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贸易政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_规模经济论文

战略性贸易政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_规模经济论文

战略性贸易政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战略性论文,发展中国家论文,发达国家论文,政策论文,贸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世纪80年代,以克鲁格曼、赫尔普曼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创立了所谓的“新贸易理论”。在新贸易理论的基础上,格罗斯曼、斯本瑟、布兰德、狄克西特等人以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为前提,以产业组织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为研究工具,提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借助研发补贴、生产补贴、出口补贴、进口征税、保护国内市场等政策手段,扶植本国战略性产业的增长,增强其国际竞争能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可抢占国际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转移其垄断利润,即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国家不但无损于其经济福利,反而有可能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

在放松了传统贸易理论最根本也是最不现实的“完全竞争”假设的基础上,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已成功地描述了当今国际贸易的最新发展。

突破之一:用规模经济效应的非常数性和市场的非完全竞争性的敏锐发现弥补了传统贸易理论在假设前提和基础上的缺陷。

突破之二:强调技术对贸易的内生变量性质,认为技术进步是企业动态规模经济效应的来源之一并因此而扩展国际贸易。

突破之三:摆脱了纯粹自由主义的阴影,对政府作用进行了重新定位,强调信息完备、决策独立、干预有力的政府对创造规模经济的巨大作用。

突破之四:在国际竞争都具有寡头竞争性质的前提下,提出了利润转移的论点,即把垄断利润从外国公司转移到国内,从而在牺牲外国福利的情况下增加本国福利。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的适用条件

1.产业条件约束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质是产业组织理论在国际经济政策领域的延伸、发展和应用。美国经济学家蒂森在其论文《管理贸易:选择次佳中的最好》中,阐明了美国战略性贸易的政策目标是“保护美国某些与知识、技术密切联系的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与就业,而这些产业能够产生经济效益以外的战略效益和社会效益。”蒂森进一步将这些产业定义为:半导体产业、电脑产业、航空工业,以及尖端通讯工业等高科技产业。如果扶持一个产业可以对整个国家有利,这个产业除了具有外溢效应、规模经济并易于形成自然垄断外,还应该具有以下特点:

(1)本国产业面临外国厂商的激烈竞争或潜在竞争,产业或潜在产业所获得的额外收益(利润或工人能得到更多的回报)必须超过补贴的成本,以保证对本国产业的补贴能够迫使外国竞争对手削减生产能力计划和产出。(2)与出口相关的国内产业应该比外国竞争产业更集中或同样集中,以保证补贴造成的价格下降幅度保持在最低水平从而提高本国福利水平。(3)产业没有强大的工会,工人收入至少部分地取决于利润分成,且关键投入品的供给可变,以保证国内的扶持政策不致引起要素价格上升过高。(4)产业相对于外国竞争有相当大的成本优势,且增加生产会带来相当大的规模经济或学习效应,以保证扶持政策更有效。(5)以研发和资本成本为主要组成部分的产业,国内新技术向外国竞争厂商的外溢最少,且政府干预有助于把外国技术转移给本国厂商,以保证其成为研发补贴政策较好的扶持目标。

2.制度条件约束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是有诸多限制条件的,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只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的必要条件。除此以外,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还有诸多限制条件,只有当各种条件都满足时,战略性贸易政策才能行之有效。

(1)信息不完全引起政府决策失误。一国政府制定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前提条件是搜集和掌握必要的、完整的信息,并能明智地驾驭和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无法制定恰如其分的干预政策。以波音与空中客车的竞争为例,实行干预政策的政府必须对航空工业的产业组织结构和市场竞争方式做出正确估价,对制造新式飞机面临的市场需求和可能带来的利润心中有数。不管是本国公司决定单独生产,还是外国竞争厂商决定加入市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只要出现计算错误,哪怕是极小的失误,都将使该国经济无法获得预想的收益,而只会不断地恶化。再者,战略性贸易政策要求政府事先做出补贴承诺,即使事后亏损也不得更弦易辙,而一般情况下,政府很难获得决策所必需的全部信息,一旦政府判断有误,补贴失当,便会引起资源错置,效率降低。由此可见,信息不完全是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大障碍。

(2)自由进入会导致垄断利润消失。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还必须考虑市场的组织结构。从市场结构特征来看,如果规模经济程度非常高,只能允许一家企业赢利,生产补贴或出口补贴可能有助于实现转移他人利润的初衷;但若世界市场可以同时容纳若干生产厂家,且各国都允许企业自由进入,则竞争机制便会自动消除企业梦寐以求的那部分经济利润,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效用就要大打折扣,甚至完全失效。

(3)争夺资源有损于其他工业部门发展。一国政府利用补贴政策支持某一工业部门,往往是以损害国内其它工业部门为代价的。这是因为,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政府不可能对所有的部门实行补贴,这种补贴意味着资源的再分配,得到补贴的出口部门必然会从其他一些部门抽取资源。补贴优惠虽然降低了特定产业的边际成本,但却提高了其它产业的边际成本,因而会阻碍其它产业的发展。如果被抽走资源的部门中存在着具有潜在优势而未被充分认识的目标产业,当各行各业都试图寻求政府扶助时,对合适的企业给予支持便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在这方面一旦出现失误,就有可能保护国内落后的部门,从而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4)轮番报复引致两败俱伤。根据博弈论研究的结果,如果有两个国家对相同的战略性产业实行对等的扶植政策,必然会产生过度竞争,导致“囚徒困境”的出现,战略性贸易政策自然无法有效地推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一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不能不引起对方国家的强烈反应乃至报复,如果各国轮番采取保护主义的报复措施,那就不仅会抵消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功效,使可能猎取的转移利润和获得的规模经济化为泡影,而且还会因报复性措施的实行造成国际贸易的剧烈萎缩,降低世界福利水平;实施国在提高社会经济附加成本(指补贴)的同时减少国民收入,降低国民福利水平。

所有这些,均构成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付诸实施的充分条件。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出现偏差,都有可能削弱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绩效,甚至抵消这一政策的功效或带来相反的结果。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

1.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本质

克鲁格曼曾指出,战略性贸易政策作为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管理政策,基本上对发展中国家不适用。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和原发性自主创新能力决定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战略贸易政策形成的基础和定位的基点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强大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因为市场结构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并不多见,规模经济还没得到充分应用,市场经济体制也尚未完善和成熟,所以在总体上仍不具备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并获利的基础。

事实上,战略性贸易政策只是发达国家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象征,是发达国家为自己的贸易保护所寻找到的理论依据和借口,它与普遍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保护类似,在本质上并没有大的差别。

2.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印度的实施

在印度的软件业,战略性贸易政策就得到了很好的实施。目前印度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软件出口国。在分析印度软件产业发展的原因时,人们一般将注意力集中在政府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的优惠政策方面。

20世纪80年代前期,印度国内信息技术市场规模小,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投资环境不利于引进外资,印度信息技术软件产业的起点是非常低的。1984年,印度国大党及时抓住机遇和优势,大力发展高科技尤其是计算机产业,采取了包括自由化、明显的税收激励和关税特许措施,促进软件的出口。1986年,政府出台“计算机软件出口,软件开发和培训政策”,成为印度发展软件业出口的转折点。

1992年印度电子部发起了“软件技术园区计划”。中央政府为每个园区投资5000万卢比,主要用于中央计算机系统、卫星高速数据通讯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政府还制定了诸如企业经营头八年可免缴五年所得税、允许资本货物转口、从国内采购资本货物时可免除货物税、取消进口许可证制度、允许园区内建立外国独资软件企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并通过简化各种审批手续,提高出口业务处理效率。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软环境。

1998年,印度通过了“信息技术超级大国”的政策纲要,涉及国家技术政策、信息技术标准、基础设施建设、税收政策、公司法、人力资源开发、信息技术普及以及信息的监管等许多方面。伴随该计划的实施,印度软件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正是得益于政府在软件产业实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十多年来印度的软件业才有了飞速的发展,这是战略性贸易政策在发展中国家成功应用的一个典型案例。

3.战略性贸易政策对我国的启示

方兴未艾的全球经济结构大调整将中国带入了全球分工体系之中,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日趋完善,国内市场广阔,潜力巨大,以及不平衡发展所导致的低技术水平行业与先进技术水平行业并存等现实状况都为我国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提供了空间与机会。因此,我们有必要借鉴该理论的若干政策主张,把握好静态比较利益与动态比较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坚持贸易逐步自由化的基本原则下,适时适度地对特定产业采取战略性贸易政策,积极培育出口优势产业,以促进我国的贸易发展和长期经济增长。

针对我国现实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结构状况,在借鉴和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时应当着眼于长远,为在更大范围内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积极创造条件;同时立足于当前,在局部领域选择性地运用某些战略性贸易政策。

(1)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包括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有理性的推行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微观主体和宏观主体;建立全国统一的、有序竞争的国内大市场及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有效的市场运行传导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等。实现产权清晰、政企分开,以便产生有理性的企业行为和减少政府干预的失败。

(2)实施产业组织政策,利用规模经济,推进资产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和企业规模水平。产业政策要与贸易政策密切结合,两者要互相协调,配合使用。在产业政策上,可以将那些具有潜在竞争优势、有较大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利益的产业确立为目标产业,从战略高度对这些目标产业进行保护与扶持,尤其要有意识地鼓励我国厂商大胆进入某些有待开拓的高技术产业,某些空白的进口竞争性产业,以及某些虽为外国垄断资本把持但其已丧失竞争优势的产业。同时要在这些产业中实施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的政策,实施专业化分工协作政策,实施行业进入壁垒政策,实施促进企业兼并联合政策,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经济化。在产业发展上,政府需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要维护有效竞争,防止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保持行业内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要规范市场行为,给行业施加竞争压力,利用淘汰原则,使企业通过自发的市场行为和竞争实现最优生产经营规模。

在贸易政策上,要在产业政策的目标产业中主动利用战略性贸易政策,适时、适地、适量地进行保护和扶持,以不损害本国与外国消费者利益为原则。这在理论上是被允许的、正当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自觉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的政策才有可能成为最优的贸易政策。

(3)结合静态比较优势和动态比较优势,选择性地应用战略性贸易政策。首先,根据有无规模经济选择目标行业,然后根据不同目标行业的生命周期和国际竞争力水平的不同,考虑国内产业的分工协调因素,选择使用不同的且适度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例如:对于处于成长期的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如飞机制造、半导体、电子通讯、计算机、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和海洋开发等行业(这些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各国未来的国际竞争地位),可以实施研发补贴、鼓励风险投资的扶植政策;对于处于成熟期的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如汽车、电力、机电产品、机械和运输设备等行业(这些行业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国际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可以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中的进口政策,利用我国巨大的国内市场,改善贸易条件,尽可能多地获取贸易利益;对于处于衰退期的具有规模经济的行业,如钢铁、造船、铁路建设以及部分化学工业和能源工业等(这些行业的竞争优势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可以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中的出口政策,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争取外汇收入。

(4)注重将战略因素注入进出口企业的宏观管理和外向型企业的微观管理。在宏观领域,政府根据特定的市场结构在特定的时期适当地运用补贴、关税等政策工具,将有助于矫正市场扭曲乃至增加国家利益。当我国某些特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一定的市场份额时,就要防止进口国利用进口限制或形成买方垄断集团等方法来转移我方利润。必要时我们也要以报复威慑竞争对手,钳制其战略行为。

在微观领域,鉴于国际垄断资本在当今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垄断竞争、寡头独占为主的局面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保持不变。面对这种不完全竞争的形势,我国的外向型企业应加紧实行集团化、国际化,壮大自身实力,调整经营战略,在集团规模上参与国际较量和抗衡。我们的企业家要了解和熟悉不完全竞争条件下市场的结构特征、厂商的决策行为、竞争的战略策略,学会以战略视野审时度势,纵观全局。

(5)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发展跨国直接投资(包括引进外资和利用外资)。模糊外国公司与本国公司之间的界限,增强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以便利用投资对贸易政策的制约作用,使贸易干预的范围及其有效性受到限制。

标签:;  ;  ;  ;  ;  ;  

战略性贸易政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博弈_规模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