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规划论文,城市设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城市设计作为一个现代设计概念,是在1930年国际建协(CIAM)讨论如何实施具有理论的方法论的主题,并开始强调城市主体设计时才提出的。有人把这当作城市设计的开端,至今历史并不长。城市设计由于人们某些认识上的偏差很容易把它与城市规划相混淆,以至作为城市发展所必须经历的设计阶段迟迟未来到。
一
面对迅速发展的各级城镇,学术界与城市管理部门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都迫切提出了城市设计的问题。但是人们对城市设计概念本身的认识却还是众说纷纭,各持己见。目前尚无定论,大致可分以下四种。
全过程说。依此观点是将城市设计视为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单体设计——小品设计的全过程设计。持这种观点的理由在于我国城市的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或单体设计常有脱节现象。城市建设的宗旨在营造过程中不是难以落实就是被歪曲,城市环境的质量因此受到影响。如果我们有参加总体规划到具体设计的设计师,并有相关的运作模式来控制城市建设的整个过程。那么城市的建造质量就会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与改善。然而这一观点与现有的状况存在很大差异。规划设计与单体设计分属两个不同的部门,满足各自的设计要求并没有共同的设计目标。或者说统一的设计目标在客观上难以贯穿整个设计。
分段说。正与全过程说相反,认为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实施计划中的一个阶段,它介于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之间。这种观点认为城市总体规划的宗旨之所以长期被歪曲,不在于规划执行的完好与否,而恰恰是在于缺少城市设计这一环节。因此需要增补城市设计这一实体环节参与到城市建设中去。如果我们总是停留在理论阶段的探索,而不能进入实质性工作阶段,城市设计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们所生活的城市的质量该由谁来负责?这一问题使得城市建设由“粗”到“细”的过程成为必然。
向量说。一些学者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关于城市形体的设计,是城市规划深化的过程之一。以其简单的特征来区别,城市规划是二度设计,而城市设计是三度设计,又称为城市的形体设计或景观设计。应该说城市的形体与景观与单体的设计,是具有共性特质的,互为依托,互相渗透。
同义说。还有人认为设计的目标具有一致性。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从根本上是同义词,其两者并无本质区别。美国已故著名建筑师沙里宁就提出:“城市设计基本上是一个建筑问题。”我国在四五十年代称城市规划为“都市计划”,后又随苏联改称“城市规划”。也有人认为城市设计就是详细规划,只不过是我们人为地把“规划”变得很“粗”,而把“设计”变得很“细”。其实它们的内涵是一样的,只是范围相对不同而已。我们且不论这种观点正确与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样一个道理,即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关系是交融在一起的,只是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将城市建设实施计划中不同性质的过程分化得更细致,也便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分工。
根据以上阐述,我认为人们之所以对城市设计的认识不一,其主要原因在于没有明确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的根本区别。有的学者认为,20世纪50年代之前的城市规划及古典规划相当于现代的城市设计。而现代大城市所包容的建筑的和非建筑的因素越来越多。而且不断地演化,结构也日趋复杂,人们解决城市问题的过程也愈来愈趋于专业化、专门化。城市设计是在这专门化过程中从城市规划中分离出来,形成一门单独学科。其实许多学科的出现都是经过了漫长的过程,最后分化、独立。
二
通过比较城市规划与设计的含义,以及两者的特点来强化认识,最终可以根据我们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来进行实际操作。
第一,从规划设计的出发点方面比较。城市规划主要从城市的物的角度出发,强调对城市效率、均等方面的满足。对城市布局结构的合理性有很高的要求。注重功能分区、城市区划特色、交通规划、与周围城市相互衔接、地下基础设施分布等城市经济发展问题。而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的人为根本出发点,强调对城市生活、人的生理、心理与行为的满足。在城市生活空间的营造过程中,追求环境舒适度与视觉的可欣赏度,如城市公园设计、广场设计、步行街设计或城市景观序列设计都属于城市设计范畴,扩大到单体设计之外的城市空间(包含虚空间和实空间),同时城市设计更加注重城市的环境效益。
第二,城市规划是一个纯理性过程。在规划过程中排斥人的主观因素和非理性活动,强调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它与城市经济发展计划有关。而城市设计则不是一个纯理性过程,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包含设计者的直感和主观决断。因为他要考虑到人的心理需要和审美活动,这种需要和审美是模糊而非理性的。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经常由个人感受或判断来确定。
第三,表达方式的不同。虽然两者都是以文字和图象作为表述的手段,但相比之下,城市规划更偏重于文字、数据、图表的表述,图纸为辅,主要是通过规划说明书进行阐述。而城市设计则偏重于直观的表现,如图纸、模型、照片、录像等。它偏重于视觉展示,对难以用文字描述的构思,它有独到的解释效果。
三
总体来说,我们可以给城市设计定义为:一种以满足城市人的生理、心理要求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城市生活的环境质量为最终目的,对城市的营造巨细皆兼的艺术性创造活动。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城市设计的内容能细微到一张桌、一排灯具、一个广告牌,甚至一个标志物。虽然有些建筑设计包括这些范围,但两者之间有着质的区别。城市设计的内容只有大小,无所谓主次,设计师总是从城市的宏观整体出发,每个细节都十分重要。而在建筑设计中,建筑是主体,建筑物成了营造的中心。由于建筑设计缺乏对城市空间的总体认识和把握,往往使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产生根本性矛盾。有的成为城市的败笔。英国建筑师吉伯德曾指出:“城市设计的最根本的设计特征是将不同的物体联合,使之成为新的设计。”城市设计者不仅必须考虑物体本身的设计,而且要考虑一个物体与其它物体之间的关系。因此建筑设计必然地要受到城市设计的指导与制约。那么,建筑设计便成为城市设计中的组成部分。
城市设计有着极其广阔的空间和内容。如街道、广场、公园、河畔甚至灯杆、邮筒,可分为共有空间和共有界面。城市共有空间规模大小会直接影响到人的行为心理。一般来讲,规模的大小与人们交往的频率成反比关系。中心广场的尺度与城市共有空间形成比例在规模上应相适应,反映出一定的级差。
从空间形式上看,分为线型与非线型。线型空间具有“动”与“续”的性质,非线型空间具有“静”与“终”的特质。决定空间形式的因素主要取决于空间的使用功能。具体的城市生活共存空间可分为街道空间、广场空间、公园空间及河道空间以及特定视觉空间。这些空间几乎涵盖了城市空间的全部。同时对其共有界面的设计也是城市设计师重点关注的对象。
现代城市设计依据,抛弃了古代城市设计依据中的防御功能、社会等级、宗教思想以及迷信意识。现代战争的特点使古代城市的防御功能失去了意义。其次虽然现代城市住宅中仍存在着不同阶层按一定规律分布的现象,但不同阶级的矛盾趋于缓和,人权平等的思想越来越被社会所接受。同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对世界有了科学的认识,新的设计依据如社会学理论思潮,审美观念的更新也相继出现。
现代城市以空前的速度向外扩张,城市规模也不断扩大,传统的城市结构已不能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当现代城市设计从城市规划中分化出来后,城市设计除强调以城市总体规划的一般原则为依据外,还更加注重公众生活环境的质量,更加关心生活在都市里的每一个人。
“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常青”。将来无论城市设计以何种形式出现、何种形态表现,都将对我们的城市建设、城市环境,以及生活在城市中的人们的生活质量,产生最直接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