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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农贷。一个简简单单的“农”字,多年来成了多少决策人绕不开的难题,又难倒了多少英雄好汉。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得益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正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行的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带动了中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使中国走出了短缺经济的时代,走上了市场经济转型的轨道。但是,在中国经济改革取得成功的同时,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却没有突破性进展,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人把这归结为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扼住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咽喉”。
的确,在农村金融供给中,存在着一些被人们视为难点的问题,而难点又是指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农村企业和农户获得贷款难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涉农金融机构投放贷款也难。
难点一:商业性金融支农姓商不姓农
农业银行与“农”字有着天然的历史渊源,但作为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与“农”字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农业银行只不过是一家商业银行的名称。作为商业银行,抛开农业银行经营的产品是“货币”外,农业银行就其性质而言与各种企业没有任何区别,农业银行就是企业,是经营货币的企业。它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要扩大市场,要持续地生产新产品,同时也要提高效益,加强管理,不断降低成本,还要降低风险,要以创造对股东投资价值的最大回报为目标。作为企业,农业银行本来不应该有政策义务。从本质上讲,它与农村、农业、农民的关系是一种买卖关系,主观上是做买卖,客观上也会起到支农的作用,但前提应该是不干赔本的事。
尽管如此,农业银行在其成立的几十年间,作为国家金融政策的体现,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大量贷款投向了第一产业,与农业结下了不解之缘。
农业银行从客观上发挥支农作用的难点在于,近几年,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看,农业发展速度低于工业和商业,农业产值占GNP的比重持续下降。在这种形势下,各种资源包括金融资源的投入自然向第二、三产业倾斜,这是由经济规律决定的。作为商业银行,农业银行的经营必然要受这一经济规律制约。目前,我国金融资源整体有限,因此客观上导致了对农村经济的投入不足,造成了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困境。同时,由于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公共资源配置方面对农村中小企业的支持与保护力度不够,从而农村中小企业发育成长的社会环境较差,加之农村企业“散、小、差”的状况,以及堆积如山的问题贷款,这些都使以农业银行为代表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字面前望而却步。
传统农业即种养业,生产周期长,易受灾害影响,投资回报率低,市场反应滞后,风险大,被视为高风险产业。而农村中小企业与城市工业和商业相比,不仅受技术、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还要受农业产业上述特点的影响。银监会的统计资料显示,农村种养业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全社会平均不良贷款率12.5个百分点。而农村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比例也大大高于全社会的平均不良贷款比例。这些也都是影响商业性金融涉足农村和农业的因素。
农总行农贷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作为按照商业化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在发放农业贷款时追求的是社会效益与银行发展的统一。在选择农村客户时,遵循的是开发综合效益高、比较优势大、竞争力强的原则,对企业是大中选强,小中选优。银行选择优良客户,不是看客户规模有多大,企业是干什么的,是工商业企业还是农村中小企业,而是看客户能否可持续发展,财务状况是否良好,贷款是否存在风险。从目前状况看,许多农村企业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没有长期发展战略,没有完善的治理结构,没有透明的财务制度。许多农村企业经营只重视策划,而不重视战略,没有科学的决策机制。与这样的企业合作,会直接影响银行自身资金的安全。多年来,农业银行为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沉重的包袱。目前,农业银行涉农贷款的不良率远远高于其他贷款,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如果在农村中小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下继续给它发放贷款,那就是对自己、对人民、对国家不负责任。
难点二:政策性金融支农作用弱化
作为我国第一家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4月,今年恰好是它十岁的生日。
成立伊始,记者在采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第一任行长朱元樑时,谈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的宗旨,他说,当时国务院领导同志曾作出指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短期任务是要实现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解决当时影响社会稳定的向农民“打白条”问题;长期任务则是要充分发挥增强农业经济发展后劲的作用。
农发行的业务与我国其他两家政策性银行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政策界定。由于种种原因,1998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农发行承办的农村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粮棉企业附营业务等项贷款业务重新划转回农业银行。从此,农发行的作用也就仅限于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也就是说,被固定在农村经济的流通领域,而在农村经济的生产领域中,从此就不见了农发行的影子。
中国有句老话,“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粮食生产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特殊地位,多年来,粮食都是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我国市场上流通。所以严格讲,按照目前的状况,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是我国粮食流通政策的产物,它根本无法起到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作用。从目前的职能定位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把它称为“国家粮食储备银行”似更为恰当。
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作用除受到其职能定位的限制外,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在所有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农发行不良贷款率最高。这一点并不是由其经营管理所造成的,而是受制于国家的粮食价格政策。尽管政策性银行有准财政一说,但政策性银行与财政之间仍存在着区别,政策性金融是在考虑到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按商业原则经营,自主从市场筹资。而农业发展银行却是在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中惟一一家资金来源无法实现市场化发债的银行,它的资金来源全部来自中央银行的再贷款,这就从另一方面说明农业发展银行在经营中还不能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从而在根本上还谈不上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
近两年,随着粮棉购销体制市场化改革步伐的加快,粮棉流通领域政策性经营空间已经逐步缩小,粮食主销区首先放开了粮食购销市场,产销平衡区的大部分省份粮食市场也已经放开,主产区粮食市场的放开也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意味着多渠道购销粮食的局面即将形成。因此,已经诞生10年、以服务粮棉收购为主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即将完成其当初成立时的短期历史使命,希望农业发展银行在支农战线上能走向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难点三:合作性金融支农举步维艰
如果说谁是最贴近农民的金融机构,那么非农村信用社莫属。我国农村信用社是20世纪50年代初农村推行三大合作制(农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的产物。1951年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大力发展农信社,由村民自愿入股组建。1956年在全国推广开来,并逐渐成为农村的主要金融工具。80年代,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网点逐渐向农村扩展,农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丧失,生存状况艰难。90年代中期,金融体制改革后,国有商业银行为降低成本纷纷退出农村市场。农业银行也与农村信用社脱钩并逐步取消县以下网点。农信社在脱钩后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合作制规划,由于对合作制的概念理解不统一,最终导致改革“流产”。此时的农信社一方面不得不成为农村金融几乎惟一的支柱,另一方面又面临发展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其间农村资金还以每年6000亿元的速度向城市倒流),出现大面积亏损的状况。
正如让一个初中还没有毕业的学生去主持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样,农信社目前的能力与支农需求间的不对称是农信社改革的根本难点。在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农业银行已基本不承担县以下农业贷款业务,农发行只是在流通环节支持粮食收购,在农业生产环节中,让产权不清、公司治理结构薄弱的农村信用社承担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作用,给人以难当重任之感。
农信社从诞生起至今已走过了50多年的风雨路,何去何从一直是农村金融的焦点问题。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有四种模式,即一级法人,二级法人,商业银行,合作银行。商业银行模式,即“按股分红,按股表决”,按商业化原则进行操作和管理;合作银行模式,即“按股分红,一人一票”。两者的长处,似乎非常清楚:前者可以明晰产权,理顺关系,解决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后者分红时则可以顾及到大多数农民的利益,体现大多数入股金额少的小股东的意志。然而,对于按商业银行原则进行股份制改革,人们不免提出疑问:改制后如何保证大股东利益与服务“三农”的统一?在相对落后的地区,农信社股份制改造是否有人埋单?
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内容。农村信用社产权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社员股金,二是股金外的积累,三是历年亏损挂账。农村信用社资本金严重不足,个别地方,由于农村信用社无法破产,因此只能考虑增资扩股,特别是建立“社员股”和“投资股”的平行体系。从今后的长期发展看,社员股在当前的农村信用社系统中已不具备真正的控制与决策意义,仅仅具备参与意义。重要的是投资股,只有放开民间对信用社的投资,才能在产权和治理结构上形成真正的创新。
另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问题是历年积累在产权上如何界定。农村信用社历年积累的形成因素十分复杂:既有国家政策扶持,又有中央银行与国家银行(主要是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的支持;历年积累不只是现有在职职工的劳动积累,还有几代职工的劳动积累;信用社停止社员股金分红后,形成的积累也有社员股金的贡献。事实上,农村信用社经过几十年的变迁,其历年积累产权关系已变得十分模糊。从政策和操作角度讲,明晰农村信用社的历年积累的产权,存在着许多一时无法解决的难题。
农村信用社既然定位是合作金融组织,那么,真正的合作制必须基于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合作方之间的相互信任,这必然要求社员的相互了解和合作范围不能过大;二是社员无法从正规商业性金融获得融资;三是由合作精神导致的合作契约的完备性。目前,三个条件在全国各地都不存在。“合作制”在农村信用社系统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
产权问题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也是建立合理科学、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自由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由于受政治、经济及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究竟谁是所有者不明确,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不明确,出了问题究竟由谁来承担其经营管理的责任不明确,从而使得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金融风险化解、经营管理改善以及相应扶持政策等,缺乏坚实的制度基础。因此,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必须尽快解决农村信用社“由谁出资、由谁管理、出了问题由谁负责”的问题,并在农村信用社内及早形成“资本自聚,经营自主,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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