类儿童之间的差异比城市两类儿童之间的差异更大”这样的特点。
针对这一结果,我提出了“消磨-趋同”理论和“变异关键年龄”理论,这两种理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独生子女社会化过程的特征。
所谓“消磨-趋同”,指的是两类儿童在幼年时期所存在的一些明显差异,会随着他们后期接触的社会化环境的变化及其年龄的成长而逐渐变小和消失。在基本社会化的末期,二者的发展状况趋于一致。社会化环境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可以称作“环境消磨”,而年龄的成长所带来的影响则可以称作“时间消磨”。而“变异关键年龄”,指的在某些特定的年龄上,独生子女社会化的某些方面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和突发性特点,他们与同龄非独生子女之间的差别也特别突出。从分析结果上我们看到了,独生子女青少年社会化发展过程不是直线的,而是阶梯式的。或许10岁左右正是一个人从儿童到少年的转折点,是儿童在生活技能学习和培养上最不稳定、变化最大的时期,而此时的两类家长在培养和教育孩子上的心态、方法以及评价孩子的标准等方面,差别也最大。
在研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发现是:没有兄弟姐妹这种特定的人生经历,并没有对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交往状况带来不利的影响。与同龄的非独生子女相比,独生子女青少年的社会交往能力更强、好朋友更多、合群性更好、孤独感更少。在研究所测量的各种指标上,凡是有显著差别的,都是独生子女强于非独生子女。这一结论与常识以及现有一些研究的结果明显不同。
我认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常识中对独生子女交往能力弱、合群性差的认识主要来自对幼儿和低龄儿童行为的考察与分析。在幼儿时期,独生子女的“交往实践机会”自然少于非独生子女。然而,到了青少年时期他们开始将信任和依赖的对象从成人(父母和教师)转向自身和同龄群体。他们交往的对象也越来越多的指向同龄伙伴。这种同龄群体中的交往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且,由于缺少兄弟姐妹交往的家庭环境,独生子女“被迫”更多地与同学和同龄伙伴往来。而且由于家庭这一具有首属关系的“我群体”中的交往规则不同于家庭之外众多具有次属关系的“他群体”中的交往规则,独生子女的社会交往能力和表现还相对强于同龄非独生子女。因此,我们可以用“社会交往补偿”的理论来对这一研究发现进行解释和概括。这一理论解释的含义是:客观条件的不足和欠缺使得独生子女青少年在社会交往方面相反地学到了更多,也得到了更大的锻炼,能力也更强。
王:从您的调查数据以及您所提出的“消磨-趋同”“变异关键年龄”和“社会交往补偿”等理论解释,我们可以得知其实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但为什么社会舆论会对独生子女存在一种负面的刻板印象?
风:这个问题问的很好。其实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来自学术界的成果表明,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之间并不存在显著差异。与之相反,以大众媒介为代表的社会舆论对独生子女是存在偏见的。我们曾经于2007年3月和2008年5月在新浪“爱问”搜索系统中,对1998年7月10日到2008年5月12日期间以“独生子女”为关键词的新闻进行了搜索。实际搜索到的且确实是对独生子女(群体、家庭)进行描述报道、议论、评价的新闻一共586条,以此为样本所进行的内容分析显示:国内大众媒介对独生子女的总体认识和评价是负面的。
进一步对转载最多的15篇负面评价报道进行分析发现,它们所表述的独生子女的负面形象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1)婚姻不稳定,离婚比例高;(2)不能吃苦,就业不受欢迎;(3)不做家务不做饭,总是到父母家蹭饭;(4)不会养育子女,对孩子只生不养;(5)性格上缺陷多。针对这些负面形象的报道内容,我也利用相关统计数据和具体调查结果对其中的四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证实大众传媒关于独生子女离婚比例高、性格特征不好、常去父母家蹭饭、对孩子只生不养等方面的评价和描述,与独生子女在社会中的实际表现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也就是说,实地调查和统计分析的结果并不支持大众媒介的新闻报道对独生子女在这些方面表现所给出的负面评价。
那么大众媒介是如何建构出独生子女负面形象的呢?我对新闻报道的内容进行了一些定性分析。概括起来,我认为新闻报道中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第一,所采用的事实太特殊。用社会研究方法的术语来说,新闻报道在采用事实方面的错误是“选择性观察”。他们较多地使用典型的、个别的、特殊的事实,特别是偏向于采用那些与他们头脑中事先形成的、或者他们希望看到的形象相符合的事实,而忽略掉许许多多与他们期望不相符合的例子以及与他们的想法相冲突的信息。但是显然,对于反映整体的客观现实来说,仅有这样的事实往往不够。
第二,所采用的分析方式不科学。对于常识、传统、经验和权威的依赖,是一些大众媒介的新闻报道对独生子女现象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和评价的最主要方式。但恰恰是在这几种既普遍存在、又相对易得的知识来源中,夹杂着大量的偏见和负面刻板印象,容易形成对现象的错误认识。更为严重的是,“旧观念一旦形成,就会自我强化。对得上号的人就被用作证明,对不上号的就当例外被抛弃”。
第三,所采用的推理逻辑不正确。此类新闻中最常见的推理逻辑是一种以点代面,在不具备任何必要前提的情况下,直接由特殊推及一般、由个别推及全体。这是其误导受众、“妖魔化”独生子女形象的关键。实际上,在此类新闻所报道的特定事实与他们所得出的普遍性结论之间,往往并不能建立起合乎逻辑的联系。
王:我们是不是应该将独生子女的研究视为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那么,在现阶段您最关注的是哪些方面的研究,有一些什么新的发现?
风: 嗯,可以这样说。我早在刚开始介入独生子女研究的时候就曾经指出:独生子女作为中国社会中一代新的人口在伴随着时间成长,一切与其有关的现象和问题,都在这种成长的过程中产生、发展、变化或消失。所以,我们在独生子女的研究上,应该把眼光放得长远些,提前考虑和探讨未来若干年后可能出现的状况和问题,如独生子女的婚育以及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等。今天,这些问题正在一步步变成中国社会的现实。
现阶段,我主要关心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青年独生子女的婚姻与家庭问题,包括他们的生育意愿、婚姻观念、家庭观念,以及他们的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另一个是与独生子女家庭有关的问题,因为独生子女特定的家庭结构很可能造成其父母的“空巢家庭”问题、家庭社会支持网络弱化问题以及家庭养老问题等。目前,我主持的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独生子女问题研究》已经完成,对这些问题实证考察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主要的研究结论概括如下:
1.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婚姻稳定性、生育意愿及婚后适应
由于现有的各种离婚调查和统计都没有加入离婚者“是否独生子女”这一变量,因此,尚无法直接回答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针对目前媒介评价独生子女婚姻不稳定、离婚率高的问题,我尝试利用相关调查和统计数据进行了推断和证明,结果表明媒介新闻对独生子女离婚比例高的负面宣传、将他们描绘成婚姻不稳定的负面形象是不符合客观现实的,原因我前面已经分析过了。当然,这个问题还有待今后利用全国的数据,尤其是分年龄和独生子女身份的年度离婚统计数据来考察。
通过对全国五大城市(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和成都)1200位已婚青年的调查数据,我们发现超过60%的“双独夫妇”依旧只希望生育一个孩子,与同龄的非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别。这一结果对于未来生育率变动状况的计算和结果的预测,具有极为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再一次地启示我们这种生育意愿更多的是作为出生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的城市已婚青年这“一代人”的整体特征,而非仅仅是“双独夫妇”这“一类人”的特征。
除此之外,还考察了已婚独生子女婚后独立生活的能力。全国12个城市1786名在职青年调查数据显示,无论是在做饭、做家务事方面,还是在独立生活能力方面,广大的已结婚成家的独生子女们与同龄的已婚非独生子女们的表现相差无几。与两类已婚青年无差别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未婚独生子女在这些方面的表现明显不如同龄的非独生子女。究其原因,除了年龄的差距外,更有可能是结婚成家、特别是有了孩子后青年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增加了,其自身的责任感也会增强。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婚姻对独生子女意义重大。
2.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结构及养老问题
首先,从子女的角度来探讨独生子女婚后与其父母的居住方式。根据我在2004年对全国12个城市1786名在职青年进行的抽样调查可知,第一代独生子女婚后小家单独居住的比例高达2/3,成为其婚后居住方式的主流,这一点与同龄非独生子女是相似的。但是,在与老年父母共同居住的那一部分青年中,独生子女与双方父母同住的比例相当,而非独生子女则基本上都是与男方父母同住。此外,双独家庭与老年父母同住的比例最小;单独家庭与老年父母、特别是与女方父母同住的比例最大;双非家庭与男方父母同住的比例最大。结果显示出了“小家单独居住”以及从妻居和文化变迁的特征和趋势。
其次,从父母的角度来看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结构。2008年在全国五大城市对1005名准老年人的抽样调查发现,与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结构相比,中国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家庭结构明显不同,其以核心家庭为主,然后是空巢家庭,主干家庭和其他家庭所占比例都不高。统计结果还表明,子女在读、就业和待业状况与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结构的关系不明显,而子女的婚姻状况则与他们的家庭结构密切相关。婚后,大约有50%的人离开父母家庭,导致父母家庭结构成为空巢家庭的比例接近60%。
尽管从子女角度和从父母家庭所进行的调查结果不尽相同,但是排除调查的城市类型不同和调查的对象不同之后,我们仍可以得知目前已有相当大一部分独生子女父母进入了空巢期,面临着养老问题。而2008年在全国五大城市对1005名准老年人的抽样调查发现,总体上,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所具有的养老心态和养老认识是积极的、乐观的。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面临养老,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们已经开始了从“依赖养老”向“独立养老”观念的转变过程,尽管这种转变过程中可能包含着由客观条件的限制所造成的某种无奈或者无意识,但这种转变的结果无疑会对他们的老年生活预期和老年生活质量的自我评价产生积极的影响。而且,这一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即在未来中国城市社会中,当家庭养老以及社区养老的方式不能完全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生活,特别是当它们不能满足特定老年人群体养老需求的情况下,机构养老或许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
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的调查都是针对城市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展开的调查,并未为我们揭示目前已成年的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是怎样居住的。我在2008年对江苏和四川两省四县810户农村家庭中529位青年进行了调查,发现与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多小家居住不同的是,有2/3左右的成年农村第一代独生子女与父母同住,真正影响他们居住方式的因素不是独生子女身份或性别,而是其婚姻状况,尤其是农村已婚独生女与父母同住的比例明显高于同龄的农村已婚非独生子女。这一研究结果实际上是目前中国城乡两种具有巨大差异的养老模式的外在表现,提醒我们要明确区分城乡两类家庭养老问题所具有的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要依据子女与父母居住方式的不同现实,有针对性地提出不同的养老政策和养老策略。
王:通过二十几年来对独生子女的研究,您认为目前在独生子女的研究方法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风:首先要限定一下是“中国独生子女的研究”,因为中国独生子女问题既有与国外独生子女问题相似的一面,更有与国外独生子女问题不同的一面。总的说来,我认为独生子女研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明确界定中国独生子女的含义和独生子女问题的多重属性。独生子女是一个具有时代特征和特定政策含义的概念,讨论独生子女的相关问题时,应将政策条件下产生的大规模的独生子女与政策实施以前自然形成的非常小规模的独生子女区别开来。所以,我们说的独生子女应该限定为“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实行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要目标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所产生的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口”。这一界定意味着中国独生子女问题具有多重属性,换句话说,从独生子女作为一类特殊的人口来到中国社会的时候起,它就在接受社会对它所施加的各种影响的同时,对社会的各个部分和方面,比如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心理、社会规范、社会价值观念等产生影响。正是独生子女与当代中国社会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密不可分的关联,导致中国独生子女问题及其相关现象称为一个涉及面广、内涵丰富、内容复杂的研究领域。
第二,要从多学科角度开展独生子女问题研究的基本框架。这主要是指对中国独生子女问题的研究要从独生子女自身的层面、独生子女家庭的层面、独生子女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层面展开,各个层面所涉及的内容既兼顾到独生子女人口的各种客观现实及其相关现象,又紧密结合社会学、人口学、心理学、教育学、青年学、社会保障等多种学科的学术视野。这种宏观与微观结合、学科视野与现实问题结合的框架,既从宏观上探讨独生子女与中国社会之间的关系,探讨独生子女人口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同时也从微观上探讨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独生子女的教育、独生子女社会化过程、独生子女的社会适应,以及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家庭关系的变化等内容。
第三,要加强系统的、规范的经验研究。一方面,我们要避免一般化的、个别的、空洞的、泛泛的、心得体会式的主观议论;另一方面,也要避免对现象的单纯描述,要注重现象间关系的深入探讨。目前,经验性研究在方法上还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研究设计的简单化、资料分析的表面化、数据表达的百分比化。还有抽样不科学,忽视样本与总体间的推论条件;缺乏对结果的统计检验等;有相当多的结果是在对象选择、样本抽取、概念操作化、变量测量、统计分析等研究方法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的情况下得到的。特别是样本的规模过小且非随机的抽取方式,加上过于简单且常常缺乏检验的统计分析,很容易使所得到的结论形成某种偏误。
第四,解读具体调查结果时需要特别关注城乡背景和婚姻状况这两个重要变量。第一代独生子女这一整体概念中既包含城市独生子女,也包含农村独生子女。一个客观的事实是,城市独生子女与农村独生子女在家庭结构、生活方式、社区文化等方面相差很大,所以在讨论与第一代独生子女相关的问题时,最好对城乡独生子女进行区分和分别讨论。如果要全面反映城乡两类独生子女在内的第一代独生子女整体的情形,就要有符合总体中城乡独生子女比例分布的随机样本。否则,调查结果就会形成很大的偏差。同时,已有的研究结果表明,婚姻对独生子女的意义重大。婚姻作为生命历程中一个重要的事件,会成为独生子女继续社会化路途中的另一个重要的加油站。而且,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只有当独生子女结婚后,父母才会形成老年生活中相对稳定、也相对长期的生活方式。
最后,需要注意不同调查结果比较的前提。对同一现象的研究所产生的多个不同的结果,往往会成为研究者进行比较的对象。一般来说,无论是结果之间的一致性,还是结果之间的差异性,都有助于研究者发现这一现象的一般性规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对同一主题的不同调查结果进行这种比较时,一个基本的前提是不同研究中的调查对象和样本之间具有可比性。如果缺乏这种前提,不同结果之间的比较不仅不利于发现一般规律,相反还会误导研究者。尤其是在对已婚独生子女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时,还要注意区分不同类型的青年夫妇,如双独夫妇、单独夫妇和非独夫妇。
王: 谢谢您的回答,我最后还想问的一个问题是您认为我们应该以一种怎样的态度来看待独生子女?
风:米尔斯曾经说过,“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社会历史,不同时了解这两者,就不能了解其中之一”。在看待独生子女现象时,我们也需要这种被称作“社会学想象力”的眼光和视角。二十几年来,一代独生子女儿童成长和发展起来了。应该看到,他们身上始终带着特定历史时期、特定社会文化、特定教育思想、特定价值观念所留下的烙印。许多研究所得出的两类儿童在发展状况上不存在显著差别的结论,对于人们从总体上正确认识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向我们揭示出这样一种现实:目前许多被认为“属于独生子女的”特征、现象和问题,实际上是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与中国社会巨大变革一起成长的新一代城市青少年的整体特征、普遍现象和共同问题。
所以,我认为一种正确的认识方式是将独生子女放到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去分析。只有把发生在这一代人身上的各种现象与他们所生活的这个时代、这个社会联系起来,我们才能真正理解他们何以成为今天的他们。我们对这一代独生子女进行评价的时候,既不能用过去的标准来衡量、来要求、来评价,也很难用过去的经验去预测——因为他们所经历的是我们所不曾经历的成长之路,是特定的社会历史造就的一代人,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客观、真实地记录下他们在社会变迁中的成长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