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求实现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效益论文,社会效益论文,文化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化产品与物质产品一样,都是人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凝结,都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但文化产品与物质产品相比具有特殊属性和功能。正如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它渊源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史,又植根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它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基本特征,又对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起巨大的促进作用。”〔1 〕文化产品的特殊属性和功能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2〕
一
物质产品只有物质属性,主要是满足人们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的需要。文化产品则不同。一方面,它是思想感情产品;另一方面,它作为物化形态,必然具有物质属性,需要通过市场传播时,又成了商品。物质产品生产的直接目的是按照人的需要改变自然物质的形态,而文化产品生产的直接目的则是创造、贮存和表现精神成果。因此,文化产品从其生产过程中来看,也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它作为思想感情产品被创造出来;另一方面,又作为物化形态加以重新创作。因此,虽然文化产品以物化形态存在,但它同一般物质产品却有着根本性的区别。任何文化产品对物质载体都有特定的要求,物质载体本身的性能对文化产品的效用也有重要影响。但是,文化产品的效用主要不是取决于其物质载体的自然属性,而是决定于其精神内容或思想感情内容的社会属性。文化产品具有思想感情或精神和物质二重属性,思想感情或精神属性才是它的本质属性。这正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产品虽然也具有审美娱乐价值等精神或思想感情属性,但物质属性是其本质属性一样。文化产品的内涵有真理与谬误、善与恶、美与丑、进步与反动、健康与腐朽之分,因而大部分文化产品的思想感情或精神属性表现为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这是区别于物质产品的一个显著标志。〔3〕具体而言, 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文化产品具有认识、教育、审美、娱乐等特性和功能。好的文化产品能够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自然规律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不断地获得真理,并在真理的指导下去改造世界;能够使人们从中获得知识、技能、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能够使人们愉悦性情,获得娱乐和美的享受。此外,更重要的是,文化产品的内涵能够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反作用功能,表现在文化产品的内涵可以影响物质产品的文化含量、影响社会经济管理的发展方向、决定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传播经济信息等。其二,文化产品的内涵是社会遗传的一种形式。这种遗传的社会作用,就是通过文化塑造与特定社会制度相一致的人,从而维护社会的同一性和稳定。这是因为文化产品所蕴含的思想、知识、精神、情趣等,最终会转化为消费者的思想观念,从而影响人的行为、作用于社会并形成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我们每个人都生活于某种文化体系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中,它将对我们每个人的一生发生巨大的影响。所谓人的社会化过程,就是接受文化的培育和熏陶从而习得一定文化价值规范的过程。即使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但社会风气和风俗以及家庭环境,自小至大的耳濡目染,也往往使人被这种社会文化环境所同化。所以文化产品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通过其内涵培养一代一代人对该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维护社会的同一性和稳定。其三,文化产品的内涵也具有作为社会的观念(或思想)的上层建筑的属性,是对一定社会经济形态以及由经济形态所决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觉反映,是直接或间接反映社会的经济及政治特点,体现一定社会利益集团的意志和要求,力图保持或改变现存社会制度或社会状况的思想观点的体系。因此,同一种文化产品,对于立场、观点、情趣不同的消费者,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不同的文化产品也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应。那些脍炙人口的文化精品,对社会历史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是不可估量的。相反,那些有害于社会的精神毒品和文化垃圾对社会所起的消极效应也是难以低估的。其四,文化产品的内涵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历史的继承性,不会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立即发生变化,仍会顽强地以各种形式存在,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发挥作用。同时,物质产品的效用是有时限的,而好的文化产品的效用是永久性的。好的文化产品的消费仅仅是物质载体的磨损,它的思想感情或精神内容即使反复使用也不会磨损消失,因而能够借助于一定的物质载体得以世代保存和流传。正因为多数文化产品具有上述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所以它的效益主要应表现在社会效益上。真正的文化产品的生产,主要不是看它创造了多少利润,而是要以是否有利于人本身的健康发展为价值标准,这个标准就是通常所说的真善美的标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邓小平指出:“思想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唯一准则,它们所属的企业也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4〕
在社会主义国家,把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具有特殊的意义。这是因为,社会关系的整体利益导向是社会主义的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而社会的整体利益导向必然意味着,当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主要应以社会效益为准。必须随时随地把社会效益作为衡量文化艺术生产和文化活动的最高原则,把经济效益作为保证这一最高原则实现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力求实现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这一原则并不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改变,而只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日益显得突出和重要。
二
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是人们在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劳动成果与劳动消耗之比,它较多地与个人和局部的利益有关。而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则是指文化产品在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全面进步方面所产生的效用,它较多地与全民族精神和社会利益相关。长期以来,在处理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上,一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狭隘性和片面性的倾向。这突出表现在或者完全无视文化产品的商品属性,将文化产品的“政治作用”强调到了不恰当的程度,或是把文化产品的效益片面地理解为“金钱效益”“经济效益”。无论哪种倾向都割裂了文化产品本身的商品属性和社会意识形态属性的有机统一,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人为地对立了起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当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终于被确立后,我国不仅找到了一条摆脱贫穷,实现经济腾飞的最有效的途径,而且也找到了一条可以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佳结合的有效通道。
市场机制能最有效地促进经济繁荣,而一个社会的经济富裕是其文化蓬勃发展的前提之一。同时,将市场机制引入某些文化活动领域,对后者进行市场化的经营和管理,无疑将有助于这些文化活动领域转变自身运作机制、方向和方法,有助于其发展。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文化产品的繁殖有更广阔的空间,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可能而且应该得到统一的。
文化产品同其它商品一样,取决于消费者的取向,即文化产品消费的需求导向。文化产品首先要能为更多的人所欣赏和接受,才能更好地产生“社会效益”,否则文化产品的认识和教育功能再好、再重要,人们如果不喜欢、不欣赏,不能产生必要的“票房”价值,也就难以更好地实现其社会效益。文化市场通过价格的浮动等因素,发出灵敏的市场信号,形成有力的竞争机制,对文化市场的主体即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形成经常的激励和压力。它迫使文化企业不断地降低生产成本,优化文化产品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以最大限度去发展文化生产,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新的艺术品种,从而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文化需求。因此,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以实现的重要场所。另一方面,由市场机制带来的一个社会的经济繁荣将有效地促进大众传播媒介的发展、教育的普及,这将导致对文化产品尤其是一些高层次文化产品有欣赏和接受能力的人群的增多。而文化产品消费者的增加反过来将进一步形成更大的市场需求,从而有力地推动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同时,文化面向大众是社会主义文化本身的要求,而市场经济有利于文化的传播和普及, 以市场为中介,过去只是有钱有闲阶层才能占有、欣赏的某些文化艺术品,也由天上降到人间, 变成普通大众也有可能欣赏和占有的东西。所有这一切都将有助于文化产品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好地实现其社会效益。
但是,经济效益好的文化产品社会效益未必都好。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存在一致性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矛盾性。虽然与计划体制相比市场机制能够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更佳结合,但市场绝不是万能的,它不可避免地会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失灵。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即使在满足一切理想条件,从而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市场机制的功能和局限性仍然是明显的。即使是一些崇尚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机制的西方经济学家也曾指出,“市场可以是我们驾驭下的一匹好马。但是马无论怎么好,其能量总有个局限……,如果越过这个局限,市场机制的作用必然会蹒跚不前。”〔5〕另一方面, 市场自身的不完善也会导致市场失灵。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文化市场不发育;二是文化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功能障碍。这就会使文化市场因功能不健全或遭受破坏而发生市场失灵,从而难以实现一个社会文化产品的最佳配置,有效地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矛盾性首先表现在,由于文化产品具有潜在的精神价值和商品交换价值的两重性,在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两种效益的分离和两种价值的倒挂。文化产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所具有的特殊的精神的或思想感情的属性,使它在进入市场时往往难以按照一般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并接受市场的选择从而实现其经济效益。形成这一特点的主要因素就是在文化产品的价值构成中,生产者的以精神劳动为特征的活劳动量的不确定性。在物质产品的生产中,只要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任何经过训练的生产主体,都可以根据一定的标准生产出同样质量和数量的物质产品。作为对他们所创造价值劳动的认定,就是生产该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物质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流通中,不同质的劳动及其产品之间的关系,转化为可通约的量的关系;没有这种转化,就无法实现等价交换。但这样一来,就使量的关系居于支配地位。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6〕而在文化产品的生产中,即使利用同样的物质条件,但并非每个文化产品的生产者都能创作出同样的作品。这个作家一年就创造出了一部好作品,甚至是传世之作,而另一个人甚至终其一生也无法创作出来。因此,文化产品的创作是一种既和一般的物质劳动相区别,又和一般的精神生产活动也不同的审美创造过程。文化产品的创造需要无法用一般的市场和金钱来配置、用可以转化为可通约的量的关系的通常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的特殊的思维能力、特殊的文化艺术才能、特殊的高峰情感体验和灵感以及长期的生活和文化艺术积累。所以,对文化产品的价值认定,就不能以耗费了多少活劳动量为标准,从而也就难以用同类劳动去进行比较,而只能作有限的估量。正是由于文化产品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它在进入文化市场后,其价格难以完全反映其真正的价值,从而有可能难以真正实现其应有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文化产品经济效益的实现程度又是受它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所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主要受市场调节,因而社会需求主要通过市场需求来实现。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又受他的文化素质和水平的制约。人们文化素质和水平的层次性,规定着人们对文化产品需求的层次性。一些需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专业知识和审美能力才能接受的文化产品,如交响乐、芭蕾舞、歌剧、学术著作等长期以来之所以在供给和需求方面的矛盾比较突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文化产品需求中的高层次需求不足带来的。因此,当文化产品面向市场时,将“利润最大化”、“收入最大化”、“满足最佳化”、“收益和增值最大化”作为最高追求的工于计算的市场经济往往会扮演很不地道的角色。它的选择常常会使一向羞于自售的文化产品的女神遭受冷落,而使善于乔装打扮的文化产品的婢女倍受青睐。所以,我们才会看到交响乐以及反映基础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性书刊很少有人问津,历史博物馆、书法绘画展览门庭冷落;咖啡厅、舞厅人头攒动,流行音乐演唱会门庭若市等现象。而市场的这种选择无疑会使一些需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专业知识和审美能力才能接受的文化产品既难以较好地实现其潜在的社会效益,也难以较好地实现其经济效益,甚至产生“生存危机”。
同时,文化市场中流通的是具有精神内容的文化产品,它具有影响社会伦理、道德、文化环境、教育、语言等广泛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领域的功能,可以产生物质产品无法比拟的社会效应。但文化市场仅靠自身的运转,会不断促进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去追求利润最大化,把获得利润作为文化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主要目标,因而难以保障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始终与社会的主要价值观念及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相契合。这是因为,虽然在当今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取代市场来组织大型而复杂的经济,文化产品面向市场也是繁荣文化事业的重要途径,但市场是无心的,没有头脑的,它不会思考,不顾忌什么。市场自始至终都在贯彻求利、等价交换、竞争等经济法则,它在带来比其它经济体制更高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人们不能指望它意识到人类意识到的其它社会问题,更不能指望可以通过市场的充分发育能一揽子地来解决这些问题。市场可以促使人类更有效地实现经济目标,却难以指望它去实现人类的其它社会目标。文化市场既然是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当然也就难以避免市场具有的这种局限性。文化产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如果单纯以获利的大小为取舍标准,那么真善美和假恶丑、进步与反动、健康与腐朽、文化和反文化的差别就有可能被抹煞。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流通成了巨大的社会蒸馏器,一切东西抛到里面去,再出来时都成为货币的结晶。连圣徒的遗骨也不能抗拒这种炼金术,更不用说那些人间交易范围之外的不那么粗陋的圣物了。正如商品的一切质的差别在货币上消灭了一样,货币作为激进的平均主义者把一切差别都消灭了。”〔7〕因此,在文化市场自发力量的作用下, 一些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者可能会只注重生产和经营经济效益好而社会效益不好甚至具有负值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例如,在单纯牟利动机的驱使下生产和经营一些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暴力,以及其他格调低下甚至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有害社会、毒化人们心灵的低级庸俗的文化劣品。这是因为从事精神毒品的生产成本低、价格高,能够获得远远超过社会盈利水平的超额利润。
此外,文化市场在配置一些社会效益好的公益性的文化产品方面也是无能为力的。所谓公益性的文化产品是指以整个社会为对象,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可以无偿获取以满足自己文化需求的文化产品。例如街头雕塑、街头画廊、广场音乐会,以及反映基础科学研究的学术性书刊等。公益性的文化产品对整个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营造,对于人们文化质量的提高有着特殊的作用和意义。而相当一部分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困难在于,虽然每个人的消费不影响对其他人的供给,但很难把任何一个享受者排除出去。比如,通过广播、电视报道的时事新闻,可以被世界各国数以亿计的人同时接收,其新闻内容不会被分割,也不会被冲淡。受众人数的增加,既不会减少原有的消费,也不会增加供给的成本。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公共性以及使用和消费上的不可排他性,使得以利润和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不愿提供公益性的文化产品,同时也必然使公益性文化产品的消费者产生权利和义务上的困境,亦即经济学上所谓“搭便车”的问题。表现在虽然公益性的文化产品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社会服务,给每个人带来了好处和收益,但是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为此支付费用,因为他认为公益性的文化产品并不是专门为他个人提供的。公益性文化产品的这种属性无疑扰乱了市场机制的功能,造成了所谓的市场失灵。因为市场机制的运转要求收益能够抵偿成本,或者要求成本能够追踪到单个使用者身上。由于公益性的文化产品的集体消费性不可能将每个消费者孤立开来,不可能毫无代价地监督和排斥他人的消费,所以在公益性的文化产品的某些部分面前,市场机制便无法运转。同时,由于公益性的文化产品对整个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的营造,对人们文化质量的提高具有特殊的作用和意义,这决定了就公益性的文化产品而言,即使对消费者的排他收益超过排他成本,对消费者实行排他也是与促进社会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相违背的。真的、善的、美的东西都能带来巨大的综合的社会效益。显而易见,社会应该鼓励那些能够带来巨大社会效益的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造活动。但是,靠市场机制难以达到上述目的,因为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特点必然会导致社会利益与这种文化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发生不一致,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和供给者给社会带来利益(社会效益),但其本身却不能因此而得到很多报酬,这是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和供给者的收益小于社会收益,从而使得通过利益驱动来合理配置资源的市场机制在此失效。可见,靠市场机制的自发力量,难以给社会提供足够量的社会效益好的公益性的文化产品。
三
前文表明,市场机制既有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一面,又有导致两者相矛盾的一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促进文化产品两种效益统一的有利的一面,避免矛盾的消极的一面,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它对于文化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精神需要、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从长远来看,就总体趋势而言,思想性强、艺术性好的文化产品,最终会受到多数人的接受和赞赏,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会趋向统一的。但这并非一个自发过程的产物,而是有赖于人们多方面自觉努力的结果。
第一,应通过提高人们文化程度和审美水平的途径来实现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除了人们的收入水平以外,人们的文化程度和审美水平与对文化产品的需求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之间是一种递进的关系。文化产品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主要以满足人们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为目的。通常,人们的文化程度和审美水平越高,追求个人素质全面发展的意识和欲望也就越强烈,因而对文化产品的需求量也就越大。所以,整个社会对文化产品需求量的大小与人们文化程度和审美水平高低之间有着很大的相关度。这一情况表明,只有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水平,才能使人们形成对需要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专业知识和审美能力才能接受的文化产品的有效的市场需求,使这一类文化产品在更好地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其社会效益。
第二,应改革文化体制,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既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机制,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多出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文化产品。文化体制改革,既要考虑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事业发展环境和条件发生的变化,又要考虑文化事业自身的功能和特点。文化体制的改革首先要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联系,明确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同时,要把竞争机制引入文化生产领域,推进文化部门的内部改革。文化单位和团体要以创作文化产品为中心,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把责、权、利统一起来,实现全面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包括思想道德方面的扶正祛邪,工作态度上的奖勤罚懒,劳动成果上的举优戒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既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机制,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使他们向社会提供更多既有社会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优秀文化产品。
第三,要培育文化市场,引导文化消费,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让健康的优秀的文化产品在文化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促进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上述表明,在文化市场自发力量的作用下,一些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者可能会只注重生产和经营经济效益好而社会效益不好,甚至具有负值社会效益的文化产品。例如,生产和经营一些毒害人们心灵的低级庸俗的文化劣品。由于文化产品有不同品位,加之消费者的立场、观念及文化素养上的差异,就会产生不同的追求目标、需求层次和欣赏情趣,有可能出现优质不优价、劣质大赚钱的现象。因此,不能完全由市场竞争来决定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任何严肃的政党和负责任的政府,总是从民族的兴旺发达、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繁荣的角度出发,将文化产品当作特殊商品来对待,通过强化宏观调控,实现优胜劣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此应有更清醒的认识。同时,要克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优质不优价,劣质赚大钱的现象,有关文化艺术工作部门,要把文化繁荣作为自己的中心环节,认真组织好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要积极发挥国有中介组织在文化市场上的骨干作用,以及沟通文化生产和消费的主渠道作用,使它们很好地担负起推动优秀文化产品进入市场的职责。同时,要根据文化市场不断拓展的实际需要,注意培育一些新的市场中介组织,以弥补主渠道覆盖市场不足的状况。对近些年来出现的个体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加强引导,规范行为,使他们在文化市场中发挥积极作用。在维护合法经营,保护知识产权,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场的同时,对那些屡有违规违纪行为,干扰市场健康运作的文化掮客,要批评教育,触及法律者,应诉之于法律。此外,要积极引导文化消费。市场的营销活动影响群众的消费行为,群众的文化追求和消费倾向又影响着文化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方面。因此,只要我们坚持让健康的、优秀的文化产品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注意培育和规范文化市场,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就一定能够实现文化产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第四,对于那些社会效益好的公益性的文化产品,国家应采取重点扶持的政策,以保证这些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和最佳发展。前述表明,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特点无疑扰乱了市场机制的功能,造成了所谓市场失灵。市场机制对于公益性的文化产品投资方面的不足意味着要对市场进行补充。即使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经济学家也认为,“市场经济之需要干预,在很大程度上不仅是因为市场有其缺陷,而且因为社会使其肩负国家的目标,而即使市场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这个目标还是无法实现。”〔8〕在社会主义国家,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以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显得尤为必要。如果政府不对市场进行干预、社会不对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给予补偿,使不同类型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之间实现利益的均衡,那么公益性文化产品的生产就会萎缩,结果势必导致供给不足。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行为主体必然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即使是非营利性的机构、社会公益性部门,也有可能因追求自身利益而偏离社会目标,甚至改变自己的性质。〔9〕因此, 政府部门首先应将某些公益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从市场机制的作用中分离出来,以其特有的标准和属性衡量之。政府应在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造和供给上提供更多的资助。同时,应提倡在市场机制发育过程中先富起来的企业和个人将剩余资金以捐助等形式投放到公益性文化产品的创造和供给上。当然,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行为与政府的倡导和鼓励仍可能是相背离的。比如,某些企业和个人宁肯将资金大笔地投在“炒星”上,也不愿资助公益性的文化产品的创造和供给。在不违背市场法则的前提下,欲转变企业和个人的这种行为方式的一个重要措施,显然在于对企业和个人进行价值观方面的引导。此外,建立各种文化发展基金、给文化部门提供优惠政策等,也是扶持公益性文化产品生产的有效途径。
注释: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浙江日报》1997年9月22日。
〔2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页。
〔3〕〔9〕参见赵子忱《精神产品的经济分析》, 《经济研究》1997年第6期,第63页,第66页。
〔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5页。
〔5〕转引自费尔德斯坦:《转变中的美国经济》下卷, 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738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52页。
〔8〕埃尔肯:《新模型经济》,上海译文出版社1990年版,第81页。
* 本文系浙江省1997年“五个一工程”理论文章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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