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可能、角色与运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评价论文,第三方论文,角色论文,机构论文,学生综合素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因消解学业水平评价和考试评价的单向性、功利性而出现,旨在突出评价促进学生整体发展的导向,是一种注重过程性和真实性的系统评价理念或评价观。可以说,在中小学推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建构素质教育评价观的内在要求”。[1]然而,在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推行十年有余的今天,这一工作在实践层面依然受到来自学校、家长、教师乃至学生等多方面的阻碍。因“价值偏差导致的目标与方法错位、权力分配造成的教育不公平、心理定势引发的抵触行为和实际障碍减弱改革的力度”等问题依然存在。[2]如此一来,综合素质评价承载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美好愿景难免“失落”。究其原因,我们认为这一评价制度因关涉主体的复杂、主体间的相互牵绊、操作运行的繁杂和初衷与结果的矛盾而被“束之高阁”。为此,探索引入介于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专业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3]让其参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有效解决实施中的主体纠葛、权力博弈等敏感问题,从而使得第三方评价机构成为保障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稳定剂”和“助推器”。 一、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何以可能 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有专业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让其以主体的身份参与评价,是保障综合素质评价可行、可信、可为的重要途径。实际上,综合素质评价注重“全人”发展的理念初衷、强调多维多向的价值导向,这些都使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成为可能。 (一)“全人”发展理念与第三方“外观”视角的耦合 综合素质评价这一概念至少包含四个要素,即“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和“综合评价”。“综合”相对于“单一”或者“单向”;“素质”说明不仅考查外显的能力水平,也观照内隐的习惯、态度、品质等;“综合素质”和“综合评价”是非单一的、非局限于外测的,而是整体的、全方位的“素质体”及其评价。也就是说,综合素质评价不要有过细的标准、太固定的视野。[4]因此,综合素质评价注重的是学生作为“全人”的评价,而不只是突出某一方面。第三方评价机构由于其价值无涉的立场,能够用“第三只眼”进行“外观”评价,这种评价或隐或显地存在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的全过程,自然能全面、客观、公正地窥视学生的发展。相对而言,学校、教师和学生等常见的评价主体难以保证评价视域的广阔度、视点的准确度和视距的客观度,而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碎片化”或“支离”。可以说,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特有视角使其恰巧耦合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全人”初衷,也使其无可辩驳地获得了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合理身份”。 (二)多维发展导向与第三方主体身份的契合 常理层面的学生综合素质既包括可以用标准化纸笔测验的外显素质,也包括难以用标准化考试测度和评判的内隐素质,强调“综合性”。而学理层面的学生综合素质大多抛开了学生的外显素质,而更多地强调难以适用标准化测评的内隐素质,即学生的“非学术能力表现”这一特定领域。正因为这样,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实际上在讨论的过程中更加关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隐层”。而第三方评价机构可以取下“有色眼镜”,以主体的身份走入评价场域,学生可以在无准备的情境中展示自然状态下的自我,这样的评价无疑是真实的。综合素质评价强调真实性评价即着眼什么最重要而非什么最方便。反观学校、教师、学生等主体,似乎仅有第三方才可以真正扮演球场中的裁判员角色,他不直接参与比赛但不可或缺。每一个学生的各个方面都可能进入其观测范围,正是在巧妙扮演“场中局外人”的过程中,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主体身份得以确立,这也正契合了综合素质评价所强调的多维发展旨趣。 (三)自身矛盾博弈与第三方存在立场的适合 谁是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主体?对这一问题的解答不尽相同。但在讨论和争议中,我们还是能够达成某些一致看法,即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是无可厚非的主体。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这一工作推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上述主体间存在的矛盾还比较尖锐,具体表现在推进过程中的“打太极”和“相互责难”。实际上,无论坚持何种评价观、采用什么评价方法,最终都应指向促进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这一点不言而喻。然而,由于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贯彻落实相应政策的刚性需要、学校对学生考试升学目标的顽强坚守、教师对学生考分毫无商讨余地的重视、家长对孩子分数决定未来的不二认识,加之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迟滞不前,这些不仅成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拦路虎”,而且这些主体的“各自为政”和主体间的“博弈拉扯”构筑了综合素质评价难以攻克的“碉堡”。因此,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运而生。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出现和存在,一方面可以改善现有评价主体的结构,使其构架更加科学;另一方面也可以以价值无涉或中立的“局外主体”身份调和现有主体间的矛盾,使工作推进更加顺畅。 二、第三方评价机构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角色定位 由上论之,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是可能的也是重要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介入立场、观测视角、存在身份都符合素质教育育人的价值追求,也弥合了现有综合素质评价的不足,可以较好地解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一些重要而敏感的问题。那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重要组成的第三方,其在这一工作中究竟如何定位?又该扮演何种角色?我们认为,第三方评价机构主要应扮演三重角色:一是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制定,扮演好设计师角色;二是跟踪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的开展,扮演好裁判员角色;三是反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内涵,扮演好咨询师角色。 (一)设计师——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制定 科学的方案和操作指南既可以为行动提供有效指导,也可以确保行动取得良好效果。就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而言,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评价方案直接影响评价工作是否有序推进、是否可以达到预期效果。综观当前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案,大多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学生评价的意见出台本省的实施方案,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又根据本省的方案制定当地的具体方案。从逻辑上看,这种自上而下的层层推进似乎是理所应当的,也应该是可行的。实际上,由于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方案未能真正“立地”,而只是对上级行政部门“顶天”方案的小修小补或机械修正,导致综合素质评价只能抬头仰天而不能低头看地,从而使这一工作不觉中处于“悬浮”和“飘摇”状态。这种状态的存在从根本上讲是由于参与评价的各主体要么只基于自身立场自说自话,要么将其视为行政任务敷衍了事。为此,关系利害甚至高利害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只有从第三方的立场出发制定评价方案,才可能保障方案的公正可行。理由有三:首先,第三方是价值无涉的,这可以确保评价方案本身的公正性;其次,第三方是有资质的教育评价机构,这可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再次,第三方可以扎根现场实事求是,这可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非由其“独断专行”,而是让其以主体身份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导设计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确保方案本身的科学、公正和可行。 (二)裁判员——跟踪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的开展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贯穿于学生发展的全过程。传统的由学校、教师、学生组成的“评审团”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不可能规避情感的因素,进而直接影响评价的信效度。为此,让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充当裁判员,跟踪评价学生发展的全程,一是可以让学生处于真实情境接受评价,不是参与准备好的评价;二是可以排除对学生先入为主的印象,让每一个学生在评价起点上公平;三是可以避免评价的片段化和单向性,以全过程和综合性为视点。所以说,让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担当裁判,既是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也是为了保证评价的常态真实性,更是为了保证评价的深入有效性。 (三)咨询师——反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内涵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旨归是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那种把综合素质评价仅仅当作是选拔和甄别学生的取向实际上是短视的也是功利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就不是为了评价而评价的形式主义,也不是为了评价指标完成的机械主义,更不是为了把学生分层定级的功利主义。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清醒并负责地思考和回答: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为了什么?换句话说,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能用于什么?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关涉多方利益的工程,有利益就会有博弈。正因为这样,出于下意识的自我保护,各个主体都会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解释上自然而然彰显“出彩”的方面而遮蔽“暗淡”的方面,这或许在情理之中,但依然有悖评价的初衷。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主体身份参与方案设计、以“场中局外人”身份进行客观评判,掌握着最有价值也最具有说服力的评价依据,自然应该实事求是地负责解释评价结果的产生过程,科学准确地对评价结果的内涵作出解读,并基于评价结果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切实有价值的建议报告。这就是说,第三方评价机构在面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上充当着咨询师的角色,即说明评价过程、解释评价结果和提出咨询报告等。 三、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运行机制 前文所述,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评价是达成素质教育旨归的内在要求,也是切实落实综合素质评价要义的体现。然而,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这一关涉多方利益、可能触及招考等高利害神经、牵动学生评价整体构架改变等的“事件”中,各个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和权利缺乏相应的规定,也没有一套严格的管理机制。[5]为此,对于如何确保第三方评价机构作用有效发挥的机制问题需要做出审慎回答。我们认为,应当探索建立“三维九面”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运行机制,以确保其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发挥和实效达成。 (一)起点之维:建立各主体间利益共通机制,照顾彼此利益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而且关涉敏感的利益问题。为此,需要探索建立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共通机制,这样一方面可以较好保证评价工作的“平稳起步”;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各主体利益在制衡中尽可能均衡。 1.教育行政层面的利益释放。教育行政部门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信号的发出者,国家层面的教育行政部门无疑是这一行动的“总指挥”。实际上,由于区域间、省际间、城乡间、学校间具体情况的差异,所以,行之有效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确立只能落在基层教育领域。如此看来,如果教育行政部门紧抓评价的绳索不放手,只可能导致政策的教条式、机械化执行;何况,学生综合素质在实际中的表现是教育行政部门鞭长莫及的。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来释放自身利益,让第三方名正言顺地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既可以保证评价的有效性,也可以体现“开放办教育”的理念。 2.学校教师层面的利益矫正。学校和教师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际落实者和执行者,学校和教师的利益关切说到底是对学校和自身发展的关切。在当前情况下,学校千方百计寻找优质生源,教师费尽心思提高学生升学率,似乎没有什么比名校录取人数、大赛获奖等更能彰显学校的品牌与特色了。如此一来,所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处于名存实亡的尴尬地带。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学校和教师的观念,尤其是在当下“分数崇拜、素质冷落”的情况下。学校育人,育的自然是具有综合素质的“全人”,而不是只会考试的“得分王”。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介入从眼前看,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转移教师的注意,减轻教师的负担;从长远看,必将逐步改变教师的观念,还学校一个“明朗”的育人空间。 3.学生家长层面的利益补偿。在招生考试制度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的今天,分数至少保证了学生的当前利益不受损,这也暗合了家长的心愿。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是一个系统的、持续的过程,自然不能用分数断言学生的发展。上优质学校是学生和家长自然而然的内心诉求。然而,由于当前综合素质评价的难以量化和评价本身的不完善,使学生和家长或排斥这一工作或利用制度的盲区进行失当操作。基于此,建立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和家长层面的利益补偿就成为极为迫切的命题。为此,可以让第三方评价机构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提交给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学生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使学生和家长明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是徒有虚名而是实至名归。这样既有助于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疑虑和隐忧,也是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持续推进的保障。 (二)过程之维:建立评价过程行为监测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就是学生成长和发展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就是要着眼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不能截取瞬间进行片段化评价。为此,需要建立评价过程的行为监测机制,以确保评价的公平和公正。 1.评价场域层面的随机真实性。综合素质评价自然追求的是对学生的真实性评价,所谓真实性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立场、原则与方法,不为迎合评价结果而遮蔽实情。简言之,就是要在评价中关注什么是最重要的而非什么是最方便的。[6]以第三方的立场随机确定评价的班级和学生,以旁观者的角色进入评价场域,观测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的表现,将其记录在案,作为对学生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需要说明的是,强调评价场域的随机真实性并不是为了“故弄玄虚”,神秘化综合素质评价这一行为,而是为了从常态出发评价学生,将减轻学生为接受评价所产生的心理压力,获取自然状态下学生的真实表现,进而达成评价的预期。 2.评价视角层面的专业复合性。评价视角就是在评价中以何种观测角度进行测评,可以说,视角直接影响评价的效果。一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专业性评价,正所谓“内行看门道”,所以要注意评价视角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学生的行为是连续、复杂的,这说明要注意评价视角的复合性。例如,一位学生在食堂就餐,看见老师便起身打招呼让座而碰到行动不便的同学却视而不见,对此进行评价不能只看到前行为而不顾后行为,在前行为观测中也要注意该生与老师对话中礼貌语的使用和交际能力。就此来看,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从第三方出发,以专业、复合的视角进行观测,既符合学生行为连续性的特征,也符合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专业评价的要求。 3.评价方法层面的渗入扎根性。如果说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那么方法就是行动的指针。综合素质评价推进缓慢或者成效不明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评价方法本身的不合理和评价方法的使用失当。实际上,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复杂的工程,这种复杂性既体现在评价关涉多方利益,也体现在评价是对现场中正在发生的行为的评价。因此,要想得到真实的素材作为评价依据,以此让评价结果更具公信力,必须渗入现场进行扎根实践。所谓渗入现场,就是要以普通人的身份走进被评价者所在的现场,不让其知晓自己的身份,如同“卧底”,如此获得被评价者的信任而展示真实表现。扎根实践就是要排除短时间观测的偶然性而导致的评价失真,要尽可能长时间地进行观测,得到系列性本真的材料作为评价依据。正所谓在情境解释性评价框架中,评价者必须进入评价情境,与众人展开交互主体性对话。[7]而第三方具备进行深入扎根的自身条件,一是第三方属于专业的评价机构,有能力处理相关问题;二是第三方可以进入现场进行长期扎根,有资质作出评判。这些都为收集真实、可靠的过程资料,进而得出更具公信力的结论提供了保障。 (三)结果之维:建立评价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反馈结果效用 “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prove),而是为了改进(improve)”。[8]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就是要通过评价了解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的现状进而为相关评价方案的完善,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寻找变革的支撑和理据。建立评价结果的信息共享机制,就是要让各方了解评价的结果,这样既可以增强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在接受民主监督的环境中提高公信力,也可以为各方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完善相关政策、办法的思路提供路径。 1.纵向层面的上下信息联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有关各方和各主体之间协同联动,这就需要各级各方保持信息联通,让信息成为联动的纽带。这种信息联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上而下的信息指挥系统,一是自下而上的信息汇报系统。信息指挥系统就是关于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政策等要依循国家-省区-市县-学校的传输路径进行信息下移。当然,这种下移并非将上级通知机械下发,而必须以国家顶层设计精神为蓝本,进行因地制宜地改造,这种改造需存在传输的各个环节。信息汇报系统就是借助第三方的力量,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方案和结果信息报送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再由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当地所有学校的评价结果信息并以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这样既可以确保教育行政部门了解不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也可以为学校本身立足本校多重实际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开展争取上级支持的机会。第三方评价机构将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联通中起到重要的纽带作用,这种纽带作用既可以确保指挥信息联通的畅通性,也可以保证汇报信息传输的科学性。 2.横向层面的相关信息对比。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问题,势必触及多方敏感神经。由于教育发展的区域不均衡性和差异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若操作不当很可能导致新的教育不公平问题,所以必须审慎。以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为契机可以进行区域教育发展状况的内部比较,也可以进行区域间教育发展状况的相互比较。具体来讲,这种横向层面的比较可以从两个方面着眼,同一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的比较和不同地区同类学校的比较。通过与前者的比较,可以总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质学校在办学方式、育人模式、学校文化等方面的特色,便于本地区其他学校借鉴、学习。同样,通过后者的比较,可以找寻本地区与其他地区同类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差异,进而了解对象学校在教育投入、办学理念、学生培养等方面的有益做法,从而取长补短、发展自我。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横向层面的信息对比中,可以提供基于亲身扎根实践的翔实资料和实事求是的建议报告,这将为学校之间的相互学习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立体层面的综合信息咨询。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项复杂的工程,信息交错纵横。这就是说,我们对于其信息的追求既需要“面上”的上下信息联通和相关信息对比,也需要“体上”的综合信息咨询。在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立体层面的综合信息包含三个部分:上下政策信息流和彼此差异信息流构成的本体信息、过程信息流和结果信息流构成的内在信息以及监督质询信息流和主体建议信息流构成的衍生信息。这三部分信息共同构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信息体”,服务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这一实践。简单地讲,立体层面的信息就是要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是不是切实合理、评价过程操作是不是规范恰切、评价结果的得出是不是真实有效、建议报告是不是科学可行、评价旨归是不是学生发展等问题的回应提供原点和解释依据。就此而论,立体层面的综合信息咨询涉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全过程,也是这项工作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影响因素。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以助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发展为旨趣,以培养学生作为“生命个体”成长为归宿的评价理念和评价取向,是对传统纸笔标准化测试的反拨和超越。由于牵动多方利益和可能触及高利害的甄选等领域,综合素质评价变得复杂难控,进而在推行中或名实不符或举步维艰。为此,我们讨论提出让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主体身份参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全过程,让其在扮演设计师、裁判员和咨询师三重角色以及在起点、过程和结果三维机制的运行中发挥作用。因此,应从确保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科学合理、评价过程的有序规范、评价结果的有效深刻、评价建议的切实可行等方面提升评价本身的品性,从而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朝着更具科学操作性、更富实效灵活性方向健康、持续、深入发展。 靳玉乐教授对本文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特此致谢!标签:综合素质评价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