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在发展知识经济中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美国政府论文,知识经济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纪之交,知识经济已初现端倪。它给我们既带来机遇,更带来严峻的挑战。面对知识经济的大潮,政府应该发挥什么作用?我们有必要研究和借鉴美国政府的作法和经验。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在经济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发挥着基础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无所作为。为了保持美国科技领先的地位,促进美国经济稳定增长,美国政府在大力发展知识经济中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和组织国家创新体系,形成知识经济发展的整体合力和不竭动力
创新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一国的创新能力取决于其创新体系的运作效率。一般而言,国家创新体系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等组成,其中企业是创新活动的主体,政府则是整个创新体系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美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国家创新体系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使它的各种要素之间的资源能合理配置并高效运转。相反,日本政府却走了一条“技术模仿立国”之路,尽管日本企业创新能力相当强,其产品打入各国市场,但终因国家创新体系整体实力不强而缺乏活力。
美国政府对国家创新体系的领导和组织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强政府对科技发展和创新活动的领导。美国政府设有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和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负责制定国家科技规划和政策,克林顿执政后不久便下令成立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并亲自担任主席,呼吁以科技发展作为振兴美国经济的新方向。今年年初克林顿要求国会大力支持建立比目前速度快1000倍的新一代因特网,并建立21世纪研究基金大力支持基础科学研究。总统还在白宫主持科技系列讲座,邀请著名科学家畅谈21世纪科学技术前景。这些都表明加强对科技和创新的领导成为白宫首要议事日程之一。二是通过政府计划组织相关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重大科研项目的创新活动,以形成整体合力取得创新突破,促进国家科技水平的提高并带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如60年代耗资二千亿美元的阿波罗登月计划、90年代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等,已成为今天卫星通讯网络和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知识经济的基础。三是通过政府资助和国立科研机构支撑基础科学研究领域的研究和创新活动。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企业虽是主体,但企业的性质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决定了它主要根据市场需求从事应用领域的技术创新活动。然而没有基础领域内的突破就不可能有应用领域的大发展。耗资大、风险高的基础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和关系国家利益和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则主要靠政府资助或由国立科研机构承担。因而政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支柱作用。四是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协调,防止发生不利于创新活动的倾向,以保证创新体系的效率和公平。前不久对微软公司在视窗98操作系统中搭售因特网游览器是否有垄断之嫌的听证和处理,就说明即使象微软这样的公司如果有妨碍创新活动的效率和公平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
二、实施正确的战略导向,率先发展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知识经济
发展知识经济需要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进行大量的投入。然而从长远观点来看,对科技投入的战略导向更重要。美、日两国政府不同的战略导向可以清楚地说明这个问题。80年代日本的制造业和制造技术曾有过显赫一时的辉煌,许多日本产品打入并占领了美国市场。面对日本咄咄逼人的挑战,美国政府组织专家进行了二年的研究,认为新的产业交替已经出现:传统产业发展缓慢,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一些生产计算机和计算机软件的小企业发展势头迅猛。于是政府采纳专家的建议,果断放弃已失去优势的传统产业和传统技术,大力培植和发展具有广阔前景的高新技术和新兴的信息技术产业,并实施鼓励大学与工业界结合建立科技工业园、对高科技风险投资予以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使美国重新夺回了竞争优势。例如,日本在模拟电视技术上领先,美国则另辟新路发展数字式高清晰度电视并将于明年试播,日本花巨额投资研制存储芯片,美国则致力于发展信息技术产业。1996年美国在信息技术产业投资近2500亿美元,超过日本和欧洲投资的总和。正确的战略导向给美国带来巨大的收益,目前美国的信息技术产业为代表的知识产业的产值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0%以上,知识经济已成为美国经济增长的源泉。
三、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发展知识经济保驾护航
美国知识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得益于政府为之提供的良好的法制环境。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使知识通过法制渠道进入经济。这一方面有效地保护了知识创造者和发明家的利益,提高了他们进行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推动了知识的广泛传播应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不仅在国内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还不遗余力地向全世界推行其知识产权观念和相关的法律。除了极力促成乌拉圭回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外,对于它认为未能有效地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国家动辄予以制裁。迫使其改进。二是通过“联邦技术转移法案”等法律加快尖端技术、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特别是向中小企业转移。政府有关部门(如航空航天局)还设立了技术转让中心,在因特网上发布可转让的技术项目供企业选择。为鼓励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尽快商品化,美国政府还通过“专利与商标法修正案”,将原先由政府资助的高校或科研机构研究中产生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政府所有,改为可归合同承包者或资助者所有。新专利政策极大地调动了高校和科研机构转让科研成果的积极性。 三是通过“经济复兴税法”(1981),将对高技术产业研究开发投资税由49%减至25%(1986年又通过该法修正案减至20%)。政府以减税和其他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积极介入高技术产业,推动了知识经济的发展。
四、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为知识经济奠定坚实基础
发展知识经济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历届美国政府都把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当作头等大事,舍得进行投入。九十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基本保持在占国民生产总值7%左右的水平。 克林顿总统竞选连任后制定了以10项原则为基础的教育计划,其目标是确保每个美国人都享受到世界上最好的教育,它要求8 岁以上的儿童人人必须能读会写;12岁以上的青少年人人必须学会上因特网;18岁的青年人人必须能读大学;成年人要活到老学到老。这些措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发展和大批优秀人才的诞生,为知识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由上可见,美国政府在发展知识经济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主导作用。尽管知识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政府部门共同努力,还需要一些外部环境和条件,但政府的导向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虽然美国政府现在极力鼓吹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实行世界范围的贸易、投资和金融的自由化,其实质不过是凭借自己率先进入知识经济所拥有的优势,进一步维护其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从经济全球化中获取最大的收益。
收稿日期:199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