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公文传递中的几个问题_广德论文

元代官府公文传输的几个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元代论文,官府论文,几个问题论文,公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04)02-0176-04

关于元代传递官府公文的急递铺组织,日本学者羽田亨的《元朝驿传杂考》和中国学者刘广生的《中国古代邮驿史》中都有专门章节叙述。但是,关于元代急递铺与宋、金旧制的关系,急递铺设置的路线,它是否使用了马匹等一些问题,仍然语焉未详。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一考察,以就教于方家。

元代急递铺的建立

蒙元统治者在前四汗时期,官府间的信息传输主要是利用驿站,由专使驰驿或由专使骑用长行马来进行的。这种信息传输方式无疑会使驿站不堪重负,站户大量逃亡,站赤时常倒断,影响官府间信息交流,妨碍行政效率的发挥。1260年,忽必烈即位于开平(今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东),年号为中统;其弟阿里不哥也在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即汗位,兄弟兵戎相见。时因“调遣军马,公事繁冗”[1](P6459),为使中央与地方间信息传输通畅,忽必烈着手建立了“转送朝廷及四方及郡邑文书之往来”[1](P6458)的急递铺制度。

忽必烈所建立的信息传输制度,主要是借鉴了金代旧制。在金代,传递公文的组织被称为急递铺,有时也称递铺。它建于金章宗泰和六年(1206年)六月,“初置急递铺,腰铃转递,日行三百里,非军期、河防不许起马”[2](P276)。同年十二月,设立了“都提控急递铺官”管理急递铺。金代的急递铺由兵部管理,“其制,该军马路十里一铺,铺设四人,内铺头一人,铺兵三人,以所辖军射粮军内差充,腰铃日行三百里。凡元帅府、六部文移,以敕递、省递牌子,入铺转送”[2](P1236)。金代的日常公文即“元帅府、六部文移”似乎是由铺兵步行转送,但对于紧急时期急切重要的信息传输,则是利用马匹来完成的,即“非军期、河防不许起马”。金代规定的“敕书日行五百里”,也应该是使用马匹传送的。可见,金代急递铺传送公文似乎有两种方式,即步行传递和乘马传递。

忽必烈建立急递铺以前的大蒙古国时期,也曾有关于递铺的零星记载。如在《长春真人西游记》中便记有,“东辞海上来,西望日边去。鸡犬不相闻,马牛更递铺。千山及万水,不知是何处”[3](卷上),“邮人告曰:‘此雪山北是田镇海八剌喝孙也’”[3](卷下),但关于递铺的具体情况未明。如果此时确有公文传递,那也许是金代递铺制度的残存。

忽必烈的潜邸会聚了大批的亡金旧臣,对于金代官府公文传输系统是耳熟能详的;对于建立文书传递系统的必要性也是有深刻认识的。所以,在忽必烈即汗位后,其君臣便仿前代旧制建立起元代传递官方文书的急递铺。建立急递铺,一方面固然便于官府之间的信息沟通;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不堪重负的驿站系统的压力。中统二年(1261年)颁行的宣抚司条画中规定:“若遇紧要并机密公事,须当赴朝省计禀,即仰乘坐铺马走递;如是寻常公事,止令入递转发。”[4](卷81)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四月,云南省平章纳速剌丁上便宜数事中也曾言:“戒使臣勿扰民居,立急递铺以省驲骑。”[5](P288)

中统元年设立的急递铺,在中统三年(1262年)十二月因“今事务颇简”而罢去。但在中统四年(1263年)八月壬申,又复置急递铺[5](P94)。在《元史》的记载中,中统四年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发生,推想促使急递铺复立的主要因素,似乎应该是官府之间日常公文往来的增多所致。

南宋灭亡,全国统一,原来南宋的公文传输系统——摆铺、斥候、省铺在经过改造后,都纳入到了元代急递铺系统中。元代对于南宋公文传输系统的改造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结束南宋三铺并存、管理混乱的局面,合三为一,统归急递铺;二是调整铺与铺之间的距离,更加便于铺兵接力走递。

宋、元时期所修的部分地方志中,对递铺也有或详或略的记载。如宋修《宝庆四明志》中,对奉化递铺的记载较详:该地共有五铺,每铺间隔为二十五华里。以县铺为中心,向北有南渡、北渡,直到勤县;向南有双溪、固海,直到台州宁海县[6]。元修《延祐四明志》中记述录事司的“在城急递铺”,为‘元系亡宋宣诏亭基,坐落西隅,至元十三年(1276年)归附后置立”[7]。该地的急递铺共有十一铺,大桥铺在州治前,可相当于宋代的县铺;向南依次为龙潭、尚田、双溪、方门、山隍、坍;向北依此为金钟、南渡、陈桥、常浦。铺间距离除大桥列金钟为十五华里、龙潭铺与尚田铺为五华里,是因为大桥铺首经迁移所致外,其余相邻铺间距离均为十华里[7]。其中,双溪和南渡即为原来的递铺,未做改易。另外,勤县和慈溪县的情况也相类。

元廷通过对金朝文书传输系统的仿效,和对南宋文书传递系统的改造,建立起覆盖广阔地域传输官府信息的急递铺制度。

急递铺网路与驿站网路的关系

元代建立了以大都(今北京)为中心而覆盖全国的驿站网络,那么,传输公文的急递铺兵所经行的道路网络与设置驿站的道路网络是否相统一呢?从现存的资料来着,二者可以说是紧密相连,但又各自独立。

元代实行两都制,每年春夏之交大驾至上都(今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东),秋后返回大都。大都和上都之间不但文书往来最为繁忙,两都之间的驿站也是所有交通道路中最繁忙的路线。元代地方上设置行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5](P2305),行省所在城市自然也就成为地方政治中心。行省下设宣慰司、路、府、州、县等各级地方统治机构。各级统治机构与行省、行省与朝廷之间的信息是否通畅,关系到王朝行政效率的发挥。急递铺的主要职能是为了沟通官府间的信息。设立急递铺的道路,应以便于各机构之间信息传递为标准;至于是否遵行驿路,应以是否便于文书传递为依据。

当然,设置驿站的道路,在许多情况下也是设置急递铺道路的最佳选择,故而驿路与铺路在许多情况下重合。中统元年(1260年),燕京(大都)地区所设东、西、北三道急递铺,就与驿路重合[1](P6458-6459)。

但急递铺兵经行的道路也有与驿路不一致的情况,《径世大典》中保存的大德十年(1306年)江浙行省广德路与湖州路之间关于设置急递铺的纠纷,就说明了这种情况。

江浙行省广德路,自广德城向东设四铺,连接湖州路长兴州所管的店塘铺,连至杭州,直达行省。后“因省府移置杨(扬)州,以此将前项四铺革去”[1](P6464)。行省治所在杭州和扬州之间曾有几次转徙。至元十三年(1276年),元军取临安(今杭州),由两浙大都督府改行省,治所在杭州;同年十月,迁扬州,改江淮行省,杭州所置行省机构罢去。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徙江淮行省省府于杭州,行省称江浙行省。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省府还治扬州,复称江淮行省。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省治再徙杭州。上引公文中未明确指出革去四铺具体在哪一次的省府移置。

自广德城向东通向省府急递铺的革罢,使广德路与行省之间的联系变得不方便,但由于当时有江东道宣慰司治所在集庆(建康,治今江苏南京),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5](P2308),可以承上启下,所以广德路主要与江东道宣慰司之间有大量的文书往来,与行省之间的文书往来反而较少,即使在省府还治杭州后,自广德向东的铺路也没有恢复的急迫感。但随着大德三年(1299年)二月江东道宣慰司的革罢[5](P426),广德路等直隶行省,自广德城向东的急递铺就显得很有必要恢复了。否则,广德、宁国、池州等地的“申呈文字及奉省府行下札付”公文,要经由溧水、建康到镇江沿驿路到杭州。所以,大德三年时又恢复了自广德城向东的急递铺。从此记载可见,急递铺或罢或设,以方便公文传递为据。

虽然广德路自广德城东恢复了急递铺,但大德五年(1301年)湖州路减并递铺时,并没有考虑到广德等地官府传递文书的需要,“却行朦胧拟称安吉县界至杭州余杭县等处,只是邻境县分递送相关文字,不系紧要之处,如此设词,致蒙省府一例革去”,从而使广德等地与行省之间的公文传送要绕道建康转镇江,“周拆千五百里余里,一月余才方得到,实为误事不便”。广德等路只好要求行省来协调,恢复了原来设立的急递铺。

从以上叙述可知,广德等地的公文,经由湖州路长兴州的店塘铺,再转道安吉县,然后到杭州路的余杭县,直达杭州。在元代对驿站的记载中,湖州路的安吉县、杭州路的余杭县都没有设立驿站[1](P7247)。在《析津志》所录的《天下站名》中也没有从杭州经余杭、安吉,直达广德等地的驿路[8](P122-134)。由此可知,自广德等地直到江浙行省省府杭州的急递铺,并未沿当时的驿路而设。而所设急递铺的道路,似乎是由广德到安吉,经独松关入余杭。这条路线是广德等地直达杭州的最便捷通道。

元代的急递铺是为传递官府间信息所设,是否普遍存在于州县官府间,史无明载。元代所修方志存世不多,但从所存方志看,部分州县之间也设立了急递铺。如前文所引《延祐四明志》记载所属各州县之间就存在急递铺。《至正金陵新志》中记载建康路(治今南京)的急递铺分两类,一类设于驿路上,共有“五十一铺,每铺相去十里”,即从建康分别至镇江路、滁州、太平、广德等地;另一类“十一铺,每铺相去二十里,此系诸县不通驿路处递传之路”,即由建康到句容县和到溧阳的急递铺[9](P23)。但在元代并不是所有的州县间都设有急递铺,据《至顺镇江志》记载,镇江路所属的金坛县,宋代曾设三铺,元时废弃[10](P555),即金坛县与镇江路之间没有设立急递铺。可知,元代虽然广泛设立急递铺,但并没有遍及所有的州县。

在大同路以北的蒙古军站草地和甘肃等地,元代没有设立急递铺,公文往来或派专门人员传递或请求乘驿的使臣捎带。大德四年(1300年),“大同路申,转递枢密院等衙门赴和林宣慰司投下文字,迤北俱系蒙古军站草地,无处转递。本部(兵部)照得:大同迤北,元无所置急递铺”。官府之间的文书往来,只好“依甘肃行省例,发付省承发司,就令使巨顺带相应”[1](P6463)。元代边远地区没有设立急递铺的原因,或许是这些地区人口较少政事颇简,地方机构与中央朝省之间日常文字往来也少,没有设立急递铺的必要;也许是因为这些地区多是大军驻防的重点区域,更多的机密紧急军务,可派专使传递,故不必设立急递铺。

军情文书的入递与急递铺的程限

中统元年(1260年),因“调遣军马,公事繁冗”所设立的急递铺,其所传递的文书应该多事关军情,故所传递的文书当为紧急公文。为保证文书准确及时到达,所以规定“除申朝省,并本路行移官司紧要文字外,其余闲慢文字,不得入递,亦不得私自夹带一毫物件转送”[4](P6)。

当时所传递的公文有两种,其包装格式不同:普通文书“其文字,本县官司绢袋封记,以牌书号,其牌长五寸,宽一寸五分,以绿油黄字书号;若系边关急速公事,用匣子封锁,于上重别题号,及写某处文字发遣时刻,以凭照勘迟速,其匣长一尺、宽四寸、高三寸,用黑油红字书号”[1](P6459)。所有文书都要按时传送,朝廷累次申明,“如有稽迟日时,约量治罪”[4](P6)。可见,在初立急递铺时,涉及军事的公文似乎也是由急递铺系统传送的。

中统四年(1263年)复置急递铺后,情况似乎有了一些变化。中统五年(1264年)二月二十一日,“丞相线真等奏:‘先奉圣旨燕京至上都创立急递铺,据设宣慰司去处亦合一体设置,专以传递中书省左右部领部转运司宣慰司文字,其沿边军情公事,合遣使往来。’奉旨准”[1](P6459)。即恢复急递铺后,所传递的文书主要是中央与地方官府之间的日常公文,涉及到军事机密的文书,要专人传送。

元代只有急递铺这一种经常性文书传递系统,恢复后的急递铺不传递军情文书的状况似乎维持的时间不长。至元八年(1271年)二月整治急递铺时,便有一条规定中讲:“铺司所传文字,多系边关紧急或课程差发造作刑名等事。”[1](P6460)随后,五月二十一日兵部又重申了军情文字“合遣使往来”[1](P6460)。但在至元十二年(1275年)四月三日,最终认可了军情文书入递转发的做法,“奉省判枢密院呈:各路申解军情文字,验元发月日,会计地里程限稽迟大(太)甚……即今调遣军马之时,多系边关机密文字,若不惩戒恐致失事。都堂钧旨,遍行各路严勒急递铺兵,如有接到军情并不以是何文字,须管划时递送,停滞损坏者罪之”[1](P6461)。这表明,在至元十二年以前,军情文书已经由急递铺递送,并且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应经由急递铺传递。军情文书入递在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十一月又一次得到重申[1](P6462)。

元代对急递铺的程限要求,前后也有变化。中统元年初设急递铺时,要求“东路燕京已北、宣德州(治今宣化)已北,直到开平府,每十里设置一铺,如遇传递文字,须管一时辰内传递三铺,计行三十里;东路燕京已南,西路宣德州以南,每二十五里置一铺,如遇传递文字,须管一时辰内决到铺前,计行二十五里”[1](P6459)。按此规定,急递铺初记时的速度要求为日行150~180公里。

至元八年(1271年)二月,对急递铺的整治时规定,“仍照依元定里数,须要一昼夜走递四百里”。至于何时规定日行四百里,则无从考校。紧急公文进入急递铺传递系统后,对急递铺的速度要求又有进一步的提高,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拟令急速文字……一昼夜须行五百里;其余文字……依元限一昼夜行四百里”[1](P6462)。

日行200~250公里的速度要求,在实际运作并未达到。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再次整顿时,程限要求则降低为:“省部台院急速之事……入递,随到即行,一昼夜须及四百里。其余文字……一昼夜拟行四百里。”[11](P1420)即日行四百里成为元代急递铺递送各种文书的基本速度要求。无论是在官修的《经世大典》[1](P6458)还是地方志[10](P553)中,都将急递铺的传递速度记为日行四百里。

但在实际的文书传递过程中,远远没有达到日行四百里的要求。如前引述的大德十年(1306年)十月广德路与湖州路急递铺纠纷的档案中,记载广德路自广德城向东到杭州“止是三百余里,文字往复,三日可达”,依此记载可见,文书日行仅百里左右。后文讲如果绕行建康、镇江,“周拆千五百余里,一月余才方得到”,依此计算日行仅有五十余里。假如广德路在向上的申诉公文中,有故意夸大文书自广德经建康、镇江到杭州省府这条线路的效率低下的倾向,那么,日行25~50公里,应当是当时广德路与江浙行省之间日常公文的传递速度。大德六年(1302年),官府公文中也曾提到,因铺与铺之间交接手续过于烦琐,文书“转送每昼夜不及百里”,因而改革交接程序,并再次申明传递速度要求“须要昼夜行四百里”[11](P1224)。但是,靠铺兵的双脚来使官府信息日行四百里,偶尔一次是可行的,在短期内或许也可以维持,可是如果要求铺兵长年累月地奔跑着维持大量公文信息如此的传输速度,那就是不可想象的了。

非常信息的传输

如果普通公文传输日行百里左右,尚可接受的话,那么假如事关国家统治安危的信息也按此速度传输,无论是对于惯于骑射的蒙古族统治者,还是其他王朝的统治者来说,都会无法忍受的。

北宋时期,传递公文的组织为省铺,按公文紧要程度,有不同的程限,分别交由急脚、马递、步递来传送,即“诸敕降入马递者,行五百里。其文书事干外界,或军机若朝旨支发借兑急切备边钱物,或非常盗贼,奏按往还,入急脚递日行八百里。要速入马递日行三百里。常程入步递日行二百里”[1](P6457)。参照宋朝的公传输可知,文书传递速度日行不足百里,是宋代对于步递传送公文的要求。宋、元两朝相接,元代的急递铺虽然屡经整顿,但日行四百里始终无法维持。元代传递的文书日行不足百里,对于官府间日常公文运转或许能满足其基本要求,但对于事关国家安危的急切公文信息的传输,则显得过于缓慢了。

元代在设立急递铺以前,蒙古贵族统治下的地区,各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是通过专门信使驰驿传送的。在设立急递铺后,仍然有专使传送紧急军事情报,即持海青牌的驰驿者。中统三年(1262年),对于四川地区的州路(治今奉节)行省将领杨大渊曾“别给海青符二,事有急速,驰以上闻”[5](P86)。在一些特殊的地区,为了保证紧急信息传输通畅,还特设了专门的驿站,如通往甘肃地区的“临洮、巩昌、通安等十驿,非有海青符,不听乘传”[5](P212)。

关于急切信息的传输,马可·波罗曾有记载,他在叙述了步行传递后,又接着讲:

尚有言者,上述诸铺别有人腰带亦系小铃,设有急须传递某州之消息,或某藩主背叛事,或其他急事于大汗者,其人于日间奔走250-300哩之远,夜间亦然。其法如下:其人于所在之驿站取轻捷之良马,疾驰至于马力将竭,别驿之人闻铃声亦备良马、铺卒以待;来骑抵站,接递者即接取其所赉之书或他物,疾驰至于下站;下站亦有预备之良马、铺卒接递;于是辗转接递,其行之速,竟至不可思议。

此种人颇受重视,头、脚、腹皆缠布带,否则不堪疲劳。常持一海青符,俾其奔驰之时,偶有马疲或其他障碍之时,得在道上见有骑者即驱之下,而取其马。此事无人敢拒之,由是此种铺卒常得良马以供奔驰[12](P371-372)。

另外,在剌木学本还有一段异文如下:

彼等持海青符,示其必须急行,设有使者二人同在一地出发,共登二良骑后,即包头束腰,纵马疾驰。迨近一站,即吹角,俾站内人闻之,从速备马。到站即跃登彼骑,由是终日疾驰,迄于日晡,每日可行250哩。设有大事,则须夜行,若无月光,站中人持炬火前导。惟使者夜行不速,盖持炬火者步行,不能如骑者之速也。凡使者疾驰而能耐疲劳者,辄被重视[12](P373)。

在马可·波罗的记述中,对于持海青牌的使者和骑马的铺卒有所混淆。驿站主要是向使用者提供马匹和食宿,驿站使用者到站后,只是更换马匹,而后继续在驿路上前进;铺卒的主要职能是传递公文,携带公文者到下一铺后则停顿下来,而被携带的公文则要继续前进。马可·波罗的记述虽然对二者的区分不太清楚,但引文中的第一段显然是对骑马铺卒的记述,后面一段和另一段异文则记述了持海青牌符乘驿的特使。

元代中期,居留中国的鄂多立克对于骑马的信使也有记述:

当帝国中发生新事时,使者立刻乘马飞奔官廷;但若事态严重紧迫,他们便乘单峰骆驼出发。他们接近那些驿站——客栈或车站——时,吹响一只号角。因此客栈的主人马上让另一名使者作好准备;前来投递情报的骑士把信函交给他,他本人则留下来休息。接过信的另一名使者,赶快到下一站,照头一人那样做。这样,皇帝在普通的一天时间中,得知三十天旅程外的新闻[13](P84-85)。

随后,他还提到了步行的急差。假如西方旅行者留下的记述真实可信的话,那么,在元代除了铺兵步行接力传输公文以外,还存在着骑马接力传送急切公文的信使。即急切信息的传输,一是由持牌专使驰驿传输,二是骑马接力传输。骑马接力传输急切信息的信使是否属于急递铺组织,本文倾向于肯定。但现存元代急递铺的汉文史料中尚未发现关于马匹使用和管理的记载,故此问题还有待于汉文史料的发掘考证。

[收稿日期]200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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