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有眼光,有魄力,身为企业的掌舵人,杨宗祥看到国内化肥销售已近饱和,而彼时国家政策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和走出去,再一次抓住政策的东风,他在生产中引进先进技术,推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转变生产方式,加强技术改造,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在生产上大量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使产品的质量、数量及各项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允许教师『罚站罚跑』是一种进步
乔志峰
“罚站罚跑”其本质是惩戒教育,现在要以法规的形式对惩戒教育正名并做出规范,无疑是一种进步。现如今,不少人都存在一个误区:学生再有错也是孩子,只能教育不能教训。如果舆论总是如此简单地对待教育领域的问题,既对老师不公平,也对学生的成长不利。玉不琢不成器,一棵树要成材还需要修枝剪杈,更何况是孩子,怎能不需要一定的管教手段呢?
对那些不认真学习、不守纪律甚至无知无礼、缺乏教养和敬畏的“熊孩子”,教师有权也必须对其进行处罚和矫正,否则便有失职失责之嫌。惩戒不是体罚,惩戒教育是对赏识教育、奖励教育的一种补充。但社会各界包括教育界,对惩戒教育的认识至今尚未达成共识,还存在不少争议。国内至今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惩戒学生的合理规范,导致教师在惩戒时没有一个标准;体罚与惩戒标准不清,乃至于在一些地方形成了学生犯错后,有的予以过分“严惩”,有的“宁可放纵也不惩戒”的现象。
据悉,在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惩戒教育方面的详细法律规范,那些清醒的家长也非常重视惩戒教育在日常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假如我国也有惩戒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就能规范教师的行为,不致做出体罚等失范和过激的举动?假如我们从小就对孩子实施必要的惩戒教育,无知无畏的“熊孩子”是否就会少很多?
基于此种现状我们应该明确,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原则的行为,应该给出在哪些情况下给予学生惩戒以及所应采取的惩戒手段。笔者网上搜索发现,基层教师、教育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曾呼吁尊重老师的适度惩戒权,也曾有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制定“教育惩戒法”。只可惜,此前相关呼吁和努力基本上都停留在“纸上谈兵”的阶段,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我开始精心照顾小狗。每天早晨带小狗去公园散步,中午把骨头煲得如肉一般软,才喂给它吃,下午带它去楼下晒晒太阳、溜圈。天天如此。终于,经过我一个月的照顾,它又成了一只活泼可爱的小狗。看着蹦蹦跳跳的它,我高兴得像是见到了百元大钞从天而降般开心,不由双手抱起它,举得高高的。这时,小狗总是“汪汪”地叫几声,好像在说:“小主人,谢谢你对我的照顾。”
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正视惩戒教育、重视惩戒教育已是当务之急。广东已经先行一步,期待其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后能早日落地,为其他地方及早跟上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编辑:马德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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