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现状的探索和思考论文_冯叶1,王,霞2,黄晶晶3

关于药品集中采购现状的探索和思考论文_冯叶1,王,霞2,黄晶晶3

1.中国药科大学 江苏省 211198;2徐州医科大学 江苏省 221004;3徐州医科大学 江苏省 221004

【摘 要】2017年2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文)下发,提高医疗机构参与度、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允许联合带量采购等趋势促进集中采购朝着分散化、联合化的态势发展。因此我们说,集中采购机制对未来的医药市场格局势必会产生重大影响,企业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关键词】集中采购;采购机制

一、落实分类集采,机制仍需完善

2015年2月,国办发[2015]7号文提出“分类采购、分层管理、分步实施”的集中采购理念,随后2015年6月,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明确药品采购范围、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要求对药品进行分类采购,主要分为双信封招标、直接挂网、谈判采购、定点生产等5类。在集中采购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通常根据药品类别分步实施,具体分几批,各省情况不一。

自7号文新政发布后,至今已两年多,各省基本都依据分类采购、分步实施的思路启动新标,但总体进程滞后于“每年11月中下旬开标”的政策要求。就目前各省项目进程来看,大部分省份的省级招标或挂网工作已经完成,但也有部分省份进展较慢,例如吉林、海南等省,加之随后部分省份还需要进行 市级/医院议价工作,新一轮集中采购项目真正步入尾声还需一段时间。总体来看,目前集中采购工作显得异常杂乱复杂,省标、市标、院标穿插进行,联合采购、地市议价逐渐常态化。

二、规范药价行为,集中采购要合规

2017年6月,业内流传的一份国家发改委下发给各省的《药品价格行为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等禁止性规定,部分内容颇受关注,如行政机关不允许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允许设置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的条款;行业组织禁止以任何形式制定含有价格歧视或含有排除、限制药品价格竞争的行业规则;医疗机构不允许开展药品供应链延伸服务或药品托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不允许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费用,或是变相提高药品销售价格;禁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互相串通、操纵药品集中采购或市场价格,集中采购的轮标、围标等行为。

2016年5月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出炉,最高降幅达67%。今年2月,国家新版医保目录面世,紧接着,4月14日,人社部就发布通知,确定将44个品种纳入新医保目录谈判范围。据业内流传的谈判规则流程显示,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时,企业方由授权谈判代表、医保方由谈判组组长主谈,监督组全程监督,每个药品谈判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现场决定谈判结果。如果谈判成功,该药品将纳入2017年版国家医保目录乙类管理,各省(区、市)不得将该药品调出目录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确定药品具体基金支付比例,并以约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支付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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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介入招标,践行控费举措

为了解决日渐突出的医保基金吃紧的问题,医保作为药品的付费方,近年来,已逐步从后方走向前台,较多省份医保介入招标趋势明显。《2017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提到,“指导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4月13日,卫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又重复提及,可见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医保基金管理中心集多项职能于一身,通过权力的高度集中,可以避免机构间掣肘行为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管理医保基金的使用,进而达到降价、控费的目的,由此一来,医保部门的地位也将发生变化,控费或有实质性成效。

2016年7月成立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2017年2月由省医保办主导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省医保办全权负责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联合采购、配送和结算管理今年3月,广东发布《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整合医保管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金支付和管理等职能,要求在珠海、中山、东莞3个试点城市开展医保基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医保介入招标,除了福建、上海、广东、河北、重庆等典型省份外,山西、辽宁等省也有相关表态,不知不觉中,这一阵营逐渐壮大。在今后集采工作中,医保将直接介入招标或者通过医保支付价和采购价联动,发挥出其控费的实质作用。

四、医联体设试点,带量议价采购

今年1月,国家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框架和机制保障。随后4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医联体内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管理平台,形成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与配送机制。

目前各省医联体开展地如火如荼,浙江、广西、福建、江苏、甘肃等省的医联体都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2017年四月底,重庆市发布《重庆市医药采购联合体采购规范》,鼓励医院自愿委托带量采购和多家医院、多个区县(自治县)联合采购后,部分地区也将区级医疗机构也纳入联合体,此外还针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设定医保支付标准和限额,并要求结余归医院,医院议价动力大大提高,重庆药交所从最初的“量价分离”转变为“平台交易+带量采购”。

五、互联互通采购,进一步降价格

2015年12月,医改明星福建省三明市和内蒙古乌海市签订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协议,拉开了我国药品跨地区联合采购的大幕,此后,三明联盟的不断扩大、京津冀紧密联系,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的药品耗材采购联动,越来越多省市之间形成联盟,采购数据的互联互通将进一步降低产品价格。今年上半年,贵阳市、于都县、启东市、兴安盟先后加入三明联盟,目前三明联盟已横跨13个省份,成员已达19市31县。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湖南省湘西州召开工作通气会,会上通报该州即将加入三明联盟,在药品采购、医保支付、两票制上学习福建模式。

3月23日,北京印发《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推动京津冀三地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另外从4月8日起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执行北京市阳光采购结果,河北将继续跟标。5月,2017年度“沪苏浙皖闽”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在上海召开,明确将由福建省牵头,选择若干种用量大、价格高的原研、独家品种实行四省一市联合采购和价格谈判,并决定将共享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信息。此外,业内传闻四省一市的实质性联合采购将于今年内启动执行,不过实际操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后期四省一市的联合价格谈判会比较艰难。

论文作者:冯叶1,王,霞2,黄晶晶3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学术版)2017年5月第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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