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现状原因与对策考究论文_姚红梅

医疗纠纷的现状原因与对策考究论文_姚红梅

湖北省枝江市安福寺镇中心卫生院 湖北宜昌 443211

摘要:我国的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疗纠纷呈增长趋势,同时,医疗纠纷解决现状令人堪忧。医疗纠纷事件的频发及后果对医疗行为影响较大,了解医疗纠纷的现状,剖析产生的原因,探索解决的对策,通过医患双方的努力,加强医院的防范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督机制,改善医患关系以及预防医疗纠纷发生是目前社会面临的重大课题。

关键词:医疗纠纷;现状;原因;对策

现今我国社会正经历着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结构整体变迁的转型期,也是社会进入矛盾多发的凸显期。在这特定的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相应的维护疏通机制缺乏,医疗纠纷即呈现出人们对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和医疗资源相对有限的矛盾,以及群众“依法维权”观念不断增强和我国医疗体制法制建设不尽完善的矛盾,由此导致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并日趋复杂。如何减少医疗纠纷、倡导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需求。如何快速、公正、低成本地解决医疗纠纷,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医患关系,不仅是医方和患方的共同愿望,而且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突出问题。

1.医疗纠纷现状特点

1.1现状 据东莞市2009年~2011年,13家医院医疗纠纷现状调查,医疗纠纷共发生630,群体性“医闹”事件共发生97起,群体性“医闹”事件占医疗纠纷发生数量的15.4%。在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中,双方协商解决437起,约占69.4%;诉讼解决88起,约占14.0%;行政调解解决17起,约占2.7%;其他方式解决62起约占9.8%;未解决26起,约占4.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64起,占医疗纠纷发生数的10.2%;医疗损害司法鉴定16起,占医疗纠纷发生数的2.5%。医院支付给患者赔偿金额共826.12万元,平均每年287.4万元,赔偿金额居高不下。

医疗纠纷发生在630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因医院方面原因引发医疗纠纷的有266起,占42.2%,其中因沟通不充分、未尽合理告知义务引发医疗纠纷的占11.7%,医疗技术不精未达到当时应有的医疗水平引发医疗纠纷的占11.6%,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引发医疗纠纷的占11.2%,其他方面占7.7%;因患方原因引发医疗纠纷的有243起,占38.6%,其中因缺乏医学常识引发纠纷的占10.4%,对医方期望值太高引发纠纷的占8.6%,受经济利益驱使而无理取闹引发纠纷的占9.9%,其他方面占9.7%;因社会方面原因引发医疗纠纷的有121例,占19.2%,其中职业医闹等不良风气引发纠纷的占11.5%,医疗技术发展的有限性引发纠纷的占3.0%,媒体不良报道引发纠纷的占2.3%,其他方面占2.4%。

群体性医闹的主要类型为聚众闹事扰乱医院秩序、侮辱谩骂医务人员、拉横幅标语、围堵医院、殴打医务人员、损害医院财物和其他形式,分 别 占39.4%、28.2%、12.7%、6.9%、5.1%、4.4% 和 3.3%;群体性医闹的原因表现为因受经济利益驱使而无理取闹、双方协商不成、医闹成本低、诉讼耗时长及成本费用高、患方缺乏医学常识及心理障碍、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满,分别34%、19.0%、17.5%、11.9%、9.6%和4.5%,其他方面原因占2.6%。

1.2特点 医疗纠纷发生的数量逐年增加、范围逐渐扩大、索赔金额不断攀升、处理难度越来越大。且呈现内容复杂化、主体群体化、方式对抗化、时间持久化等特点。

2.医疗纠纷原因分析

2.1医方因素

2.1.1医疗技术不精、未达相应水准。由于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医疗技术条件有限或临床经验不足,对部分疾病的诊断、鉴别及治疗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病情的严重估计不足,导致漏诊、误诊或者错诊;治疗不及时、操作不熟练导致延误治疗时机等;护理人员重技术操作轻基础护理,不按常规巡视病房,不按规定生活护理,极易引发医疗纠纷。

2.1.2医患沟通不足、服务告知欠佳。医务人员缺乏与患者沟通的能力,说话缺少艺术、技巧,介绍病情、检查、治疗说明不详,对病人咨询的回答过于简单或绝对,或未能及时、有效地对疾病的性质、转归和愈后同患者充分告知,或沟通方式、时机不恰当,言语生硬,态度欠佳,一旦不能达到患者或家属所期望的疗效,就会引起医疗纠纷。

2.1.3法制观念不强、医疗文书缺陷。医务人员法律法制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在医疗活动中,各种医疗文件书写存在着不同程度缺陷。书面记录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不写、错写、漏写、涂改、反复修改和出现刮痕等不规范书写现象客观存在,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发生医疗纠纷或诉讼时院方举证不力的被动境地。

2.1.4医疗制度不健全、执行监管不到位。医疗机构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或有健全的制度,但制度的执行、监管不能认真落实,流于形式。如不履行首诊负责制、不按要求执行查房制度、查对制度不严格、会诊不及时、观察病情不认真、术前准备不充分等,造成误诊、误治,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2.2患方因素

2.2.1患者缺乏医学常识、诊疗效果期望过高。由于患者及其家属医学知识有限,或仅一知半解,不能正确理解在当前医学领域有许多不能预见或能预见但不能完全避免,或看低自身病情的严重性和复杂性,甚者片面认为看病治病就是消费,花了钱就得病好的错误观念,当治疗结果与主观愿望不符或发生医疗意外时,难以区分并发症与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患方往往会认为是医务人员的技术问题或者是因没有尽职尽责造成的,由此产生对医务人员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不满,最终诱发医患纠纷。

2.2.2医疗费用过高、经济驱使取闹。经济因素在医疗纠纷中起到了极其关键的影响,因医疗费用过高,患者常常抱怨“看病难,看病贵”。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一旦治疗结果与患方愿望出现落差时,则易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而无理取闹,往往以医务人员的不够尽职尽责、对医疗的不知情等理由要求赔偿,甚至寻求“职业医闹”的帮助来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指责和索赔。

2.2.3患者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增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公众获取各种信息的渠道不断增多,患者也常常使用互联网来查询自身疾病的症状、病因、诊疗方法、疗程和疗效等。当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诊疗护理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或财产等损害时,患方就会主动采取相应的法律或其他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3社会因素

2.3.1医疗技术发展有限。由于医疗科学技术发展的有限性,目前人类对许多疾病的诊断、

治疗方法还缺乏深刻认识,疾病临床诊断依据的间接性、同种疾病出现不同症状以及不同疾病出现相同或相似症状的,于是误诊难以避免。随着医疗设备的现代化和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在疾病诊断治疗中的广泛应用,临床、检验和护理等学科门类的

分工也越来越专业化和精细化,这些变化也会给患者的人身安全带来潜在的威胁,易发医疗纠纷。

2.3.2医疗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不完善。长期以来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医院普遍采取“以药养医”、“以检养医”的方式谋求自身的发展和壮大,但随之而来的是患者医疗费用不断上升,虽然我国13亿城乡居民已参加医疗保险,但实际可以报销的比例和保障的范围仍然相对较小,如果一些医院过度检查、开大处方,患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所占比例仍然较高,相当数额的医疗费用支出超过了患者的承受能力,在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窘境下,患者对医院及医护人员极易产生不信任感,医患矛盾随时发生。

2.3.3媒体的过度炒作或不当宣传、医闹的恶劣风气或不良影响。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及风险性理解不够,在新闻媒体越来越发达的背景下,为了追求轰动性效果,吸引公众眼球,往往只听患方一面之辞就大肆报道、广泛渲染,放大效应,医疗纠纷往往更加复杂化、扩大化,某些媒体的过度炒作,客观上助长了患方“医闹”的嚣张气焰,在社会上造成不应有的负面影响,进而加剧医患关系恶化程度。

2.3.4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以来,三种解决途径(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各自存在很多缺陷,很难使患方满意,医疗纠纷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医闹”事件仍然高发。虽然《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其中涵盖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但仍存在很

多未尽事宜和不完善之处,如救济渠道的拓展问题、有些法律条款的适用问题(如当时的医疗水平和不必要检查的认定标准、两套鉴定体制并存如何适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赔偿资金来源问题等。

3.医疗纠纷防范对策

3.1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医务人员医学继续教育,开展讲座、病例讨论、经验交流、进修等多渠道培训学习,强化三基训练,努力提高诊疗水平与操作能力,达到技术精湛,操作娴熟,从而降低误诊率、漏诊率,是避免医疗事故甚至纠纷发生的根本。

3.2 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德医风规范服务意识。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和思想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注重人文关怀,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倡导爱岗敬业、廉洁奉献的行业风尚,为患者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外,加强沟通,履行告知,文明褐爱,感动患者,建立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或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

3.3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我国当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是政府要逐步加大对卫生的投入,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一方面要医院提高合理收入,促进自身发展,另一方面如何利用市场机制,扩充医院的补给。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政策,建立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有效减轻个人医药负担。同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队伍的人才培养,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群众提供低成本、好质量、便利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

3.4健全监督执行医疗制度、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医护制度,并严格执行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狠抓医疗质量,防控医疗差错。增强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争取政府、司法部门对医疗纠纷的足够重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利基础上,探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格局,注重帮助和引导,让医患双方消除误解,加深理解,达到谅解,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结语

正确化解医疗纠纷、重建和谐医患关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理解医生、关爱患者的基础上,通过医患者双方、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采取“堵”、“疏”相结合的方法,才能从根本上达到院方、社会和患者共赢的目标。笔者相信,通过以上建议的采纳实施,对改善医患关系,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医疗行业的客观规律,维持正常医疗秩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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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姚红梅

论文发表刊物:《健康世界》2015年27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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