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

江西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论文

江西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刘 君1,黄剑敏2,张红英3

(1.上饶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 上饶 334109;2.豫章师范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00;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13)

【摘 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对于传统文化艺术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古代各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继续传承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文章以江西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对其传承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相关的策略。

【关键词】 江西;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扬;困境挑战;策略探析

从当前的情形来看,江西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主要面临着继承人年龄高龄化,传承模式单一化,新一代人对其兴趣不高等问题。自2007年起,江西就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但是依旧收效甚微,甚至出现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人继承导致流失的情况。因此,相关的工作部门应该尽快采取措施,深入探究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存在的本质问题,并且找到问题产生的因素,进而采取有效的措施改善相关工作内容,这也是社会文化艺术行业应该关注的重要内容。

一、江西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状

根据调查的数据结果显示,截止到2014年年底,江西总共具有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总量达70项左右,而其中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占了一半的比例。另外,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有34名。从这些数据来看,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比较乐观,然而从本质来看,仍有多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提升苹果品质有不同的方法,其中,及时有效地疏花疏果是提升果实的品质的有效方法。如何确定疏果的数量?通常来说,种植者可以根据果树生长的状态来进行判断。生长状态较好的果树通常四个顶芽保留一个果,反之,而营养不足,生长状态不是很好的果树,五个或者六个顶芽留一果。值得注意的是,疏果有合适的时期,可以在落花后的一个月对苹果树进行疏果。种植者可以采用移除遮光叶,使得果实能够色泽光滑诱人,着色效果好,同时,为了使得果实能够得到充足的光照,通常可以改变果实受光面。

(一)传承人年龄高龄化

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通过音乐,艺术等形式为表现的手段,通常都是通过身口相传的方法进行传承,这也就是传承工作的问题所在。根据调查的数据显示,早在几年前江西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传承人数量为36名,而现在只剩下了34名,而在这34名继承人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年龄高达68岁。有“歌师”美称的兴国山歌传承人如今已经90岁了,却依旧在舞台上活跃着。一方面面临着传承人年龄逐渐高龄化的现状,另一方面继承者依旧是少之又少。以莲花茶灯舞为例,其传承人已经有63岁的高龄,但是继承人仍然没有着落。长此以往,这些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会因为断代而消失。

此次白矾的专项抽验中,发现我国市场所售白矾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较为严重,总体不合格率为76%。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铵盐检查不符合规定,且含量测定值高于100%,涉嫌铵矾掺伪;2)性状异常,且含量测定值为0.4%(标准规定应不得少于99.0%),涉嫌硼砂造假。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1)用价格相对便宜的相似物质冒充或掺伪白矾;2)一些饮片生产企业在购进白矾原料和饮片成品出厂前,未按照中国药典要求进行检验和控制。标准问题主要为含量测定项未设上限;铵盐检查项用到剧毒试剂二氯化汞,不仅使用不便,而且实验室操作安全风险及环境污染风险大。

(二)社会对于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够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社会并没有形成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与意识,相关的工作部门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远远不够,没有意识到保护工作的紧迫性,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另外,社会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不够深入,对其理念以及保护的措施知之甚少,因此很难形成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特别是一些传承单位甚至以为只要将遗产申请录入名册,就能够使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

二、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措施

(一)宣传文化,提高意识

在这个科学技术发达的现代社会,互联网几乎遍布于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相关的工作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采取多种形式,从多个角度,不同层次展开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宣传,从而让社会群众了解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常识,提高保护的意识。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民产生,自然也应该由人民自发传承与保护。另外,相关的工作部门还应该通过各大平台,将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融入社会日常生活中,让其保护工作进入校园,将这些优秀的文化融入新一代青年的生活中。

(二)提供资金,增强实力

要想使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得到保护,就需要政府积极参与到文化保护工作中来,呼吁社会群众共同建立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首先,政府可以组建专门的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团队,并且在团队中加入专业的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完成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其次,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还应该增加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投入,优化保护体制,将工作的经费加入到财政预算列表中,并且申请国家专项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施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化扶持政策,积极开发丰富的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向人民群众展示这些遗产的独特魅力,从而提高人们对于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在当前信息技术发达的时代,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对加强对声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以及对社会文化艺术的传承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相关的工作部门应该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优势,加强群众对于遗产的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唐娟.广西兴安华江瑶乡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与传承[D].广西师范学院,2012.

中图分类号: G12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7-0125(2019)28-0235-01

基金项目: 2018年江西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YS18117。

第一作者: 刘 君(1981-),女,江西省上饶市人,硕士,上饶职业技术学院,讲师,音乐方向。第二作者:黄剑敏(1967-),男,江西上饶市人,博士,豫章师范学院音乐舞蹈系副主任,教授,江西科技师大音乐学院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音乐教育学,中国传统音乐。 第三作者:张红英 (1979.6-),女,江西省宁都县人,硕士,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副教授,音乐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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