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与演变_人口普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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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672(1999)03-004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政策的进一步实施,以及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少数民族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旧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状况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少数民族的人口再生产基本上处于无政府状态,人口再生产以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传统类型为主的同时,有的民族人口仍然处于极高出生率、极高死亡率、极低自然增长率的原始再生产类型,甚至在某些地区、某段时期,还处于低出生率、高死亡率、负增长率的特殊类型。例如40年代吉林省朝鲜族妇女的总和生育率高达5.2个,但一般死亡率高达24‰, 特别是婴儿死亡率高达18‰,人口处于低微增长状态。另外,还有一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类型表现为负增长型。比如,1939至1940年,蒙古族人口出生率为30.3‰,但死亡率却高达44.2‰,自然增长率为负13.9‰。有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有濒临种族灭绝的危险。赫哲族人口,在清朝康熙初年(1661年)约有12000余人,至1930年下降为1980人,但到1945 年解放时,仅剩下300多人。

影响旧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的直接原因是落后的生产关系与其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此外,少数民族地区恶劣的自然环境、落后的医疗卫生条件、民族之间的战争、械斗、宗教因素以及少数民族某些原始、落后的婚姻习俗等,都是影响少数民族人口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新中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演变

(一)人口的民族构成。新中国成立以前,“民族”的概念和定义没有统一的规定。故此,长期以来对少数民族的称谓十分混乱。各民族人口则多为推测与估计之数。比如1912年1月, 孙中山先生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中说:“就中国民族来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万人”。在这段讲话中,孙中山先生所说的民族人口究竟是指族称还是指分布在这些地区的人口,现无从考究。1928 年编译出版的《中外地理大全》引用1922年的调查材料,明确指出中国除汉族外,还有41个少数民族。 1946年编著出版的《中国地理概述》中又说“中华立国五千年,合汉、满、蒙、回、藏、苗六大宗支一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旧中国对少数民族的族别和称谓异常混乱,有关专家学者均依据自己的调查资料予以认定,使用其自认的族数、族名等。

新中国成立后,长期受压迫、受歧视的许多少数民族纷纷认定自身的民族成份。经过民族识别,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国家在汇总登记的400多个民族名称中,确认了41个少数民族。1946 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又新识别确认了15个少数民族。此后,于1965 年和1979年又分别确认了珞巴和基诺两个少数民族。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至今,全国共确认少数民族55个。

(二)少数民族人口的分布。少数民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演变,造成人口的不断再分布,并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主要分布地区和分布特点。

1.分布的地域广阔。根据人口地理学的分类,全国分为东北区、黄河下游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沿海区、西南区、黄土高原区、蒙新区和青藏区等八大区。在每一大区内都聚居或杂居有几十个少数民族,有的地区还有其特有的民族聚居,并形成为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现有的55个少数民族中,有45个民族建立了159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旗)。自治地方的土地面积达61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64.3%,自治地方的民族人口有7044万,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6.7%。另外,国家还建立了1700多个民族乡,做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以保障杂散居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力。

2.分布极不平衡。少数民族人口分布呈东疏西密的不平等之势,民族的族类与人口在各大区或省区之间的分布也是极不平衡的。首先,从传统的民族分布区域来看,东北内蒙区主要分布有满、朝鲜、蒙古、赫哲、达斡尔、鄂份春和鄂温克等少数民族;西北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区域,共有2026万,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30.1%,主要分布有回、东乡、土家、撒拉、保安、裕固、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和塔塔尔等少数民族;西南区是我国民族人口大杂居之地,主要分布藏、门巴、珞巴、羌、彝、白、哈尼、傣、傈、僳、佤、拉祜、纳西、景颇、布朗、阿昌、普米、怒、德昂、独龙、基诺、苗、布依、侗、水和仡佬等少数民族;中南、东南区也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多的区域,共有1976万, 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29.4%,主要分布有壮、瑶、仫佬、毛难、土家、黎、畲和高山等少数民族。其次,从全国行政区划的省区来看,少数民族人口主要分布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和广东10个边疆省区,人数高达4580万,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68.1%,其中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是广西和云南,分别为1394万和1032万,分别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20.7%和15.3%。再次,从少数民族族类数量的分布来看,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北京的民族族类最多,为55个,以下依次为四川和河南,各有52个,……,西藏有39个,宁夏的民族族类最少为34个。

此外,民族地区的人口密度也不平衡,疏密差距很大,人口密度最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每平方公里平均179.2人, 超过全国人口平均密度的50.4%,而人口密度最低的西藏自治区,每平方公里仅有1.8人, 低于全国人口平均密度的98.5%。

3.少数民族人口不断向全国各省、市扩散,形成各民族间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一方面,在各民族地区都有相当数量的汉族居住;另一方面,汉族居住地区也有数量不等的少数民族,使我国民族分布呈既聚居、又杂居,相互交错居住在一个地区的状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与交往的扩大,更加剧了各民族聚居的扩散。比如回族,除35%左右的人口聚居在宁夏一个回族自治区、甘肃临夏和新疆昌吉两个回族自治州以及河北、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和贵州等省区的11个该民族自治县外,其余65%左右的回族人口杂居、散居在全国的其它市、县;全国约97%以上的市、县均分布有回族人口。再如拥有459万人口的藏族,其中45.6%的人口聚居的西藏自治区境内, 其余则主要分布在甘肃、青海、四川和云南等省的10余个藏族自治州、县。此外,还有部分的藏族杂居、散居在全国各地。据统计,藏族人口的分布由1964年的765个市县,扩展到1982年的1,133个,增长率为48%;到1990年又进一步扩展到1,659个,增长率为46%, 平均每年扩散速度由20个增长到66个。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少数民族人口扩散幅度最高的土家族,平均每年扩散的市县超过了100个以上。

当然,各个少数民族人口扩散和杂居的发展程度并不平衡。总体来看,百万人口以上的民族,其扩散和杂居程度较高;而百万人口以下的民族,其分布一般相对都比较集中,或90%以上集中分布一个省、自治区,或以一个省区为主,邻近省区次之。

(三)少数民族人口的演变。

1.少数民族人口的数量变化。从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来看,总的来讲,少数民族人口处于由低增长向高增长发展的态势。1953年—1964年的11年间,少数民族人口由3,401万增加到3,988万, 增长了17.3%;1964—1982年的18年间,少数民族人口由3,988万增加到6,643万,增长了66.6%;1982—1990年的8年间,少数民族人口由6,643万增加到9,057万,增长了36.3%; 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也从1953年的5.9%上升到1982年的6.6%和1990年的8.0%; 人口超过百万的少数民族由1964年以前的10个上升到1982年的15个和1990年18个,其中壮族人口超过了一千万。

当然,各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速度是不平衡的。如果将少数民族人口从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1953年)到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的37年间作一个比较,各民族人口发展状况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1)低于全国人口增长水平(95.6%),如藏、朝鲜、佤等民族;(2 )处于负增长,如俄罗斯和塔塔尔民族;(3 )略高于或接近全国人口增长水平,如维吾尔、彝、布依等民族;(4)高于全国人口增长水平, 如壮、满、拉祜等民族。

2.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少数民族人口再生产由过去高出生率、高死亡率、低增长率的传统类型迅速向高出生率、低死亡率、高增长率的类型过度。

不过少数民族人口内部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1981年云南省15个主要少数民族人口中,总和生育率最高的为6.38(布朗族),最低的为2.87(基诺族)。有些民族人口已开始呈现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例如,朝鲜族人口1981年时的总和生育率为1.91,已低于人口的更替水平(2.1左右)。

此外,少数民族人口的年龄构成也很年轻。根据1982年和199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到表1中的结果。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1982年到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中少年儿童(0—14 岁)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明显高于汉族人口中少年儿童的比例。

表1 分年龄组人口比例(%)

1982年1990年

汉族少数民族 汉族少数民族

0-14 33.2 39.227.1 34.0

15-59 59.1 53.964.2 59.1

60+7.7

6.9 8.7

6.9

合计

100

100 100

100

根据同样的数据来源, 我们可以计算出人口的年龄中位数(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从1982年到1990年, 少数民族人口的年龄中位数提高了一整岁,但仍然明显低于汉族人口的年龄中位数及其同期的增长幅度,且与汉族人口年龄中位数之差有扩大的趋势。

表2 人口年龄中位数(岁)

年份汉族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与汉族之差

198222.9 19.4-3.5

199025.1 20.4-4.7

提高幅度 2.2 1.0

以上分析表明,少数民族人口的年龄构成相对于汉族人口的年龄构成来讲相当年轻,这一方面说明,少数民族人口在过去有相对较高的生育率;另一方面也表明,少数民族人口在未来有较高的潜在增长趋势。

另外,根据1982年和1990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我们还可以得到表3中的人口抚养比。从表3中可以看出,从1982年到1990年,少数民族人口的总抚养比有明显的下降(这主要是由于少数儿童抚养比的明显下降而引起的),但仍然明显高于汉族人口的抚养比。这说明,少数民族人口中的劳动力人口有着较高的经济负担。

表3 人口抚养比(%)

1982年1990年

抚养比

汉族 少数民族汉族 少数民族

少年儿童抚养比(0-14岁) 56.172.6 42.357.6

老年抚养比(60岁及以上) 13.012.8 13.611.7

总抚养比合计 69.185.4 55.969.3

生育旺盛年龄人口比重大。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表明,1990年我国少数民族育龄妇女(15—49岁)中,生育旺盛年龄(15—29岁)的妇女几乎占育龄妇女总数的60%。这预示着少数民族人口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将继续以较高的速度增长。

三、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特点

纵观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演变,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年特点:

1.少数民族人口增长有加快的趋势。根据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到表4 中的不同时期汉族和少数民族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

表4 我国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

年分 汉族少数民族

1951-19641.67

1.46

1964-19822.04

2.88

1982-19901.31

3.95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汉族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而少数民族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几乎呈直线上升趋势。由于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出生率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结果导致少数民族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增高。80年代以前,除个别年份外,自然增长率都在20‰以上。有些少数民族人口成倍增长,而且人口翻番的时间也呈缩短趋势。

按照人口学的分类,我国少数民族人口的年龄结构还属年轻型(图1),这就意味着未来的育龄人群较大,在生育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 未来的人口增长速度必然较高。

图1 1990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男女合计)

2.少数民族人口作为一个整体,其生育水平已明显下降但仍明显高于汉族。1982年全国1‰人口生育率抽样调查表明,1964至1981 年期间,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总和生育率均呈明显下降趋势(图2 )。 但是,1981年时少数民族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仍高达4.49,为汉族人口总和生育率的1.78倍。另根据1988年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1987年少数民族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为3.48,汉族为2.24,少数民族人口的总和生育率为汉族的1.55倍。加之少数民族人口中多胎生育和早婚早育的情况比较普遍,也是其人口过快增长的重要原因。

从5个民族自治区的情况看,1990年, 内蒙古自治区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2.13;宁夏回族自治区为2.60;广西壮族自治区为2.7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3.13;西藏自治区为3.81。

3.少数民族人口作为一个整体,其文化素质已显著提高但仍明显低于汉族

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当年我国少数民族的文盲率(12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所占的比例)高达42.5%,明显高于汉族的31.1%。1990年第四次全人口普查表明,当年少数民族人口的文盲率(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半文盲人口所占的比例)仍然较高,为30.8%,也明显高于汉族的21.5%。

从人口的文化程度构成来看(见表5), 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素质已有了明显的提高。少数民族每千人中(6 岁及以上人口)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由1982年的201人增加到1990年的267人,上升了32.8%;而同期汉族每千人中(6 岁及以上人口)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由1982年的287人增加互1990年的380人,上升了32.4%。少数民族的上升速度略高于汉族。但从数量上看,1990年时少数民族每千人中(6 岁及以上人口)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数只相当于汉族的70.3%。

表5 我国每千人中(6岁及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口

1982年1990年

汉族 少数民族 汉族 少数民族

大学 7

4

16 11

高中76 53

92 68

初中

204 144 272 188

小学

402 355 422 435

图2 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

附表1 1990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男女合计)

年龄组汉族少数民族

0 10.15 11.99

5

8.57 11.29

10

8.41 10.74

15 10.55 11.48

20 11.13 11.00

25

9.29

8.50

30

7.51

6.38

35

7.77

6.16

40

5.71

4.82

45

4.37

4.03

50

4.07

3.64

55

3.74

3.06

60

3.05

2.45

65

2.37

1.82

70

1.63

1.27

75

0.98

0.78

80

0.48

0.39

85+

0.21

0.18

合计100.00 100.00

附表2 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

年份汉族少数民族

19646.01 6.72

19655.93 6.71

19666.11 6.99

19675.17 6.00

19686.28 7.02

19695.57 6.58

19705.65 6.49

19715.29 6.03

19724.78 5.85

19734.34 5.89

19743.94 6.01

19753.54 5.52

19763.03 5.14

19772.67 4.46

19782.58 4.15

19792.60 4.49

19802.12 4.01

19812.52 4.49

[收稿日期]199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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