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与民族与民族国家:欧洲近代民族主义考察_政治文化论文

民族主义与民族与民族国家:欧洲近代民族主义考察_政治文化论文

民族主义与民族、民族国家——对欧洲现代民族主义的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主义论文,民族论文,欧洲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D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8789(2000 )03—0066—73

民族主义被认为是现代社会的三大思潮之一(注:[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 年以后的世界》,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十二章第六节。)。 作为“法国大革命的产儿”( 注:George P.Gooch,Studies in Modern History,London,1931,p.217.Quoted from Louis Snyder,ed.,The Dynamics of Nationalism,Readings in Its Meaning and Development,Princeton,New Jersey,1964,p.26.),民族主义在18世纪末出现于欧洲,并且在随后的200年里迅速席卷了整个世界。由于民族主义在不同的历史环境和社会结构中往往呈现出不同的涵义,试图对民族主义下任何确切的定义是极其困难的(注:美国学者海恩斯对此做了一番结论:关于爱国主义、民族性和民族主义的历史和属性的系统和总体的研究,在任何语言中都不存在。Carlton J.H.Hayes,Essays on Nationalism,New York: TheMacmillan Company,1926,p.2.)。据美国学者斯奈德(Snyder )估计,至少存在有200 种以上的不同含义的民族主义( 注:Louis Snyder,The Meaning of Nationalism,New Brunswick: N.J.RutgersUniversity Press,1954,p.14.)。

民族主义在今天依旧是一个模糊不清的范畴。作为一种全球化的历史现象,民族主义在不同地区推动产生了错综复杂的——有时甚至是完全相悖的——各种理念和发展趋势。 美国历史学家汉斯·科恩(HansKhon)断言:“民族主义在所有国家和整个历史时期是不一样的。它是一个历史现象而且取决于它所植根的不同地区的政治理念和社会结构。”( 注:Hans Khon,Nationalism:Its Meaning

and

History,"Preface",Princeton,New Jersey,1955.)因此, 试图对民族主义做出任何单一分析都必然是失之简单而不可取。本文试图以原生形态的欧洲现代民族主义为主线,历史地考察、分析欧洲现代民族和民族国家的生成,解构民族(nation)、民族国家(nation-state)以及民族主义(nationalism)三者构成的交错复杂的互动体系, 剖析民族主义在国际政治研究的核心涵义,尝试提供一个一般性的民族主义分析框架。

一 民族主义

作为一种历史现象(phenomenon)的民族主义的出现,在时间上应该早于作为词语(word)的“民族主义”。一般认为,我们今天所探讨的民族主义是一种“现代现象”,最早诞生于18世纪后期的欧洲,是在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定的历史现象(注: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其《全球通史——1500年以后的世界》中指出,“民族主义是近代欧洲历史上的一种现象。它并没有以可辨认的形式存在于中世纪。…直到18世纪西欧资产阶级开始分享或获得全部权力时,才呈现其近代的形式。”参见该书第354页。)。 法国大革命则是民族主义诞生的重要标志(注:E.J.Hobsbawm,Nations and Nationalismsince 1780,Cambridge,1990,p.3.)。

在过去几十年中,众多学者从不同的领域(文化学、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等)多个方面地研究了民族主义,这赋予了民族主义数不清的含义。粗粗梳理一下,在今天仍然很具代表性的大致有如下几类:

(1)一种思想状况、情感或意识。

美国学者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应被认为是一种思想状态, ……体现了个人对民族国家的高度的忠诚。 ”(注:HansKhon,The Idea of Nationalism:A Study of Its Origins andBackground,New York:The Macmillan Company,1946,pp.10-12.)《大英百科全书》对民族主义也给出了基本一致的解释,认为它是一种思想状态, 是每个人对民族国家所怀有的至高无上的世俗的忠诚(注:The New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Chicago,Encyclopaedi

aBritannica Inc.,15[th] edition,1993,vol.8,p.522,vol.27,p.419.)。根据这种观点,民族主义只不过是人类早已存在的自我意识( ego-consciousness)与集团意识(groupconsciousness)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的民族国家的忠诚( 注:George P.Cooch,Nationalism,New York,1920,p.5.)。

(2)一种行动或运动。

约翰·布勒伊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形态,指的是寻求和掌握国家权力的政治运动,并用民族主义为理由去证明这种运动的正当性。”(注:John Breuilly,Nationalism and the State,Manchester,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1985,p.3.)当代著名民族主义问题专家、英国学者安东尼·史密斯在纵览已有的各种民族主义定义之后,指出“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运动,目的在于为一个社会群体谋取和维持自治及个性,他们中的某些成员期望民族主义能够形成一个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民族。”(注:Anthony D.Smith,Nationalism:A TrendReport and Bibliography,Current Sociology,VolumeXXI,1973,No.3,p.26.)

(3)一种学说或原则。

最为典型的表述如埃勒·凯杜里,他认为,“民族主义是19世纪初在欧洲被发明的一种学说,……坚持认为人类被自然地划分为民族,而这些民族又通过特定的可确认的特征为人们所熟知,而政府唯一的合法形态为民族自我统治的政府。”( 注:Elie Kedourie,Nationalism,New York,1901,p.9.)英国学者盖尔纳将民族主义提炼为“希望政治单位与文化单位一致的理论”(注:[英]E ·盖尔纳:《今天的民族主义》,载《国外社会科学》1993年第7期,第28页。); 美国政治学者伯恩斯也认为:“民族主义一般界说为一种以民族意识为基础的纲领或理想”(注:[美]爱·麦·伯恩斯:《当代世界政治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年北京版,第423页。);在80 年代由数百名西方著名学者合作撰写的《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中,民族主义被认为是一种信念,每个民族据此都有权利和义务将本民族组成一个国家(注:亚当·库珀、杰西卡·库珀主编:《社会科学百科全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509页。)。类似的看法是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政治纲领”, 如基恩所言,“从实践上看,…其目标是建立一个主权国家,控制一片界限分明的领土。”(注:约翰·基恩:《民族与民族主义:答卡杜斯与埃斯特鲁奇》,载《国外社会科学杂志》1996年5月,13-2,第174页。 )

纵览上述民族主义的界定,侧重点虽然有所不同,但是都强调民族主义所包含的建立在一定的民族要素(如民族情感、民族意识或某种程度的民族认同)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社会运动或政治诉求的含义(注:这或许是因为从构词上说, 民族主义(nationalism )作为一种“ism”是由“nation”派生来的。而作为后缀的“ism”最初来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其含义有:1.act,practice or process; 2.state orcondition;3.doctrine or theory.( Merriam- Webster's CollegeDictionary,Tenth Edition,1998,p.621.)其含义显然无法用“主义”一词完全概括,即具有“行动”、“实践”和“进程”,又具有“理论”、“原则”的含义。),而且大都突出了国家在民族主义定义中的核心位置。显然,从最简明的意义上说,要对民族主义做出一个基本正确的界定必须是在通盘考虑“民族”与“民族国家”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进程的前提下才有可能。

二 民族

“民族”一词在中国是个外来词,大约在19世纪晚期经由日本传入(注:关于何时、由谁在中文中最早使用近代含义上的“民族”一词,参见王联:《关于民族与民族主义的理论》,载《世界民族》1999年第1期,第2页。)。在中国古代文献里,有“民”有“族”,但无“民族”(注: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年北京版,第62页。)。从词源上看,“民族”一词(在英文里是“nation”)可以溯源至过罗马时代的“natio”——由拉丁文“出生”(nasci)一词的过去分词“natus”转化而来的——意指种族、血统、出生物等。 最初,“民族”一词在古罗马时代用来称呼外部部落。在现代之前,民族一直与建立在某种真实的或虚构的血缘或地区基础上的共同体有着紧密联系。此后,“民族”的涵义发生了重大变化,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政治含义,用于政治目的(注:约翰·基恩:《民族、民族主义和公民在欧洲》,载《国外社会科学杂志》1995年5月,12-2,第26页。)。由最初专指由氏族、部落发展而来的一定地域内基于血缘关系的社会共同体,转变为强调共同语言、历史、文化传统联系,乃至具有了不管其血缘、种族而把一国之内的人民统统纳入其中的意义,并且渐渐演变成为与“居民”(people)等同的东西(注:这一时期百科全书派学者狄德罗在其民族的经典定义中,“民族”指在某一给定的领土上,在共同的法律和政治制度下生活的居民。转引自约翰·基恩:《民族、民族主义和公民在欧洲》,第25页。)。民族此时已被用来指意大利人、法兰西人和英吉利人等生活于欧洲一定区域的人( 注:Iivonen,Jyrki,ed.,The Future of the Nation State in Europe, Edward ElgarPublishing Limited,1993,pp.31-32.李宏图进一步指出:在早期中世纪已有“法国人”、“意大利人”、“西班牙人”、“荷兰人”等称谓,但是此种划分仅指出生地的不同,决不等同于后来的地理划分和民族含义。(李宏图:《西欧近代民族主义思潮研究》,第1-2页。)。

从民族概念的发展演变来看,民族显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它属于一定的历史范畴,存在一个生成和变迁的过程。这造成了界定民族时两种不同的标准“社会群体的主观归属感”和“划分群体的客观标准”,形成了对立的“主观派”与“客观派”(注: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载《欧洲》1993年第5期,第14页。)。 客观派强调民族的形成的历史演化的自然的一方面,坚持族际划分的血缘原则与地域原则。主观派则持完全相反的立场,其代表人物英国的现代民族学家科本认为:“没有任何一位民族学理论家能够从客观角度提供民族的定义。我们所能提供的最好回答就是:任何一个地域共同体,只要其成员意识到自己是该共同体的成员,并希望保持对其的认同,就是一个民族。”甚至于极端者强调说,“当一个共同体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自己构成一个民族,或他们的行为如同他们已经形成一个民族时,该民族就诞生了。”(注:转引自王逸舟:《当代国际政治析论》,第93页。)长期以来,“主观派”与“客观派”各持己见,不断交锋。

就民族的实质而言,它“首先是一个共同体,是由人们组成的确定的共同体。……民族不是种族共同体,也不是部落共同体,而是历史上形成的人们的共同体。”(注:《斯大林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61页。)但是,究竟什么样的“人们的共同体”才可以称之为“民族”呢?“种族”、“部族”和“民族”之间究竟存在什么区别呢?历史地看,民族的形成过程与现代国家构建是互相渗透、推动的,呈现出一种并驾齐驱的势头,这使民族的政治涵义(尤其是与国家的联结)越来越强烈。“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 )两词的含义更是逐渐趋同,甚至于可以交互使用。实际上,在18世纪末期关于民族的界定已经存在一个假设,认为“民族”一词只能有一个界说:这是一个领土的集合体,其各个部分都承认同一国家的权威。美国著名学者卡尔·多伊奇将之精辟地表述为:“建立于自己国家的一群居民”(注:Karl Deutsch,Nationalism and Its Alternatives, New York,1969,p.19.)。正因为如此,有的学者不无道理的指出:实际上我们今天所使用的民族一词的涵义主要的是社会学和政治学范畴的,而非人类学范畴的(注:徐迅:《民族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北京版,第28-33页。)。如同马克思·韦伯所指出的,“一而再地我们发现‘民族’这个概念导向政治权力”(注:转引自庞中英:《族群、种族与民族》,载《国际政治理论探索在中国》(资中筠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9页。)。

三 民族国家

国家(注:“国家”一词有时被用来指政府机构或权力机器,有时又用来指这种政府或权力所支配下的整个社会体系。本文使用了安东尼·吉登斯的国家定义,即:“国家可以被界定为这样一种政治组织:它的统治在地域上是有章可循的,而且还能动员暴力工具来维护这种统治。”参见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北京版,第21页。)显然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它的出现最多只有5500年的历史。民族国家的历史则更短了,但却在国家的历史上占据了最重要的一章。如韦伯所言,“国家观念只有在现代时期才达到全面的发展”( 注:Max Weber,Economy and Societ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78,Vol.1,p.56.)。在很多学者那儿,民族国家(nation-states )是有别于此前存在的传统国家(traditional states)的现代国家形式。一般认为民族国家是在欧洲中世纪末期开始出现,而在现代成型的,这一时间大致是在16、17世纪。英国革命后建立了可以确认的第一个民族国家(注:[美]威廉·奥尔森:《国际关系的理论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北京版,第18页。)。伴随着美国独立革命和法国大革命的推动,民族国家形态在欧洲传播开来。19世纪中期,德意志与意大利民族国家的出现将民族国家推向了巅峰。进入20世纪后,两次世界大战导致一大批亚非拉地区的原欧美国家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实现了民族解放、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某种意义上说,“民族国家”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已经席卷全球(注:[美]罗伯特·吉尔平:《世界政治中的战争与变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北京版,第118-124页。)。什么是民族国家呢?严格意义上讲,民族国家最早是指出现于西欧的那种摆脱中世纪和教权控制过程中所诞生的现代主权国家——这一过程中,民族的形成与国家的创立并头齐进,并且基本具备了民族与国家同一的形态,因此被称为“民族国家”。也就是说,真正的民族国家应当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著名学者陈乐民由此指出:“欧洲的‘民族国家’不是一个普世性的概念。……Nation-state指基本上一个民族构成一个国家的那种国家形态,……‘民族国家’是一个欧洲概念。”(注:陈乐民、周弘:《欧洲文明的扩张史》,东方出版中心1999年上海版,第82页。)换言之,将民族国家普遍化为现代国家的代名词,乃是西方学者将西方经验、概念理想化、普世化的结果。在社会科学领域的西方中心主义的影响下,民族国家已被抽象化为现代国家(其核心特征为建立与一定地域和人群上的主权)的一般分析概念;尽管用主权国家来概括现代国家的特征更为贴切。实际上,西方学者所言的nation-state(民族国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指主权国家。已故英国著名历史学家赛顿—沃森就认为联合国不过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联合,而非如它的名称所表明的那样是一个民族国家的联合(注:H.Seton-Watson,Nations and States:An Enquiry into the Origins of Nations and the Politics ofNationalism,Methuen-London,pp.1-2.)。

因此,民族成为分析民族国家的最核心的概念。从欧洲的原生形态的民族国家来看,民族似乎成为界定民族国家的最重要标准。如此一来,在试图界定民族或民族国家时,我们陷入了逻辑上的循环中,面临着“国家构成民族”还是“民族构成国家”的困境:黑格尔认为,“民族不是为了产生国家而存在的,民族是由国家创造的”;现代民族学家奥尔巴赫(B.Auerbach)则持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是民族产生了国家,而不是国家产生了民族,只有当一个民族按照自己的需要创造了国家时,它才是完美无缺的。”(注: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6页。)这使我们不得不返回到欧洲中世纪,审视从封建制到资本主义的这一历史变迁过程,考察现代欧洲民族与民族国家是如何生成的。

四 欧洲封建制与中世纪

公元476年, 蛮族(主要是日耳曼人)人侵致使庞大的罗马帝国灭亡,欧洲历史就此进入了中世纪时期。罗马帝国灭亡后,作为战胜者的各蛮族部族在建立自己的国家进程中,在融合罗马文明与日耳曼文明的基础上形成了以“封土”和“封臣”为特色的封建制(feudum)。在欧洲这片土地上,几乎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国家和系统的国际组织机构,有的只是林林总总的封建邦国、领土和庄园;由于分封制,广大民众对与自己有着直接利益联系的领主的忠诚远远超过对国王的。蛮族在征服罗马帝国时也为罗马文明所征服——接受了基督教,并以此作为维持统治的工具,加以传播推广。基督教在中世纪初期逐步成为一种精神上普世力量,通过基督教会把政治上分裂的欧洲连接成为一个整体的基督教世界。这样,在基督教的普世主义(cosmopolitanism )和封建制所导致的地区主义(localism)的上下挤压之下,中世纪的欧洲人的民族意识以及对民族、国家的忠诚感很难产生。“人民首先认为自己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勃艮弟或康沃尔的居民,只是最后,——如果实在要说的话——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 注:B.C. Shafer,Nationalism:Myth and Reality,London and New York,1955,p.61.)不论法兰西,还是意大利、德意志,在当时都还只是地理意义上的名称,而不是同一的行政实体,或者民族主体。

封建制所具有的地方独立性与自治性虽然阻碍了更高一级共同体意识(如民族、国家)的诞生,但并没有完全遏制这一进程。这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语言的多样性:虽然作为基督教宗教语言的拉丁语被认为是社会上唯一真正的、通行的语言,中世纪的政治分裂和地方化特征还是促进了方言的发展。几个世纪下来,这种语言的差异和政治经济生活的长期分散、割据和封闭,推动在欧洲各地都形成了一些明晰可辩的民族的和文化的禀性。这诸种禀性在商业、贸易所带来社会流动中像滚雪球一样,在深度和广度上都不断的发展,穿透封建壁垒、打开封地之间的通道,将越来越多的人(最初是建立在语言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后来日益趋向政治经济生活的连结基础上)卷入其中。随着中世纪后期王权兴起的推动,在相同的语言基础之上,与领土观念相结合的民族意识不断得到有意识的强化。这种意识在法国和英国之间的百年战争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并不奇怪,这两国最早形成了现代民族和民族国家(注:美国学者诺思更是将民族国家归结为法国“对百年战争所造成的灾难的一种反映”,认为民族国家首先出现于法国。见[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商务印书馆1999年北京版,第146页。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清晰的看到了两条互相交织进行的主线:民族的生成以及民族国家的构建。试图在此二者之间确立任何单一的逻辑因果关系,都是不可取得。因为现代含义的民族与民族国家几乎是处于同一历史进程(从封建制到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如同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注:这也充分反映在国内对“nation-building ”一词的译法上。目前国内学者有的将之翻译为“国家建设”,有的则译为“民族建设”。这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nation”一词词义之含糊,但也反映了现代含义的民族与民族国家诞生进程的交错复杂。)。以法国为例,法国的边界如果说是由民族形成的,还不如说是由路易十四巧妙反复的坚持了他的野心以及英国对法国向北海沿岸的扩张的反对的结果;对于法兰西民族与国家,研究19世纪法国民族主义的著名学者欧内斯特·勒南认为,成为法国统一基础的是法国人共有的“健忘症”,即普通的法国人“并不记得”自己的祖先是戈尔人、诺曼人、法兰克人或其他什么人(注:转引自[英]E·盖尔纳:《今天的民族主义》,第29页。)。

陈乐民先生的一段话非常精辟地指出了民族与国家从中世纪脱胎而出的这一社会变迁:“实际上在西欧大部分土地上,在中世纪是有民族而无国家。但是,正是由于有族而无国,便更加推动民族向国家过渡,特别是市镇经济的发展越是接近民族经济,建立国家的愿望和要求也就越加强烈。……。‘民族国家’通常是一种政治概念,意思是‘民族’从它的自然状态转变为‘国家’的政治形态,结束了中世纪基督教文明‘西方帝国’时代的‘国’界模糊的状态。”(注:陈乐民、周弘:《欧洲文明的扩张史》,第82-85页。)在此有必要补充说明的是,此处的民族含义为文化的含义。如前文所提到的,民族作为一种类型的特定的人类群体,某种意义上说是早已存在的。民族最初是一个文化学、人类学、生物学的概念:是指以血缘、语言、宗教、文化传统和习俗认同的人类群体,并无任何国家之含义,更无从谈起民族主义。此时的民族,与我们今天所谈的(现代)民族相比,或许应被称为古代民族。民族之具备国家含义,亦即古代民族发生向现代民族的转变,是晚至现代民族国家诞生的事情,也许是因为建构现代国家需要“民族”这样一种概念,来确定疆土、人口和主权(注:徐迅:《民族主义》,第30页。)。实际上,不论是古代民族还是现代民族都存在一个生成的过程的,只不过赖以生成的依据不同。诸如种族、语言、宗教、价值观、行为规范、制度、民俗、甚至于某些文化和历史符号,都可能成为生成民族的要素。与早期强调民族认同的那些自然的存在的禀性不同的是,进入现代以后,政治需要尤其是国家诉求(即民族国家)越来越趋于成为界定民族的最主要的、某些时候甚至唯一的依据。这样,民族概念发生了向社会学、政治学含义的转变,民族与国家被捆绑在一起。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今天被称之为民族主义的东西。

五 民族主义图示

具体考察诞生于现代欧洲的民族主义,我们发现:首先,它是建立在一定的民族意识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是由民族——至少也是某些业已存在的、可兹借用的民族要素——生成民族主义的。其次,民族主义显然不是由于血缘关系或对领土的眷恋而产生的,而是由于对现实中存在的利益和权力的渴求而产生的。这意味着作为原生形态的民族主义而言,它决非文化含义的,而是政治含义的。第三,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民族主义日趋强调民族共同体所有成员对民族的认同和实现民族统一、建立民族国家的追求与忠诚感,并且逐渐增强了它与国家相结合的运动与实践的含义。

由此我们可以大致绘制出诞生于现代欧洲的民族主义的发展阶段图示:

(1)以语言为主要要素生成现代民族的文化含义;

(2)语言与一定地域的结合赋予现代民族的地域含义;

(3)市场、 贸易等经济连结和社会流动性的加强促成现代民族共同体的诞生和共同体意识的发现与强化;

(4 )导向建立以民族共同体为基础的国家的情感诉求和以此为指导的社会运动。

民族主义大致萌发于第三阶段,而真正成型于第四阶段。其核心含义应该是根据一定要素生成的民族对民族身份的认同和对民族共同体利益的诉求,这种诉求的极端形式是建立自己的建立与民族共同体相吻合的自己的国家。这就是民族主义的原生性含义,它将个人与民族、国家连结起来。

这一含义对于我们今天理解发生在前苏联东欧的事态(以民族为主体构建民族国家),仍然具有指导意义。表面上看来,我们却无法用它解释发生在西欧的完全相反的事态(最具原生形态含义的民族国家们正在向构建一个超民族国家的共同体的方向努力)。如同前面所提到的:一方面,(原生形态的)民族主义正在西欧衰退;另一方面,它又在世界上的其它地区蓬勃发展。但是,民族主义所呈现出的这些看似矛盾的发展趋势,实际上正揭示了民族主义的实质:处于不断变化中的一定人类共同体的人们(它被某种“民族”的话语加以修饰而被称作民族)对其共同体身份的认同和产生共同体意识,并不断在现实中将这种意识诉诸于对共同体利益的追求。某种程度上说,今天西欧人(即组成欧洲联盟的西欧各民族国家的人民)所处的地位与情势,与现代法国形成之前的法兰西人所处的地位与形势极为相似。这一切都是因为民族是一个生成的人类共同体,不同的历史条件、政治理念以及政治经济结构,注定将产生不同的民族,如“文化民族”、“国家民族”或“政治民族”等等(注:德国著名历史学家迈内克(F.Meinecke)把世界上的民族区分为两大类,即文化民族与国家民族。前者是操同一种语言和拥有共同祖先的人们,后者是生活于同一政府之下的有共同的法律和官方语言以及宗教的人口。这一观点提出于1962 年, 又由奥特·普弗兰茨( OttoPflanze)和斯奈德(Louis Snyder )加以发展。 ( Louis Snyder,Varieties of Nationalism:A Comparative Study, The DrydenPress,1976,p.163 and 179.)美国政治学家多伊奇( Karl W.Deutsch)提出过“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的划分, 前者是指历史上形成的文化共同体,后者则指“拥有国家的群体,或已经产生准政治功能,有能力制定、支持、推行共同愿望的群体。”转引自王缉思:《民族与民族主义》,第15页。)。所以,毫不奇怪今天有的学者认为欧洲联盟是一个“放大形式的民族”。也有人指出:“我们必须扩大我们的民族国家概念,赋予这个词比欧洲历史更广泛的涵义……那些正在统一欧洲的人不正是在进行着象尼赫鲁和那些试图把部族聚合成民族的人一样的‘建立民族’的任务吗?”(注:转引自[美]塞利格·哈里逊:《扩大中的鸿沟——亚洲民族主义和美国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北京版,第232页。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通过“民族话语”折射出来的政治冲突,作为一种生成的历史现象,也必将继续显现出形态各异的面孔。但是正所谓千变万化不离其宗,国际政治现实中的民族主义注定是要与认同、国家诉求、利益冲突等范畴紧密相连的。

收稿日期:199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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