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产业发展效应国标数据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标论文,文化产业论文,效应论文,数据论文,全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7)03-0091-08
首先必须确立一个逻辑前提:国家统计局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统计得出的全国各地文化产业数据无疑具有法定属性和权威效力;2004年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国标统计数据拥有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相关数据作为校验补充,更具有一般年度统计数据不可比拟的系统性和精确性。因此,严格据此推导出来的相应数值关系分析结果势必能够成立。
其次需要确定一个技术前提:在《以国家统计标准分析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成效》和《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比较》①两篇长文中,笔者已经依据国家统计标准的2004年基础数据,对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基本状况做出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本文即在此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的透视。
一、发展效应单项分析
1.人员效应
分析各地文化产业人均增加值数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值关系,可以直接体现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人员效应。表1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各省区市排名以各地文化产业人员效应指数数值为基准,分为东部10省市(以下简称“东部”)、东北3省和中部6省(以下合并简称“中部”)、西部 12省区市(以下简称“西部”)分段排列。
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增加值的平均值作为平衡标准指数1来衡量,即可求取各地人均增加值数值与全国平均效应的比差,得出各地文化产业人员效应指数。
东部文化产业人员效应平均指数为1.0861,略高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即东部总体人员效应略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文化产业人员效应平均指数为0.8780,西部文化产业人员效应平均指数为0.7738,均低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即中部、西部总体人员效应均逊于全国平均水平。
北京、上海、湖南、天津、山东、江苏人员效应指数均超过1,其中上海此项比差指数超过1.5,北京此项比差指数甚至超过2,高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依次占据全国前6位。此6省市人员效应皆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其间除湖南外,皆属于东部。
安徽、山西、宁夏、四川、甘肃、青海6省区人员效应指数均较大低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处于全国最后6位,其人员效应皆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青海此项比差指数仅为全国平衡标准指数的一半多一点。整个中西部,除了湖南人员效应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外,其余各省区市人员效应均逊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无疑表明,中西部文化产业发展中人员因素处于劣势。
人员效应分析揭示出,中西部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状况是一个薄弱环节。据此看来,人员效应大体可谓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中西部弱负效应”。这里所说的“弱”是相对于后面规模效应分析结果的“强”而言。
2.规模效应
为了在经济发展不同水平(以GDP总量衡量)的各地之间进行合理比较,以2004年全国 GDP总量的每百万分之一为一个计算单位,各地之间仅用同一单位GDP量所包含的文化产业增加值额度进行标准等同的横向比较。分析各地单位GDP含文化产业增加值数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值关系,可以直接体现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规模效应(见表1)。
以2004年全国单位GDP含文化产业增加值的平均值作为平衡标准指数1来衡量,即可求取各地单位GDP含文化产业增加值数值与全国平均效应的比差,得出各地文化产业规模效应指数。
东部文化产业规模效应平均指数为1.2919,高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即东部总体规模效应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文化产业规模效应平均指数为0.6263,西部文化产业规模效应平均指数为0.6562,均大大低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即中部、西部总体规模效应均逊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国份额相对于当地GDP占全国份额来说,东部文化产业发展规模超越了本地经济的平均发展水平,中部、西部文化产业发展规模尚未达到本地经济的平均发展水平,不过西部略好于中部。
北京、广东、上海、福建、浙江、西藏规模效应指数均超过1,其中广东、上海此项比差指数超过 1.5,北京此项比差指数甚至超过3,高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依次占据全国前6位。此6省区市规模效应皆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其间除西藏外,皆属于东部。
新疆、甘肃、内蒙、山西、黑龙江、河北6省区规模效应指数均较大低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处于全国最后6位,其规模效应皆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山西、黑龙江、河北此项比差指数仅为全国平衡标准指数的一半还不到。整个中西部,除了西藏规模效应好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外,其余各省区市规模效应均逊于全国平均水平。这需要引起中西部地区重视,在下一步的文化产业发展中切实加以改进。
规模效应分析揭示出,中西部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甚至没有达到当地经济发展的一般水平。即便进行自我比较,也必须承认,在中西部文化产业发展中,规模效应甚至还不如人员效应。当然,对于东部的相当一部分省市说来,规模效应也是其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一种负面效应,但却最为典型地集中体现于中西部地区。据此看来,规模效应大体可谓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中西部强负效应”。
3.资产效应
分析各地文化产业万元资产产生增加值数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值关系,可以直接体现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资产效应。表2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各省区市排名以各地文化产业资产效应指数数值为基准,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万元资产产生增加值的平均值作为平衡标准指数1来衡量,即可求取各地万元资产产生增加值数值与全国平均效应的比差,得出各地文化产业资产效应指数。
东部文化产业资产效应平均指数为0.9590,低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即东部总体资产效应逊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文化产业资产效应平均指数为1.2023,西部文化产业资产效应平均指数为 1.0135,均高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即中部、西部总体资产效应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西藏、内蒙、贵州、青海、河南、吉林、江西、山西、黑龙江、湖南、新疆、甘肃、山东、广西、河北、广东、福建、陕西、云南、安徽、湖北、江苏资产效应指数均超过1,其中河南此项比差指数接近1.5,贵州、青海此项比差指数超过1.5,内蒙此项比差指数超过2,西藏此项比差指数甚至接近3,高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依次占据全国前22位。此22省区市资产效应皆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其间除山东、河北、广东、福建、江苏外,皆属于中西部。
重庆、浙江、辽宁、天津、宁夏、上海、北京、四川、海南9省区市资产效应指数均低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处于全国最后9位,其资产效应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海南此项比差指数仅为全国平衡标准指数的一半还不到。整个中西部,除了重庆、辽宁、宁夏、四川资产效应逊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外,其余各省区资产效应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地区之间的差异足以暴露出,东部文化产业发展在资产效应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资产效应分析揭示出,东部文化产业发展在发挥资产份额优势方面的效能不高,特别是大都市在发挥资产份额优势方面的效能更低。中西部相对不发达的不少地区在这一项指标上恰恰领先于全国,更领先于大都市,资产效应全国排名最后几位赫然包括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据此看来,资产效应大体可谓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大都市(以东部为主)负效应”。
4.市场效应
分析各地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产生增加值数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值关系,可以直接体现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效应(见表2)。
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万元营业收入产生增加值的平均值作为平衡标准指数1来衡量,即可求取各地万元营业收入产生增加值数值与全国平均效应的比差,得出各地文化产业市场效应指数。
东部文化产业市场效应平均指数为0.8959,低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即东部总体市场效应逊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文化产业市场效应平均指数为1.4600,西部文化产业市场效应平均指数为 1.3498,均大大高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即中部、西部总体市场效应皆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西藏、青海、贵州、吉林、新疆、内蒙、甘肃、黑龙江、湖南、山西、江西、广西、湖北、陕西、云南、河北、宁夏、河南、海南、安徽、重庆、北京、辽宁市场效应指数均超过1,其中吉林、新疆、内蒙、甘肃、黑龙江、湖南、山西、江西、广西、湖北、陕西、云南此项比差指数超过1.5,青海、贵州此项比差指数超过2,西藏此项比差指数甚至接近5,高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依次占据全国前23位。此 23省区市市场效应皆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其间除河北、海南、北京外,皆属于中西部。另浙江此项比差指数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相等,即浙江市场效应与全国平均水平刚好持平。
福建、天津、四川、山东、江苏、广东、上海7省市市场效应指数均低于全国平衡标准指数,处于全国最后8位,其市场效应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江苏、广东、上海此项比差指数竟然落到全国最后3位。整个中西部,除了四川市场效应逊于全国平均水平以外,其余各省区市市场效应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这无疑反映出,切实提高市场活动成效,应该是东部文化产业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切实改进的方面。
市场效应分析揭示出,东部文化产业发展在把握市场方面的实际效能并不高,而且最为发达的大多数省市把握市场的实际效能更低。中西部相对不发达的若干地区在这一项指标上恰恰又领先于全国,更领先于沿海发达省市,市场效应全国排名最后几位居然包括了东部地区最为发达的大部分省市。据此看来,市场效应大体可谓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东部负效应”。
二、三要素盈亏效益推演
毫无疑问,人员、资产、市场效应是文化产业发展中最为关键的三要素,针对各地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进行综合效应分析十分重要。文化产业定额增加值使用人工数量与从业人员人均增加值形成反比关系,占用资产数额与定额资产产生增加值形成反比关系,动用市场活动(以营业收入衡量)额度与定额营业收入产生增加值形成反比关系。在这里,便基于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使用人工、占用资产、动用市场活动数据,求取各地增加值总量耗用人工、资产、市场三要素数值,推演各地文化产业虚拟盈亏效益。表3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各省区市排名以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虚拟盈亏率推演数值为基准,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注:①国家统计局基础数据仅2位小数,经四舍五入,其和与总量有微小出入。为保证各地数值间具合理关系,特别是正负数归零及百分比协调,特做了平衡处理。②人工耗用取增加值总量40%(除以从业人员总数即可体现各地人均工资差异),资产耗用取资产总量6%,市场耗用取营业收入总额3.525%,即以全国平均虚拟盈利10%为假设基准。③表中盈亏数值“+”表示盈利绝对值,“-”表示亏损绝对值;盈亏率“+”表示盈利百分比,“-”表示亏损百分比;对全国盈亏总量贡献率“+”表示“盈”之正面贡献,“-”表示“亏”之负面贡献。
基于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平均虚拟盈利10%的假设条件,即可推演出各地的盈亏数额和盈亏率。同时,以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虚拟盈亏数值为100%来衡量,则可推算出各地对全国盈亏总量的贡献率。
东部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平均虚拟盈利 6.57%,仅为全国平均虚拟盈利水平的65.66%,即不到2/3;中部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平均虚拟盈利20.99%,高达全国平均虚拟盈利水平的 209.94%,即为2倍多;西部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平均虚拟盈利15%,达到全国平均虚拟盈利水平的149.99%,即为近1.5倍。中西部大大领先于东部,而中部又好于西部。
在全国平均虚拟盈利10%的假设条件下,东部共计盈利161.58亿元,对全国盈亏总量的贡献率为正值46.98%;中部共计盈利124.57亿元,对全国盈亏总量的贡献率为正值36.22%;西部共计盈利57.82亿元,对全国盈亏总量的贡献率为正值16.81%。在《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比较》、《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若干效应》和《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效应透析》②三文里,本项研究提供了假设全国平均盈亏持平条件下的各地万元增加值虚拟盈亏推演,即全国各地盈亏水平一律降低10个百分点。由于东部文化产业规模总量较大,与假设全国平均盈亏持平的情况相比,此处东部的规模优势得以显现,但其中仍有北京、上海等地对全国盈亏总量的贡献率为负值。
最能说明问题的还是各地自身的盈亏率及其与全国平均盈亏水平的比较。在假设全国平均虚拟盈利10%的条件下,各地相关各项数值在百分比例关系上并没有任何实质性改变,东部平均盈亏率仍然落后于中部衡定的14个多百分点,落后于西部衡定的8个多百分点。在整个东部,除了河北、山东、福建以外,其余皆低于全国平均盈亏水平;在整个中西部,除了宁夏、辽宁、四川以外,其余皆高于全国平均盈亏水平。
再把各地增加值总量排序与其盈亏率排序加以对照,就不难注意到一个现象:在体现文化产业最终经营效益的虚拟盈亏推演中,处于最前几位的是西藏、内蒙、青海、贵州,其盈亏效益皆远远好于全国平均水平,而此4省区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则大致处在全国最后几位——内蒙第 24位,贵州第26位,青海第30位,西藏第31位。反过来看,与之处于完全相反情况的广东、浙江、江苏这些沿海发达省份,特别是天津、北京、上海三大直辖市,在虚拟盈亏推演分析中,其盈亏效益却远远逊于全国平均水平,甚至处于接近全国最后几位。
正是这样一种反差格局的醒目存在,形成了全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总体悖论效应”——各地文化产业总量规模与盈亏水平大体成反比。在东部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占据全国绝对领先地位的广东、浙江、江苏、天津、北京、上海都是如此;在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处于全国相对靠前位置的辽宁、四川也是如此,而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处于全国相对或绝对靠后位置的黑龙江、江西、吉林、山西、内蒙、新疆、贵州、甘肃、青海、西藏更是如此。当然,不少地方文化产业总量规模与盈亏水平皆处于相对居中地位,因而其间反差不大。
三、四变量综合加权演算
如果说,人员、资产、市场效应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内部三要素,那么,规模效应就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外部要素,同时对各地人员、资产、市场、规模四变量进行综合效应分析也非常必要。在此,把人员、资产、市场、规模效应四变量叠加在一起,综合分析这些变量可能带来的加权影响,推演测算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态势。表4按照地区分布展开,各省区市排名以人员、资产、市场、规模四变量综合效应加权系数数值及加权参考值增降幅度为基准,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分段排列。
同时考虑各地在全国所占有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其人员、资产、市场、规模效应之间的内在关联,一并带入各地人员、资产、市场、规模效应指数,便可求出人员、资产、市场、规模四变量综合效应的加权系数。以2004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为100%不变来衡量,把各地加权系数作为权值带入,即可得出其增加值份额的加权参考值,与原值之间出现增降变化。
注:①设定人员、资产、市场效应三项内部要素具有同等权重,而规模效应作为外部要素权重为前三者之一的1/3,即在加权系数全国平均值1中,三要素效应权重各为0.3,规模效应权重为0.1。[③]②增减百分点、增降幅数值“+”表示“增高”,“-”表示“降低”。
东部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规模四变量综合效应的平均加权系数为0.9878,略低于全国平衡标准,即其四变量综合效应具有微小的负面加权影响,平均加权参考值为70.67%,较原值下降不到1个百分点,降幅为1.22%;中部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规模四变量综合效应的平均加权系数为1.0514,略高于全国平衡标准,即其四变量综合效应具有微小的正面加权影响,平均加权参考值为18.14%,较原值上升不到1个百分点,增幅为5.14%;西部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规模四变量综合效应的平均加权系数为 0.9986,也略低于全国平衡标准,即其四变量综合效应同样具有微小的负面加权影响,平均加权参考值为11.19%,较原值略微有下降,降幅为 0.14%。
此间综合加权显示出,东中西部相互比较差异和自身升降差异都很小,以数理统计中的大数规律体现出平衡趋向,正好可以来比较各省区市之间的加权变化,这就是之所以选取这样一种权重比例来进行加权演算的原因。四变量综合效应加权演算的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各地之间在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额及发展规模方面的差距影响,设置一种尽可能使各地平衡可比的条件,对比各地文化产业综合效应的加权变数,以及加权参考值所反映出来的升降态势。
西藏、内蒙、贵州、青海、湖南、吉林、北京、新疆、黑龙江、江西、山西、甘肃、河南、广西、云南、上海四变量综合效应的加权系数均超过1,其中内蒙此项加权系数接近1.5,西藏此项加权系数甚至接近2.5,高于全国平衡标准,其四变量综合效应皆具有正面加权影响,加权参考值均为上升,依次占据全国前16位。排名领先的此16省区市中,除北京、上海外,其余皆属中西部。其余省区市四变量综合效应的加权系数均低于全国平衡标准,其四变量综合效应皆具有负面加权影响,加权参考值均为下降。
四变量综合效应加权演算结果,东部除了北京、上海以外,其余各省市加权参考值均为下降;中西部除了陕西、湖北、宁夏、安徽、重庆、辽宁四川以外,其余各省区市加权参考值均为上升。目前东部文化产业所拥有的发展优势,主要还是依靠人员、资产、市场三要素各方面的既有份额优势,特别是依靠发展规模上的既有总量优势,而其中资产效应、市场效应则低于中西部,从发展态势来看,对东部文化产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这就意味着,在暂且排除其他因素的情况下,并假设相关效应衡定不变,如果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增加值份额与其人员、资产、市场份额及发展规模之间达到某种成比例的平衡,那么东部大部分省市的文化产业发展成效会略有降低,而中西部大部分省区的文化产业发展成效会略有提高。诚然,这仅仅为一种数理推论的假设。
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效应的分析结果表明,就人员、资产、市场、规模效应单独而论,东中西部文化产业发展的单项效应存在着很大的地区差异,在文化产业下一步的发展中各自应予格外关注的薄弱环节显而易见。但是,就四变量效应的综合分析而言,东中西部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效应却显得地区差异很小。这也就是说,以全国各地文化产业人员、资产、市场、规模效应综合而论,东部文化产业的总体“优势”并非一般所认为的那么突出,中西部文化产业的总体“劣势”也并非一般所认为的那样明显,东中西部文化产业发展都面临着自身急需切实加以解决的若干特定问题。
收稿日期:2007-04-10
注释:
①王亚南等:《以国家统计标准分析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成效》,《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2月;王亚南等:《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比较》,《2006~2007云南文化发展蓝皮书》,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
②王亚南:《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若干效应》,《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王亚南:《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效应透析》,《中国文化产业评论》第7卷,上海即出。
③在《全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比较》和《论全国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若干效应》二文中,笔者曾以三要素效应权重各为31.25%而规模效应权重为6.25%进行演算,现修正权重,以求更加平衡可比,特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