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冲击下的中国银行业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银行业论文,WTO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加入WTO是以中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承诺为代价融入国际市场经济循环的历史性事件。作为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经济国家,中国在国内市场对外开放过程中将面临许多前所未遇的挑战,其中,银行业如何面对WTO冲击就是引起过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
人们之所以特别关注中国的银行业能否经受WTO冲击,原因不外有三:(1)在中国的全社会货币资源分配中,金融系统多年来一直占有绝大比重,在金融系统中,银行业又居于支配地位;(2)不良资产和财务表现使得中国银行业成为已蕴含了较大系统性风险的脆弱部门;(3)由于某些结构性的原因,中国银行业不仅有亟待解决的自身矛盾,而且还面临一种所谓“宏观向好、微观恶化”的实体经济基础。正是这三个因素使得实务界和理论界不能不从WTO这个外部冲击背景出发认真思索中国银行业如何应对开放金融挑战的发展和改革问题。
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加入WTO之后的大背景下研究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就是要把WTO所带来的规则冲击化为改革动力,将中国银行业提高经营效率置于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市场后竞争力加剧这一客观条件之中,制定一套老成谋国、切实可行的政策方案。
过去22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教训业已说明,提出一套改革方案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才能廓清思路找到一条最简近有效的途径,甄别和选择一条最佳的改革和发展道路。如果这种论点在逻辑上成立,那么,“廓清思路”就应该是讨论最佳改革方案选择的第一步。
廓清思路的主要方法是清除认识上的障碍,而认识上的障碍有两层含义:一是思想禁区,即我们不敢想或是头脑里想了却又不敢说的东西;二是错误见解,即某些已经提出的可能对改革和发展产生误导作用或客观上可能降低改革质量的种种建议。
在银行业改革问题上,我认为,亟待突破的思想禁区和待澄清的一些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有经济成份是否也有个在商业银行领域中的逐渐问题;(2)国有垄断金融业是否有利于金融运行安全还是增大主权信用风险的一个因素;(3)许多人都看到金融机构产业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从决策层到理论界许多人将银行业改革的希望寄托在支持银行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方面,似乎支持和推动商业银行上市就把握住了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方向;(4)经济理论界在提出金融改革建议时总是在假定现有的组织体系是合理的、以现有银行组织体系不变为前提讨论各式各样改革方案,这也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上面所列的四个方面的问题都需要进行讨论,而本文将以全社会金融资源的合理摆布和银行部门的运行成本和效率为基本线索来思考WTO冲击下中国银行业面临的改革和发展任务,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此外,文中所指的银行包括(1)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3)政策性银行;(4)城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
二、银行在国内纷纷上市并非最佳选择
改革22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及道路问题已在中国决策层和经济理论界基本达成共识,那就是:在竞争性领域坚持有进有退的原则下对现存国有企业进行产权调整,建立现代化的公司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在股票市场建立以来的十年中,已有一千余家企业走上了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改造成公众公司的道路,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现在,当金融改革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全局中的核心问题时,人们也不约而同地将中国金融业现代化的希望部分地寄托在股票市场的利用上。目前,业已形成的现实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将陆续上市,民生银行已先行一步,招商、中信、光大、华夏等等正处于紧锣密鼓的筹备阶段;一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在积极探索自身的国内上市问题。
中国金融业是一个以国家垄断为基本特色的国家。在20多年的改革实践中,从农村到城市,许多部门和行业都进行和尝试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而金融系统则是少数几个至今仍未放开的国家垄断性行业之一。1990年以后虽然尝试过股份化城市信用社的放松管制,但在1993年以后的整顿中又通过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方式回复到了管制的道路。这种回归性管理举措是对还是错,无须进行过多讨论,因为在中国金融体系的总盘子中,城市信用社资产所占的比重极小,对其放松管制还是加强管制并不是牵动全局性的问题。中国目前仍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初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金融业中最明显的两个结构性矛盾就是①间接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②国家垄断金融业产生的必然结果是各个具有庞大资产的金融机构所固有的弊端实际上就是一种放大了的国有企业病。中国存在庞大不良金融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金融机构与实体经济部门中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产权性质的同构性,传统计划体制下的企业预算软约束转化成改革时期的信贷软约束,使得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不良资产成了国有企业未偿债务的一个近似的对应科目。这些弊端及问题背后的原因,许多人都有大致相同的看法。并且,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时候,各行业都在筹划应对之策,特别是金融部门,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改革的意向尤其强烈。但是,我们应当认真思考的问题是:金融机构纷纷采取在国内外上市的办法在现阶段是否最佳选择?
从微观角度说,一个公司的上市有个策略安排,同样道理,一个国家在其现有的股票市场发育条件下想安排一个拥有庞大资产部门中的金融机构上市也应有个战略和策略方面的通盘考虑。这其中牵涉许多问题,它不仅关系到资源配置效率问题,而且还关系到改革成效和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成长速度问题,因此,一定要慎重对待。
中国金融机构的上市问题已到了需要认真思考一下的程度了。我们都知道,无论是推动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性企业上市,其目的不外有六:(1)为上市企业筹集永久性营运资本;(2)改善企业的组织结构,使非公众公司变成公众公司;(3)为市场参与者提供金融产品供给或投资对象;(4)让更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这一公开化的企业价值评估平台;(5)发展直接融资,改善中国的投融资体制格局,疏导储蓄投资循环渠道;(6)将许多具有传统行为惯性的企业纳入现代公司制度的体制框架和运营轨道。从这六个目的来说,企业上市是一个巨大的发展跨越,是改革和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仅凭这一点,就可以判定:中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亟待扶持和发展的资源配置形式。但是,我们一定不能忽略以下两点:
第一,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资本供给总有个大体的限度,对这个限度如果细分,决策部门能够大体上估计出在一定时期内有多少资金可以通过间接融资渠道分配,有多少资金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渠道分配,又有多少资金可以从国外获取等等。这些话如果换成另外一种说法,那就是:国内资本市场的资金供给能力并不是无限的,不仅不无限,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带有稀缺性的资源,对其决不应采取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可持续发展的掠夺性开采方针。
第二,如果承认中国资本市场上的货币资金资源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就会连带产生这样一个问题:这种稀缺性资源先分给谁?一个国家经济管理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它对稀缺资源的利用效率。在中国主板股票市场的十年发展实践中,我们亲眼目睹了由体制弊端、政策失误及管理水平低下造成的种种宝贵货币资源错误配置的数不胜数的“生动案例”。应当说,在改革22年后的今天,资源错误配置、低效配置的现象并没有有效制止,自2001年以来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只不过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又采取了一种新的表现形式。例如,在大量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经过包装或“伪装”上市,已经败坏了改革的信誉并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种种方式,巧立名目,拼命圈钱,目的达到后随意改变筹资用途,甚至以委托理财的方式将资金大量投入股票二级市场,从而造成资源配置上的极大浪费。显然,发展中国家资本相对短缺要求决策部门在资本分配时首先要甄别出资源相对浪费或低效部门,然后再在可发展行业和部门中选出优先支持对象。
注意了以上两点,我们就可以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应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的步伐,其论证过程为:(1)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提高国内的资本形成率、强制性技术升级及产业结构的合理布局和调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当然,这也是中国现阶段经济成长和发展面临的紧迫课题。资本市场建设要为这个历史性课题的解决做积极贡献,就要在上市公司对象的选择中向科技型、高成长型、能对资本形成率提高有实在影响的实体经济部门中的企业倾斜。(2)为上市公司注入更多的永久性营运资本是股票市场的基本功能,这种注入资本的效率与注入对象企业的资金需求紧迫程度成正比。从这一关连关系说,金融机构远不如实体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说得明白些就是:与实体部门中的企业相比,金融机构本身不缺钱,在股市上拿到一部分资金根本起不到资金注入方面的积极作用。所以,从比较意义上说,金融机构上市是对有限的货币资源的一种浪费。(3)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核心资本不足问题,这是无可争议的现实,但解决中国金融机构核心资本不足问题并不是降低金融风险的有效办法,因为金融风险的生成原因很多很复杂,指望用股市筹资增加核心资本的手段来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有药不对症之嫌。(4)从经济市场改革的发展方向说,中国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那些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金融机构也要通过私募、公开上市等途径来改变自己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但在目前条件下,由于金融机构的盘子远大于实体经济部门中的上市对象企业,因此,金融机构上市以很小的流通股比例既收不到根本改善其组织结构的功效,也不会使其运营机制出现实质性改进。
三、有关银行改革和体系调整的五项建议
中国金融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发展关头,WTO所带来的外部冲击已经对每个关心中国金融安全的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怎样将外部竞争压力变动力,加速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战略调整,使各个金融机构提高素质和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为解决这一重大历史课题,我们应该在今后若干年中通过调整和改革手段解决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诸如:现有商业性金融机构乃至政策性银行之间的战略重组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核心资本补足机制及产权结构改革、现有金融机构的裁员及分支机构布局调整、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及放松国内民营资本的行业进入限制等等。当我们思考这类问题时,也许自然想到本文讨论的中心议题,即“金融机构上市”在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战略性调整这个大课题中所占据的位置是什么。
应当承认,对某个特定的拟定上市公司的金融机构来说,(1)上市使它能够在股票市场上筹集到相当数量的永久性营运资本,上市后,配股和增发新股的制度性便利可以使之利用“虹吸效应”从公众投资者手中源源不断地补充核心资本;(2)金融机构一旦上市,就要建立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遵守监管法规的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公布自身的各种信息,这将使得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规范化运作水平大大提高;(3)一个金融机构成为上市公司后知名度会极大提高,这将为他们节约大量的广告成本;(4)在上市金融机构中实行管理层股票期权制度能够强化激励机制从而克服目前中国绝大多数金融机构中存在的风险与激励机制不对称的问题。类似的好处还可以列举若干,但我们从中能够看出,金融机构上市,主要的贡献率倾向上市机构自身。而且,即使确定了不断推动金融机构在国内上市的战略,在中国资本市场现有货币资源条件下,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也不可能解决大多数金融机构的资本补充、产权结构调整及自身素质提高等问题。如果这种判断是正确的,那么,它就会引伸出几个结论:第一,只是几家规模不大的股份制金融机构在若干年内上市,这根本无法解决中国金融业在即将遭遇的WTO冲击面前所应完成的紧迫调整和改革任务;第二,中国金融机构上市从长远观点看是一种必然选择,但到底采取怎样的上市策略、在国内上市还是在香港或国外上市以及哪些机构先上哪些机构后上等等,这里面的确有个科学摆布的问题;第三,以单个金融机构通过股市融资增加核心资本并进行内部组织结构的重新构造的微观金融改革应嵌入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调整的总体改革框架,这样既可避免资源浪费,又可以提高单项机构改革的质量。
基于以上几点,本人对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调整大背景下的金融机构上市及银行改革问题提出如下一些粗陋的想法:
1.中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有两个明显的弊端:一是国家高度垄断;二是低水平过度竞争。国家高度垄断的表现是金融具有极高的行业进入壁垒,民营资本的进入受到严格限制,国有独资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在全社会的货币资源分配上占有极高的比重,国有独资背景的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机制不活、冗员过多、风险内控制度薄弱等现象,这实际上是一种“放大式”的国有企业病,正是这种国有企业病使得传统计划体制下的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转化为经济改革时期的银行信贷软约束,使得银行不良资产的比重过高,形成了足以对中国的金融安全构成威胁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高度国有垄断相映成趣的另一个现象是低水平过度竞争,按照一般规律,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领域一样,只有充分竞争,才能使消费者享受更加优质、低成本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自身也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素质和产品创新能力。但在中国目前情况下,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业务传统、技术手段落后的存款货币机构按照行政区划到处设立分支机构及网点,竞争内容又以拉存款、拉优量贷款客户为主,在许多人口及存款、产业资源未达到很大规模的地区里,金融机构的重复分布和过度竞争,已使得按机构平分的市场份额难以维持金融机构自身的收支良性循环。在全国银行技术水平普遍较低的情况下,这种过度竞争的依赖手段主要是分支网点的设立以及“人海战术”,这本身又极大增加了银行自身的业务成本。从全国情况看,银行系统的分支网点“重复建设”形成的巨大财务负担实际上已使银行形成了一种——我称之为——“自我生成式不良资产”。这种现实情况提示我们必须立即对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进行调整和改革。而具体做法也并不复杂,在传统计划体制下称之为“关停并转”,在当前则称之为裁并和重组。实际上,近两年来,中国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已在各自系统内自发开始了分支机构和网点的撤并行动,它们主要从节约成本考虑并以吸存规模及利润水平为决策判别指标来决定县以下分支机构的去留问题。不管怎么说,这都是值得赞许的。只不过对于货币金融当局来说,站在管理者和监管者的角度,我们似乎还有更佳的选择,这就是:应当将单一商业银行系统内的分支机构裁并问题放到中国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重组和改革这个大的框架之中,大体思路是,将那些功能相近又存在低水平过度竞争的同类机构进行合并,以极大地降低金融机构的管理成本;合并后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可以从新机构的总体实力、发展战略、经济目标及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支机构的布局或选址。例如,在现有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五大系统中通过合并变为二至三家,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合并,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合并,工商银行因为存款规模已过三万亿,即使不做系统裁并对象,但分支机构可采取撤并或向其他处于扩张期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售,等等。总之,各种方案都可以提出和讨论,我认为,经过合并、裁减和重组后,肯定能提高各个系统的规模经济效应、降低管理成本、减少低水平业务竞争,并增强各系统的抗风险能力。
2.将国有独资或国资控股的商业银行及其他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造现代股份式公司是中国金融改革面临的一个紧迫任务,在股份制改造完成之后走上市的道路既可以通过股市融资补充这些机构的核心资本,又可以在统一的监管规则下强化其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运营机制发生根本性改变。这种种好处是一目了然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的资本市场所能调动的金融资源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只是一个有限的货币量,因此,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的上市安排也有个安排上的轻重缓急和总体摆布的问题。按照目前既定的思路,我们已确定先将一些成立时间还不很长、资产状况较好且业已在产权结构上达于股份制标准的商业银行优先考虑在国内上市,其他各类金融机构甚至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则在自发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在不远的将来组织上市的目标确定和筹划工作。按照本文前面提出的一些疑问,本人认为,在近期内,银行或金融机构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并非是最佳选择,最好的办法还是由那些资产质量较好的金融机构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力争到香港和国外股票市场上市,这样,既可以吸纳外源投资,又可以引进入先进国家的组织制约经验,使上市金融机构的运作置于新的国际性监管框架之下。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直接投资增长率下降甚至在个别年份内增长绝对额大幅度减少已成为中国不能不加以重视的问题,拿出一些有吸引力的金融机构组织成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境外上市,实际上是在国外投资者最感兴趣的金融领域里增加直接投资的一种最佳方式。这里,之所以用“最佳”一词,原因是这种上市直接融资比允许国外金融机构以独资身份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有更多的好处,例如,它没有经营管理控制权流失问题、不能产生对国家信用带有“某种敌意”的竞争主体、外资对中国金融企业的进入毫无障碍,等等。此外,组织金融控股公司在境外上市也优于在国内股票市场上市,其道理是:国内上市既耗费有限的资本市场资源,同时,因为上市流通股比例小及国内监管相对弱化等原因使得国内上市既无法改变上市金融企业的组织结构,又可能集各种体制性质企业的弊端于一身,成为现有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中那种经济怪胎。国内资本市场在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都应以支持实体经济部门的高成长性优良企业为主要任务,支持这类企业才能提高资本形成率,强化工业基础,进而也能为金融服务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3.在研究金融机构上市战略时,有一个不能不考虑的问题,即:在主张尽量将境外上市作为第一选择时,鉴于境外资本市场的进入条件,中国只能选择那些不良资产比重较低的机构作为上市对象,那么,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城市信用社这些不良资产包袱较重的大系统,其产权重构及资本金补足问题怎么解决?一方面,五个机构系统的资产状况不宜在境外股票市场推出;另一方面,这五个机构又必须抓紧时间进行战略性重组、组织结构调整及核心资本的补充,因此,应当探寻一种新的解决方案。在前面,我已提出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这五大系统的重组合并的建议,这个建议的着眼点是矫正银行分支机构和网点的重复建设现象,减少低水平的业务竞争,降低机构管理成本,但却无法解决现有金融业财政监管制度下的银行核心资本补充问题。1998年,我们曾采取向银行系统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再用这些国债注入到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办法补充银行核心资本,这种做法实质上只是负债和付息主体的转移,在国有银行国有独资这种单一产权关系下,国家信用风险实际没有丝毫降低,或者换句话说,用于抵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核心资本并没有实质增加。在银行核心资本自我补充机制还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要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就必须把扩充核心资本的目光投向国内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在操作上,似乎可以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例如,实行二级法人制,将某一些地区的分支机构资产和业务剥离然后面向国内民营资本或国外资本,用私募、合资甚至部分产权或业务出售等种种办法吸纳扩充核心资本。在中国政府与一些国家签订的WTO协议中,我们业已看到,中国进入WTO之后尚有五年时间的过渡安排期,这个过渡安排期,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金融业行业进入的限制期,在这样的期间内,有进入限制就意味着“金融营业许可证”有特殊价值。因此,我们就可以采取“用市场换资本”的策略,拿出现有几大银行系统的部分分支机构与民营资本或外资融合,设立二级法人,这样就能较顺畅地解决银行核心资本的补充难题。这样的二级法人金融机构如果运作良好,也不排除将来到境外上市这一选择。
4.1994年,中国陆续出现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按照设计者的初衷,把银行的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相分离,既有利于实行对相关行业倾斜的结构性产业政策,又有利于由于两种业务混淆给银行资产质量及营利性业务运作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但从近几年的运行结果看,成立政策性银行并未使原业务剥离行的资产质量有明显提高,而且还产生了降低资金使用效率等种种弊端。以成立农业发展银行为例,在成立之前,全国的农产品收购统一由中国农业银行承担信贷供应工作,由于中国地域辽阔,南北温差大,农作物成熟期交替明显,因此,在信贷资金的调剂方面,可以将数额大体相等的资金交替使用,形成类似规模经济下的替代或节约。但成立农发行后,每年所需信贷资金一次到位,所谓的“封闭运行”,使全年所需资金总量无端增大,并形成季节性闲置,这种资金变相浪费加上由分立机构凭空增大的管理成本和营业成本,个中金融效率高低,已不言而喻。再说中国进出口银行,大家知道,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直接进出口权已是各性质企业普遍享受的待遇,在全国各地企业均可从事直接进出口活动且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既有网点优势、国际金融业务优势及结算、贷款等配套服务功能的情况下,这种缺少网点和结算等综合服务功能的进出口银行实际上已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最后看国家开发银行,我们业已看到,作为一家以基本建设、重点项目投资为服务重点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近年来的业务趋势上已出现向商业化、市场化明显倾斜的迹象,如涉足投资银行业务、对创业投资产生兴趣等等。这些行为不仅无可非议,而且也说明国家开发银行管理层具有战略眼光。因为,一个银行即使以从事政策性金融服务为使命,也不能不考虑市场规律、经济核算等事关金融机构生死的若干根本性问题。然而,我们要反思的则是另外的一些东西,例如:假如长期贷款业务并没有难以掌握的高技术性,假如我们有决心让每个有相当资质的银行实行混合式金融服务,那么,在原有的金融机构组织框架内增设长期贷款业务部门重大投资采取银团贷款的办法,其营运成本、管理成本岂不是比新增巨无霸式全国性金融机构的同类成本要低得多?而且,在利率管制逐步松动的背景下,如果长期贷款业务发放给四大银行的相关部门去做,它们完全可能按照一般规律采取长贷高息的通常办法,使营利性金融机构的损益表科目更加好看。象目前这种国家开发银行既发放长期贷款,又实行超低利率的做法,最终结果只是为国家财政增加完全可以卸掉的财务包袱。我认为,政策性银行单设的决策思路存在着相当大的偏差,从近几年的实践看,三个政策性银行在WTO冲击中也面临一个或去或留,或并或转的挑战,不管人们怎样议论,这项应当进行的调整和改革,只能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提高金融效率为根本目标,落实了这一根本目标,即使产生一定的组织体系震荡成本,也应当在所不惜。
5.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一直是中国金融机构改革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这种说法的根据是: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和功能定位一直很难说得清楚。在以往的理论讨论文章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讲话中,常常过分强调农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组织”性质,并从这一刻板定义出发对其服务功能进行衍化,这种书呆子式的行为如果发生在普通研究人员或大学教授的身上还无伤大碍,但若出现在决策层中人物的身上,则会直接对农村信用社系统这种总盘子已超过一万亿元的巨型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产生束缚性影响。在前面的建议上,我提出可以考虑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合并,这种合并建议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1)在现有体制格局下,农村信用社事实上已变成了地方政府辖下所谓“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组织”,自海发行停业、广东国投倒闭及许多地方性金融机构出现过存款支付危机以来,农村信用社系统在资金来源竞争方面就处于很不利的地位。从近年来的存款增长势头上看,不仅与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有差距,而且与邮政储蓄系统比都有所不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认为,关键原因是品牌认同问题。在农村存款竞争中我曾经亲眼看到农村乡镇的墙上书写着这样的口号“邮政储蓄不贷款,钱存这里最保险”。这种口号似乎有不正当竞争嫌疑,但也的的确确击中了农村信用系统贷款资产质量不高的要害。在城市存款来源竞争中,我们看到一个事实,在全国许多城市中,原来的城市信用社一旦改造为城市商业银行,其信用感就会陡然增加,存款增长会自然加快。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启迪;如果利用中国农业银行现有的品牌和系统实力,将农村信用社系统与之合并,将使农村信用社系统在金融竞争中的不利地位得到明显改善。最近五年来,中国农民收入已出现连续下降趋势,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不乐观发展预期已成为中国内需扩张和发展的一个掣肘性因素。“三农”问题尽管原因较复杂,但金融支持系统不够强大也是不容忽视的促成条件之一。试想,如果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农村信用社系统在农村存款资金来源中每年都要被邮政储蓄系统的农村部分切走一大块加上农村存款转入城市金融机构的储蓄部分,从资金循环总量上说,金融支持的力度事实上是处于一种潜在萎缩的威胁之下。由此可见,建议将农村信用社系统与中国农业银行合并,不仅出于农信系统的自身发展考虑,而且事关中国总体经济发展的所谓“三农”问题的总体解决思路。(2)农行和农村信用社合并,不是要在现有体制条件下的简单归堆,在最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和提高金融效率的前提基础上,这个以“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巨无霸”式金融机构还可以探索多种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例如,可以考虑建立二级法人制的形式,先成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然后按相近地区一定的金融服务半径内和几十亿元至几百亿元资产负债规模设立次级即子公司式法人机构,这一级的法人机构可以与民营资本或外资资本合作,在多元化的产权组织形态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矫正目标,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系统存在的产权所有者虚置,或是产权模糊及或是内部人控制或是地方政府干预过多等弊端。(3)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农村金融一直处于欠发达和无秩序状态。在广大农村中,除了农村信用社这个合法的金融组织之外,一直存在着或活动着非正规金融组织基金会、非法组织即各种招会、摇会及农民之间自发自愿形成的高利借贷等活动。这些组织和活动的存在一方面说明农村金融的无序和混乱,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合法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并没有完全占领农村金融服务这个仍以资金可得性为基本特色、具有巨大需求潜力的市场。为应付这种供求矛盾,我们也不妨在上述思路的基础上将一部分农村金融服务作为开放或降低行业进入堡垒的优先领域,即允许民营资本或国外资本成立以“三农”金融服务为主营内容的民间性农村银行。可以认定,在有效的监管框架下,这类银行办理得越多,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就越有好处。
四、结语
中国金融改革必须有紧迫感,为加速改革进程减少决策失误,应充分展开有关综合改革思路的大讨论,那种缺少民主化、科学化色彩的官僚决策方式应尽快改变。改革开放二十二年来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个国家要提高改革政策的质量,不仅依赖于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经济决策机制,而且还需要构筑一套灵敏有效的决策纠错机制,只有在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上调动理论界、实务界总结经验教训献计献策的积极性,我们的改革事业才有可能少走弯路,少交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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