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如今,我国是科学技术发展的时代,电力工程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用户的需求也随之加大。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步改革,使得我国电力营销模式面对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必须要不断突破传统电力营销模式的不足之处,吸引更多用户,从而不断扩宽我国电力市场发展空间。基于此,文章从电力市场化过程引发的变化着手,对新形势下电力营销模式与新型电价体系进行探究。
关键词:电力市场;电价机制;价格监管
引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近年来各地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竞争意识,释放改革红利降低用电成本。但总的来看,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处于初级阶段,市场体系相对简单,规则设计不尽合理,地方政府仍存在计划管理惯性,市场化交易尚未充分发挥发现价格、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建议在后续改革中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电力市场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机制,加强市场运行监管,促进电力市场交易公平、规范和有序开展,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现阶段电力市场建设、运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1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有待持续完善
当前尚处于改革初期,市场交易体系相对简单,虽然通过竞争一定程度促进发电企业降价和优化电力运行,但尚未真正发挥市场发现价格、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作用。1)市场交易品种单一,交易价格无法体现电力技术经济特性。电力市场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两者相辅相成,前者重在规避市场风险,发现远期价格,保障中长期电力供应;后者重在发现短期成本,优化系统短期运行。但在我国改革初期,各地目前均只开展单一的中长期电量交易,无法体现不同时段电能成本和价值差异,不能反映高峰/低谷的电力平衡关系(电力/功率实时平衡是电力系统平衡的本质,是电力系统运行的硬约束),无法发挥市场价格信号在时间、空间上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同时,容量市场或容量补偿机制尚未进入市场建设议程,缺乏对发电企业固定成本回收予以考虑,不能合理体现发电环节的成本构成,发电企业在竞争环境下,主要基于短期边际成本进行年度、月度交易报价,无法有效解决固定成本回收问题,难以支撑发电行业可持续发展。2)市场交易缺乏灵活性和流动性,市场主体面临较大市场风险。国外市场中日以上交易属于中长期交易范畴,市场主体自由开展交易,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向交易中心报送交易结果即可,交易灵活性和流动性好。受限于改革初期的人力、经验和技术条件的支持,目前我国各地市场交易均相对简单,交易过于集中,缺乏灵活性,市场风险较大。特别是年度中长期交易中,几百上千亿的年度长协电量在较短时间内集中签订,而发电企业可能尚未落实次年电煤合同和价格,只能根据预测情况来签订年度交易价格,后续也缺乏再交易和调整机会(发电权交易虽能提供一定调整机会,但无法作为分散风险的主要措施),市场竞争激烈、博弈色彩浓;且交易价格多是一个固定价格水平,缺乏建立与电煤价格、产品价格联动等较灵活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市场主体面临较大市场风险。
1.2市场运行秩序亟待进一步规范
1)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或间接干预电力交易价格。地方政府和用户片面强调市场交易就是电价优惠,以降价高低作为衡量市场化程度的标志。部分地方存在不同形式干预市场交易,实行间接定价、违规定价的行为,如指定发电企业降价目标,指定对特定用户的电力交易;部分地区的当地支柱企业以降价多少来要挟地方政府,胁迫地方政府出台对其有利的交易规则和相关政策;部分地区限制本地用户和售电公司参与省间交易,对省外购电价格和电量规模进行管控;部分地区在统一市场之外,开展高耗能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场交易或精准扶持交易。2)市场主体价格同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相继显现。改革初期市场监管体系暂不健全,监管职能和监管力量分散且不足,违规行为惩处体系尚未建立或未有效实施,部分地区市场主体出现价格联盟、市场垄断、捏造散布虚假市场信息、违约失信等扰乱市场秩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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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场交易价格信息披露和保护亟待规范
企业商业信息对市场竞争、企业经营发展乃至生存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现阶段各地电力市场交易较多强调信息公开,但缺乏对交易信息的分类和保护,信息披露内容和范围被扩大。特别是在中长期交易“抹平”分时段电能成本和价值差异、电力交易标的完全同质化的现阶段,双边交易价格信息的简单公开(国外电力市场公布集中交易价格信息,但通常不公布或延时公布双边交易价格信息),单个发电企业在市场竞争交易中没有议价能力。
2完善市场化交易价格机制及其监管的几点建议
2.1不断完善电力市场营销机制
市场环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电力市场的发展与个体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所以,必须从个体企业建设出发,从多方面打造与电力市场相适应的营销机制。加强构建电力市场营销模式与电价体系,不断完善电力市场营销模式中的不足之处,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有效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此外,必须对个体企业进行优化管理,从多个要素进一步加强电力整个市场的稳定性,引进外资企业或者将民营企业与电力市场相结合,突破传统上输电和配电业务的整体性,让电网公司负责输电业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这样可以促进电力企业与其他企业开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开拓业务对象与范围,结合市场需求建立有弹性的市场营销机制。
2.2市场协调
电力交易中心需做好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及地方政府沟通的桥梁,切实做好电力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的传达与宣贯,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地开展电力交易业务培训,积极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参与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主动承担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关注市场各方主体诉求、加强主体协调,促进电力市场交易平稳有序运营。
2.3优化市场主体注册服务
市场主体注册服务作为电力交易机构同各类市场主体沟通的第一道平台窗口,是电力市场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市场成员信息的收集、审核、平台信息录入与维护,直接影响到后续交易计划的编制、交易组织、结算等各环节工作的开展。按照市场成员准入条件办理注册登记服务,提升业务受理的高效性、便捷性是注册服务水平提升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电力交易平台实现市场主体在线注册申报;二是要严格履行线下校核职责,整理校核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清单并提出对策分析,通过简报、业务培训等方式予以宣贯,提高注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三是要建立注册管理长效机制,对注册参数信息定期维护、实时更新。
2.4场平台建设与运维
电力交易平台的建设与运维工作重点在于提升交易系统的实用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在依托现有交易平台系统的基础上, 提升电力交易平台技术支撑系统在交易和结算环节上的可靠性, 满足海量市场成员进入平台参与交易(含省内、跨区跨省交易);实现交易平台技术支撑系统与电网营销、 调度专业相关业务数据的有效融合交互; 加强客户服务工作, 认真做好交易平台使用协议签订、登陆账号及数字证书办理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及时、可靠接入。
结语
在新形势下,为了保证电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对其营销模式与电价体系进行调整,在满足不同用户用电需求基础之上,通过多种形式的营销策略,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从而保证电网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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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静.新形势下电力营销创新浅析——基于商业模式的角度[J].中国经贸导刊,2016(26):51-52.
[3]陈宏义.电力市场化过程中电力营销模式的研究[D].湖南大学,2017.
论文作者:李洁
论文发表刊物:《电力设备》2018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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